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买得安心,种得放心
2018-04-09徐若滨
徐若滨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核心内容,一旦遇到套牌种子或假劣种子,农户的辛苦劳作便成了沉海之石。一直以来,国家对于种子市场检查监督工作也不放松,但假种子屡禁不止,成了农业生产的一大绊脚石。
新时期问题种子危害更大
据了解,按照《种子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审定不得经营推广,通过审定的品种,则要按照审定区域说明的范围进行推广与生产,严禁超出区域。
然而,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全能稻”“抗虫麦”“十分高产”等字眼随处可见。这种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的宣传单页已经成为农民购买种子过程中巨大的绊脚石。一位农民朋友告诉笔者,一些信以为真的农民购买了这样的“假种子”之后,轻的减产,重的颗粒无收。除了夸大、虚假宣传外,以此代彼的“假种子”、推广未经审定稻种等违法违规现象也不时发生。据了解,在一些不法公司,会将其他公司的种子换到自己的包装中卖,却打着自己的名头欺骗消费者。
对一些合法的种子企业来讲,假种子也让他们苦不堪言。“我们公司饱受制假售假之害,也曾组织过多次打假。”陕西省一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据他们调查,市场上最多的是套牌经营,还有些企业不顾区域种植条件越区销售,导致种子在病害、抗冻等方面出现问题,坑农害农。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一些违规企业无证经营,如在小麦收获时,从农民手中加价套购种子,之后拿到市场上销售,侵害的是正规企业的知识产权,但对农民影响还相对较小。更有一些小企业直接拿劣质种子冒充良种品牌,这种行为更为恶劣。这位负责人身边就有同行企业因为遭遇无证经营企业的恶性压价竞争而倒闭。
民间农资打假人士李鑫表示,和自吹自擂手法相比“傍名牌”也是种子虚假宣传的典型招数。此前的种子展会上,就曾发现多家企业打着中国农科院的招牌,但调查发现,其只是租用了中国农科院的房子办公,并无任何关系。
“放在以前,农户买到了假种子,损失就是一季庄稼,但对于大户来讲,一次假种子事故,可能就会倾家荡产。因此可以说,在新时期问题种子的危害更大,监管的责任也更大。”李鑫说。
要根治监管须跟上
对于如何根治种业市场乱象,保障合法种业企业和农民的权益,受访人士建议,注重源头打假,降低维权成本。山东东部一家种业公司负责人建议,打假要从基地抓起,从源头抓起能事半功倍。在生产基地,假种子一旦落地会给当地相关部门管理带来很大困难。需要基地的属地管理部门、企业联动起来,让假种子不落地、不能进入市场,这样维权成本能相对低一点。“对于违法经销和生产种子的主体必须重罚,甚至让其倾家荡产,彻底让他们敬畏,才能避免踏上假冒伪劣种子这条红线。”部分专家认为,国家应制定严格的政策,提高种业市场违法成本,制裁各种侵权行为,执法处罚覆盖各个环节。比如说,在研发环节,国家应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保护力度;在良繁环节,加大对合法企业良繁基地的保护力度,打击不法厂家套购种子行为;在推广环节,打击套牌,假冒、仿冒的行为,打造一个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种植户自己维权也是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举措。应对种植户进行普法教育,同时进行常识宣传,使种植户在购买种子时避免上当受骗。如到正规的种子企业购买种子;查看种子的商标和标注,注意产地、发芽率、生产日期等;索要正式发票并妥善保存;查看种子的色泽、形状等,出了问题后能及时维权。“我国种业市场之所以出现种种乱象,其根源在于市场上鱼龙混杂。”专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提高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制种行业也需要‘去产能。虽然新《种子法》有利于大型企业的发展,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退出没有太多实质性举措。相反,现在相关政策还越来越宽松,以前对企业注册资本还有一定要求,如今这个门槛也取消了。”
此外,畅通维权和调处渠道也势在必行。相关专家表示,鉴于种子企业和农户遭遇侵害时维权成本高、赔偿少,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发生事故后责任认定难,建议探索一套多部门参与的长效维权打假机制,制定处置程序和技术鉴定办法,有效维护正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由于种子市场监管涉及农业、工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加强联动执法力度,才能真正破解监管中存在的推诿顽疾。
维权:农民不能“认怂”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百密总有一疏。一旦不小心买到假种子怎么办呢?作为农民朋友而言,一定不能“认怂”。
依据我国《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另外,有相关规定,农户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均可以向种子销售者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无理拒绝赔偿或拖延赔偿。
另外,专家表示,假劣种子赔偿的范围有三种: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有关费用,既包括种子質量问题带来的歉收、绝收,化肥、农药、农膜、灌溉用水等损耗,农田闲置的浪费及应得利润的损失,也包括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等。三是可得利益损失,即正常种植没有质量问题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质量有问题的种子实际获得的收入之差。
明确了假种子赔偿的条件和赔偿范围,农户们还需要注意保留对自身有效的假劣种子证据,如购种发票、种子包装袋等。一是购种发票,可以证明种子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和权益受损后因果关系存在,发票上需要写明具体品种和数量,必要时还会有特殊要求注明;二是种子包装袋,袋内最好留有未播种的种子样品,或直接有未开封的样品;三是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一经发现假种子,可以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及时邀请种子管理、农业科技等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其他证据还有种子说明书、警示标识、经营者承诺书、种子广告宣传等。同时,种子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