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生命的创化与本质表现
2018-04-03聂振斌
聂振斌
许多现代美学家都认为,美是有生命的,艺术因生命而美。美的生命、艺术生命,既然是“生命”,它就是感性的、形象的。席勒说:“美不应只是生命,也不应只是形象,而是活的形象。”席勒是这样解释“活的形象”的:“生命就是形象”,“形象就是生命”,“形象”与“生命”二者是同一的。*席勒:《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90页。黑格尔的名言:“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理念是客观存在,“只有有生命的东西才是理念,只有理念才是真实”*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3页。。20世纪20年代,受西方心理学美学影响的吕澂,认为艺术生命的产生是“感情移入”的结果。他说:“吾人所见之对象生命,仍不外从对象之特质加以强调或抑制之自己生命。即以之移入对象而后觉其对于吾人为有情者。唯此属于感情,而得直接经验。故生命之移入,其实感情之移入也。”*吕澂:《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28页。深受中国先秦生命哲学的影响,中国古代艺术思想一直是生命论的。到了现代,标举艺术生命论者也大有人在。尤其诗人美学家宗白华一直坚持艺术生命论的思想观点,也是弘扬艺术生命论历史传统的突出者。他说:“早在《易经》《系辞》的传里已经说古代圣哲是‘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俯仰往还,远近取与,是中国哲人的观照法,也是诗人的观照法。而这观照法表现在我们的诗中画中,构成我们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注]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这个“特质”就是生命整体把握方法。他一再强调,艺术创造要将“心灵具体化”、“肉身化”,也就是将艺术生命化。他说:“艺术家创造的境界尽管取之于造化自然,但他在笔墨之间表现了山苍木秀、水活石润,是在天地之外别构一种灵奇,是一个有生命的、活的,世界没有的新美,新境界。”[注]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页。当代美学家朱良志也是艺术生命论的坚持者与弘扬者,他在20世纪90年代撰写一部学术专著《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顾名思义,就是有力的说明,勿需多说。
艺术生命,作为美学研究的课题是深刻而复杂的,不是美学家们说了“艺术是有生命的”,人们随着就认识到艺术生命之所在。特别如黑格尔那样的说论,“只有有生命的东西才是理念”,只是主观认定,而不是客观论证,更令人将信将疑。艺术生命是什么(本质),又是如何产生的,艺术生命的表现如何,艺术生命与自然生命有什么联系与不同?这些问题,美学家缺乏系统论述,人们也就没有明确认识。我研读先秦生命哲学之后,又重读了马克思的生命论、尤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恍然大悟,因而不揣浅陋,撰文作出自己的回答,以就教于方家。
一、 马克思生命论的哲学启示
(一)人的本质
我国美学界在讨论美的本质问题的年代,很多人都说“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密切联系在一起”。但“人的本质”是什么?谁也没有给出具体答案,因此美的本质是什么,便也不了了之。“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个命题不是错误,而是空洞,“言之无物”,令人摸不清头脑。所以,“美的本质”问题反反复复地讨论多年,却只有讨论,而没有明确的结论,更没有大家认同的结论。
要解决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关系问题,首先要认识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本质,马克思早有论述。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生命活动”作为关键语词,深刻地论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指出:
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他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生活对他说来才是对象。只是由于这个缘故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由此可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有意识”与人是“类的存在物”两个方面,而动物既无意识,也不是类的存在物。马克思说,由于人“有意识”,人才成为“类的存在物”;因为人是“类的存在物”,人才“有意识”。可见,“有意识”与“类的存在物”是互为因果的,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所说的人“有意识”,这个“意识”不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而是“对象化意识”。“类的存在物”即指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意识产生的根源,“对象化意识”就是人的社会意识。