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荷兰水污染防治的理念和措施

2018-04-15温鸿安马汝轩

东北水利水电 2018年1期
关键词:处理厂董事会荷兰

温鸿安,马汝轩

(1.北京市第三中学,北京 100034;2.华北水利电力大学水利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1 基本情况

荷兰地处莱茵河、爱塞河和斯赫德河3条河流入海口,是一个土地低洼、人口稠密,受洪、涝、海潮危害严重的国家,1/3的国土低于海平面。为抵御洪水和预防侵蚀,自中世纪以来,荷兰人一直不断修筑堤坝、围海造田。在此过程中,积累了湖泊、河流、咸水河口及大海等各类水系治理的宝贵经验:建设了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系统,运行监控、监测系统,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形成了较先进的水利管理体制,在供水、航运、灌溉排水、防洪除涝、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居于欧洲领先地位。由于水资源对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荷兰将水资源的可用性和水污染防治视为综合治水中的重要问题。文章仅就荷兰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分析。

2 水污染历程

荷兰的水污染主要经历了水污染、水污染处理、面源控制、水修复等4个阶段,也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路。

20世纪70年代流经荷兰的4条河流全部受到污染,最严重时,莱茵河内鱼虾绝迹。法国人到荷兰旅游都自带饮用水,荷兰人只能饮用发酵后的啤酒,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的问题,当时荷兰人招待客人最好的食品是洁净的饮用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欧洲各国本着谁污染、谁出钱治理的基本原则,签署了《环境公约》,水环境恶化的势头得以控制,水环境逐步改善。目前,荷兰每年用于水治理方面的投入大概为50亿欧元,其中水质处理费用占65%,调水占19%,防洪占16%。

3 水污染防治基础体系

3.1 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形成

为防治水污染,荷兰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污水管理和控制的法律。1970年颁布了《地表水污染防治法》,该法是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基本法,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地表水排放污染许可制度,并依据“谁排污、谁付费”的责任对等原则实行有偿排污,且详细规定了违法排污的处罚细则。1982年颁布了《地下水法》,该法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基本法,其规定了在国家有效监督下,各省对地下水开采、管理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并确定了地下水开采的注册、许可、上诉及开采征税制度。1986年颁布了《土壤保护法》,该法明确提出对土壤恶化、地下水污染进行控制,并要求各省制定相应的地下水质控制(保护)规划。1989年颁布了《水管理法》,规定国家、省政府和水务局等三级负责编制水资源的开发和治理规划,并要求4~8年需修订国家层面上的水管理政策文件,省政府、水务局也制定相应的水管理措施。1992年颁布的《水董事会法》,是一部涉及管理机构的法律,明确了水董事会的组成、管理机制、管理权限以及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1]。通过上述法律的颁布实施,荷兰形成了一个从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务管理等一个完整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与治理的法律体系。

3.2 监测体系的形成

荷兰的地下水监测把管理权限交给各省,而各级机构和组织也建立了自己的监测站点。目前国家级的监测点5 000个、市级监测点2 000个、水董事会监测点3 000个、自然保护组织的监测点12 000个。由于地下水质较好,目前65%的供水水源是地下水。全国有约10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供水公司,有5 400名职工,每年的供水量13亿m3,平均每人124 L/d。

3.3 管理体系的形成

荷兰的水管理体制共分为三级,其中最高级为国家级即中央政府,其次为区域级(省级),主要包括省政府、水董事会、饮用水公司等。最后是地方级(市级),主要包括市政府和较低一级的水董事会[2]。在这些机构中,水董事是一个非赢利性的非官方组织,与三级政府平行存在、自成一体。但其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具有民主协商、财务独立、有权收税等三大特征:主要负责地方与区域性的防洪、地表水水量和水质的管理;直接代表民众、业主和地主的利益;本着“利益-付费-授权”的原则,那些受益方必须为所获得的服务和收益付出一定的费用;利益越大的团体,纳税越多,在水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和权利越多。荷兰的水董事会财政收入来自于对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水务费和污染税,水董事会根据预算,征收相应费用,用于辖区内的防洪、污水、水管理等方面,该费用不得挪用,全部用于水董事会的日常运转和工程维护。目前水董事会由历史上的3 500个缩减到27个,最终按照欧盟的标准缩减至19个(按照流域管理)。水董事会每4年选举一次,由含辖区内的各行各业的代表组成。

