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汉文学史纲要》命名新解
2018-04-03宋声泉
宋声泉
《汉文学史纲要》是鲁迅1926年秋冬在厦门大学主讲中国文学史课程时编写的讲义。现存鲁迅手稿本共四十一页,凡十篇,依次为“自文字至文章”“《书》与《诗》”“老庄”“屈原及宋玉”“李斯”“汉宫之楚声”“贾谊与晃错”“藩国之文术”“武帝时文术之盛”“司马相如与司马迁”,皆以“厦门大学用纸第九号”稿纸书写,未装订。稿纸竖行红线格,页二十二行,行二十六七八字不等。稿面有明显的勾划涂抹,主要是字词句子的改动,未见整段地削删添加。在首页第一行题有“中国文学史略”六字,作为名称。此外,尚存厦门大学油印讲义本,据手稿本刻写而成。二者内容上基本一致,但许多字被错刻、误刻或漏刻。油印讲义为十六开本,计五十一页,页十二行,有标点。页面中间折缝,刻着页码和题名。题名前后并不相同:第一篇刻为“中国文学史略”,第二、三篇刻作“文学史”,第四至十篇均改题“汉文学史纲要”。*参见吕福堂:《〈汉文学史纲要〉手稿本、油印本及命名由来》,唐弢等著:《鲁迅著作版本丛谈》,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版,第80-85页。1938年,该文学史讲义编入《鲁迅全集》首次正式出版时,即取“汉文学史纲要”为名,沿用至今。
20世纪80年代以来,屡有学者撰文讨论《汉文学史纲要》的命名问题。自1982年起,鲁歌先后四次提出:通行书名“有背于鲁迅的原意”,主张“恢复鲁迅自定的题目——《古代汉文学史纲要》”。前两篇文章认为:“古代汉”三字是指从原始社会到汉代,而后文将之修正为“汉民族的远古到汉末”。*鲁歌、蒋潇:《〈汉文学史纲要〉书名有误》,《鲁迅研究动态》,1982年第8期;鲁歌:《对1981年出版的〈鲁迅全集〉的若干校勘》,《绍兴师专学报》,1984年第1期;《为〈古代汉文学史纲要〉正名》,《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对1981年版〈鲁迅全集〉的若干校勘之二》,《绍兴师专学报》,1986年第1期。对此,顾农曾在三篇文章中表示过不同意见,称《汉文学史纲要》已经是约定俗成之名,不必改换,并质问道:“说‘古代’一词一定指上古至汉以前或上古至汉末,不知有何根据?”在他看来,“最好的办法似乎是采用《中国文学史略》,该讲义手稿本开头用的是这几个字,鲁迅致许广平信(1926·9·25)中用的也是这个名目,可以说最为确切有据;而且这一书名可以与《中国小说史略》配套,又可以防止对现在流行之书名中‘汉’字有歧异的理解。这个‘汉’字到底指什么,实在不大容易说得清楚”*顾农:《〈汉文学史纲要〉书名辨》,《江汉论坛》,1986年第12期;《〈汉文学史纲要〉书名问题》,《出版广角》,1999年第11期;《鲁迅及其〈汉文学史纲要〉》,《古典文学知识》,2009年第5期。在顾农之前,马蹄疾、吕福堂等亦提出过与之类似的观点。马蹄疾:《鲁迅未竟之作〈中国文学史〉探究》,《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5期;吕福堂:《〈汉文学史纲要〉手稿本、油印本及命名由来》。。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名称涵义之争已经构成了一段学术公案。总的来看,关于《汉文学史纲要》的命名,近30年的争议大体沿着鲁、顾二人的思路展开。陈福康、陈漱渝、王勇等赞成将《汉文学史纲要》易名为《古代汉文学史纲要》*康文:《〈汉文学史纲要〉书名应改正》,《鲁迅研究动态》,1987年第8期;陈福康:《〈汉文学史纲要〉书名应改》,《民国文坛探隐》,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233页;《永铭在我心中的一段人生经历》,《上海鲁迅研究》,2010年第1期;陈漱渝:《作为学者的鲁迅》,《人民政协报》,2001年9月14日;王勇:《东亚视域中的“汉文学”》,《东方论坛》,2013年第5期。,前两位认可“古代汉”三字意指“从古代到汉代”,后者推断:“汉文学”之“汉”,等同于“中国”,绝没有“汉代”的意思,也不局限于“汉民族”,鲁迅在讲义上添加“古代”两字,意即限于“上古至隋”;而朱文通、骆玉明、胡旭等或同意改作《中国文学史略》,或支持原名不变。*朱文通:《鲁迅〈汉文学史纲要〉书名琐议》,《河北日报》,2003年7月26日;骆玉明:《前言》,《汉文学史纲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胡旭:《〈汉文学史纲要〉之成因及其文学史意义》,《福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本文尝试回到鲁迅开课时的课程建设、可用资源、学术语境中仔细辨析,对鲁迅所指“古代”“汉文学”的意涵加以再解读,力争使众说纷纭、尚无定论的公案有新的突破。
一
讨论《汉文学史纲要》的命名,首先要理清它与《中国文学史略》《古代汉文学史纲要》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一个重要的研究前提是确定厦门大学油印讲义本中缝题名三变的缘由。因为它涉及到“汉文学史纲要”之名是否为鲁迅自定的关键问题。部分学者认为,从中缝题名随意多变来看,似乎并非鲁迅亲定,更有可能的是印制讲义的人之所为,而这一失误当时未及订正。然而,此说失之武断。
