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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水稻品种联合体试验的几点思考

2018-04-18陈乾倪建平

中国稻米 2018年2期
关键词:联合体水稻品种

陈乾 倪建平

(中国水稻研究所,杭州310006;*通讯作者:njp888@126.com)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国家和省级审定水稻品种已达7 000多个,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发展以及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构建的需要,对水稻品种审定评价指标及品种区域试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因国家及各省级审定渠道试验容量有限,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品种参试需求,为此,农业部于2015年11月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明确指出“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组织开展品种试验,特用专用品种申请者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试验方案报国家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统一管理”[1],开辟了除国家财政支持统一组织的品种区域试验的另一条国家品种参试通道[2],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有效解决了目前试验容量不足制约种业发展的问题[3],是完善品种审定制度的一种新的探索。

2016年1 月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下发了《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受理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农技种函[2016]20号)正式受理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组织开展的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2017年联合体试验通道的实施已经进入第2年,经过近2年的探索,联合体试验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本文介绍了2016年水稻联合体试验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对联合体发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希望对今后联合体的发展及进一步规范联合体试验提供有益的参考。

1 水稻联合体试验基本情况

2016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共受理30个水稻联合体申请,其中科企联合体22个,企业联合体7个,科研单位联合体1个。科企联合体占了绝大多数,达到73.30%,在这22个科企联合体中,企业成员单位占比最高的是90.00%,最低的是14.29%。

表1 水稻联合体试验生态区组统计结果

1.1 试验生态区组

30个水稻联合体中,23个属于南方稻区联合体,7个属于北方稻区联合体。其中,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组联合体14个,北方黄淮粳稻组联合体4个,长江上游中籼迟熟组、南方单季晚粳组联合体各3个,北方中早粳中熟组、长江中下游晚籼早熟组联合体各2个,北方中早粳晚熟组、华南感光晚籼组联合体各1个(表1)。

1.2 参与单位

共有210家单位参与组建了联合体,其中,中国水稻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等5家单位参加了3个联合体,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参加了2个联合体,其余单位均只参加了1个联合体。从参加单位所属省份来看,安徽省参加单位最多,为31家;其次为江苏、四川,分别为28家和26家(图1)。各个联合体之间参加单位的数量差别较大,规模大的联合体如江苏连云港农科院科企水稻联合体成员单位有15家,而规模小的联合体只有5家,刚好符合农技种函[2016]20号文件的要求。

图1 水稻联合体参加单位统计结果

表2 水稻联合体参试品种数量

1.3 参试品种情况

2016年共有373个品种参加联合体试验,其中,南方稻区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组参加品种最多为192个,占全部参试品种的51.47%,占了南方稻区参试品种的66.21%;北方稻区北方黄淮粳稻组参试品种最多为47个,占全部参试品种的12.60%,占了北方稻区参试品种的56.63%(表2)。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参试品种数差异很大,联合体单位平均参试品种数最多的有3个,最少的只有1个,说明联合体间品种储备不均衡。

1.4 承试单位情况

2016年共有319家单位承担联合体试验,有86家单位承担2组以上试验,其中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7组试验,湖北省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6家单位承担5组试验,湖南贺家山原种场等6家单位承担4组试验,江西省上饶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19家单位承担3组试验。

1.4.1 部分试验单位承试任务大

一些联合体试验承担单位已经承担了国家及省级区试,同时承担了多个联合体的试验任务,对于承试单位本身的人员配置、田块管理造成了很大的考验。如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已经承担了9组国家区试、10组湖北省区试任务,又承担了6组联合体试验,过重的任务可能会影响到试验质量。

1.4.2 部分联合体试验点数量偏少

农技种函[2016]20号文件要求参照现行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并对试验点数量提出了要求。在实际执行方案中,每个联合体可能受制于经费等原因在试验点的设置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以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组为例,试验点数量最多24个,最少15个,刚刚满足文件规定的试验点数量最低要求,如果当年部分试验点出现不可抗力导致试验报废将严重影响整个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2 对联合体发展的几点思考

2.1 联合体是一种创新,更是一种突破

联合体试验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层面对于完善国家品种审定试验的一种新的探索、新的尝试、新的突破,联合体试验作为国家品种审定试验的补充,其意义在于:第一,从供给侧出发,解决国家区试有限容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品种参试需求的矛盾;第二,充分挖掘市场和企业的力量,依靠“万众创新”从制度上、形式上对水稻区域试验进行一种新的突破;第三,激发整个水稻行业、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育种创新活力,加快育种材料交流、加速不同育种理念碰撞,快速提高整体育种水平;第四,通过3、4年时间的实践,最终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标杆联合体,做大做强水稻种业;第五,联合体试验将进一步加快水稻品种的更新换代,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品种支撑;第六,联合体试验将充分发挥试金石作用,为今后品种审定向品种登记的过渡做好机制体制上的准备。

