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哲理疏论
2018-04-12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成都 610225]
一、关系定义:世界存在之本体
何谓世界?世界即关系。何谓关系?关系即世界,关系即社会,关系即生活。世界自始至终都是一种系统存在,系统即是关系。世界在关系中得以存在,关系在世界中得以呈现。关系无处不在,普存于天地人事之间,充盈于自然社会发展流程之中,与世界共生,悠悠无尽,生生不息。大千世界,从来不会有没有关系的社会人事,也从来不会有没有依存关系和运行规则的自然界,一切都在关系中生死轮回,运动发展。关系就是存在,存在就是关系。意识是主观的存在,是主观的关系。不仅如此,关系同时又是存在之所以成为存在、意识之所以成为意识的内生力和驱动力,它规定着存在与意识的性状和运动方式。因其如此,关系是宇宙世界最为基本和普遍的实存。
关系世界由人的关系世界、自然的关系世界和人与物的关系世界构成。人类有其特定的关系世界,不同于自然界;自然界有其特定的关系世界,不同于人类;然而,人类注定要与自然界纠缠不清,陷入日益紧密的相互依存境地,这即是所谓的人物的关系世界。
人的关系世界纷繁复杂,气象万千,最能表现关系的本源性、特质性、丰富性和发展性。社会是人的寓所,存放人的全部关系。人是什么?马克思说得精辟入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6这就是说,人离开了特定社会关系就不是完整的人,甚至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不论是生物存在,还是社会存在,都是实实在在的关系存在,人即关系。所谓社会,它不过是人的全部生长关系和活动关系的总和。西方学者甚至认为社会要大于所有个人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社会是某种较之单个个人的总和要更广的东西”[2]103。社会源起于人的关系形成之初,有人的关系便有社会,有社会必有关系。亚里士多德说过,谁若不需要社会,谁就只是兽或神,而不是人。亚氏讲的社会不外是人的交往、人的活动、人的相互依存和影响,即作为“类”存在的人的一切关系。诚如马克思所讲:“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3]20,它是“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3]220。布伯、马赛尔等人格主义者把社会理解为由人的原初关系即“我与你”和“我与它”所构成的全部关系。这种解读别开生面,不过,它明显囿限于社会的关系范畴和关系价值,因为意识的和精神的关系是社会实存,是社会关系总和之构成部分。社会赖以存续运转的多种有形无形的社会规约,亦列属在社会关系总和之中,尽管它们都滥觞于“我与你”的人的原初关系。
毛泽东论矛盾,实质就是论述关系。他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矛盾(即关系)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矛盾(即关系)运动。观照于此,可以认为矛盾或关系是一种绝对存在。毛泽东引用列宁的论述,指出对立统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4]。这即是说,矛盾或关系贯穿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意识和精神领域充斥矛盾,也就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关系世界。为简明起见,这里把精神的关系世界归入人的关系世界加以陈述。
意识即关系,精神即关系。意识和精神不仅是关系的产物,也是关系的载体,换言之,关系体现意识和精神的本质与内涵。马赛尔主义者认为:“Cogito(拉丁文:我思)自始就是基于相互关系”[2]76,并且认为,“自我”表现为“人”和“个人”这样两重性。作为人,我是社会的一部分,许多人中的一员,是可观察,可测度的物质对象,“只有作为个人,我才是不可重复的、与众不同的精神存在”[2]76。其意是说,“自我”自始至终都处在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关系存在之中,并且精神存在中的“我思”也始终处于关系运动中,其本身就是关系的产物。意识的矛盾和冲突折射的便是关系运动的性状。马克思讲:“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1]30,又讲:“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1]35。存在是关系,社会是关系,意识不过是外在关系的主观描述。意识和精神不仅本身充斥着关系(内在的和谐与冲突),而且它们的外显成果(学说、作品等)既是关系的产物,也是关系研究的集大成,它们对自身的审视、追问和深究也都是基于关系的。
