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财政透明度提升
2018-04-03叶美祝
叶美祝
【摘 要】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逐步成为国际潮流。我国从党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标以来,财政透明度建设有了较大进步,但目前总体水平还不高,离IMF财政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对此,本文展开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Abstract】 The fiscal transparency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modern public management, the government's increased fiscal transparency gradually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trend. Since the target of "let power run in the sun" proposed in the 17th National Congress of CPC in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fiscal transparency has a big progress, but the overall level is not high, also has certain distance from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IMF fiscal transparency.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carries out analysis on it, and presents relevant suggestions.
【關键词】政府;会计改革;财政透明度
【Keywords】government; accounting reform; financial transparency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3-0082-02
1 财政透明度的含义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大力呼吁和促进各国进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逐渐成为国际潮流[1]。
什么是财政透明度?最初的财政透明度的定义是由George Kopits和Jon D. Craig(1998)给出的,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财政透明度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并且可以进行比较的,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财政透明度是良好财政管理的一个方面,但财政透明本身不是目的,它是提高效率、保障政府和官员负起责任的一种方法,它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概念,要求政府要准确、及时和完整地以及最大限度地提供政府财政活动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信息,从而帮助公众了解政府财政层面的工作并做出判断[2]。
2 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2.1 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政府财政基本不公开,财政透明度很低。直到进入21世纪,财政透明度成为国际潮流,我国财政透明度才有所提升。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资料显示,从总体上看,我国省级政府决算信息公开的情况仍不理想,尚有超过50%的信息未公开,而财政透明度最低省份仅公开不到30%的调查信息。报告中显示2017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48.26分,虽比2009年的平均分21.71分增长了一倍多,31个省份之间的财政透明度存在明显差异,山东省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最高,湖北省最低。从具体项目看,政府资产负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信息公开情况最差,其中政府资产负债17.71分,财政专户仅有4.68分,是九项信息要素中得分最低的。这反映了相关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政府资产负债和财政专户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3]。
2.2 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分析
2.2.1 制度上,个别地方政府落实不够到位
近些年来,国务院和财政部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仍有个别地方政府落实不到位,存在“超过50%信息未公开”的“透明度报告”。
因此,为了建立健全财政透明度的刚性约束机制,我们应当将财政透明度纳入地方政府官员业绩考评中,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水平。
2.2.2 信息披露形式上,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完善
2016年10月份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范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方式,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尚不够完善,披露方式不够规范,缺乏细化的财务信息披露指引。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为政府预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相比之下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刚起步,到2015年尚在试点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因此,我们必须要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使政府财政预算在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上进行[4]。
2.2.3 会计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不够全面
随着政府会计改革,预算外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内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推进财政透明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仍无法真实、全面地反映和披露会计信息,都难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踪各种会计信息。收付实现制基础下的政府会计系统也已经难以满足,无法充分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和业绩情况,也难以担当起提供各方所需政府财务会计信息。
目前,应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对收付实现制核算体系加以修正,实施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准则, 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整体财务情况、预算执行等有关会计信息,促进政府财政透明度的提升。
2.2.4 技术上,政府会计信息技术不够健全
现行的政府会计信息技术,无法完整清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不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改革。为了满足财务和预算管理双重需要,分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改革财务报告制度,我们需要健全政府会计信息技术,不断巩固升级信息技术水平,实现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双轨运行。
3 财政透明度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3.1 政府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政府资产负债项目
对政府的资产项目以及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负债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评估、确认,特别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以便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建立部门国有资产公开制度,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3.2 政府应当向公众提供更全面的财政信息
财政信息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政府应当提高财政透明度,必须及时、充分、准确地向公众提供全面的财政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评价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
3.3 政府应当保证政府报告中财政数据的真实性
不断提升我国财政透明度已经成为我国会计改革的一种发展趋势,在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中有些数据中没有得到体现,比如数目巨大的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隐性债务,为了有效降低财政风险,在财务报表中应该完整地体现出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否则,不能反映财政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为了反映政府整体财務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比如充分保证政府财务报告质量,必须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将外部审计标准与国际外部审计标准完全接轨,建立外部审计结果向相关立法机构报备的制度。
4 结语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它以鲜活丰富的数据提醒我们,财政透明建设永远在路上。期望各地政府能以成绩为激励,以问题为警示,以实际工作推进财政透明度再上新台阶,缩小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与IMF财政透明度的基本要求的差距,逐步达到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程晓佳. 财政透明度与政府会计改革[J]. 会计研究, 2004(9):22-27.
【2】刘光忠. 关于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建议[J]. 会计研究, 2010(12):11-16.
【3】张琦, 王森林, 李琳娜.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重大理论问题研究[J]. 会计研究, 2010(8):76-82.
【4】张琦, 张娟. 政府会计改革:问题、对策与建议——政府会计改革研讨会综述[J]. 会计研究, 2009(10):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