2.2 联合体将由百花齐放转向优胜劣汰

联合体试验开放申请后,各单位对于联合体试验热情很高,联合体数量呈现指数增长态势,参试品种也爆发式增长。经过一段时间,部分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较弱,品种储备较少的单位将会先行退出。联合体也将重新洗牌,综合实力较弱的联合体会被淘汰,联合体总数将减少,拥有深厚科研底蕴、综合竞争力强的联合体将脱颖而出。最后,联合体将由百花齐放向多极分化发展,形成一个数量相对稳定、由若干联合体寡头组成的新局面。

2.3 打铁还需自身硬,联合体需要练好内功

2.3.1 维持一个合适的规模

从现有水稻联合体分析,成员单位数量最少5家,最多有15家,以10家左右居多。从自身发展角度来看,联合体成员数量过多或过少都存在问题。如果成员单位过少,一是会导致参试品种数量过少,导致单个品种试验成本过高;二是相对于成员数量多的联合体而言内部交流合作机会减少,发挥不了联合体的优势。如果成员单位过多,参试品种数量相对也会较多,试验任务重,给主持单位和承试单位造成压力[4]。因此,维持和控制一个合适的规模对于每个联合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3.2 选择适合自身的运行机制

联合体并不是单位与单位的简单拼凑,联合体是一个共同发展的有机体。联合体除了要有一个广泛认同的发展定位、共同的发展目标外,还应构建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5],平衡成员单位之间的利益诉求,更多更快地出品种、出好品种、出大品种,实现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的互赢互利,这样联合体才能更好实现可持续发展。

2.3.3 挖掘联合体内在合作潜力

联合体的设立,除了提供一个全新的品种审定通道,加强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外,在促进科研单位的资源向企业的有效与合理流动,推动企业研发能力与水平的提高方面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联合体中企业成员单位不应仅着眼于参试品种的审定与否,更重要的是充分挖掘和利用研究所的种质资源,通过学习交流,了解最前沿的育种成果与育种手段,把握最贴近市场的育种方向和育种思路,进一步加强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锻炼出一支懂市场、有技术、精诚合作的育种队伍。

2.4 联合体需加强试验质量内控管理

2.4.1 加强培训提升试验执行水平

联合体运行成功的关键是试验的执行质量,决定于主持单位的监督检查及试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高低,同时因为每个联合体需要自己落实试验承担单位,在承试单位的选择上,出于原国家及省级区试的试验点容量有限或节约试验经费等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社、种子经营部成为联合体试验承试单位。这些试验点原先没有承担过相关试验,缺乏相关经验和相应培训,因此在初期可能在地块选择、田间管理、调查记载等方面与国家及省级区试的试验点存在差距,试验执行水平存在差异,进而影响最终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对试验主持人和试验承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对相关人员从试验方案编制、区域试验技术规范、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试验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试验执行水平。除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的定期培训外,有条件的联合体可以针对试验执行中出现的薄弱环节自行开展培训,加强试验技术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试验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2.4.2 提高试验执行人员的积极性

除了对试验执行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联合体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体制优势,引入奖惩机制,充分调动试验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试验执行到位、工作认真负责的试验执行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试验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对试验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2.5 国家需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联合体试验

联合体试验是国家品种审定试验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国家试验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体试验管理部门通过《全国农技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已经对联合体材料申报、试验执行等方面做出了初步规定,并且每年不定期组织联合体试验展示培训,从国家角度强化对联合体试验监管。但是从制度层面上目前还急需出台管理实施细则,以便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高效的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环境[3],确保试验数据客观、准确、有效,确保试验的整体质量水平。

[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EB/OL].(2015-11-09)[2017-06-29].http://www.seedchina.com.cn/DefaultInfoDetail.aspx?InfoId=2195&TypeId=76.

[2] 王澎.拓宽审定试验渠道加快优良品种选育[N].农民日报,2016-04-11(5).

[3] 刘信,张毅,邱军.与时俱进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农作物品种试验改革发展[J].中国农技推广,2017,33(2):5-9.

[4] 王延兵,李春杰,孟庆民,等.河北省玉米试验联合体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J].中国种业,2017(7):50-51.

[5] 刘超.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6(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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