马克思主义毫无疑问为关系哲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本身就是科学的关系哲学。马克思主义不聚焦于“个体”和“意识”的单向研究,而是侧重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最基本的关系即关系的逻辑起点的研究,从而建立起基元性关系范畴,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由此出发,建构起逻辑严密的、科学精致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关系范畴体系。结构主义者阿尔都塞就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单术语变了,而且术语之间的关系也变了,“一方面,生产方式(经济因素)归根到底是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及其特殊效能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这里接触到的确确实实是新术语之间的一种新关系。”[5]生产、生产力、经济基础、劳动、价值等概念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学范畴,而是社会的和历史的关系范畴。纵观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差不多就是历史的、逻辑的和实践的相一致的关系体系。
其实,古往今来的任何思想体系、理论学说和实践认知无不是在研究关系中完成和实现的。康德从本体-现象-审美三个理性认知范畴出发来详解三者间的内在关系,从而构建起他以“三大批判”为代表的批判哲学。黑格尔围绕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精神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起他的《精神现象学》,尤其是将“绝对精神”定于一尊,逐次生发出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氏辩证法事实上就是概念关系的辩证演绎,一切都是基于关系的生成。没有“自我”就无“非我”,没有“爱”就没有恨,没有“正题”就没有“反题”,进而就没有“合题”。在黑氏看来,没有“参照”(即关系)的概念是不存在的,没有“参照”就无从认识。道家思想体系同样是一种关系建构和关系演绎的体系。道家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阴阳关系构成世界。道家概念体系中的阴阳、天地、雌雄、黑白、荣辱、善恶、美丑、有无、生死、祸福、损益等严格地讲都属关系范畴。存在主义认为,“烦”与“死”是哲学范畴,更是关系范畴。“亲在”(即个人)在与“共同亲在”(即与他人)互动交往时就必然要产生“烦”,故“亲在的在即烦”,这即是说“烦”是在关系中产生的。萨特认为,存在由“自在”(外部世界)和“自为”(意识)两个相互关联的世界构成,“自在和自为并不是双峰对峙的,恰恰相反,没有自在,自为便是某种抽象的东西:它就象没有形式的颜色,或没有音高、没有音色的声音那样,不会存在;一个意识,它若是无物的意识,便是一个绝对的无物。”[6]换言之,存在若无“自在”与“自为”的关系便没有所谓的存在了。语言哲学家罗素认为,语言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研究“语言与事实二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7]他认为,词与词之外的事实的关系是词的意义,一个词与事实有一种关系,它就有一种意义,有多种关系就有多种意义,没有关系就没有意义。语言的价值与意义取决于关系性状。结构主义认为存在取决于结构,历史取决于结构,所谓结构即是关系。阿尔都塞甚至把马克思主义狭隘地解读为结构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从人与人的关系出发,而不是从这个关系中的个人出发,历史过程的真正主体不是人,而是生产关系,人只是社会结构关系的承担者[8]。这虽是偏见,却足以显示他们对“关系”价值的非凡理解。
自然的世界与关系脱不了干系,逃脱不了关系的纠缠,它只能在关系中维系和运转。动物与动物,植物与植物,天体与天体,动物与植物,生物与天体,这些都是某种特定关系的存在。天体、物体间的“引力波”,宇宙空间的“暗物质”,自然界中的“生物链”,地球气候的变异,厄尔尼诺现象等等,这些无不证明自然世界是关系的。整个人类差不多都认识到:大自然是一个关系整体,“自然界中复杂的活动都是相互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的。一小块地方的自然被破坏和改观,会使相邻地方一个一个地发生变化,甚至影响将会扩散到全球。这正像往静静的池水中投入石块,会激起波澜,进而使整个池水动荡起来。”[9]283所谓“蝴蝶效应”,就是一个典型的自然关系世界的表征。量子力学、空间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或许能揭示更多更深的自然关系世界。
人物的关系世界从来就是“剪不断,理还乱”。人与动物,人与植物,人与非生物,这些关系无时无处不在。人类不可以没有空气,不可以没有水,不可以没有衣食,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大自然赐予的,诚如恩格斯所言,甚至人类自身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愚昧在于无止境地残酷地掠夺自然,殊不知恰恰是在无情地戕害自己。中国古代儒家道家所倡导的“天人合一”,黑格尔所讲的“人化环境”,康德所言之“人是万物的尺度”,现代中国倡导的“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现代流行之口号“敬畏自然”“低碳生活”等等,虽然视角差异较大,但都关注人物的关系世界。重认和重构人物的关系世界,已成为全球各国共识,协和人物关系,已是人们流行的行为准则。