可确知的是,鲁迅在编讲义之前,最先拟定的名称是“中国文学史略”。1926年9月25日,鲁迅致许广平信中说:“如果再没有什么麻烦事,我想开始编《中国文学史略》了。”*《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页。两天后,开手编第一篇时*鲁迅在1926年9月28日致许广平信中说:“从昨天起,已开手编中国文学史讲义,今天编好了第一章。”《鲁迅全集》第11卷,第135页。,题名即写为“中国文学史略”。油印本中缝亦如是。查鲁迅日记,1926年2月3日,鲁迅曾于北大售书处“买《中国文学史略》一本”,同年“书帐”记作“中国文学史要略一本 〇.四〇 二月三日”。*《鲁迅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8、653页。据1926年1月《北京大学日刊》广告*“《中国文学史要略》 朱希祖著 实价大洋四角 发行处: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该广告在《北京大学日刊》上连载三期,分别为1926年1月9日、11日、12日的第1845、1846、1847期。可知,该书著者为朱希祖。鲁迅与朱希祖不仅是昔日同窗,还是北京大学同事。鲁迅最初为厦门大学的文学史讲义命名时,除了考虑与《中国小说史略》字面上相应之外,很有可能也受了朱希祖《中国文学史要略》的启发。
至于油印本讲义中缝的迁变,当与厦门大学课程体系改革相关。在1926年第5卷第4期《厦门大学布告》中,有两份文件值得注意:一是《国文系课程表》,二是《文科学程纲要》。二者所示国文系课程中都有一门题为“文学史”的课。通观该册《厦门大学布告》可知,此二文件的制定必在鲁迅到厦大任教之前*该册《厦门大学布告》载有标示“同级教员以该级聘任日期先后为次序”的文科教员名单及职员名单,其中尚无林语堂、沈兼士、顾颉刚、周树人、黄坚、孙伏园、章廷谦等南下而来之新人信息。另据书末附有广告性质的《入学试验简章》的发布时间“民国十五年七月”判断,该布告的出版时间亦在此期。,亦即厦大该课旧名当为“文学史”,讲的是“上古至近代文学名著之派别间及考评”*见《文科学程纲要》“国文学系必修科”的“文学史”条目。,以作品为中心。油印讲义中缝的“文学史”字样或出于此,是在沿用旧讲义的格式。巧合的是,油印第二、三篇讲义之时,适值厦大文科改革之际,将“国文系改称国学系”。在新版《国文系学程纲要》中,“文学史”课名被改作“文学史总要”,侧重点也从文学流派调整为时代变迁——“略述中国自语言而有文字,由文字发为文章,历两汉六朝唐宋以迄清末之繁变情形,使学生明了历代文学之大要”*《国文系改称国学系之理由草案(续)》,《厦大周刊》,第158期,1926年。。由鲁迅讲义观之,二者相当贴合,只是惜其未能完篇。而此“文学史总要”的课程说明,很有可能就是出自鲁迅的手笔。
但吊诡的是,油印本讲义中缝题名未有“文学史总要”,而是自第四篇始,改题“文学史纲要”。据同时期《国文系课程草案》《国学系十五年至十六年度教员担任科目时数表》两份文件亦载课名为“文学史总要”*《国文系课程草案》,《厦大周刊》,第157期,1926年;《国学系十五年至十六年度教员担任科目时数表》,《厦大周刊》,第158期,1926年。,先排除了“总”字为“纲”字错刻的可能。那何以如此呢?不妨排列一下相关资料的时间,便可明了。鲁迅自言:1926年9月28日“编好了第一章”,约一周后,“已有两章付印了”;至10月10日仍未开手编第三篇,但20天后,“讲义已经一共做了五篇”。*《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143、153、188页。由此推知,讲义第四篇的油印时间大致为10月中下旬。而发布“文学史总要”课名的文件,全集中在《厦大周刊》第157、158这两期上,亦即1926年10月2日、9日。可见,“文学史总要”之名未及正式使用,很快便被“文学史纲要”取代,印入讲义中缝。毫无疑问,“文学史纲要”绝非手民一时之误,否则不会后续六篇皆如是。且可佐证的是,《厦大周刊》第168期之《各科教员每周授课时数之调查(一)》载“周树人”名下的课即为“文学史纲要”。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从“总要”到“纲要”的改变。据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陈玉堂:《中国文学史书目提要》,合肥:黄山书社,1986年版。,1926年之前的文学史著作未有以“纲要”命名者。那“文学史纲要”之名从何而来?可作参考的是,在鲁迅讲中国文学史课程的同一时期,厦门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系有一门“英国文学史纲要”的本科生选修课,“研究英国文学史时代变迁之大势,为以后及专家研究之预备”。*《文科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程纲要草案(十五年秋至十六年度)(续)》,《厦大周刊》,第160期,1926年。由此推知,课名改“总要”为“纲要”,或为厦门大学的官方意志,但至少鲁迅是认可这个名称的。
