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A航天技术转移发展情况浅析
2018-04-18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龚瑞凯
● 文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龚瑞凯
随着社会经济和航天科技的不断发展,航天技术逐渐向民用领域扩散,造福民众。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坚实的国防工业基础。在美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历史上,军民融合一直受到关注,其军转民、国防技术商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以及相关政策、管理体制与决策机制方面都在不断完善和强化。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军转民、民转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军民一体化的典范。美国在航天技术转移政策、管理和促进措施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而有价值的经验,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作为推进航天技术转移发展的典型机构代表,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是美国乃至全球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推进机构的标杆,在政策、法律和管理等方面都拥有着丰富的经验。美国的航天技术转移工作主要是以NASA牵头,此外,各联邦机构参与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STTR)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NASA航天技术转移发展情况
根据NASA技术转移团队的定义,为了潜在的应用目的将科学与工程知识从某一实体转移到另一实体的过程,即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这里的“技术”指的是有潜在利用能力的想法、过程或者产品,其已经跨越了实验室和探索阶段,并且正在被使用。而为了增强接收者使用这项技术的能力,接收者必须获得足够的授权来使用这项技术。而接收者也必须受到适当的保护来使用这项授权。该定义涵盖了商业化内容,因为技术专业的潜在应用目的即为使用其获得经济收益。
目前,NASA技术转移团队通过研究,将技术转移分为三类:
1)首要目标技术转移。这里涉及的是NASA主要型号任务的部分技术,其从研制开始就带有向授权的航空航天用户进行该部分技术转移的目的。
2)次要目标技术转移。原为NASA型号任务所研发的技术,被NASA所拓展应用来满足特定用户的非航空航天应用的需求。
3)非目标性技术转移。企业或者学术机构通过信息“获取和分发”途径获取相关技术。
根据最新发布的《NASA 2017年航天副产品报告》,NASA将航天副产品(spinoff)定义为:应用了NASA技术或专业知识的、使公众受益的商业化产品。包括:
1)为NASA的使用而设计的、符合NASA的规范、之后进行商业化的产品或过程;
2)来自由NASA投资的协议或在与NASA合作的过程中获取的知识的产品或过程;
3)在制造过程中应用NASA技术的产品或过程;
4)在设计或测试过程中,受到来自NASA实验室的个人或设备的重大帮助的产品或过程;
5)受到NASA前雇员的帮助而开发的产品或过程,该雇员的专业技术是在受雇于NASA的过程中掌握的;
6)来自NASA专利许可或弃权的商业化产品或过程;
7)使用来自NASA的数据或软件开发的产品或过程。
NASA在成立初期,其工作主要集中在推动航天技术的研发和进步上,此时技术研发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几乎完全归美国政府所有。由于NASA还肩负着通过技术发展来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责任,后来,NASA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以促进合作关系,推进非航空航天领域的技术和经济发展。
1973年,NASA开始尝试将航空航天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成为美国最早开展军民技术转移的政府部门之一。同年,NASA发布了《技术应用项目报告》(《Technology Utilization Program Report》)。 由于社会各界对该报告兴趣浓厚,NASA决定每年发布此报告。自此,发布成果报告成为NASA开展技术转移的特色之一。1976年,NASA将《技术应用项目报告》更名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军转民技术》(《NASA Spinoff》),每年选取约50项军转民技术编入报告,介绍这些技术的研发背景、应用前景、技术转移方式,以及与小企业合作将新技术引入民用领域等情况。
2011年10月,美国面临国内失业率高企、经济复苏乏力的境况,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题为《加速联邦研究成果技术转移和商业化,为企业高增长提供支持》的总统备忘录。在此框架下,NASA在2012年底发布了自2013年开始实行的技术转移五年规划,旨在支撑基础性的技术转移项目,并通过内部研究和外部反馈从而逐步规范、改进和完善技术转移流程。
NASA创立了Spinoff机制(技术转让计划),即上文提到的每年出版一份《技术应用项目报告》,但NASA能够执行“技术转让计划”,切实推进航天技术转移不仅仅是靠发布一些文件就实现的,还需要提供一系列开放性的政策配套,包括用人机制、转让规范等。随着《空间行动协议》(SAA)《竞争性技术转移法》《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和《国防授权法》,及商业化领航计划等法律和计划的出台,美国不断完善航天技术转移的途径和机制,大力提倡私营企业加入技术创新,为航天工业注入新活力。这些政策法律为航天技术转移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切实推动了航天技术转移转化,提高了社会综合效益。
