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适度劳动增加职工的幸福感
2018-04-03周李敏
陆 明,周李敏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浙江 杭州 310012)
人民日报于2017年10月6日刊文“物质幸福时代已经结束,新时代来临”。认为在物质极为丰富的新时代,比起金钱和物质,精神层面的充实感更加重要。“拥有时间”比“拥有金钱”更加重要。并列出实现自由生活“新幸福”的十个条件。其一是“工作是否开心、是否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能不能让你学到东西;不断成长、进步,并能为之感到满足”。其二则是“拥有一定的时间自由、拥有可以完全自行支配的时间,可以陪伴重要的朋友和家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是不同时代、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共同追求。
一、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始终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为了迅速改变经济落后的状况,中国社会一直在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把发展经济和提高效率放在首位,就相对地忽略了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只有经济政策没有社会政策”。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充分认识到发展经济只是手段,其根本目的应该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对过去“效率优先”的思路也进行了反思和调整,先后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新年致辞中指出: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永远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通过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方针出现了重大调整。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群团组织“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增强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影响力”。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工会工作必须调整思路,把工作重心放到增加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上来。
二、工作与生活的时间冲突已成为影响职工幸福感的新风险
古希腊哲人伊壁鸠鲁将幸福定义为“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幸福感似乎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其实幸福感是主客观的高度统一。作为普通劳动者,幸福感的获得主要有两个来源——工作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前者可以凭劳动报酬用以满足自身和家庭各方面的需要,同时还可以得到与工作业绩相关的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后者则可以通过各种休闲活动享受到生活的乐趣以及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满足(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照顾家庭的义务和责任)[1](p205)。但是,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大,二者的冲突日益明显,已成为当前影响职工幸福感的新风险。
西方学者将“冲突”分为时间、心理、行为三个类型,在我国,时间方面的冲突更为凸显。有评论说中国人似乎并不十分注重家庭生活,为了工作往往会选择忽略或放弃和家人相处的时间和自身的休闲。我们认为,超时工作是导致工作与家庭以及个人生活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它必然会给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山大学《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7年报告》透露,我国职工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的情况。调查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雇员在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同时有61.49%的人表示并不满意当前的生活状况。以上情况,我们在浙江省2017年劳动关系的调研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有高达59%的劳动者受到困扰,大多数认为报酬过低、工作时间太长是造成困扰的主要原因。此外,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只有47.1%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另外有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之间,而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比高达21.6%;还有,加班加点的职工能拿到足额加班费或倒休的仅占44%,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没有补偿的占比为35.1%[2]。研究证明,工作时间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幸福感:工作时间过短会损害职业幸福感,工作时间过长时更会损害总体幸福感,而适度工作则可以使幸福感最大化[3]。劳动本应是获得收入和福利的基本手段,也是形成幸福感的主要因素,适度工作是劳动者追求幸福生活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虽然工作与生活的冲突并非新的社会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时常被忽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这个冲突更为明显。