许广平曾在《鲁迅译著书目续编》中写道:“《古代汉文学史纲要》:为广州中山大学讲义,在厦门时原名《中国文学史略》。共十篇,《自文字至文章——司马相如与司马迁》。未完成。”*鲁迅纪念委员会编:《鲁迅先生纪念集(评论与记载)》,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1937年版,第11页。有研究者表示,至今未发现鲁迅中山大学讲义,许广平之言不足为凭。但实际上,“鲁迅译著书目”是为了配合《鲁迅先生纪念集(评论与记载)》的印行而专门辑录的,是书恰于鲁迅逝世一周年之际的1937年10月19日出版,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对此,许广平的态度是严谨而认真的,没有理由要去杜撰一个讲义名称。另据1927年2月24日中山大学文史科第二次教授会议提出的“讲义问题:最好能将讲义编出,不得已,则编详细纲目”*《本校文史科第二次教授会议纪事录》,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3-264页。,可知中大开学前是明确要求教师提交讲义的。而此次会议,鲁迅在场,并参与了本项议决的制定,自然不会食言,何况确有现成的讲义可资利用。因此,许广平显然应该见过鲁迅题为《古代汉文学史纲要》的中山大学讲义。
另有怀疑指出,即便《古代汉文学史纲要》出自鲁迅之手,但这份中山大学的讲义与厦门大学时的《中国文学史略》是否相同、有无修改均不得而知。首先,鲁迅没有时间修改。与在厦大不同,鲁迅在中大不仅是一位教师,还担任着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这使他异常忙碌,且课时量也从每周5时加至9时,还开设了新课“文艺论”*《本校文史科概况报告(摘录)》,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第196-197页。。在给章廷谦的信中,鲁迅诉苦“不但睡觉,连吃饭的工夫也没有了”*《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其次,鲁迅没有必要修改。1927年3月2日,中山大学才开学,至4月21日鲁迅愤然辞职,不到两个月。据《文史科为缺课问题重要布告》载,“本科教授周树人先生辞职,委员会正在挽留,在周先生未回校以前,所担功课,不能解决,但文艺论及小说史两科,有书可研究,如周先生本学期不能上课,将来仍可考试,给予单位。中国文学史,因已讲甚少,为单位计,须改选他课”*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7页。。许广平也说过:
《汉文学史纲要》这个课目是在厦门大学开始讲授的,这个课目为新编的,独具风格的,但可惜的是厦门只教过开头的几段就停止了,而中大也只不过教过那么短的时间,也就是限于厦门的一部分就遇到四月十五日拘捕学生,致学业不能继续,从此也没机会再教这门功课,因着别的工作关系,也未继续写完《汉文学史纲要》。作为他的创作的一部分未完稿是可惜的。*许广平:《回忆鲁迅在广州的时候》,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2页。
由是可知,鲁迅的文学史课讲得格外少,旧时讲义足够使用,而且用的就是厦门大学时的讲义,甚至作为中山大学讲义,实际印发的篇目或许更少。另据中山大学“文学系中国文学组必修科目”载,该校文学史课名本为“中国文学史”*《本校文史科概况报告(摘录)》,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7页。;但有趣的是,鲁迅在讲义上却题为《古代汉文学史纲要》。从中不难看出,此为鲁迅个人的选择。
至此,可以对《中国文学史略》《汉文学史纲要》《古代汉文学史纲要》三者的关系进行简要的梳理。鲁迅在厦门大学编撰讲义之初,原本定名为《中国文学史略》,后随课名的改动而易作《汉文学史纲要》,至中山大学任教时,再加限定,自题为《古代汉文学史纲要》。可见,《古代汉文学史纲要》是鲁迅最为认可的讲义名称。
二
30多年来,虽不乏学者倡导恢复《古代汉文学史纲要》之名,但因缺乏有力的证据,无法指明“古代”之意。曾对“古代”一词略作考订的是鲁歌。他依据1979年版《辞海》上对“古代”的解释——“历史学上通常指奴隶制时代。一般也包括原始公社制时代。因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世界范围内无统一之时限。埃及、两河流域、中国、印度、波斯等,约当公元前三十世纪到公元初的几个世纪(各国情形不一)……”,对照鲁迅讲义的起始至末篇《司马相如与司马迁》中写到的西汉后期的王褒、张子侨等已是到了“公元初”,而得出结论“鲁迅在该讲义的名称上所用的‘古代’一词的内涵,其时间概念大体上指的是这一历史阶段。鲁迅在《我之节烈观》和《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所写的几处‘古代’,也指的是先秦至汉代前后”*鲁歌:《为〈古代汉文学史纲要〉正名》,《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在鲁歌看来,鲁迅所用“古代”即是《辞海》定义的“通常指奴隶制时代”的意涵,因为时间上吻合,公元前三十世纪到公元初,正是鲁迅讲义所示文字产生的远古到西汉后期。以晚出的《辞海》定义逆推50多年前鲁迅的用语,显然太过牵强。且《我之节烈观》和《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的“古代”也并不专指“先秦至汉代前后”。*如《我之节烈观》提到的“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显然不是特指,而是泛指。《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其实,鲁迅后补“古代”一词之所以难解,与当下的概念认知存在的问题相关。桑兵曾指出:
时下的概念名词研究,常见通病有四,一是用后出外来名词重新概念定义以前物事,导致似是而非的误读错解(如地方);二是忽略同一时期的同一名词可能具有不同含义(如科学),而同一时期的不同名词反而表达同一概念(如民主与民治);三是未能注意分别考究同一名词随着时空变动而产生的含义变化,以及这些变化与具体的时空变动的相关性(如哲学);四是简单孤立地追求概念名词的形同,使得所谓关键词脱离文本、学说、流派的整体,变成抽象的含义,再据此以重新联缀史事。*桑兵:《求其是与求其古: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的方法启示》,《中国文化》,2009年第1期。
概念名词研究之“通病”在当前的鲁迅研究中也是存在的。具体到“古代”二字,今人一般视之为远古至鸦片战争之前或延至清帝退位的一个长时段。这里隐含着将“古代”与“近代”或“现代”区隔的思维方式。如此说来,便会把《古代汉文学史纲要》理解为鲁迅欲撰写从原始社会到清末的“古代文学”的历史,只是因不久离开了中山大学,而未能完成计划。
然而,以今人眼光理解旧有概念,倘若缺乏细致斟酌,难免有看朱成碧的危险。“古代文学”作为通行概念而被广范使用,是较为晚近之事。民国时期,“古代文学”的内涵并不十分显豁,缺乏固定的含义。即以1933年前后问世的四部文学史为例,杨荫深所编《先秦文学大纲》中的“古代文学”是到商代为止,康璧城的《中国文学史大纲》则包括了西周,丁迪豪的《中国古代文学史论》一直讲到战国时代,而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竟向下延到西晋。*杨荫深编:《先秦文学大纲》(《中国文学大纲》第一卷),上海:华通书局,1933年版,第7-30页;康璧城:《中国文学史大纲》,上海:广益书局,1933年版,第9-24页;丁迪豪:《中国古代文学史论(附图)》,《读书杂志》,第3卷第6期,1933年;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北平:朴社,1932年版。由此可见其模糊不明。当时的中国文学史书写,或无视于新文学,或仅将其作为附骥;文学史一般按照朝代更替构建,或加以上古、中古、近古、近世的分期。1938年,民国政府曾统一规范课程,颁布了《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其中“中国文学史”课分四个学期讲授,备注分为“周至汉末”“汉末至隋”“唐宋”“元明清”四段;几年后进行修订时,亦未改变。*《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见朱自清《部颁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商榷》的附表,《高等教育季刊》,第2卷第3期,1942年;修订情况见《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必修科目表(三十三年八月一日教育部修订)》,《中国文学(重庆)》,第1卷第4期,1944年。
从学科制度方面来看,真正迫切需要一个统一概念来含括五四之前的传统文学的时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其肇始于“新文学”在革命意识形态中的地位上升。然而,最初选定的与“新文学”相对存在的是“古典文学”一词。*1951年,上海棠棣出版社推出丛书“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丛刊”,1954年改由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出版。自1952年始,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1955年,在上海还成立了古典文学出版社,发行《古典文学研究汇刊》。同时期,名中含有“古典文学”的学术著作明显增多,如罗根泽的《中国古典文学论集》(北京:五十年代出版社,1955年版)、王瑶的《关于中国古典文学问题》(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任访秋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论集》(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56年版)、余冠英等著《怎样阅读古典文学作品》(北京:工人出版社,1956年版)等。