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宏观经济风险及宏观审慎监管研究
2018-04-03□齐凤
□齐 凤
(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近年来,互联网支付的交易量逐年增加,虽然我国有相关的监管机制,但该机制难以跟上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在第三方支付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方面缺乏深入的分析。
1 第三方支付的运行机制
我国当前的支付清算模式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核心,其他各大银行的清算账户都要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中开设,在跨行清算过程中,要以人民银行为枢纽进行转发[1]。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可以保证货币的充足性以及减少信用性和流动性风险。
2 第三方支付宏观经济风险
2.1 外部性风险
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来说,第三方支付有着特有的运行机制及特点,能够与我国的支付系统进行互补,可以频繁支付,也可以小额支付。但是,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给现代支付清算体系带来了新的外部性风险[2]。
第一,第三方支付承担的责任类似于传统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责任,但是对于中央银行来说,这种第三方支付体系的风险控制和金融服务意识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无法与中央银行相比。风险控制和支付平台体系的安全以及平台急救措施不够完善,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性特点比较突出,所以对于工作人员的道德也是一种考验。其次,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与中央银行的清算系统在结算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中央银行清算系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的方式,而第三方支付体系采用的是延迟、净额的结算方式。第三方支付体系相对于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体系来说,时效性不强,这就容易造成支付与结算存在延期现象,进而增加信用风险。
2.2 第三方机构部分货币创造功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具有财务清算的功能,资金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第三方机构可以开设虚拟账户,发行电子货币。这是一种扩张基础货币的能力,同时也是一种类似于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这种货币的创造能力很有可能会改变传统的金融市场运作方式,冲击传统的金融市场,增加金融业整体的杠杆率以及风险率。
3 第三方支付的宏观、审慎监管
3.1 针对外部性风险
第三方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能够连接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有着明显的外部性特征。首先,要提高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以及支付效率,依托发达的互联网科技,将一系列新型技术及应急措施融入到第三方支付系统中,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力求使第三方机构能够最大限度发挥金融行业的服务性功能。其次,要对第三方支付体系实施监管,并且要保持监管的动态性。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①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防止平台上出现洗钱等违法活动,建立干净、高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②为消费者提供保护,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得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3.2 针对第三方机构部分货币创造功能的风险
首先,要对第三方机构实施功能性监管,将监管重心放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中,而不是第三方机构。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金融机构,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却有着商业银行的性质,应当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监管其交易过程。其次,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方式,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中央银行投入一定份额的资金,保证第三方机构有着充足的准备金,降低金融业的风险。
4 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进行宏观、审慎监管,积极引导,避免宏观经济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