无论人的世界,还是自然的世界,抑或是人物的世界,它们都是关系的世界。关系即是一种高度的抽象,又是一种普遍的实在。关系既非物质又是物质,既非意识又是意识,它是存在之体,亦是存在之用。存在的全部意义寓于其中。时间是关系的历史,空间是关系的状态,时空在关系中测度,关系在时空中呈现。关系,生机勃勃,生命无限。
二、关系运演:机体与机理
任何关系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系体构成,无对象、无“参照”便无关系,单一关系体从来就不存在。大千世界绝无可能存在“独一无二”,只能存有“无独有偶”。在黑格尔看来,除“绝对”外,一切东西都和外部事物有种种关系,关系涉及的不是一件而是两件事物。布伯说:“一旦讲出了‘你’,‘我-你’中之‘我’也就随之溢出……没有孑然独存的‘我’,仅有原初词‘我-你’中之‘我’”,因而对于关系而言,“原初词是双字而非单字”[10]5-6。存在主义、语言分析哲学和结构主义差不多都认为,意识、语言等只有在对象中、在关系体的映衬和比较中才会获得意义。没有“有”就无所谓“无”,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光明”就无所谓“黑暗”,没有“爱”就无所谓“恨”,没有“矛”就无所谓“盾”,等等。可见,“无双不成对”,关系就是“对存在”。“一阴一阳之谓道”是“对存在”的道学本体表述,“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是“对存在”的国家治理概要。辩证法实质上既是关于“对存在”双向意义的描述,也是关于“对存在”具体互动性状之抽象。世界的本质就是“对存在”。“对存在”作为天地万物之本体,比之于将世界本体假设为单一存在体的“火”“水”“单子”“绝对”“道”“气”“心”等更具有解释意义。其实,这些假定的本体都不过是关系的产物,亦都是“对存在”的外化形式。
所谓关系体就是两两对应形成关系的实体(主体或事物),唯有发生直接或间接关联和互动的主体或事物才是关系体。关系体本有属性只有在现实关系中获得意义,也只有在关系中获得生长和放大。在未结成关系前,关系体的本有属性仅仅是处在潜在和可能的状态。作为概念的关系体与作为对应事实或假设事实的关系体同一,概念关系体是对事实或假设事实关系体的映照。
人的关系世界的关系体是人,谓之人格关系体,其关系是人与人、人与心灵、人与精神的关系,谓之人格关系。人在此种关系中获得意义。自然的关系世界的关系体是物,谓之非人格关系体,其关系是物与物的关系,即有机体之间、无机体之间、有机体与无机体之间的关系,谓之非人格关系。“物自在”在此种关系中获得意义。人物的关系世界的关系体是人与物,谓之人格化关系体,其关系是人与有机体、人与无机体、人与组织、人与制度、组织与组织的关系,此中关系,人中有物,物中有人,相依相存,谓之人格化关系。人与物在此种关系中获得意义。人格关系体的特征在于主观能动性,因而人格关系具有可塑、可调、可变迁、可创生以及人格对称的品性。由于意识贯穿其间,它在本质上并非是先验的。非人格关系体特征在于自然生成和无意识,因而非人格关系处于特定的合规律的自然演进和自然存亡状态。它具有命定性和先验性。人格化关系体特征在于意识干预和主观支配,因而人格化关系始终由人决定,即由人建构、由人取舍,是一种非对称关系。
布伯认为,“关系世界由三种境界构成”,即:“与自然相关联的人生”(物理的世界),“与人类相关联的人生”(心理的世界),“与精神实体相关联的人生”(理念的世界)[10]92。布伯从人的角度出发,这种分类是成立的,但布氏忽视自然界自身的关系,从“大关系观”看,这绝对是不合时宜的。尽管非人格关系是人类尚未关联,或是人类认知尚未进入、尚未意识到的关系,但它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人们已曾不止一次地见识大自然诸种关系所产生的伟力,也曾不止一次地感叹大自然之神奇莫测,人们需要正视并关注大自然自身实存的多种关系,科学的任务就在于认识大自然中的非人格关系。非人格关系一旦被认知和利用,它就可能演变成人格化关系。非人格关系日益向人类显示其强大的存在和影响以及它向人格化关系的不断转进,这足以令其进入关系哲学的关注视阈。
关系依其表现形式,分为“意义关系”和“形式关系”两种。所谓意义关系,即是具有意义和内容的关系,又称之为“实有关系”。有间接关联内容的关系亦属意义关系。所谓形式关系即丧失意义和内容的关系,又称之为“既有关系”。这种关系仅仅是关系的僵死躯体,它曾经是意义关系,而今往昔不再,徒有虚表。意义关系是充实的、可变的。至于形式关系,它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复活”。
单个关系体之所以没有现实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不能成为关系,其意义和价值仅仅是一种可能的状态。要成为关系,它必须与其他关系体产生关联,亦即对象化生成为意义关系。反之关系体一旦脱离关系,它本身便不复存在,尽管作为实体的它依然存在着。甲与乙“相遇”成为熟人或朋友,形成意义关系,一旦在甲乙中失去任何一方,这种熟人或朋友关系便消失,关系体甲和乙也随之消亡,而他们作为生物体可能依然存在着,余下毫无内容的形式关系。那么,关系体如何“相遇”,如何对象化生成呢?
