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区别?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
2018-04-06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8年3期
2015年3月1日,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各地逐步开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用来替代之前的《房产证》。
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林业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相比《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增加了镭射标签(用来防伪)和二维码,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获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信息。
《房产证》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内容有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最大的不同还在于,《不动产权证》增加了由28位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不动产单元号”,它是不动产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这一号码可以“锁定”该不动产的详细信息。
《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上面加盖的章为:“某某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权证书继续有效,权种不变动,也就是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