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怎样一个机构?
2018-04-06本栏目资料来源党史博览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责任编辑许美芳
(本栏目资料来源:《党史博览》、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许美芳)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一、什么是监察委?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二、监察委有哪些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察范围包括:①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⑥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总之,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监察权限和程序有哪些?
监察法规定,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可被留置: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②可能逃跑、自杀的;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采取留置措施要严格做到三个“应当”:①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③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四、谁来监督监察委?
监察法设置专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规定。
1.人大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社会监督: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3.自我监督:①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②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③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4.失责追责: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