关系的对象化生成取决于关系体间的对应耦合力量(“特殊引力”),这里姑且假定有这样几种生成类式:合目的生成,合规律生成,情意性生成,规约性生成,偶或性生成。
合目的生成由关系体间俱存的内在需求或关系体间的单向需求,经双向对接驱动而形成。合目的生成只发生在人格关系体和人格化关系体之间。合规律生成是关系体在社会和自然中的因果性关系和规律性关系的支配下形成。合规律生成一般发生在非人格关系体和人格化关系体之间。情意性生成是由关系体在情感、意向、兴趣爱好、感觉、价值观等方面发生投合或离合而形成。情意性生成只发生在人格关系体之间。规约性生成是关系体受社会规范、组织条规、制度要求的规制而形成。规约性生成主要发生在人格关系体之间。偶或性生成是关系体在不可预设的偶然境况中“相遇”而成。偶或性生成于三类关系体之间均有发生,尤以人格关系体和非人格关系体为甚。以上五种类式是关系生成的较有代表性的基本模式,但决非是对万千样式的完全概括。五种生成类式也决非是各自为政的独立生成方式,它们常常相互交织,或与其他生成方式组合,形成复合的生成模式。
五种生成类式同时也是关系体之所以能结成关系的五大类介质,换句话说,也就是五类中介条件。
关系有“生”就有“死”,有“旺盛”就有“衰老”,有“过程”就有“状态”,有“相遇”就有“离析”,它犹如生命体,具备生长的特征。某种关系之破意味着另一关系之立,旧关系之“死”意味着新关系之“生”。关系“过程”的演变和维系充满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其间充斥着强弱、冷热、久暂、大小、繁简、主次之转换和变迁。在人格关系中,关系总是存在着主导关系和主导关系体,但是在多数情形下,没有哪种关系和关系体可以永久保持强势、热烈、持久、不断放大。关系与关系体二者也是可转圜的:在特定情况下,某种关系可以变成另一种关系的关系体;而某些关系体自身又蕴含着诸种关系。如果说关系是关系体的产物,那么,关系体同样是关系的产物。
关系具有复杂性。关系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外在的纵横交织的系统关联上以及系统关联的无常变异上,也表现在内在要素和结构的非稳定性上。人格关系的复杂程度与人类社会进步程度呈正相关,即关系越复杂,社会越进步。原始社会的关系最为简单明了,现代社会的关系极为错综复杂。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正是这个社会丰富多彩、多元交织的根由。反之,社会生活越丰富越多元,社会关系就越复杂多变。
关系的存在状态主要表现为“三态”,即显态、常态和隐态。显态是关系处于最强势表现的状态,或爆发,或热络,或高速发展,或严重冲突时的状态;常态是关系处于平衡、有序的互动式的状态;隐态是关系处于不明晰、或疏离、或冷漠、或间接关联时的状态。关系状态的显现次序一般是:显态、常态、隐态,但需求关系和情意关系却常有例外。在一定条件下,三态可以相互转化。其转化可能是渐变式的,也可能是突变式的。三态的转化包含关系的破裂和毁灭,关系在彻底打破后会组构成新的样态,新样态又会重新经历三态的交互演变过程。需要说明的是:隐态关系包含陷入休眠或僵死状态的关系,这种关系属形式关系,虽已无意义,但实际存续着,一俟条件适合,它会重新激活和复苏。显态与常态,其过程都会充斥动与静、“冷”与“热”的交替。
关系生成与运作机理总是在其特有的殊性中实现,并受其规制。
三、关系殊性:实践、介质与平衡
关于关系殊性,布伯认为,“世界中每一实在关系皆是唯一的”,“仅在关系中人方可感悟万有之唯一性,仅在唯一性感悟中人方可怀具万有一体之心胸。”[10]90布氏认为“唯一性”是关系的最本质殊性,尽管他也论及关系的整体性、主体性、包容性等殊性。布氏的“唯一性”指关系体(“我与你”)都是具体实在的,不可复制的,因而是唯一的。唯一性诚然是关系的殊性,但不是主要更不是唯一的殊性。关系的真实殊性聚焦表现在“实践性”“介质性”和“动力平衡性”三个方面。
(一)关系是实践的
关系的实践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关系是具体的;二是指人的介入、意识的渗透。
逻辑的关系是抽象的,实践的关系是具体的,概念的关系是对具体的关系的抽象。世间万有关系皆是具体关系,不论人的关系、物的关系以及人物的关系概莫如此,关系哲学不过是对大千世界之万千具体关系的科学抽象。西方学者认为“事实”与“真理”的关系标明了“具体”的事实乃是“抽象”的真理的源泉,如果没有“生成变化”的过程,哪来的对生成变化“已经完成”的事物的条件分析呢?[11]18“萨特提出了存在论的基本观点:只存在个体及个体之间的真实关系。”[12]布伯讲:“关系并非太虚幻境,这是真实人生唯一的摇篮。”又讲:“世界中每一实在关系皆筑居于个别性”[10]30。前面关于关系的生成机理之所以是实在的,之所以具有意义,就在于关系是具体的。正因为它的具体性,它便有了“生命”的特质。抽象的关系是永恒的存在,但它没有“生命”。