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因“新文学”的概念迅速为“现代文学”所取代,故而具有统摄整个传统时代的“古代文学”概念亦即被使用,只是所占比例尚小;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降,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教委统一制定的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中,“中国古代文学”成为了二级学科名称之后,才开始广泛流行。
讨论《汉文学史纲要》名前所冠之“古代”含义,需回到鲁迅的时代中去。概言之,有两种可能:
一是,“古代”意指远古到东汉末年。查五四前后北京大学文科“中国文学门”课程表,其文学史课在三年中依次为“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中古文学史”“中国近代文学史”,分别对应“上古迄建安”“魏晋迄唐”“唐宋迄今”三个时段。*《文科本科现行课程》,《北京大学日刊》,1917年11月29日。“中国古代文学史”由朱逿先(即朱希祖)开设,并印有讲义。其“总论”明言:“古代文学史,拟起于黄帝,讫于建安。……古代文学史,拟区画为三时期。黄帝至西周为第一期,春秋战国为第二期,秦汉为第三期。”*周文玖选编:《朱希祖文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之所以推定鲁迅可能在此意涵上使用“古代”,除了他与朱希祖同出于太炎一脉,学术理路自有相近之处以外,更为重要的是鲁迅与北京大学的密切关联。自1920年直至赴厦门大学任教前,在北大授课六年,先讲“中国小说史”,后来兼讲文学理论,还被聘为研究所国学门委员会委员。毋庸置疑,他对北大的课程设置及学术规划是相当熟稔的。而且,“厦门大学国学院的主干班底,几乎是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延续”*桑兵:《厦门大学国学院风波——鲁迅与现代评论派冲突的余波》,《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5期。。鲁迅援用北大“古代文学史”的概念,也在情理之中。
按照鲁迅自己的方案,在厦门大学的文学史讲义正是要编到“汉末”为止的。而这个“汉末”并非鲁歌所言之西汉后期。1926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鲁迅多次向友人提起他的结课设计。在写给许广平的信里三次说“至汉末止”,特别是12月14日信中称:“现在对于校事,一切不问,但编讲义,拟至汉末为止,作一结束,授课已只有五星期,此后便是考试了。但离开此地,恐当在二月初,因为一月薪水,是要等着拿走的。”*另两封信相关内容为:11月20日“我过了明天礼拜,便要静下来,编编讲义,大约至汉末止,作一结束。”11月28日“我现在已决计离开,好在已只有五十天,为学生编编文学史讲义,作一结束(大约讲至汉末止)”。《鲁迅全集》第11卷,第622、635页。5天后,鲁迅又在给沈兼士的信中谈道:“文学史稿编制太草率,至正月末约可至汉末。”*《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59页。但实际上,鲁迅1927年1月15日就离开了,“至汉末止”的计划自然无从实现。
当鲁迅至中山大学讲授中国文学史时,不免要拿出自己编好不久的旧有讲义来使用,但因其未完结,又大体恰与友人朱希祖的北大“中国古代文学史”课程相合,即“上古迄建安”,或许因此在《汉文学史纲要》前加上“古代”二字,以示限定。当然,这只是第一种可能性。
二是,“古代”专指“上古至隋”。据中山大学《本校文史科概况报告》可知,鲁迅所授“中国文学史”课备注即是“上古至隋”*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7页。。这看似与鲁迅所用“古代”无甚关联,但实则别有通接。一个重要的考察途径便是傅斯年的《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该书系傅斯年1928年在中山大学任教期间的讲稿,拟目于1927年,正可与鲁迅所授文学史课程相对照。按傅斯年的计划,“这一科目里所讲论的,起于殷周之际,下到西汉哀平王莽时。别有补讲若干篇,略述八代时新的方面,和唐代古今文学之转移关键”;傅氏自言其“断代的宗旨”为“以自殷商至西汉末为古代文学之正身,以八代为古代文学之殿军者,正因周汉八代是一线,虽新文学历代多有萌芽,而成正统大风气之新文学,至唐代方才见到滋长”。而所谓“八代”,指的是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在傅斯年眼中,“古代文学”正是“上古至隋”。