三、积极自由的时间是衡量劳动者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衡量幸福指数一般有三个简单的指标:一是衣食温饱,二是政治清明,三是百姓拥有积极自由的时间。今天前两项已基本不成问题,而百姓拥有积极自由时间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幸福指数提升的主要因素。帮助劳动者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缩短工作时间,使劳动者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是解决劳动者幸福感问题的主要途径。社会发展的趋势也证明了这一点。2018年1月8日,德国最大的行业工会——金属工会举行罢工,70万工人涌上街头,向德国雇主协会提出“史上最苛刻的提议”,主要内容就是减少工作时间,希望从原来的每周工作35小时降到28小时(这是自1984年争取35小时工作制以来,工会首次提出此类要求),同时要求允许部分员工在两年期内实行灵活的工作时间,以保证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老人和病人,并于两年期结束后能够重返全职工作状态。经过六轮艰难谈判终于达成相关协议。德国工人呼吁缩短工作时间,也反映出一种工作心态的变化——时间比金钱更重要。有学者认为,“越来越多的德国人在经历这样的人生阶段,他们想要更少的工作时间,以便去照顾老人,或是休假”。过去,老一辈的德国人总想着趁年轻时努力全勤工作,之后再早点退休,但这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平衡生活与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自由时间的多少,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马克思对此有深刻的阐述。他说:自由时间都是供劳动者“自由发展的时间”,是劳动者“用于娱乐和休息的时间,是他们精神发展和培养才能所必须的时间”[4](p139)。他还说:“一个民族为了在精神上更自由地发展起见,就不应该停留在肉体的需要这一奴隶状态中,不应当是肉体之奴隶,所以首先必须留出时间来,以便能够在精神上创造和享受。”[5](p14)也就是说,人在自由时间中的创造和享受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影响职业幸福感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前者主要是对基于职业的价值认同基础上产生的责任心和乐于奉献的品质并由此得到的精神享受,比如工作的成就感、责任感、受重视程度、得到外在和自我双重的良好评价、个人影响力和彰显人生价值的贡献等。后者指工作的客观环境,如工作环境、工作量、工作职责等,如果工作环境不良、工作强度过大、心理压力超负荷,劳动者长期处于过度疲劳状态,自然也就难以产生幸福感[6]。劳动心理学着重从工作倦怠以及压力等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美国学者弗登伯格于1974年首次提出“职业倦怠”的概念。相关调查显示,有相当的劳动者职业生存状态不容乐观,感受不到职业幸福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长期处于身心疲惫状态,导致工作热情衰退、情感资源衰竭,自我评价趋于消极、工作的自我效能感降低,感觉对工作难以胜任、缺乏信心,体会不到成就感和幸福感。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幸福感的主要来源。劳动是大部分人人生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谋生的手段。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处于工作状态,所以工作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的幸福感。工资所提供的收入决定着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生活标准,决定着他们所能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并且“收入还为人们提供各种机会,例如旅游,参加业余爱好和娱乐活动,或参加有关音乐、艺术和舞蹈等开发智力的活动。与许多工作有关的收入和福利还提供了免于生病、受伤和失业的保护”[7](p1)。假如工作中的体验主要是积极向上、正面主动的,那么其生命的质量总体值得称道;反之就会让人质疑。超时工作会对劳动者的自由时间产生一定的挤压,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一是影响个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严重的还会导致劳动者出现精神抑郁、生活满意度下降、身体健康不良等后果;二是影响对工作的满意度,因为发生在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冲突与工作满意度呈负相关关系;三是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由于工作与生活界限模糊,劳动者很容易把工作领域的压力、负面情绪和行为带到家庭中,影响家庭生活。总之,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被侵夺,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也与党中央倡导的协调、共享发展理念格格不入。
四、解决工作与生活冲突的思考和路径选择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观念的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普遍秉持的工作伦理是推崇勤奋工作,有时甚至可以为了工作而放弃自身需求和家人生活。工作与生活孰轻孰重?计划经济时期倡导集体主义文化,自我牺牲、奉献社会被看作是个人价值的最高体现。而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奉献牺牲的价值观又与资本的逻辑相结合,使得“以企业为家、以厂为荣”等包含了资本主义的剥夺时间理念的口号在企业中快速推行,导致整个社会对超时劳动等苛刻劳动条件的耐受度提高。现实是,开家长会、照顾老人等事务普遍被看作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为之占用工作时间就会被看作是工作不认真不敬业。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如四世同堂、父慈子孝等又被作为个体生命完整的主要标志,养老送终是子女的义务和基本责任。冲突的背后其实是两种价值观念的冲突[1](p89)。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冲突”更为凸显,因为倡导超时劳动与人们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南辕北辙。和谐的家庭生活和积极休闲已成为新时代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2016年底,两大党媒(新华社、人民日报)接连发文要求“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把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实处”。并进而厘清观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提倡发扬无私奉献、夙夜在公的精神,但不能以牺牲干部职工身体为代价”,“加班绝不能成为工作常态,更不能把加不加班作为敬不敬业的标志”。批评了漠视国家相关法规、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5+2 、白加黑”的加班加点做法,认为强迫职工加班不仅违法,而且“既伤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家庭和睦”,“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8]。这些论述传递出中央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执政新理念。
(二)政府要切实将民生问题纳入社会政策的视野
