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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读者周震亮问:每年,我们党支部都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去年,我们党召开了十九大。请问民主评议党员内容有没有变动?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刊编辑部答: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由于工作变动没有按时交党费怎么办?
读者柳小江问:我由于工作变动,没有按时交党费,到现在大概有3年左右,我想问我该怎么办,能补缴吗?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章也有规定,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可以按自行脱党处理。现在的情况建议您先找到您原党组织查看您是否被清退,如果没有被清退,和党组织说明情况,补交党费;如果已被清退,您可以尝试找您原党组织,尽量将失联后的情况说明白、说清楚,争取党组织对您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如果因时间过长确实无法恢复党员身份的,您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能否变更?
读者范淑英问:我和丈夫于8年前离婚时,两个孩子都判归由我抚养。当时孩子小,男方对每个孩子每月各负担115元生活费。现在孩子大了,物价也上涨,生活费用急剧增加,近几年男方工资增加较多,经济状况比我们母子要好得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能否向其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律师李文成答: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一般是以当时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为根据的。离婚后,男女双方或者一方的经济情况随时都有变化的可能,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对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确有增加或者减少的必要。因此,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应该按照自己的经济情况及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必要费用,酌情予以增加。至于具体增加的数额,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基层党组织选举,计票人和唱票人可以不是党员吗?
读者张泉香问:党支部选举监票人是党员,唱票和计票人不是党员,而且党员没有进会场就开始唱票和计票,这样是否违规?
本刊编辑部答:监票人的产生程序是: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一、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二、投票时监督投票;三、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来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四、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五、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都要设选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一、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二、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收回的选票数加以核对,如实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有毒物品外溢造成污染怎么办?
读者张荣生问:最近我市一家化工研究所在灌装有毒的化学物品时,由于本所的技术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理,发生了毒品外溢事故,致使在场的3名工人受到毒害而住院治疗。请问,对这样的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本刊编辑部: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8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计算。”另外,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引起事故的责任人员,由本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如已触犯刑律的,还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