主观介入是关系实践性的核心意涵,没有人的介入,就无所谓“实践”。主观或意识介入,对于人格关系和人格化关系而言,毋需解释,需要解释的是貌似与人无关的非人格关系。事实上,非人格关系,永远也摆脱不了主观和意识对它们的纠缠。非人格关系的实践性表现在人的意识总是在无限地接近它们,认识它们,想象它们,只是当人意识到它们,它们的关系才会由不确定转变为确定。量子力学中粒子的“叠加态”与“坍塌态”的关系就是因意识的介入而发生变迁,人的观察一定会触动波函数的变化,使其从不确定进到确定。人对非人格关系的假设和想象就是对它们的无限接近,它们有可能被证明是真实,有可能被证明是非真实,也有可能永远不能证明它们的是与非。无论是否被证实或证伪,它们都是一种现实存在,都是关系实践性的表征。所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即是说人的介入赋予了山水另一个生命。如果说山水的第一个生命是自然生命的话,那么,它的第二个生命则是人赋予的意义生命,而意义生命的价值更恢宏凸显。主观意识对非人格关系的干预和介入从来都没有上限和底限之分,这便是关系实践性的伟力所在。
(二)一切经过中介
关系体相互关联或“相遇”,是否需要借助介质?布伯的意见是:在纯全关系中无中介,在精神关系中“无须中介”,“一切中介皆为阻碍。仅在中介坍塌销毁之处,相遇始会出现”[10]12。然而,他在论述“我与你”和“我与它”相互关系时,尤其是在谈到具体关系时,又时常有意无意地用“中介”或“条件”来说明关系。其实不论“我”与“你”还是与其他一切关系体发生关联或相遇都是有条件的,甚至关系体本身也是有条件的,它本身可能就是中介,就是条件。毛泽东讲“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表达了此意涵。列宁(Lenin)讲:“一切都是经过中介(Vermittelt),连成一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13]条件即中介(介质), 任何关系都需借助介质。介质或是有形的实体,或是无形的力量,或是精神、意识和心灵,抑或是不能精确描述的外在力量。
对应关系的五种生成类式,介质类式分别是:需求式介质,因果式介质,知觉式介质,限定式介质,随机式介质。如前所述,还有一种普遍的特殊介质,就是复合式介质,即多种介质组合形成并发生综合作用的介质。
无论何种介质,它们的共性就是可变性,尤其是需求式介质、知觉式介质和随机式介质的变迁性最为明显。介质的变动决定关系的变动,决定关系在存亡、程度、形状、品质等方面的变迁,也决定着关系体自身的性状和变异。就性状而言,关系存在两种基本形态,即健康关系和病态关系,前者表明介质在关系体间发挥着协调和畅通的功能,后者表明介质在关系体间发挥着梗阻和恶变的功能。单向梗阻或双向交通障碍的关系一定是病态关系。改变关系就得首先改变介质,或改良介质,以介质为杠杆调节关系的存在状态,而不是简单地从关系体方面去着力。
介质的可变性规约了它的另一特性,即替代性。介质的替代性表明关系和关系体是可以替代、变通和补偿的,通过替代、变通和补偿,借以维系关系的存续。
(三)关系的力量:动力平衡
关系体之所以能对应结成关系,就在于它们间存在相互吸引的“特殊引力”,这种力量使它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保持关联,成为维系这种关系的基本动力。《道德经》讲“反者道之动”,其意是指对立或对应关系一经形成,“道”便会产生动力,因而才能“运动”起来。当然,不同关系生成机理不同,其动力生成方式亦互异。关系的生成必然要衍生出“关系场”,引力和斥力充斥其中,形成各种力量相互作用、有序平衡的系统。所谓关系场,指某种关系的形成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地牵动或衍生相关关系和相邻关系,进而形成多种力量、多种关系交互作用的场域。某种关系形成所产生的张力越大,其形成的关系场就越大。关系场的生成、消亡与转圜变异取决于主导关系力量的消长,而关系场的形成又能有力有效地维系场内介质、关系体和关系的存在。在关系场间和关系内部的动力结构中,正力和负力是其中两种基本力量,逆向互动和相向互动是其中两种基本的作用形式。场间和关系内力量交互作用是维系场与关系存在的主要动力。当正负力量相对平衡时(决非是简单的势均力敌、平起平坐的平衡),关系处于良好状态,而相向运动的关系则是另一种和谐的力量平衡。反之,当力量严重失衡时,关系则因之倒退、破裂甚至解体。当然,动力平衡并不排斥其间不时发生的适度的涨落变化,正是这种弹性变化成为维系关系平衡的必要动力,绝对静止的关系平衡实际是假平衡。因此,所谓动力平衡,其本质就是关系体间的相互“适配”。适配的不一定是均等的,均等的不一定是适配的。平衡适配的关系具有强大动力和生命力。最有力量的关系决非是纯力一统的关系,强有力的相向运动也一定是“和而不同”的关系。纯力的关系已经不是关系。