人有意识的引导,才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自由”的,才显示出“类的特性”即人的社会性。因为人有意识,人一生下来,就与他人及环境形成对象性的关系即社会关系,“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59页。。马克思又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总和”是什么?“和”是杂多的统一,是一种精神境界;“总和”是社会存在的各种关系之间所达到的和谐一致的精神境界,追求这种和谐境界乃是人的社会本质表现。马克思在这里所谈人的“本质”,是“现实性”的;内在本质的“现实性”,就是指本质的精神表现,这种精神表现的内在原因就是人的社会意识。所谓“社会意识”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意识,或曰人对社会关系的思想反映。社会意识是调和复杂社会关系的凝聚力,从而使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总和”的理想境界,以此而显现出“人的本质力量”。要而言之,人的本质是内在的,构成人的本质是知、意、情等心理素质,是综合知性、德性、情性为一体的智慧,归根到底,是人的对象化意识即社会意识。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则是人的本质的精神表现,亦即“人的本质力量”。认识了人的本质,便可推论出“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紧密相联”之物,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意识即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美的表现,就是美或艺术美,所以美的或艺术美的本质就是人的审美的社会意识或审美的对象化意识(详后)。
(二)“人的感觉”与“感觉的人类性”
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都依赖于自然,但动物只能与自然同一,而人既依赖自然又超越自然。就人的生命活动的主要内涵而言,人不仅有物质生活,还有精神生活;动物谈不上精神生活。同时人的生命感官与动物的生命感官也有本质区别,人不仅有生理感官,更有心理感官、精神感觉。因此人的生活,不仅依赖自然,而且超越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主要表现是人的感官感觉可以与自然建立对象化关系,可以“人化自然”。人既依赖自然又改造自然,创造 “第二自然”,创造“精神食粮”,以满足人的各种更丰富的生活需要。马克思说:
无论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的生活从物质方面来说都表现于:人(和动物一样)赖无机自然界来生活,而人较之越是万能,那么,人赖以生活的那个无机自然界的范围也就越广阔。从理论方面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部分地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部分地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是人为了能够宴乐和消化而事先准备好的精神食粮;同样地,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物质生活方面说,人与动物一样都依赖于无机自然界,与自然不可分离。但人与动物又不同,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又“人化自然”,使自然成为人生的一部分。人类是“万能”的,能变自然为“人的无机的身体”。“从理论方面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都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和艺术描写的对象,因而“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自然的人化”)。“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与活动的一部分,“人在物质上只有依靠这些自然物——不管是表现为食物、燃料、衣着还有居室等等——才能生活”[注]同上书,第49页。。人在物质实践上,经过劳动生产,运用科学技术、工具改造自然面貌,创造“第二自然”,从而成为人生的一部分。同时,人在精神上、在理论上可以把自然万物加以“人化”而成为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成为人生的“精神食粮”。所谓“第二自然”与“精神食粮”,都是人的创造物,都是“人化了的自然界”。由此说明,马克思所说的“人化了的自然界”,并不像有的人说得那样,是专指人对自然界的物质实践改造,而是既包括对自然界的物质实践改造,又包含着人对自然界的意识化、情感化。并且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说的“人化了的自然界”,主要是谈“人的感觉”与“感觉的人类性”,强调人的感官感觉与动物不同,而对人对自然界的实践改造说得很少。因为《手稿》所论的重点,不是谈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而是谈论人与动物的生命官能的种种区别,是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生命活动本质区别的各种表现,从而证明人有意识、有智慧,具有“类的特性”即社会性。“人的感觉”和“感觉的人类性”,都是人的本质表现。人与动物都有耳朵、眼睛,而其性能却有本质区别。马克思说:
只是由于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因为不仅是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的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总之,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
这里所谈的“属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都是为了证明“人的感觉”与“感觉的人类性”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不仅“五官感觉”与动物不同,更有动物根本谈不上的“精神感觉”、“实践感觉”。这些生命感觉正是人区别于动物生命感觉的本质表现,“人的感觉”与“感觉的人类性”是人的生命意识对象化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漫长的生命活动历史所形成的。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本能的,没有自觉意识,没有历史,没有文化,因而动物的生命感官感觉便没有这种历史成果。
马克思说:“总之,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人的感觉”与“感觉的人类性”,产生的根基是“人化了的自然界的存在”,是人类意识对象化的结果。特别是精神感觉,如艺术感觉,审美感觉,不仅动物没有这种感觉,就是社会中的人,也同样存在有无高低之区分。马克思说:
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对于一个饥肠辘辘的人说来并不存在着食物属人的形式而只存在着它作为食物的抽象的存在;同样的,食物可能具有最粗糙的形式,并且不能说,这种食物与动物的食物有什么不同。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中;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因此,一方面为了使人的感觉变成人的感觉,而另一方面为了创造与人的本质和自然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来说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80页。
“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才使人类的五官感觉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历史高度。马克思说,这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但人的这些感官感觉也是“用进废退”的。人虽有了意识,但如果人的社会意识不进行对象化活动,久而久之,人的社会意识也会蜕化的,甚至使人的本质异化,使人的五官感觉蜕化到动物性那里去。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就是造成这种蜕化的祸根。
(三)“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直观自身”
人的生命活动是“自由自觉”的,这是因为人有社会意识,可以预设自己的对象化生命活动,人的意识、智慧有“先见之明”。人的对象化活动如劳动生产、科学研究、艺术创造、文化活动等,都是以人的意识、智慧为先,行动随后,这是人的生命活动区别于动物生命活动的根本标志。
第一,为了物质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命活动——劳动生产,人和动物有相同之处,都需要以此维持生命活动持续下去而不致于死亡。例如,都需要饮食与住所,人要吃食物果腹,要建造房屋居住;动物也需要吃,也为自己构筑巢穴栖居,如蜜蜂、海狸、蚂蚁等所作的那样。但人与动物的劳动生产与生活,却有本质区别,劳动生产与生活的方式、过程、结果则大不一样。马克思说:
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则甚至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并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他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1页。
马克思列出动物的生产与人的生产的种种不同,归根结底是人有“内在固有的尺度”。而“内在固有的尺度”正是指人的社会意识所形成的智慧,人因为有智慧“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以智慧衡量对象,并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是指形式美规律,如和谐、对称、均衡、整齐、多样性的统一等,这些都是“塑造物体”必须考虑的因素。人有智慧,人是社会存在物,因而能把他们的同类组成国家和各种组织机构,建立制度、法律及道德规范等进行人为的治理,使社会井然有序。而这一切之所以可能,是人以自己的智慧以及由智慧而创造的文化作为凝聚力,把独立、分散的个体联系为一个整体的“类”即社会。总之,人的劳动生产有动机、有预设、有目的,而动物的劳动生产只凭生命感觉,只受本能的驱使。人与动物的劳动生产的不同,关键在于人有智慧,有精神,动物没有。这种智慧、精神是人的劳动生产的出发点,可以事先计划、构思、预设方案、确定目标,动物没有这个出发点,因而也没有目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谈到人与动物的劳动生产的区别时,重申了他在《手稿》中的观点:
