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的几种停电方式
2018-04-15江苏国网海安市供电公司彭荣才
● 江苏·国网海安市供电公司 彭荣才
1 供电企业通常停电的种类
供电企业通常停电的种类和方式具体可分为4大类别:
(1)预安排停电。指的是预先已作出安排或者在24小时前得到批准(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并通知主要客户的停电。如:计划检修停电,临时停电等。
(2)故障性停电。指的是供电系统因供电设备故障(不能继续使用),己经危急电网安全,但未能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在24小时前(或按供电合同要求的时间)得到批准且通知主要客户的停电。如: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故停电。
(3)限电停电。指的是在电力系统计划的运行方式下,根据电力的供求关系,对于求大于供的部分进行限量供应。
(4)其他停电。指除了预安排停电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对客户的供电中断。如欠费停电等。
2 实施停电需要掌握的准则
供电企业在实施停电过程中,要遵循“停电无小事”的原则。
2.1 计划停电要有高度规划性
作为供电企业,要进一步优化供电规划管理,坚持工作任务全面,停电范围最小,停电时间合理,减少电量损失为宗旨。
在实施停电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认真落实停电公告报送制度,加大公告通知覆盖面。要求停电公告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电视公告、口头通知企事业单位、社区张贴告示等方式通知到用电客户。其中,电视公告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的方式,增加客户了解停电信息的渠道,加大停电公告的覆盖面,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停电信息。
为减少设备重复停电,让客户用上电、用好电,供电企业要加强配网运行维护和停电计划刚性管理,切实认真编制停电计划,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要求无特殊原因,停电计划不予变更,不安排临时停电;特殊情况下,需要严格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办理停电计划变更,避免出现衔接不到位情况,提高停送电工作的可控性,确保在供电区城内营造出和谐有序的供电环境。
2.2 故障抢修讲究时效性
供电企业要积极规范故障报修服务,全面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坚持“你用电、我用心”服务理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服务优的故障抢修服务队伍,努力提升应急保障快速响应及有序处置能力。
供电企业故障抢修都有明确的具体时间节点,其中包括到达现场时限和恢复供电时限:故障停电后,城市地区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平均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城市地区抢修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4小时,农村地区5小时。
规范调控中心、客户中心、检修公司及抢修班组职责范围,将故障描述、故障地点、客户联系方式等在内的所有信息了解清楚,以便第一时间赶赴故障现场。同时,明确抢修工单获取、派发、归档各阶段处理流程,切实做到管理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流程闭环清晰。
总之,要想方设法缩短时间,提高抢修工作的时效性,着力提升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树立供电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3 欠费停电要注重规范性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程序”?《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为平衡欠费停电和客户满意度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供电公司应以欠费不停电、慎停电为原则,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欠费停电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一是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修订欠费停电管理细则,严格规范欠费停电审批流程和电费催缴及停送电行为;二是拓宽催费渠道。逐户统计客户有效在用的手机号码并尽快在营销系统中完善客户“基本信息”;三是增强服务敏感性。组织一线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敏感性教育,不仅要让员工思想认识到位,更要达到让客户满意的目的。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八条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不交清电费的客户将终止供电。在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12小时内可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