然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鲁迅课名是“中国文学史”,他为何要添加“古代”二字。鲁迅所在学期的课程计划定于1927年2月12日。中山大学《本校文史科第一次教授会议纪事录》载,“本日将应定之科目,及每人认定之科目,草拟妥当”,到会者八人,鲁迅、傅斯年俱出席。*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3页。科目名称讨论的详细情况,特别是“中国文学史(上古至隋)”的意见由谁提出,皆不得而知。但鲁迅任课中大时,傅斯年是文科主任,握有更大的制定课程的主导权。因此,其《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的思路很有可能是鲁迅所授文学史课断代的依据。
将“古代”断为“上古至隋”,也不是傅氏一家之说。当时的文学史写作受日本影响很大,以“上古”“中古”“近古”“近世”为通行的断代方式。鲁迅编撰《汉文学史纲要》时的重要参考书儿岛献吉郎的《支那文学史纲》即如是。而前后各两段有时又被合称,冠以“古代”“近代”。1917年,北京大学中国文学门最初的课表便是第一第二年级皆授“中国古代文学史”,由朱希祖、刘师培共同担任,第三年级为“中国近代文学史(唐宋迄今)”;只是后来将刘师培的课改称“中国中古文学史”,文学史课由两段变为三段。至于1927年,中大文学史课虽未标明“古代”“近代”,但其预科国文课分“古代文”“近代文”,鲁迅参与了该课程的讨论,且其好友许寿裳担任“近代文”。*《预科第三次国文教务会议纪事录》,薛绥之主编:《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四辑),第264-265页。无论是从大的学术背景观照,还是小的具体事件来看,鲁迅所用“古代”一词指向“上古至隋”也是可能的。
目前,虽缺乏中山大学讲义《古代汉文学史纲要》的详细材料,无法准确判断鲁迅所用“古代”一词到底是讫于建安还是止于隋朝,但回归鲁迅用词的学术语境这一再解读的思路,无疑更逼近一种真实。不过既然明确是为中山大学准备的讲义,那么“汉文学史纲要”增题的“古代”指向“上古至隋”的可能性应该更大。鲁迅到达中山大学,将旧讲义题写新名,为了求以名实相副。鲁迅讲演于1927年7月的名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历来被视为未完之《汉文学史纲要》的续篇,即从“汉末魏初”讲起,或为其在中大准备补充进讲义的新课,材料早已着手准备,却因时局变化太快而终究未能实现。
三
关于“汉文学”的概念,王勇在《东亚视域中的“汉文学”》里已经有过梳理,认为鲁迅“有可能受到日本学界用词的影响”,这体现出很好的眼光;但其“鲁迅以‘汉文学’指称‘中国文学’”的观点则失于简单,且未能揭示鲁迅因何如此用名。有鉴于此,本节将略作讨论。
许广平曾强调《汉文学史纲要》的课目“为新编的,独具风格的”。鲁迅既然用“汉文学”来替代“中国文学”,必然有其缘由。1958年,郑振铎在《中国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中称:
鲁迅先生编的《汉文学史》虽然只写了古代到西汉的一部分,却是杰出的。首先,他是第一个人在文学史上关怀到国内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的。他没有像所有以前写中国文学史的人那样,把汉语文学的发展史称为“中国文学史”。*《郑振铎全集》第六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页。
目前,学界一般对郑振铎的说法不予采信,认定这是他囿于字面的误读。但其实,作为杰出的文学史家同时也是与鲁迅往来十分密切的郑振铎,未必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尤其郑振铎还是负责1938年版鲁迅全集中的文史专著的主要编辑人,参与了鲁迅《汉文学史纲要》的整理。
事实上,在郑振铎之前,已有人力主用“汉文学史”的概念取代“中国文学史”。1957年,王瑶在《关于中国文学史的名称问题》里说:“我们的文学史应该命名为‘中国文学史’呢,还是应该叫做‘汉文学史’?目前对此是有不同意见的。我以为‘汉文学史’的名称很不妥当,应该仍命名为‘中国文学史’,而在内容上把各兄弟民族的文学史的材料适当补充进去。”随后,他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为什么‘汉文学史’的名称不妥当”:
如果“汉”指汉语,则由汉语写成的文学作品在日本、朝鲜、越南都有,是否也应该成为“汉文学史”的对象?这显然是不恰当的。……过于强调语言的重要性,则是否译文优美的翻译作品也可以算作是汉语的文学创作呢?这是不能不连带引起的问题。如果“汉”指汉族,则首先牵涉到汉民族的形成的时代问题,而上古的一些作品也只好权且归于汉民族所独创,这已经不大妥当,但困难还不只如此,我们必须从现有的文学史材料中剔除一些过去所常讲的东西。不要说北朝的民歌(如“敕勒歌”等)了,就是作家也在所不免,譬如元代著名的散曲作家贯酸齐,就不是汉族人。这样的作家和作品早已成为我们文学史的有机部分,现在是否应该因为作者的民族成分而被排斥呢?*《王瑶全集》第八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7页。