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79页。
劳动成果在劳动过程开始时“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说明人的意识、思想、理论具有先在性,是人高于动物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本质力量之所在。人的本质力量,从根本上说是人的智慧力量、精神力量,而不是物质能量。因为即使是物质生产实践,也是在意识、智慧支配下进行的,劳动成果是由人的意识、智慧预设的,生产工具是根据人的意识、智慧预设而制造的。意识、智慧使自然变成自己的“无机的身体”,意识、智慧的力量可谓“神”矣!所以,人的本质力量,归根到底都是来自人的意识、智慧、精神。人的本质力量之大,无与伦比。人的本质力量是精神力量而不是物质力量。人的物质力量,没有牛马虎豹大,但却可以驯服驾驭牛马虎豹,这是人的智慧、类的力量所致,而人的智慧、类的力量,都是来自于人的意识、智慧的对象化劳动。所以,人的意识、智慧,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源泉。
第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动物绝无而人仅有的。这是由于人有意识、有智慧,人是社会存在,人的生命官能的发展与动物比较,有了质的飞越。人不仅有五官感觉,还有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即使是五官感觉,也与动物不能同日而语。人类这些丰富而强大的感觉性能,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活动发展的历史成果。所以马克思说,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上,“人的本质对象化都是必要的”。
因此,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马克思提出两个“划分为二”,前者是就生命活动本身而言,可区分生命机体与生命意识两部分。这是在“精神上”或理论上的区分,而在实际上,生命机体与生命意识不可分割。生命活动总是身心一体的活动,即使是“体力劳动”也离不开生命意识,而“脑力劳动”也离不开生命机体。后者是就人的生命活动需要而言,可区分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部分。这是在“实践中”也就是在“现实中”的区分,是可以区别考察、说论。实际上,二者也是密切相联的,可以偏重却不可偏废。不管人的物质生活还是人的精神生活,都要与自然发生对象性关系。从物质生活需要方面说,人既依赖自然,利用自然,又改造自然,创造“第二自然”;从精神生活需要方面说,人既“人化”自然,又创造各种文化精神产品,尤其是艺术作品,统称为“精神食粮”。马克思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概括性极高的命题,既包括人的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对自然的征服、改造,又包括人的精神活动对自然万物的意识化、情感化。而且在《手稿》中所用笔墨,主要是论述人对自然万物的意识化和情感化方面,主要论述“人的感觉”和“感觉的人类性”对自然万物的精神寄托与对“精神食粮”的需要。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到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虽然不是专门谈论艺术创作,但却包含着艺术创作。人的本质力量,来自于人的社会意识,来自于人是社会存在物,因而人的对象化活动正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对象化活动的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化结晶。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可区分为两种形态:一是通过物质生产实践改造自然,创造“第二自然”;二是经过对自然的意识化情感化而创造“精神”产品,如文化产品、科学理论、艺术作品等。两种创造都是来自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
第三,“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活动创造了各种属人的新产品,这些产品如同镜子一样使人能“直观自身”。马克思在《手稿》中,虽然没有直接论述人的本质对象化活动与艺术活动的关系,但对人的生命感官的形成,对艺术修养的强调,对现代人精神生活的缺失以及人的本质的异化等,所进行的深刻论述与尖锐批评等,都是画龙点睛之笔。他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一个哲学命题,虽然不是直接论艺术,但却包含着艺术生命创造与人的生命活动的关系。从哲学的角度看艺术创造,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活动。马克思所说的“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就是说在他的劳动(包括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两个方面)所创造的成果中直观自己的生命活动。所谓“直观自身”,就是通过对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生产产品,直觉观照自己的生命活动及这种活动所显现的本质力量,从而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即社会存在物。