关系和关系场都具有力量调适和平衡的机制。平衡方式包括两种,即“自适应平衡”和“理性平衡”。前者指各种力量在混乱作用中逐步趋于有序平衡,由显态转变为常态,这种自然平衡主要发生在非人格关系场中。后者指通过人的理性调节达成的平衡,如相互妥协、让步、容忍等,这种平衡发生在人格关系场和人格化关系场中。任何关系和关系场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唯有如此,场内才能发生力量(能量)交换和互冲,进而达成动力平衡。封闭系统不会发生任何自发和非自发的平衡。
对于人格关系和人格化关系而言,关系场的形成和发展往往积淀成为一种文化形态,关系场的力量也总是表现为一种无形的文化力量。形成为文化的关系场所产生的力量具有支配性和持久性。关系场中的文化力量由观念的力量、规则的力量、行为的力量、获得的力量等方面构成。当某种负力量极度抬升,场内关系严重失衡时,就需要重认和主观干预,使之趋于平衡。场内任何关系或关系体的变动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效,具有关键功效的关系或关系体是场系统的“关节点”,把握和调节“关节点”可有效掌控场系统变动。总之,场系统平衡需要系统关照,否则场系统就会失衡。
关系总是在平衡与失衡中交替演进变迁。所谓旧秩序的打破和新秩序的建立,实质就是关系由失衡到新平衡的建立。平衡与失衡都是相对的概念,也都是绝对的存在,它们的现实互动构成关系的动力之源。
关系殊性内存于它的一切具象运动之中,支配其实践演绎和方法建构。
四、关系实践:演绎与调适
(一)人格关系是需求关系
合目的生成和情意性生成是人格关系的两种基本产生方式,二者共同之处在于都表现人的“基本需求”,即物利需求和精神需求。故人格关系又可谓之需求关系,人格关系的平衡合逻辑地被认作是需求的平衡。物利、发展和情感三类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其构成为人的内在关系。人与物利关系的平衡取决于“劳动价值标准”,即按劳分配原则。不劳而获和劳而不获是失衡关系,多劳少得或少劳多得是问题关系,劳有所得、劳有所值是和谐关系(即平衡关系)。问题关系既可以转向和谐也可以转向失衡,取决于理性调节(主观干预)。如果说劳动价值标准是人的物利需求平衡的外在调节杠杆,那么,人对物利需求的平淡心态则是内在的平衡器,人需要一点“无为而为”的精神。人与物利需求的平衡,成为促进人际和谐和社会平衡的关键所在。人与发展关系的平衡取决于“举贤使能”,公平发展。“人往高处走”“向上流动”,这是人发展的本性和基本需求。人活着感到有“奔头”,干事感到有“盼头”,那人们必能获具良好发展动力。倘若不能举贤用能、公平竞争,而是任人唯亲、“暗箱操作”,就一定会使人际间的发展失衡;倘若激励发展的中介条件(诸如职称、荣誉等)稀少,且不多元,条件苛刻,那就很难实现人人有所发展,个个有所成就,这同样会导致发展失衡。当人们感到前途渺茫、未来无望时,其心就会沉寂枯死。“哀莫大于心死”,精神的崩溃是人的关系的死症。人与情感关系的平衡取决于自我内心平衡和人际情意通达。情感是直接影响关系力量变异的不确定因子,在其他条件确定的情形下,情感的突变可使关系发生逆变,积极情感可使关系正能量得以光大,消极情感可使关系负能量得以膨胀。情感的平衡一方面在于自我心理调适,形成平和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大度宽容;另一方面在于人际间心灵沟通,情意互达,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所谓“士为知己者死”表达的就是一种情感的力量。关系场中的理性平衡一定包括情感调控。
(二)人际关系几种形态
笔者曾把“指令关系”(命令与服从)、“条规关系”(条文与规章)、和“对话关系”(平等与参与)理解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对应产物[14],显然,这种认识需要澄清。三种关系对应三类社会,如果仅从人格关系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从人格化关系理解这种对应就会产生逻辑悖论。人格化关系包括人与组织、人与制度、人与职业身份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规约指令关系和条规关系的存在,而这些关系在现代社会乃至未来社会都会存续下去。因此,三种关系依然会在现代社会中交织存在着。