在否定“汉”指汉族的时候,王瑶说:“有人还举出鲁迅的‘汉文学史纲要’来作为主张‘汉文学史’这一名称的理由,但不只他同时还有‘中国小说史略’的书名,而且这些都是他早期的著作,他根本没有考虑到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问题,这是很难作为论点的依据的。”*《王瑶全集》第八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2000年版,第27页。值得注意的是,王瑶反驳的理由是不能如此替代,因为鲁迅处身之时代与当下环境并不一样,他的早期经验不能照搬。在这个逻辑线条中,王瑶也认为鲁迅的“汉文学”是指汉族文学。的确,倘若在作者的民族身份上来理解“汉文学”,那确实难以建构自洽的文学史,但如果从汉语的角度看这个概念,其实无伤大雅,不仅不会导致文学史的残缺,反而会扩大外延。譬如当下早已将域外汉籍、海外华文文学、翻译文学纳入文学史的视野中。
在笔者看来,鲁迅的“汉文学”正是基于语言层面建构起来的概念。鲁迅与朱希祖一样,都是承继章太炎的思路撰著,“有文字而后有文章”,故《汉文学史纲要》第一篇是“自文字至文章”。而这“文字”自然便是“汉字”。鲁迅说:“意者文字初作,首必象形,触目会心,不待授受,渐而演进,则会意指事之类兴焉。今之文字,形声转多,而察其缔构,什九以形象为本柢,诵习一字,当识形音义三:口诵耳闻其音,且察其形,心通其义,三识并用,一字之功乃全。其在文章,则写山曰崚嶒嵯峨,状水曰汪洋澎湃,蔽芾葱茏,恍逢丰木,鳟鲂鳗鲤,如见多鱼。故其所函,遂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连属文字,亦谓之文。”*《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4-355页。鲁迅在论述汉字意音形三位一体的特点后,充分肯定了汉文字之美,是构成“文章”的基础。故而,以汉字为中心来建构文学史的写作,理固宜然。
另有周作人的两篇文章可作参照。在《汉文学的传统》中,他说:“这里所谓汉文学,平常说起来就是中国文学,但是我觉得用在这里中国文学未免意思太广阔,所以改用这个名称。中国文学应该包含中国人所有各样文学活动,而汉文学则限于用汉文所写的,这是我所想定的区别,虽然外国人的著作不算在内。……中国人固以汉族为大宗,但其中也不少南蛮北狄的分子,此外又有满蒙回各族,而加在中国人这团体里,用汉文写作,便自然融合在一个大潮流之中,此即是汉文学之传统,至今没有什么变动。”*钟叔河编订:《周作人散文全集》第八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07页。此外,周作人还在《汉文学的前途》里谈道:“我意想中的中国文学,无论用白话那一体,总都是用汉字所写,这就是汉文,所以这样说,假如不用汉字而用别的拼音法,注音字母也好,罗马字也好,反正那是别一件东西了,不在我所说的范围以内。因为我觉得用汉字所写的文字总多少接受着汉文学的传统,这也就是他的特色,若是用拼音字写下去,与这传统便有远离的可能了。”*钟叔河编订:《周作人散文全集》第八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78页。诚如王勇所言,留学日本很可能是鲁迅与周作人“汉文学”概念的一个源头。在日本文化语境中,“汉文学”即带有与“和文学”相对、用汉语撰写的含义。
有学者称,鲁迅根本不懂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怎么会去强调“汉文学”?平心而论,鲁迅又不是写少数民族文学史,不存在是否懂其他民族语言文字的问题,只要他了解汉语之外还有同属于广义上的中国的文字即可。也正是鲁迅不懂这些语言,才有标举“汉文学史”的必要,才真正是名实相副的。
况且鲁迅自身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未必缺乏了解。20世纪初,随着西方现代语言学的传入,中国学界才开始真正关注少数民族语言并投入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民国建立后,国语统一问题被提上日程。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就有四川藏族代表1人,奉天回族代表1人,新疆代表1人,蒙古代表1人。*黄晓蕾:《注音字母:民国时期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规划》,周庆生主编:《中国民族语言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412页。而鲁迅不仅参加了这次会议,还推动了注音字母方案的通过。另外,1924年1月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成立方言调查会。沈兼士、钱玄同、魏建功、林语堂等鲁迅的北大友人皆是其会员。方言调查会的宣言书明确将“考定苗夷异种的语言”作为调查任务,并声称:“此为本会所愿特别鼓励注意事件。”*《北大研究所国学门方言调查会宣言书》,《北京大学日刊》,1924年3月17日。在此后的两年中,《歌谣周刊》上发表过多篇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方面的论文,如刘策奇的《壮语的我见》《广西语言概论》,毛坤译的《现代中国之异族语及中国方言之分类》等。鲁迅与《歌谣周刊》的关系较为密切。1925年4月8日,他读到刘策奇在《歌谣周刊》第85期(1925年4月5日)发表的《明贤遗歌》后,还给他写过信。*《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3页。
