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城镇化的探索与思考
2018-04-03田婷婷徐丹丹
□田婷婷 徐丹丹
(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 淮南 232001)
1 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必然性
农村城镇化是国家不断发展壮大,经济不断提升过程中的必然结果。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已经令世界瞩目,国民经济已经超越日本。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城镇化率,也就是城市人口的比率。城市人口的比率,也就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繁荣发达程度。农村城镇化不仅能大幅度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还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贫富差距越来越显著的社会,也能降低收入差距,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农村城镇化,并不是在农村的基础上建设城市,而是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完成农民身份的转变。
农村是尚未好好开发利用的巨大资源。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大批的青壮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甚至年过半百的劳动力也纷纷离开农村,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经济来源。农村的荒地越来越多,居住在农村的人也越来越少,农村渐渐成为一座空村。尽管农民种地,辛辛苦苦,到头来还是远远不及城市最低收入。这种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会造成隐形的社会危机。我国在过去是农业大国,现在逐渐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中心,但农业依旧是我国的核心产业。试问,一年到头地在土地里忙碌,收获时却只能仅仅维持基本家用。子女上学得不到好的教育资源,“上学才能改变命运”又还能使谁信服呢?所以,国家必须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让农民也能过上城市人的生活。
农村城镇化建设,使得农民转移到城镇生活,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丰富其社会文化生活,让其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让农民不再只依靠土地也能获得更好的生活。然而,在我们看到农村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要注意的其所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荒芜化
农村城镇化建设,是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而不是将农村建设成城市,所以,农民离开土地,土地按理说应该交付给村办公组织。然而农村是属于地广人稀的群落,土地面积辽阔,而村中管理土地的“官员”有限,根本管不过来。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城镇化建设下的土地如何处理的具体政策。而且农民搬到城镇,可以在城镇找到工作,无论收入高低也比种地得来的收入要高。另一方面,城镇远离农村,让农民住在城镇,却要大老远跑到农村种地也是不现实的。城镇化建设导致土地无人可种,尽管有部分土地承包商承包大片土地种植农产品,还是有部分土地因无人种植而荒芜,浪费了土地资源。
1.2 农村变空村
由于农村城镇化建设,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留下以前居住的房屋。因为城镇与农村距离遥远,搬到城镇的农民便很少再回来,农村的房屋便渐渐无人问津。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本该由农村村委会所管,但在农村,人们的固有思想认为宅基地是个人私有财产,一般只有房屋原主人才有对房屋的处理权。虽然农民搬去了城镇,但基于传统观念认为宅基地是祖宗留下来的,是不可以受到损害的。而且城镇化建设不是建设农村,政府也没有具体规划如何处理农民住宅基地。尽管政府开发部分农村,但因农村数量庞大,要想每一个都开发,也是不小的困难。
1.3 产业发展受阻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农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大量土地荒漠化,如何为搬到城市的农民谋求另一种生存方式也是城镇化建设的一项任务。我国已从农业大国向第三产业发展,这样才能快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民世世代代种地,缺乏种地以外的其他技能。在城市,服务业和工业发达,城市经济也主要依靠这两种行业发展。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从从事农业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技术培训,还要政策扶持。
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也能跟上城镇化建设的步伐,需要对他们提供补偿及发展机会,加快城镇化建设。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后,家里就失去了收入来源,还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因此,我国出台了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各个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养老保险规定:
(1)对于60周岁以上的男性及55周岁以上的女性的失地农民,他们自己不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部分由政府负担,从失地当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2)对于45-60周岁之间的男性及40-55周岁之间的女性的失地农民,他们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坚持政府保障为主,失地农民在符合年限要求后,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3)对于45周岁以下的男性及40周岁以下的女性的失地农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富余劳动力再就业,提供就业培训指导机会。当他们自己找到工作后,应当积极参加养老保险项目,按时交纳费用,若出示失地农民身份证明,还可以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
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惠及农民,需要尽快落实中央政府的惠农政策。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这项政策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此项政策的颁布实施,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不至于处在尴尬情境,为他们在再社会化进程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阳光工程政策,此政策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对于失地农民,由于他们长期以农作物的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而且他们掌握的技能单一,此项政策的实施,会使得失地农民有机会得到更多技能发展,为他们的再就业提供便利。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此政策依托培训基地举办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养人才。这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保质保量,为农村发展带来科学性指导,让农民能舒服的生活。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为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需要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这不仅对资源合理利用,而且对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一个干净健康的居住环境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政府要重视公共服务项目的完善,加大力度管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老百姓提供有益便利的服务。这对失地农民适应再社会化的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渐渐的使他们的“心理排斥”降低,缩小心理落差。
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家喻户晓的惠民政策,切切实实的为农民带来了可靠保障,解决了他们养老保险、再就业、再社会化等一系列问题。为农村文明注入了新活力,为农村发展掀开了新面貌,为失地农民生活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