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2018-04-03赵枝燕
□赵枝燕
(禄劝县九龙镇村级会计(三资代理监管)服务中心 云南 禄劝 651500)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进行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重要生产方式
大量独立的农业家庭经营农户的存在以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两个前提条件。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建立了全面包产到户的农业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户作为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农户获得了经营自由,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大幅增长,农产品综合商品率不断提高,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涌现出一大批粮食、蔬菜、中药材、烤烟等种植专业户和养殖专业户,他们的生产规模和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一般农户,成为农村科技示范户和致富能手。专业化生产形成了一定规模,出现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化生产区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组织规模化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户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的有效载体
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后,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农户在生产经营,发展家庭经济、期望致富的过程中,往往遇到许多力所不及的困难,需要各级政府有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然而,各级政府有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面对千家万户,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户多样化服务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则可以弥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足,它根据农民生产经营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从技术领域向生产、流通领域延伸,逐渐形成一体化的经营服务实体,提高了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水平,有效地解决了单个农户解决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纽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市场进行,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来实现再生产所需的物质循环。农户家庭经营是小规模分散型,单个农户进入市场时由于交易批量太小必然导致单位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与市场上其他交易主体相比,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市场经营知识观念普遍较低,加之信息不流畅,农民在交易中往往要支付超过通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甚而不得不忍受低价强购、质次价高、短斤少两、假冒伪劣等利益损失。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谈判,情况就不同了,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会大大地改善农民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的相对笼断程度,使交易价格重新超于均衡甚至偏向农民一方,作为一个具有经济实力的法人实体,相对于农民个体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容易获得市场信息,且大批量的交易不仅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的交易成本,还可以享受批量交易的利益补偿(如价格折扣、送货上门等),当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时,只要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交易成本与外部交易成本之和小于成员单独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总和,就可以降低农民整体的交易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力量的增强以及相互之间的联合,提高了农民一方的相对笼断程度,可以极大地降低外部交易成本,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广科技兴农,加快“两高一优”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转换经济增长方式,从外延式增长转变为内涵式增长,已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世界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科学技术进步是实现内涵式经济增长的源泉,是提高生产率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形成纵横交错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的一条重要道路。由于当前的农技推广体系主要是纵向的直线模式,其特点是本身易建成比较完整的体系,但横向协调性不够,不适合农户分散经营的状况。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它在农村中的威信和影响力,有利于将更多的农业新技术更有效更迅速的推广普及。
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丰富种养殖经验的农民组成。他们技术上有专业、社会上有影响。一方面通过他们的典型示范、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可以传播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另一方面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农技推广部门的联合,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带动一大批农民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从而使科学技术尽快地流向农民、农村和农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一体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
农业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属性的基础产业,又是投入高、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弱质产业、同二、三产业相比,它有许多鲜明的弱点:一是农业是依靠动植物的生力机能并在自然协调作用下进行的,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受自然因素影响。二是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品种更新换代也慢,根本无法与日新月异、色彩纷呈的工业产品相匹敌。三是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很容易造成价格的起伏不定,引起市场波动;同时农产品易腐烂、难储藏,一旦满足一定范围内消费的需要,就容易发生过剩、过剩就往往腐烂变质,这在农产品深加工滞后的情况下尤为突出。
农业一体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来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地位,提高其比较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在农村许多地方已达成共识并卓有成效地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果。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实质就是将农业再生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其主要作用就是要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进入市场,形成产业系统内部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农业由于自身力量的弱小,农民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既承担农业专业化生产的自然风险,又承担着价格市场风险,农业仍只是充当了产业链中的原料生产车间,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增值仍无法保留在农业内部,农业弱质产业地位仍旧没有多大改变。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一体化经营,形成公司+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兴办各类农产品加工、储运企业、则可以大大改善农民地位,将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部分利润保留在农业内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建立在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基础上,与农业一体化经营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通过它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开展一体化经营,是农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规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中心开展农业一体化经营,不仅可以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地位,而且可以大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本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阐述,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因为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一体化、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经营的最佳选择和必然趋势。但在具体实施中不可操之过急,应根据各地实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做到组建一个,成功一个,使之起到更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