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机制
2018-04-03张鹤千
□张鹤千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在网购普及、人们消费观念逐渐变得现代化的时代,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创收创业的主要方式。本着对广大农产品销售者及产品购买者负责的角度,对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法律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1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法律保护机制的重要意义
1.1 帮助广大农民创收
广大农民参与到互联网经济活动中,是农民对于现代化科技成果的分享,是农民加入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交易可以改变原来农产品交易中对于时间、地域的限制,可以有效扩大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售卖时间。电子商务对于农产品销售渠道的扩展、产品推广、缩短中间成本都有重要作用。而为了保证农民电子商务经济活动的正常运作,关于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机制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1.2 拓展农产品生产销售规模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具有农村地区广泛,农产品生产及需求量大等特点。在以往传统的农产品销售中,由于产品产地、地区差异、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农产品的销售以临近地区及固定供应商及采购商为主。但是电子商务加入农产品交易后,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革命性的改变。农产品销售依靠电子商务交易,便捷的网络销售、推广、传播使产品销售地区更广泛、销售规模扩大,交易运输等方法也变的更简便。在电子商务交易引入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因为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导致其中涉及法律问题逐渐增多,所以法律保护机制的健全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当中起着重要作用。
1.3 加快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
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农产品销售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关系到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发展。在以往的农产品销售中,因为我国宣传、推广、销售技术都较为滞后,导致销售情况并不十分良好,但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加入极大的推进了我国农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随之而来的,则是由于相关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而导致的交易中遇到的问题。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是我国农产品销售在国际竞争中竞争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2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机制当前存在问题
2.1 风险分散和分担问题
在当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主要采用的是农民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方式,一般是卖家向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户下单,农户接到订单后供货。在这种依托第三方电商来联系农户与购买者的方式,是在用订单农业调节农业生产。可以解决一部分传统模式下农户与购买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状况。但是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物流运输损耗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一定风险,而农户的抗压能力本来就较为薄弱,一旦发生问题,对于农户的销售积极性会有极大削弱。
2.2 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双方信息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是基于大数据的交易活动,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供应产品的农户还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其个人信息都将被录入进入数据库。而这种个人信息作为无形的经济资产,具有产权权属和一定的经济价值。掌握消费者购物偏好和个人信息就相当于掌握了交易活动中的关键。当前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问题逐渐成为受到关注的大问题,电子商务交易中,服务商掌握农户及消费者信息后如果将数据库信息售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则可以获得巨额盈利,但是这可能极大的损害了信息安全及人身安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息保护问题是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法律保护机制中存在缺失的重要问题。
2.3 电子商务交易中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在农产品销售中的应用极大的加大了农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广度。当前例如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都有开设农产品、生鲜等板块。O2O销售模式作为一种农产品新兴销售模式十分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但是由于农产品当前生产加工过程缺乏统一标准及统一检查规范,且农产品本身就是一类保质期短的商品,所以在物流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农产品的销售品质很难保持稳定和一致。由于不同批次农产品品质参差不齐所导致的质量追溯问题层出不穷。产品质量追溯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可确定供应商及运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法律内容,势在必行。
3 研究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法律保护机制
基于当前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从风险分散和分担体系建设、消费者信息保护机制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法律体制建设几方面入手来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
3.1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分散和分担体系建设的优化
为了发挥网络订单对于农业生产的调控作用,进而有效解决农产品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产品信息不对称情况,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在应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风险问题,可以将交易风险分散和分担体系建设内容增加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法律体系建设中,设置农业保险、农产品运输保险、订单变更保险等内容,将产品损失的种种风险公平划分,由农户和电子商务平台共同承担。这样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农产品商务保险的保险公司开设中,增加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保障的保障力度。
3.2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信息产权的保护
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信息泄露也许会引起很多麻烦。针对当前消费者信息泄露严重的现状,应该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信息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于电子商务数据进行“三权分置”优化,也就是说信息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开,加强对于信息所有者的信息安全及利益保护,建立更为完善、具体、规范化的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3.3 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追溯法规完善
农产品的质量是农户、消费者、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共同关注的内容。为保证农产品质量追溯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应该从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的角度来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问题。例如建立相关保护法,做到明确划分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法可依。也可以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技术法律建设的追溯,比如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促进高科技射频识别手段的应用。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下互联网经济的浪潮下,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为广大农村地区的农产品销售注入了全新活力。但基于农村地区技术水平、人民意识、法律保护欠缺等问题,其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化之路还很远,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护机制的建设与探讨还需要持续深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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