劳动生产者所直观到的是自己创造的产品,科学家所直观到的是自己创造理论及其设计、制造的技术、工具、机器,艺术家所直观到的是自己所创造的艺术生命和美,这些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具体显现。“直观自身”,正是直觉观照自己的生命活动所显现的本质力量。“直观”即直觉观照,当然包含着体验与联想、想象,而艺术活动乃是“直观自身”的典型范例。不管是工农业产品,还是高科技产品,都不如在艺术作品中“直观自身”具体、完整、活灵活现,因为艺术是有生命的。艺术生命创造作为一种脑力劳动,主要是一种生命精神活动。它的产品,它的成果,是再现一种人的生命活动的精神世界。艺术生命活动,其实质是人的生命精神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高级形态。艺术作品,是人类的生命意识即生命本质力量最为直接的对象化,因而最真实、最生动地表现人的生命精神。人在艺术生命活动中“直观自身”,最具美感价值,是其他劳动生产的对象化产品无与伦比的。
二、生命整体把握与艺术生命的产生
(一)艺术认识与艺术创造
有人说,艺术不是认识,而是心灵表现。这话说得太偏激,只知其一,不问其二。艺术创造,是人的生命意识活动与自然万物结成对象性关系之后而创造出来的。在这种对象化活动中,没有直觉观照与感知体验,艺术创造活动如何进行?艺术活动需要观照、感知、体验,而且必须进行观照、感知、体验。这难道不是认识吗?说艺术是心灵的表现,心灵如何表现,用什么表现,表现什么?心灵不与客观存在结成对象性关系,是无法“自我表现”的。既然心灵表现是以客观对象为前提,便存在一个认识客观对象问题。总之,艺术活动不能没有认识,只是艺术认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同于一般认识,不同于科学认识罢了。科学认识是抽象的理性认识,而艺术认识是生命整体认识,是理性与感性融和一体的直觉认识,既观照又感知又体验,不同于单纯的理性认识。艺术认识的主体是人的生命活动整体,而科学理性认识的主体(实际是主观)是单纯的理性思维活动,二者是不同的认识,而不是认识的有无问题。
艺术认识不是单纯的认知,而是既感觉又认知,是全身心的直觉认识;不仅认知,还有直观体验,还有态度评价。观照、认知、感受、体验、想象、联想都包括在内,是生命整体把握。科学认识的方法是分析、剖判,进行抽象的思辨与概括,排斥感性,舍弃生命。理性认识与艺术的生命整体把握虽然不同,但也有相通之处,都是与自然及客观存在结成对象性关系,通过生命意识的对象化活动进行的。艺术家的生命意识对象化活动不应排斥理性,而是借助于理性,以提高自己的品位与精神境界。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艺术认识中的理性不是搬用抽象的理性概念去说教,而是把理性融化于自己所创造的生命形式之中,使理性不是凌驾于感性之上指手画脚,而是随身心一体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来提升感性。生命形式不同于抽象的一般形式,生命形式是直觉观照与生命体验相融合的感性形式,是感性化理性于具体之中,使抽象的理性与感性的生命形式融和为一体的“具体”,这种“具体”把感性提升为一种生命精神美的境界。艺术创造的成果,不是抽象知识、概念,而是生命活动的重塑与表现,是艺术生命的刻画、描绘与美的创造。单纯的理性分析、抽象认知不能解决艺术认识问题。黑格尔特别指出:“知解力是不可能掌握美的,因为知解力不能了解上述的统一,总是要把这统一里面的各差异面看成独立自在的分裂开来的东西,因而实在的东西与观念性的东西,感性的东西与概念,客体的与主体的东西,都完全看成两回事,而这些对立面就无从统一起来了。所以知解力总是困在有限的、片面的、不真实的事物里。”[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3页。黑格尔所谓“上述的统一”就是指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人的生命活动正是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整体,不容“知解”。所谓“知解力”,就是认知与分析能力,这是科学认识的方法能力。靠这种方法能力“是不可能掌握美的”。因为把美的生命整体“知解”了,剖判了,生命也就不存在了,何谈生命认识!同时,科学的理性认识是主客对立的,主体冷静地观察客观对象,然后加以解剖、分析,认识内部构成成分及其联系,经过逻辑推论、判断,综括出抽象的本质和概念结论。认识活动过程结束,主客分离。而艺术认识,是人的生命整体认识。这种认识的结果,是主客互动交融、对立泯灭而化生一新的生命表现——艺术美。艺术生命整体认识是为了创造新的生命形式,而不是要得出什么抽象结论。艺术的把握方式始终是具体的:从现实的具体出发,经过思维的具体而创造具体的“活的形象”——生命形象。
(二)生命的现实规定性
艺术认识就是生命认识与认识生命,艺术家的生命认识与认识生命是为了创造艺术生命。艺术生命是来自于对人与天地万物生命活动的模仿与表现,不仅模仿“形”,更要模仿“动”与“变”,实际是模仿生命的动态结构,使艺术生命必须“像”真实生命,因而受真实生命的规定。黑格尔说:“第一,生命必须作为身体构造的整体才是实在的;其次,这种整体不能显现为一种固定静止的东西,而是要显现为观念化的继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见出活的灵魂;这种整体不是受外因决定和改变的,而是它本身形成和发展的。”[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8页。依据黑格尔的上述看法,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即个体性、整体性、具体性,说明艺术生命的现实规定性。