社会政策的发展是社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政府要把超时劳动上升到一种新的社会风险来对待,在加强相关立法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加强执法的力度。政府要加强政策干预,在学习西方经验的同时,要抓紧进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基本制度的建设。因为当社会服务不能满足劳动者日益提高的家庭服务和自身文化的需求时,“冲突”就势成必然。正如前文所言,当前不少民生问题还没有完全纳入政策的视野,欲将其完全转移给国家、市场和社会一时难以实现。比如由于劳动报酬普遍不高,以致许多家庭被排除在市场选择之外,无法通过市场途径来减轻压力。而且毋庸讳言,市场提供的各类服务价格普遍昂贵且监管不力,导致质量难以保证,社会信任度不高,让人无法完全放心。比如国家在幼儿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在公共政策支持方面也缺少有力支撑,幼儿园教育还没有纳入学历教育,政府财政支持较少(往往需要用赞助费、特长班、兴趣班来贴补幼儿园的支出)。再比如,当前我国公益性质的养老机构尚未把普通老人列入社会支出行列(支出对象仅限于孤寡老人)。对家庭负担最重的失能老人缺少必要的支持。近些年虽然社会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在逐渐增加,但还是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据调查,养老机构多数情况下只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政府要把诸如养老服务、男女平等以及儿童托管等逐步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是劳动关系能否和谐的关键
在当前集体劳权发育不全的背景下,我国往往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进行补充甚至替代。但由于劳动法的执法力度有限,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往往能够发挥出关键的作用,因此企业对“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理念的理解、支持和实践就相当重要。在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策略中,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重视,他们普遍认为,企业在要求劳动者为企业努力工作的同时,也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人性化的工作条件。为了增强工作场所的合作气氛,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路易斯·戴维斯早在1972年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生活质量计划”。“人本主义者认为,工人需要在工作场所中进行更多的控制和参与,才能增强他们的满意度并最终提高生产率”,“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忠诚度的主要途径(当然还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此后在克莱斯勒、福特、通用等几家汽车公司与汽车工人联合会签订的合同中就出现了单位生产率的分享、自由工作、工作时间、劳动健康等内容[7](p78-82)。欧洲许多国家,无论是在理论政策方面还是在实践经验方面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为了满足员工休息和照顾家庭的需要,政府和企业为员工提供了各种休假选项,比如产假、陪产假和亲子假,另外还有家庭紧急事务假、短期志愿假(通过自愿在一段时间内减少收入而减少相应工作时间,之后再回到全职工作的状态)等。此外,还为员工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比如孩子的假期安排,建立幼儿园、日托中心等);在工作场所为员工提供健身设施;为员工和家人提供咨询和建议来帮助其处理个人问题和各种关系;提供有弹性的工作安排以及福利热线等——家庭关怀型福利成为员工福利项目的新发展。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大凡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都有一个很明确的理念,那就是“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四)工会要认识到倡导“适度劳动”是一个“大事件”
确定工作时间曾经是各国工会组织的一项主要事务,多年来,各国工会一直都在努力寻求减少工作日和工作周长度的途径。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且缺少自我保护的手段和有效的维权机制,所以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以及休息休假权益中应当扮演起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少相关调查表明,大多数劳动者及工会会员是把工会作为一种简单的增进自身利益的工具来看待的。加入工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想提高工资和福利,保护自己免受资方的不公正对待;另一方面也想凭借工会组织扩大自身在工作中的影响,比如拥有一定的参与权和建议权甚至共决权。事实上,他们秉持的是“自动售货机式的工会主义(塞几个硬币就希望得到几盒香烟)”。但作为工会组织本身的自我体认则不应局限于此,对工会作用和功能的认识要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一些。一位工会活动家写道:“要让人们把工会看成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大事,唯一的办法就是要让人们看到,工会不仅是一个能影响工资和工作条件的机构,还是一个能影响工人们的环境,影响工人们的孩子的教育和健康保健,影响他们的种族公平观念的机构。”[7](p156)工会倡导的“适度劳动”,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和休息休假权,还应该是事关劳动者及其家庭幸福美满、社会和谐的“大事件”。
长期以来,解决工作和生活的“冲突”大多依靠劳动者个人的智慧。但由于工作和生活跨越了劳动者的不同活动领域与生命阶段,所以更需要个人、企业、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行动。在2018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呼吁:要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和劳动标准,为企业制定合理规范的工时标准提供依据和指引。在企业层面要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企业要就劳动工时和定额等问题与工会集体协商,共同研究制定符合行业标准、适应企业实际、反映职工意愿的工时制度。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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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文卓,陈晓燕.遏制“加班文化”避免“过劳死”悲剧[N].工人日报,2018-03-12(2).
[3]吴伟炯.工作时间对职业幸福感的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6(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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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涣.新华社、人民日报两大党媒痛批无节制加班,透露出什么……[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107/19/6943366_604686638.shtml.201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