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为什么没能攻下重庆
2018-04-17
在全面侵华的八年时间里,日军由北至南,占领了包括北平、南京,乃至上海、广州的中国大多数重要城市,但一直没能攻下陪都重庆。这是为什么?如果重庆失陷,可能出现的抗战极险恶结果又是什么?
抗战前期,日军没有进攻重庆的计划
日军凭借武力优势,从1937年发动“七七事变”,至1938年结束武汉会战,占领了中国华北、华东、华中的大片领土。至此,无力继续扩大战争,转而谋求“中日和平”。
为压迫中国接受“和平”,日本三管齐下。首先,显示武力,对陪都重庆进行长达数年的战略轰炸;其次,招降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推出“桐工作”“钱永铭工作”;第三,封锁中国对外联系的通道,使英国一度关闭滇缅公路,并驻军印度支那南部。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计划“运用对美、英、荷战争,特别是其作战的成果,来禁绝援蒋行为,削弱蒋之抗战能力”,同时停止一切“和平工作”。期待重庆方面会在压力下动摇,然后重启谈判,以求事半功倍。
略言之,从1938年12月至1942年上半年,日本对国民政府的整体策略是“迫降”,未曾发起以进攻重庆,彻底消灭国民政府为目标的行动。
抗战后期,日军三次威胁重庆
让日本失望的是,以上这些措施未能使国民政府屈服。军部不得不在1942年7月承认“重庆政权的对日抗战意识依然炽热”,“和平工作”失败。1942年9月,日军下发“五号作战准备要纲”,计划通过西安作战和四川作战,消灭国民政府:“歼灭敌中央军主力,占领四川省要地,摧毁敌之抗战根据地,促进重庆政權的屈服或崩溃。”
为达此目标,日军计划从东南亚、日本本土、关东军抽调36万人,交由中国派遣军统一指挥,争取至1943年夏,华北方面军的第1军占领成都,华中方面军的第11军攻克重庆。
这一被命名为“五号作战”的军事计划未及实施,同盟国已开始转入反攻。1942年最后几个月,德军在第二次阿拉曼战役中失败,被迫撤出北非,日军也在瓜达尔卡纳尔岛海战中惨败。如此局势下,日本只得取消“五号作战”。
1943年5到6月,日军发动鄂西会战,主要目的是夺取宜昌附近长江航道上的船只,其次是歼灭中国的江南驻军,本无意攻取重庆。但中日双方争夺的石牌,是一个位于西陵峡右岸的要塞,在宜昌失守后,成为重庆的门户所在。石牌一旦沦陷,日军即可逆长江而上,进攻重庆。因此,石牌保卫战在当时及后来,都被赋予了重要意义。
中国方面,由军令部制定了《拱卫陪都作战计划》:“国军以拒止敌人之目的,始终确保三峡为作战枢轴,凭依三峡南北连山地带,并用正面抵抗及节节侧背尾击,遮断敌人补给线,歼灭进犯之敌于三峡南北连山地带”。
因关乎陪都安危,该计划还指出:在必要时,须不惜与敌决战。
石牌保卫战前,第六战区的司令长官陈诚,曾给负责守卫石牌的第18军军长方天去电,强调此役的重要性,并勉励他们:“石牌要塞之防守,关系江防全局,领袖关念,全国瞩目,责任重大,18军担任守备,务必以最大决心,誓死固守,每一寸土,必使敌付出最高代价。”
最终,18军不负众望,以血战迫使日军撤退,取得石牌保卫战的胜利。此役后被誉为“东方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虽过于夸大,但其保卫了陪都安全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
1944年,日军发动了在中国的最后一次大规模作战——“一号作战”,但其目的不在攻占重庆,而是:“击破敌人,占领和确保湘桂线、粤汉线及京汉路南部沿线要地,以摧毁敌空军之主要基地,从而抑制其活动。”
即打通从日本本土到东南亚的陆上交通线。
但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对上述作战目标并不满足。他认为,日军应该趁着“一号会战”给中国带来的混乱,一举占领四川,这样“最少可以使重庆政权崩溃,促进与局部地方政权的合作或使之灰色化”,使日军可以全力应对美国未来在中国东南沿海的登陆行动。
唯日本大本营认为,以当时的国力,中国派遣军应该拿出大部分兵力维持占领区,及防范美军登陆,对于重庆方面,仅需用少部分兵力“进行挺进奇袭作战”。冈村宁次表面遵守大本营命令,暗中依旧在中国西部布置主力。1945年5月,日军在芷江被中国军队击败,其意在攻占重庆的四川作战,遂无法继续。
若重庆沦陷,国民政府将退守西昌
综上所述,日军在整体战局处于优势,兵力充足时,希望压迫中国投降,而没有进攻重庆。待意识到中国抗战立场坚决,且有外部援助,不会投降时,欲再进攻重庆,已是力不从心。
其实,即使重庆失陷,日军也未必能真正消灭国民政府。早在迁都重庆之初,蒋介石亦在西昌设立行辕,一方面监视心怀不轨的西康省主席刘文辉,另一方面则是预计:“如果日军继续进攻,重庆不守,首都则迁西昌,继续领导抗战。”
当时的西昌,虽只是一个落后的边陲小城,但地处西南中心地带,靠近缅甸、印度。退守西昌的优势在于可以“依靠英美继续与敌周旋”。
为建设西昌,蒋介石曾下令抢修西昌小庙机场、川滇西路,及西康广播电台等,同时派行政院组团到西昌考察。这些活动都是为了应付重庆沦陷这一可能出现的抗战极险恶结果而做的准备工作。
(《北京大学学报》2018.3.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