3.4 技术支撑体系的形成

荷兰长期以来开发废、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荷兰的一些城市早在19世纪便建立了污水系统,时至今日,这些系统纵横贯通并得到很好的维护。另外,荷兰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自20世纪70年代起便开始使用创新废水处理技术,国内投资于废水解决方案的公司超过全球行业平均水平。荷兰在水管理技术方面的创新主要有膜技术、厌氧性水纯化(简称UASB)、膜生物反应器(简称MBR—规模小、质量好)以及厌氧氨氧化等技术。

荷兰约有1 500家企业在水管理技术领域直接开展业务,另有450家企业间接参与其中,相应的全职从业人数达到8万名,这一数字对荷兰这样的小国家意义重大。2010年中,荷兰花费38亿欧元用于饮用水处理、污水系统管理以及废水处理,这—总额到2020年预计将达44亿欧元。51%的荷兰水管理技术企业在过去3年开发新产品及新服务,约有19%的企业拥有专利,66%的企业开展创新,24%的企业参与水管理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

荷兰一些科研机构和公司专门解决缺水、水污染问题的相关技术的研发处于全球领导地位,如荷兰可持续用水技术研究中心(Wet-sus)、Deltares、KWR水循环研究所以及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技术研究中很大一部分通过由终端用户(水供应水主管部门、工业用户)共同出资的研究项目形式进行,这种做法是荷兰独有的。所研发的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用于解决相应的水问题。目前,荷兰所有水管理技术企业每年贡献170亿欧元的营业额,而其中近40%的营业额来源于海外。

4 具体防治措施

荷兰具有高超的水污染治理、管理技术,主要包括水的生产、调配、污水和污物处理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基于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收集、过滤和再次循环,实现污水的处理、净化和达标排放。

4.1 污水处理

在经济、法律的束缚下,荷兰没有一个企业试图超标排放。各大企业基本遵循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分别建设自己的污水处理厂,生产的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则由污水管网统一汇集至不同等级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河道。

4.1.1 企业污水处理

荷兰对企业水污染采取惩治的方法,既“污染一份,交两份的钱”,为此许多大企业都自建了污水处理厂,处理自己生产的污水,以减少污水交由第三方处理的费用。目前在各企业的经营成本中,水污染处理费用占有很高的比例,企业污水的达标排放不仅成为企业的生产流程控制目标,也成为一种自觉的社会责任;在公众层面,企业的产品是否环保(包括生产流程、产品本身),成为其是否畅销的主要衡量指标。“环保”成为广告中最突出的因素,如广告中的“零排放”是最好的广告语。荷兰对工业废水的重复利用水平很高,处理过的水质甚至达到食品和饮料行业关键生产过程的要求。

4.1.2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城市排污管网由市政修建,维护由水董事会负责;污水处理厂由水董事会负责修建和日常运行维护。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80%来自家庭,20%来自企业。污水先通过排污管网输送至小型污水处理厂,分级处理后,再由管网输送至大型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水分散处理、分阶段处理的模式。

污水处理的相关费用取自排放污水的居民,目前每户居民每月收到2份账单,一个是防洪、排水费用,另一个是用水、污水处理费用。一个家庭支付给自来水公司费用约300欧元/年,支付给水董事会约350欧元/年,每个农庄(大约40 hm2)支付给水董事会约2 400欧元/年。

目前荷兰提倡的污水处理流程主要是三步法,分别是防污、处理、激发自净能力。通过防污来减少污水总量和污染程度,污水处理主要采用厌氧处理技术,激发自净能力是通过人造湿地深度净化污水。为了减少新鲜水用量,提倡充分使用雨水收集系统,居民利用收集的雨水,实现清洁和花园的灌溉,据测算,可以节省50%的新鲜水取水量。

5 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荷兰构建了较完备的污水治理法律体系,通过先进的技术和在企业与公众中形成了较强的环保意识,实现了污水分散处理、分阶段处理的模式,其管理方式具有较强的民间自律性。其经验为我国污水处理,尤其是分散的生态小城镇的污水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孙健.荷兰征税收费法律保障[N].经济日报,2007-08-08.

[2]陈燕,傅春.荷兰水管理体制与水资源综合管理[N].中国水利报,2004-02-12.

[3]魏庆.12个人管好莱茵河[J].文学少年,2010(12).

[4]朱传,李岩.荷兰的水务管理[N].中国水利报,2002-01-10

[5]H.沃梅,杨朝云.荷兰水污染控制政策与实践[J].水利水电快报,2008(04).

猜你喜欢

处理厂董事会荷兰
污水处理厂低碳节能的探讨与研究
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
人体的“废料处理厂”
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
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
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
凡·高
在荷兰骑自行车
城市污水处理厂占地研究
污水处理厂沉淀池剖析——以乌鲁木齐某污水处理厂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