第一,所谓个体性,是说生命的存在是独立的、自在的,不依赖不牵连外物,生命离开个体就意味着死亡。所以,艺术创造、美的创造,都是通过模写、刻画个体的生命活动而创造生命形式来表现的。艺术创造与审美活动不能离开个体生命活动,离开个体生命活动,就无法创造生命形式,无以见审美活动。特别是人体艺术如音乐、舞蹈、戏剧等门类,都是个体生命活动本身,是艺术生命个体性的明显例证。生命活动总是处于“动”与“变”的过程中,但“动”与“变”不是来自外因,而是生命内在的自发的,是自动与自变。艺术感觉、审美活动,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内在自发的。因为艺术感觉、审美活动,乃是人的生命活动本身,作为“对象”的生命形式就在个体生命活动的观照之中,个体生命与“对象”处于“俯仰往复”的交融情境之中。席勒说:“美是形式,我们可以观照它,同时美又是生命,因为我们可以感知它。总之,美既是我们的状态也是我们的作为。”[注]席勒:《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0-131页。
第二,所谓整体性,是说人的生命活动是身心一体的活动。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与它同一的,当然也是整体性。但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因而常常被区分为机体活动与意识活动两部分。实际上,人的意识活动与机体活动是不可截然分开的,因为人的意识与机体同属于生命整体。如若剖判分割,即用解剖、分析的方法去对待生命活动,便破坏了生命的整体性,生命也就不存在了,何以谈审美观照与体验?同时,生命机体是由多种不同器官不同因素构成的,这些不同器官不同因素不表现为对立和矛盾,而是互相依存,和谐一致。譬如人的四肢五官,在生命整体上承担各种不同的功能作用,但各种不同的功能作用是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相依为命。如果把某器官割下来,某器官因失去生命而成废物,生命整体因失去某器官而成残疾,生命整体功能也变得残缺不全。所以,艺术家历来反对用“机械拼凑”方法进行艺术创造,因为这种方法破坏了艺术生命的有机整体性。
第三,所谓具体性,是说艺术生命所显现的是感性具体,可以观照和感受。“具体性”在这里有两种含义:第一,具体性与抽象性相对而言,譬如实物与其名称,实物是具体,名称是抽象。但艺术表现生命活动并不都是单一的生命个体,如单一的人物肖像,而经常是众多的生命个体,众多的生命个体出现必然形成一定的关系。同时,无论表现众多生命个体还是单一的生命个体,也常常要有自然环境衬托。这众多的生命个体及其关系以及自然环境,都不是个体性所能涵盖的,而是具体性要求。“具体性”就是众多生命个体联系在一起,与“个体性”相区别。这种“具体性”是以现实为起点,也是直观表象的起点。第二,还有一种“具体性”与此不同,不是直观表现的“起点”,而是思维行程的“结果”。 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现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想的行程中导至具体的再现。”又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种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这种“具体”是在抽象一般的基础上经过描述而上升的具体,是一种高级别的具体——是一种精神境界。对这种具体精神境界,经过艺术家的进一步美化或艺术化,就是一种美的精神境界或艺术理想境界。
要而言之,个体性、整体性、具体性,都是从“象”的方面谈论艺术生命的现实规定性。但生命的根本特征是活动过程,是“动”与“变”。艺术表现生命个体、生命整体和生命具体,都需要模仿真实生命的活动过程。“生气灌注”、生龙活虎、流动不居,从而才能栩栩如生地显现出人的生命精神来。
(三)艺术生命的产生
艺术生命根源于人的生命活动与天地万物所形成的对象化关系,是人的生命意识与客观存在之“物”互动交融而产生的新生命即艺术生命。自然生命是真实的,艺术生命是艺术家对真实生命的模仿,在模仿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改造、重构、美化的功夫而创造比真实生命更完美的艺术生命之美。真实的生命形式是自然赋予的,而艺术的生命形式却是“人化”的结晶;真实生命活动是以生命个体为载体,生命个体是自然赋予的,短暂而有限。而艺术生命是以生命形式为载体,生命形式是艺术家用自己的生命意识创造的,超越了自然的局限而具有了普遍性,不仅表现艺术家自己的生命精神,也涵融着社会“大生命”精神,因而艺术生命是个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按照习惯的说法,艺术有“形式”,便有“内容”与之相对待。但艺术形式不是一般形式而是“生命形式”,艺术内容也不是抽象概念而是“生命活动”。黑格尔论述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的关系时,早已指出,抽象的知识、概念不能作为艺术内容,因为艺术内容是具体的。生命活动与生命形式,二者都是感性具体,同是艺术生命。把生命分为“形式”与“内容”两部分这种说法,不仅违背生命整体性的规定,于艺术创造及其理论建构也无多大意义,甚至起负作用。席勒把“生命”与“形象”对待使用,认为生命就是形象,形象就是生命,二者是“同一”的即“活的形象”。所谓“活的形象”,就是美或艺术的生命形式,也就是美或艺术生命。艺术是有生命的,其“形式”就是“生命形式”,其“内容”就是“生命活动”;“生命活动”与“生命形式”都是生命的感性显现,二者是“同一”之物。因此,所谓艺术生命就是艺术的生命形式;生命形式已经涵盖了“生命内容”,另提“生命内容”不是多此一举吗!“生命形式”就是“活的形象”,艺术生命创造归根结底就是“生命形式”或“活的形象”的创造。