在职业身份关系场中,指令关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制度关系场中,条规关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组织关系场中,指令关系和条规关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无论职场还是组织场,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在人格上必定是平等的对话关系,拒绝人格上的指令关系和规制关系。厘清三种关系在不同关系场中的地位与角色,极利于人们在不同场境中摆正各自的身份,处置好相应关系。然而,这恰恰是现实生活中最容易僭越犯混之处:或是工作中的指令关系替代生活中的对话关系,或是指令关系取代条规关系,或是强化条规关系而弱化对话关系,如此等等。比较而言,对话关系发育不良问题较为突出,直接拖累了现代人格关系的健全发展。现代中国人格关系的困惑正在于此。
(三)精神关系:认知结构
无论何种哲学流派,都少不了对人的精神关系的研究和探索。亚里士多德把人生与精神的关系罗列为“快乐的人生”“实践行为的人生”和“认识的人生”三者组合成为人生的全部含义[9]103;康德把认知关系解析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三者构成人的全部认知能力;弗洛伊德把人的精神活动和心理活动划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它们有机协和成为具有健全精神人格的人;胡塞尔探究人的“纯意识”的本质与结构,认为在纯意识的“表达式”特征中存在着“意义-意向”和“意义-充实”两种结构,前者是意识的关键和本质,如此等等。从“关系”的角度审视,人的认知结构存在三种基本构型,即“横向关系认知:比较认知”“纵向关系认知:反思认知”“整合关系认知:灵动认知”。
“比较认知”是关系体或关系从对象或参照中认识自身的认知方式,也就是在比较中获得定义和知识的方式。自己无法认识自己。“幸福是对不幸的感受,快乐是对痛苦的体验……成功是对失败的领悟”[15]97。诚如拉康的“镜像理论”,“自我”只有在“镜像”中获得认知,只有在“他人”中认识“自我”。因其如此,比较认知即是关系认知。布伯认为:“殊性之存在依赖于他区别于其他殊性”,“人格之存在依赖于他进入与其他人格的关系。”[10]58他形象地表述这种比较认知:“我们仅是遭遇另一条路,对它一无所知,它在相遇中呈现。”[10]71斯宾格勒认为:“人在觉醒的经验之中永远喜欢找鲜明的对比”“人在觉醒的意识之中,永远寻求对比”[11]29。比较认知不仅是一种普遍的心理倾向,更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认知方法。从对应的关系体的性质看,比较认知分为:同例比较,反例比较和类例比较。同例比较认知即是在相同性质的关系或关系体间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同比推理,得出认识。反例比较认知即是在不同性质的关系或关系体间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反比推理,得出认识。类例比较认知即是在性质类似的关系或关系体间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类比推理,得出认识。从人的认知类型看,比较认知方式分为比较体验、比较实践和比较思维。比较体验即是在现实关系中领悟、感受和体会,单向体验效果不佳,唯有双向体验才具有深度认知的功效。只有表扬或批评,而没有批评或表扬,达不到激励效果;只有刻苦或愉快,而没有愉快或刻苦,学习难以可持续坚守,如此等等。比较实践即在不同的同类实践中比较,以“他”实践为参照,验证“我”实践,进而完善改进实践。“实践毕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物化表现和有形运动,它必然带有程序不同的主观色彩,它本身不能检验自己的正确与否,只有在参照系中、在反复的比较中才能验证自己。”[15]10比较思维即在不同的思维方式、思维内容和思维背景中纵横比较分析,进而改进思维品质。思维是可以训练的,而对比式和启发式训练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通过训练,简单思维可以变为复杂思维,线性思维可以变为立体思维。所谓“开窍”就是思维的改变。当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整合成人的整体思维时,美妙的灵感由此闪现,伟大的创新由此发生。有比较才有鉴别,有对比才识高下,有参照才知自我,一切认知只有在关系中才变得有意义,求真唯有在此中实现。
“社会比较”或“关切比较”是人格关系的重要特性,将另文论述。