除了对满蒙回藏等当时的少数民族语言有所了解之外,鲁迅也会注意到“中国境内之古外族遗文”。这是当时国际国内的学术前沿问题。1925年,王国维在其名作《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里介绍说:
中国境内古今所居外族甚多,古代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契丹、西夏诸国均立国于中国北陲,其遗物颇有存者。然世罕知之。……突厥二碑皆有中国、突厥二种文字;回鹘碑并有粟特文字。及光绪之季,英、法、德、俄四国探险队入新疆,所得外族文字写本尤多。其中除梵文、佉卢文、回鹘文外,更有三种不可识之文字。旋发现其中一种为粟特语,而他二种则西人假名之日第一语言,第二语言。后亦渐知为吐火罗语及东伊兰语,此正与玄奘《西域记》所记三种语言相合。*《学衡》第45期,1925年9月。
有学者情结的鲁迅很可能会关注到这一学术热点话题。何况王国维曾在北京大学任职,积极推动开设满蒙藏文讲座,重视东方古国文字学研究,译介伯希和的《近日东方古言语学及史学上之发明与其结论》*《国学季刊》,1923年第1卷第1期。。北京大学还聘请了著名汉学家钢和泰做过系列讲座,其《近来新疆的考古学上的发明》不仅连载于《北京大学日刊》,还被《晨报副刊》和《民国日报·觉悟》转载,并引起了讨论,影响面颇广。*《北京大学日刊》自1923年第1151期开始连载,《晨报副刊》 自1923年1月10日起连载,《民国日报·觉悟》自1923年第1卷第23期始亦连载。在北大兼课同时担任研究所国学门委员会委员的鲁迅不会对这些都置若罔闻。
更为重要的是,要考虑厦门大学内部的学术语境。厦门大学对语言文字课格外重视,这与担任文科主任兼语言学正教授的林语堂有密切关系。林语堂当时的兴趣正在方音方言。不仅撰写《研究方言应有的几个语言学观察点》《汉代方音考》等文章,还绘制了《前汉方言区域图》,既标示出周晋齐楚燕韩赵魏秦巴蜀等方言中心区域,又画出夷语、蛮语、羌语、狄语、东胡语等势力中心。鲁迅在厦大期间,与林语堂颇多过从,从其研究中获得启发,不失为一种可能。
格外需要注意的是厦门大学的两门“语言文字”课,即“方言之研究”“古代方言之研究”。具体授课内容分别为:“除各省区方言外,并分授满、蒙、回、藏及苗族、猓……等语言文字”;“研究古代汉族语,及鲜卑、西夏、契丹、女真……等各种语言文字。”*《国文系改称国学系之理由草案(续)》,《厦大周刊》,1926年第158期。“方言之研究”与“古代方言之研究”恰好分别对应的是当时的少数民族语言和所谓“古外族遗文”。特别是把“古外族遗文”开始当作古代的方言来定义。所谓“古外族遗文”是相对华夏族/汉族而言,但转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概念下观照,其实很多可以放在“中国”古代民族史的内在结构中去把握。倘若承认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契丹、西夏等古外族皆是民国政府意识形态认定的“中国”之一部分,那么,“古外族遗文”的发现理应带来“中国文学史”视野的重构。前文已述,鲁迅在厦门大学时期的文学史讲义是自第四篇始改为“汉文学史纲要”。讲义第四篇的油印时间大致为10月中下旬,而两门课的介绍的发表时间是10月9日。这恐怕不只是一种巧合。厦门大学新开的两门前沿性的“语言文字”课或许构成了文学史命名改变的契机。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中国境内之古外族遗文研究的兴起,促动了鲁迅“中国”意识的调整与文学史著作名称的变更,由“中国文学史略”改作“汉文学史纲要”。只是与鲁迅同时期的文学史作者们缺乏这样做的学术敏感、前沿视野,抑或存在心态上的不以为然。由此观之,许广平所言《汉文学史纲要》的课名“独具风格”、郑振铎赞“在‘汉文学史’这个名称上,就知道这是一个‘划时代’的著作”,是有其道理的。也就是郑振铎所说的“他没有像所有以前写中国文学史的人那样,把汉语文学的发展史称为‘中国文学史’”*《郑振铎全集》第六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页。郑振铎认为,鲁迅是第一个在文学史上关怀到国内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人。这倒未必妥帖。。平心而论,鲁迅将“中国文学史略”改作“汉文学史纲要”是一次被忽视的带有开创性的文学史实践。*近年来,已经有学者开始尝试基于汉语的维度构建文学史,特别是朱寿桐“汉语新文学”概念的提出与实践,可谓别开生面。参见朱寿桐主编:《汉语新文学通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朱寿桐主编:《“汉语新文学”倡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