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微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2018-04-03张凯
张 凯
(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小微企业是最近10年出现的名词,这个名词2011年由郎咸平教授首次提出,其指代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国家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夏季的达沃斯论坛上的公开场合,首次提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目前,从数量上来看,全国小微企业已经有7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如,山东省注重市场开发,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沂地区即有500多家从事胶合板生意的小微企业,当地胶合板市场繁荣,临沂已经变成全国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广州没有林木业资源,却有6000多家从事家具制造的小微企业,目前广东省已经发展成为家具出口大省。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规模逐步增大,但小微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却存在一定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一、小微企业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一)制定的政策法规执行不力。各级领导部门尽管已经先后颁布了支持小微企业顺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规则,但并未收到明显的实际效果,相关的方针政策在某些小微企业中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如某省在关于扶持小微企业顺利发展的政策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加强服务和管理。但是,微型和小型企业对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所建立的各种制度和准则还不完善,小微企业关于企业内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定还不符合标准。到目前为止,各地制定的有关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也不够完备。需要政府介入和协助小微企业有效解决企业内职工的社保问题。目前,小微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实施并没有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督,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重视不够,这也对小微企业内职工社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小微企业社保费用支付能力低下。我国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最初只针对国有企业职工。尽管后来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失业保险的范围随之逐渐扩大起来,但是类似于小微企业这样的非国企的内部员工并未进入到失业保险的统筹中去。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小微企业员工的失业率已经达到社会总失业率的85%。有的即使已经设立失业保险的小微企业,但由于长期亏损而无力支付,资金追缴率有逐渐下滑的趋势,失业保险资金短缺严重。小微企业在改善工作生产环境的同时,还存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人无法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工作环境堪忧,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但社会保障又严重不足。例如,小型煤矿缺少健全的安全制度,井下生产设施陈旧,频发窑瓦斯爆炸、矿井坍塌事故;还有的企业工作环境及其恶劣,工人在高噪声,光刺激,污染严重,粉尘过度等作业环境下工作,职业病发病率高是明确的证据。另据调查,在某地区小微企业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30.6%的职工工资被拖欠,6.5%的工资全部扣除,62.9%的职工从工资中扣除。工伤的治疗费用是66.7%的职工由企业支付,9.7%的职工由企业支付一部分,另外24%的人由个人自行支付。当职工生病无法工作时,仅有37.1%的人照常支付工资,18.51%的人被要求扣除部分工资,31.5%被要求扣除所有工资。
(三)小微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障意识。小微企业内部职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工作不稳定,并不能长期任职于某一单位,相对来看其文化水平也较低,大多数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对社会保障概念不清,缺乏维权意识,职工对于支付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维权困难,缺少主动争取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及敦促企业有效缴纳统筹保险资金的监控能力。小微企业大多数员工的个人工资收入仅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甚至有些职工难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大多数工人只要求领取他们应得的月工资,而他们却很少质疑企业是否必须要为员工个人支付社会保障等自身合法权利问题。同时,由于小微企业内部的员工常常存在工作时间短,流动性较大的现象,他们认为社会保障不是自己所必须的权益,社会保障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同时承担,个人承担部分要从工资中扣除,所以不需要参与甚至不愿意保险,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开支。他们并没有长远的眼光,能看到未来。不懂得社会保障是对他们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障。
二、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径
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生产力合理分配和正常流动的坚实基础,对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党在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提供和创造有利于小微经济顺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入手,对小微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完善。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社会保障的政府监管力度。我们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小微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小微企业是否对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的监督力度,不能忽视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不落实社会保障体系的小微企业,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使企业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自觉按规定缴纳社保资金。此外,主管部门要奖励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咨询机构,同时在财政上给予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补贴社会保障体系,以增加小微企业的参与率,从而使社会保障体系得以逐步完善稳定提升。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现在有工作、有收入的职工可以解除后顾之忧。如果有效需求,再生产过程可以顺利进行,那么经济就能可持续发展。
(二)增强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小微企业必须抓住发展机遇,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提高社保缴费能力。企业自身缺乏宏观长远的发展观,不积极主动缴纳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等问题是造成企业员工社保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要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缴纳社保统筹资金地能力,最成功的施政策略就是引领小微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只有保证发展和扩大所需的资金,小微企业才有能力为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缴纳社保资金。为此,首先小微企业本身必须要开拓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盈利机制,才能够保证从每年企业的盈利额中抽取一定量发展基金及社保资金,用以保证企业员工社保资金的基本需求。另外,小微企业还必须加强发展后劲,确保社保基金的持续发展,正确对待、充分解决积累、发展和分配三个阶段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内在联系,保障企业不断顺利发展。
(三)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职工的维权能力。企业员工必须要有清醒的维权意识,保障自身切实利益和合法权利。政府相关机构要增强对小微企业员工培训力度,宣传政府部门对员工提供的社保政策和施政方针,实时处理好小微企业缴纳社保资金问题。黑龙江省人均生活水平虽然逐年提高,但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小微企业的大多数工人没有能力改变现实的贫富差距,也没有能力依靠自己勤奋工作获得更多的收入报酬。许多企业员工只想提高工资收入额度,但他们无法为自己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奋斗。因此,为成功有效地处理好小微企业员工的社保统筹资金等难题,要从根本上需要积极正向引导企业职工认识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维权意识,积极保护本身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行之有效地监控企业社保体系的管控机制。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媒体已逐渐成为影响小微企业命运的重要公众之一。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保障责任,不仅要依靠政府的有效推动,它更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强大的舆论力量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特别是新闻媒体机构要肩负责任,敦促小微企业为其职工履行相关的社会保障责任[1]。
首先,要利用新闻媒体强大的舆论力量,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新闻媒体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完善和多主体参与等方式来解释和推广政策。因此,有必要通过舆论来宣传和报告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并对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解释和分析,以使全社会能够关注企业是否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并让媒体参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2]。在全社会中营造一种充满正义与公平的氛围,有效促进全社会高度重视企业社会保障责任建设问题。同时,新闻媒体能够及时有效地表彰和宣传在履行社会保障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为其他企业发挥引导表率作用。
其次,要借助新闻媒体的教育与预警功能。媒体对于企业就如一面镜子一般,媒体可以通过积极宣传社会保障的相知识和案例,加强企业和员工的社会保障相关问题教育,通过媒体这面镜子让企业看到自己的缺陷和不足。尽管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具有强制的效力,也不能够直接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通过及时有效的舆论监督将产生强大的公众压力和社会影响。通过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在实践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