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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范化管理

2018-04-03□卫

山西农经 2018年17期
关键词:一事一议公益事业一事

□卫 红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山西 运城 044000)

近年,随着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财政奖补资金投向农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就是其中之一,深入调研这部分资金在盐湖区实际工作中是如何管理使用的,通过调查研究,既看到了取得的工作成绩,也发现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就如何解决提出一些建议。

1 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0年以来,盐湖区“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发展迅速,累计完成公益事业建设项目792个,投资总额18 380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8 958万元,占到投资总额的48.7%。但这部分资金在管理上却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1.1 擅自扩大奖补项目范围,挤占奖补资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来说是村内街道硬化、村级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建、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明确规定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项目事业项目不予奖补,但调查中发现有的村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项目事业项目也混入财政奖补范围。如2014年某村在筹资筹劳不足的情况下,投建天眼工程项目,总投资13.94万元,其中村民筹资0.23万元,财政奖补7万元,拖欠工程款6.71万元。有的村将兴建的水果市场也以场地硬化名义混入财政奖补项目。这些不合理项目违规地占用了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影响了正常项目建设。

1.2 虚假筹资筹劳,套取奖补资金

现行政策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只有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同意,并且获得村民一定的筹资筹劳之后,才能得到财政奖补资金,这是我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不高,基层干部筹资筹劳困难,村内公益事业又急待建设,所以,目前一些村采取虚假筹资筹劳的方式争取财政奖补资金,有的虚开村民筹资筹劳收据,应付检查取得财政奖补资金后,再冲减账务;有的村干部自己先垫资替代村民筹资,再通过虚假增加工程量,然后争取财政多补奖补资金,最后通过虚付工程款的形式再将垫付的资金套出;甚至有的村将其他来源资金修建的工程,冒名顶替为“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通过验收,取得财政奖补资金,兴办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如某村2017年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将上年度新农村建设的完工修路项目的部分路段冒名顶替为当年建设的项目,从中获取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垫补了村民筹资资金。

1.3 营私舞弊项目,侵占财政奖补资金

财政奖补资金是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但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村干部不是借此机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而是利益熏心、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占财政奖补资金、中饱私囊。出现村委与工程队相互勾结,制作虚假“一事一议”修路项目资料,并且签订虚假施工合同,引验以前其他资金完工的修路项目,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事例。

1.4 监督管理不够,损失财政奖补资金

经调查,目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是由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两个部门管理,农民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奖补,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流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定漏洞,一是筹资筹劳只公示,不入户核实,即使有的入户核实也是村干部选定的;二是工程完工验收只是走马观花,没有实际丈量;三是各部门投入建设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信息资源不能共享,这些问题导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使用不合理、不合规。

2 建议

2.1 广泛宣传,增强认识,为进一步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民意基础

近10 a,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财政奖补制度已成为村级公益建设的主要途径,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村提留和两工”制度的功能,另一方面却给农民带来了一些负面错觉,认为乡统筹村提留和农业税取消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资金则不需要农民承担,以致造成向村民筹资筹劳相当困难,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受到不利影响。

因此,要深入做好“一事一议”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有关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向农民群众讲清农民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参与建设者,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实行财政奖补政策,并不等于一切由财政包办,要在群众中营造“我参与,我受益”的良好氛围,调动他们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加强村级干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更好地服务村级公益建设。

2.2 调整政策,细化范围,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提供明确的要求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原有规定的财政奖补项目范围已不适应新情况。如上述为村民生产水果销售修建的交易市场,从严格意义上讲,其属于生产经营服务项目,而不是公益事业项目,本不应该享受财政奖补资金,但是它确实是为村民提供无偿服务项目,若按原有规定是不合理的。同时,还要对财政奖补项目细化,便于规范化管理,如“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的这一规定,必然给实际工作中带来了极大的随意性。

所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并使项目更加具体化,便于操作和管理,做到精准奖补。

2.3 多方筹资,共同担负,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融入更多资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来说,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也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举措。因此,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集上,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创新融资渠道,构建以“筹资筹劳为基础、财政投入为奖补、社会捐资为辅助、集体经济为支撑”的新机制,共同担负起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责任,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促使村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全覆盖,加快实现城乡公益事业协调推进,以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要,让农民群众也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2.4 严格程序,有效监管,为进一步管理村级公益建设项目扎紧篱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需要经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招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财政奖补和支付款项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着许多小环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与效果。

因此,在管理工作中,不仅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而且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更要责任到人,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在资料审核和实际勘测时,不要怕麻烦、省力气、简环节、顾成本、留盲点。同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加强各个环节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手段,如实施农业农村项目登记台账、聘请第三方介入、项目审计等,防漏堵洞,并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取消奖补资格,营私舞弊的个人要按照党纪国法严厉惩处,零容忍,净化资金管理使用环境,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 结束语

现阶段,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建设村内公益项目,仍然是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主要途径。应当积极完善筹资筹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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