“反思认知”是对过往事实的理性总结。唯有在关系分析中的理性总结才能达到深度认知。反思有三点值得澄清:一是认知对象必须具有历史连续性,或具有事件的关联性。二是反思主体不一定是亲历亲为者,反思需要理性追问而应排除应激性结论。三是对过往的反思必须对应现实需求才具有意义。黑格尔从认知本身的递进状态把反思认知区分为“设定的反思”“外在的反思”和“规定的反思”。如果跳出思辩视角而从实践角度考量,我们可将反思认知假设为:“纯粹反思”“预设反思”和“后反思”三类。“纯粹反思”即是对既往事实本身基于关系分析的理性总结,强调对事实发生过程中诸种关系的梳理和解析。从关系分析出发,总结才能揭示事实本质。“预设反思”即是在事实发生前的预设中需要分享既往事实的反思成果,用其所利,弃其所恶,减少代价,少走“弯路”。毛泽东曾讲,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这便是预设反思的经典表述。“后反思”即是对反思的反思。由于反思主体的主观意识差异,不同反思者对同一事实的反思结论一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就需要对反思认知再反思,唯有如此才能获得真知。关系性总结不同于经验型总结,后者仅仅是从事实的现象和结果去做直观式的描述,不能进入事实深层去认知,而前者则能透过对事实诸种关系的分析达到真理性的认知。
“灵动认知”是基于对诸种关系的全面把握和理解而产生的系统辩证的思维和认知。这种思维和认知具有显著的灵动性,也就是具有迁移性、联想性、顿悟灵感性等创新特质。灵感的闪现,顿悟的萌生,似乎是人的意识的偶然状态,实则是复杂思维的应然产物,这也就说明不论是诗的灵感还是科创发明的顿悟,为何都发生在具有起码复杂认知结构者身上的原因。当然,复杂的知识和认知结构都必须经过整合才能发生迁移和联想,才能形成意识的灵动生命,否则,它们不过是毫无生命的“仓储货物”,或者成为“会走路的两脚书橱”。繁杂知识可以通过后天训练使其有机整合起来,产生灵动生命。诸如典型案例分析,边缘学科知识形成机理学习,综合创意实践活动,同伴作品分享,思维专项训练等,这些都是赋予知识和思维以灵性的有效实践方法。
(四)关系调适
一是建立底线原则。人格关系需要规矩,需要底线原则。因为有了基本规约,人际关系、组织关系和国际关系才可能臻于和而不同的境界。无原则的关系只能陷入同而不和的境地,而这种状况的归宿只能有两种:或是维系病态的关系,或是使关系走向彻底破裂。建立所有关系体都共同遵守的公开透明的原则,是维系关系健康运行的基本法则。人际关系中的所有问题和弊端都是因为底线原则缺失所致。所谓“潜规则”,其实就是对底线原则缺失的畸形替补,也是对底线原则的反动和腐蚀。底线原则应当体现平等性、透明性、道德性、规则性和互利性。
二是学会妥协。学会妥协是一种能力习得。妥协是某种让步、某种放弃,是舍与得的重新配置。妥协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与和谐国际关系的重要调节方式和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功用。毛泽东曾讲:“在各个策略阶段上,要善于斗争,又善于妥协”[16]。因为相互妥协,关系才能得以维系而不至于破裂。妥协赋予关系以弹性,而这种弹性正是关系的生命宽度和长度所在,它让关系具有了游刃有余的生存空间,任何有生命力的关系都存有周延伸缩的空间。缺乏弹性的僵硬关系最易夭折。妥协具有限制性,也就是它不能触犯底线原则,不能伤害核心利益、核心关切和人格尊严。妥协具有互动性,也就是妥协是双边关系体的互动行为,单边关系体的妥协行为不是严格意义的妥协。妥协程度怎样是另外一回事,只要双边都有让步才算是妥协。如此认识,才能透悟妥协与“认输”或“投降”之个中差异。妥协具有沟通性,也就是妥协需要在双边关系体反复沟通碰撞后达成,没有沟通就没有妥协,没有达成。
三是设置行为“阀门”。如果说底线原则是关系的“总闸门”的话,那么,底线原则内的关系行为也应有“阀门”。触犯红线,关系自会熔断或逆转,即所谓质变,而在红线内的行为若不设控就可能失控,最终危及底线原则。建立关系中的行为“安全阀”实属必要。苏东坡曾预言友人章惇的“无所畏惧”行为会带来灾难,章后来对元佑党人的迫害验证了苏的预言。人的行为若无节制必将危及人自身。人际关系、群际关系和国际关系都应建立行为规则或“相遇规则”,不仅如此,最重要的还在于健全违规的中断机制,这是行为“安全阀”的核心功能。法纪追责、道德声讨、舆论鞭笞和“心存畏惧”是构建中断机制的基本内涵。
关系哲理所关涉之实践和方法例证不胜枚举,以上挂一漏万。
观照上述,对“关系定义”的解读试图阐明关系哲理的本体论,对“关系运演”和“关系殊性”的解读试图深入探讨关系哲理的本体论和实践论,对“关系实践”的解读试图进一步明晰关系哲理的实践论和方法论。本文初衷是想跳出传统的哲理行文方式,尝试用新的文体表述关系哲理。但毋庸置疑,本文对关系哲理的解释仅为一孔之得,诚属肤浅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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