在“技术转让计划”之外,NASA还在联邦的SBIR和STTR机制下向中小企业转移航天技术。SBIR/STTR的运行机制与“技术转让计划”大同小异。在NASA的实际运行中,这两个机制是由同一个办公室负责的。区别在于,“技术转让计划”属于NASA,而SBIR/STTR要受到联邦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参与SBIR/STTR的除了NASA,还有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等多个机构。在NASA航天技术民用的实际运行中,SBIR/STTR的受重视程度低于“技术转让计划”,但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航天技术的转移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技术创新、技术选择、技术应用、技术使用和技术推广阶段。五个阶段交叉重叠,相互影响。在此过程中,NASA采用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其中,非正式的技术转移方式包括科学知识的传播、无正式协议的合作研发、将设备和装置用于非NASA项目的试验,出版与科学实际应用相关的技术等。在2012年以前,NASA集中于非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但是自2013年开始,NASA开始强调正式的技术转移模式,包括建立规范的分支机构技术转移流程、技术转移年度工作计划和技术转移过程考核的关键点。
二、NASA航天技术转移管理组织机构
NASA内部航天技术转移管理组织机构如图1所示,其中NASA在行政上直属总统管理,由NASA局长总体负责。其技术转移组织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总部管理,二是分支机构管理。总部管理由各职能办公室完成,其中,2010年成立的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负责将NASA技术转移到民营部门和其他可能的技术商业化工作;监察长办公室和咨询团队是直接向NASA局长汇报工作的独立机构,监察长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的审查与建议工作,咨询团队中的技术创新委员会提供与技术转移相关的专家咨询建议;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中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小型商业计划办公室负责SBIR/STTR项目。
图1 NASA航天技术转移管理组织机构图
NASA下属的各分支机构技术转移工作由10个航天中心完成,并由各中心的首席技术专家负责协调技术转移工作。此外,NASA对美国远西部技术转移中心、中部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等六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进行了资助,以此有效地组织和协助美国工业界参与、利用和商业化NASA的研究项目和技术。NASA的首席技术专家作为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Technologist,OCT)的主要顾问,负责确定NASA航天技术相关的政策、计划和优先级。首席技术专家负责NASA航天技术发展和转移转化的直接行政管理。办公室的首席技术专家负责跨机构技术的协调工作,包括任务投资,战略技术集成,以确保NASA能够满足未来技术需求,并对NASA的技术进步进行广泛宣传。OCT通过创新伙伴关系办公室(IPO)来推进技术转让和商业化。IPO负责开发和执行创新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和商业活动。
表1 NASA孵化器网络中各个孵化器的情况
NASA下设的10个航天中心的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技术转移工作,由副局长对口负责;联络办公室、立法与政府间事务办公室由常务副局长对口负责;咨询团队、监察长办公室、首席技术专家、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小型商业计划办公室以及任务支持委员会将对口NASA局长,直接向其汇报。
三、NASA积极采取促进航天技术转移的举措
1.构建信息获取和交流平台,提高产业化服务水平
NASA的技术转移协会负责管理和维护NASA的总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NASA的技术详细目录和大量成功的转移案例。拥有累计高达1亿条文献。技术发现者主要利用互联网检索技术和成功案例,还可以索取其他信息。NASA所有的重点中心(10个航天中心)都要向数据库提供信息,以此作为一种跟踪技术的方法,便于有潜力的技术商业化。NASA的技术转移中心不仅为工业界提供检索航空航天技术的服务,而且与位于NASA的10个航天中心的商业技术办公室(CTO)密切合作,组织和实施相关计划,提供全程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服务。
2.孵化器网络孕育两用高技术产业
孵化器及孵化器网络是实现两用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平台,美国、欧洲均建立了完善的孵化器网络。NASA之所以成为技术转移的典范,不仅得益于完善的技术转移网络,其孵化器网络也功不可没。NASA孵化器网络包括10个孵化器,其职能是为参与两用技术研发的公司提供各种产业化、商业化和技术支持服务,提高参与公司的成功机会。建立这些孵化器的宗旨就是培育新的和有潜力的商业化两用技术。NASA设立的孵化器具体情况参见表1。
3.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引入私营企业力量
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与其他政府机构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共享资源和专业知识,有效地发展突破能力,致力于确保NASA将研发的新技术转让给私营部门,包括给私营部门颁发许可证,并同其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展开相关合作。NASA在从事技术研发时便与学术界和私营公司开展合作,利用最新发现和创新技术、知识为外部组织机构打开商业市场,最终创造和提升社会效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 AnthonyYoung,The growth of publ ic—pr ivate partnerships in commercial Space ventures【EB/OL】,The Space Review,http://www.spacereview.com/art icle/2495/1.
[2] NASA Solicits New 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s with Commercial Space Industry[EB/OL], https://www.nasa.gov/press/20l4/march/nasa-solicitsnew-col laborative-partnerships-withcommercial- space-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