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2018-04-16
2月22日,农业部、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近些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 116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820多万台(套),分别为2004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资金总量的60.4%、累计补贴购置机具总数的45.1%,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利农助工、一举多得的显著成效。
一是推动了农业生产实现历史性转变。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农机化水平持续快速提高。201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近10亿千瓦,比2012年增长2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6%,较2012年提高9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
二是带动了农机工业成长壮大。2017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 499亿元,比2012年增长34%。我国稳居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第一大国,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促进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2017年全国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超过5 500亿元,比2012年增长15%,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近19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近7万个,分别较2012年增加2.3万个和3.6万个,跨区作业、代耕代种、全程托管等服务不断扩大,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生力军,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绩效考评中,农机购置补贴获得“政策实现度高”的最高等级评价。
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有哪些要求?
答: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五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问:《意见》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是如何安排的?
答:《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根据中央财政预算规模,由财政部和农业部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和资金使用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属于约束性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剔除了技术已明显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据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对机具分类和品目名称进行了规范,最终确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之外、地方特色农业所需和小区域适用的机具,纳入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问:补贴机具资质规定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意见》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多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将中国境内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作为补贴机具资质,有效确保了补贴机具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单一的补贴机具资质渠道已不能满足要求。《意见》与时俱进,在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上进行了改革拓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获得农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列入了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范围。为做好补贴机具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