艺术生命形式创造,是模仿自然生命,以自然生命为根据,不是凭空捏造的。古希腊的哲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这种思想观点,影响西方艺术思想两千多年,但到现代社会受到批判与否定。批判是可以的,完全否定是要不得的。说“艺术是对自然的模仿”,是不够周延,并不是完全错误。因为艺术不仅模仿自然,还对自然进行修正、加工、美化和再创造,并不和自然完全相同。中西悠久的艺术发展史证明,艺术的确有模仿自然的因素,这是不容否定的。中国古代艺术批评中常常用“像”与“似”为标准评价艺术的优劣,说的也是模仿问题。不过,中国古代的“像”,不是“像”物之形体,而是像物之生命活动;不是像自然形式,而是像自然生命。这是与西方模仿说相区别的要点。艺术的想象创造,是为了弥补自然生命的缺陷,创造完美的艺术生命理想。没有想象创造,也就没有艺术美,艺术生命也就成就不了黑格尔所说的“理想”。艺术生命之美,就是人的生命理想境界。由此可以说明,艺术创造、美的创造既离不开模仿,但又不全是模仿。模仿作为学习知识,掌握技巧,也是必须的。例如绘画,西方有自然“写生”,是模仿自然,中国是对前人作品“临摹”,是模仿成功作品,二者都把模仿作为创作必不可缺的准备。把模仿完全当做艺术创造,是以偏概全,而把艺术创造与模仿完全对立起来,也不符合艺术创造的实际。
三、艺术生命的本质表现
以上论述已经充分说明,艺术生命不是自然生长的,而是人为创造的。艺术生命与自然生命,其本质是不同的。认识艺术生命的本质与表现,是艺术生命创造与欣赏的至关重要问题。
艺术生命的本质与表现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了艺术生命的构成,明了构成艺术生命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这里先举个例子加以说明。明代哲学家王阳明与他的朋友的一段对话很有意思。“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文成公全书》卷三《语录·传习录下》)人心与花树没有形成对象性的关系时,“同归于寂”,因而无法产生人的生命之美感。“你来看此花时”,便与此花形成了对象性关系,可以产生感应,互动交融,因此,“此花的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也就是人的生命意识使花树“活”了起来,花树由寂静转化为审美观照的生命之美。这充分说明,自然生命之所以成为美的对象,并不是它自身固有的性质,而是与人的生命意识相连接相交融所产生的一种新性质,这种新的“性质”,就是人的生命意识,因而表现为人的一种生命精神。人的生命意识使本是寂静的花树对象“活”了起来,成为席勒所说的“活的形象”。“活的形象”是人心与景物交融化一的结晶,是艺术家的生命意识与客观对象形成审美观照的产物。艺术家按照美或艺术的创作方法,对于“活的形象”进一步进行加工、重构、美化,创造完美的艺术生命形式,从而使“活的形象”成为艺术生命的客观存在即艺术作品。这充分说明,艺术生命之美的形成,心与物是双重根源。但人心是主动的,是心物矛盾的主导方面。因而人的生命美感意识,才是艺术生命的本质规定。黑格尔认为,动物生命是自然美的“顶峰”,但与艺术生命美相比较却是低级的,原因在于动物无法把自己的生命之美显现出来。黑格尔说:“显现出来的只是一种实在的整体,其中最内在的统摄一切的生气灌注作用却还是作为内在的因素而隐藏起来。”[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89页。黑格尔所说的“最内在的统摄一切的生气灌注作用”的,正是人的“心灵”,具体说就是人的生命美感意识。动物的“心灵的生命”(实际是指心脏器官)无法外化为精神的感性显现。因为动物没有意识,无法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对象化”,因而无法把自己内在“心灵的生命”显现出来。动物的生命之所以美,之所以成为艺术美,是借助于人的审美意识才得以显现的。人的审美意识,不仅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活动“美的表现”出来,同时也可以把“对象”加以“美的表现”,可以创造艺术生命之美。艺术生命的创造,不仅描写人的生命活动,也描写动物、植物的生命活动,甚至于无生命的金石矿物、行云流水,也赋予人的生命意识而成为艺术生命。可见,艺术生命的构成是人以自然万物为素材,创造艺术的生命形式。但艺术生命形式所表现的,只能是人的人格、志趣、情操、理想——高尚的生命精神。构成艺术生命的素材多种多样,十分丰富,但艺术生命的本质,只能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美感意识。
归根究底,人的生命美感意识,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化意识,绝对不是什么“自我意识”;艺术的生命精神表现,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意识的“总和”,是一种社会普遍精神,也不是什么“自我表现”。这是学习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后,才敢如此断言。人们都说,“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确如此。人的本质是美的本质的根源;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延伸与升华。人的本质是对象化意识、社会意识,人的这种本质通过审美观照与艺术创造而“美的表现”出来,就是人的高尚的生命精神境界。艺术生命不同于自然生命,其实质就在于艺术生命是人的一种生命精神。这种生命精神已经摆脱了自然生命的生死界限,突破了时空形式的局限,感性与理性浑然一体,有限的形象与无限的精神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