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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2018-04-02周英勇

新农村 2018年32期
关键词:垦利联合社社员

周英勇

近年来,垦利区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改造、提升档次”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宣传发动、培育示范典型、加大指导服务、完善政策引导等一系列措施,培育和发展一大批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 垦利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1.1 合作社发展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已经达到568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19710余户,约占全区农户总数的31%,带动周边农户达3万余户。从产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水利灌溉等农业生产各个产业。垦利区紧跟政策形势,率先培育成立了垦利区顺赢农机专业合作联合社、垦利区黄河口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垦利区三角洲生态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垦利区黄河口镇建林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垦利区黄河口镇新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多家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

1.2 领办主体呈现多元化。一是能人或专业户牵头兴办,约占总数的35%;二是依托政府科技部门、农技部门创办,约占总数的8%;三是村组织成员带头兴办,约占总数的47%;四是“企业+合作组织”的形式,由企业负责人领办,约占总数的10%。

1.3 合作社的内在实力实现较大提升。从机制运行上看,大多数合作社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章程,有比较规范完整的会计账簿,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重大事项都能经过社员大会讨论,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能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实行二次分配,体现合作制的原则。从服务功能看,在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延伸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增值利润。

1.4 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逐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做好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开展“三品”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为产品进入超市创造条件。目前,已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三品”认证工作,其中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1个、有机农产品4个、绿色食品2个。经合作社注册或授权合作社使用的商标20个、地理标志3个。

2 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2.1 组织规模还偏小,实力还不强。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社员数不到30人。由于规模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再生产和流动资金缺少,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部分合作社与农民的实际经济利益结合不够紧密,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再加上去年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在减产和销售难的双重困境下,严重挫伤了社员参与的积极性。

2.2 管理还不够规范,凝聚力还不强。一些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章程》和相关制度执行水平还不高,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还不强,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还不够规范。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严肃以及收益分配的不明确,直接导致社员对合作社关注度和期望值还不高。

2.3 合作领域还处于初步阶段,产品附加值还不高。目前,我区现有的合作社中,90%以上都是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处于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还比较少。绝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还是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

2.4 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发展后劲不足。很多专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同时,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目前只有部分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以个人名义在商业银行获得小额担保贷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3 对策与建议

3.1 强化引导,鼓励联合。积极鼓励引导合作社之间开展横向、纵向的联合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围绕我区优势产业,选择部分成熟规范的合作社,集中打造一批合作联合社典型,通过整合生产资源、销售渠道,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和层次,拓宽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产品的规模化营销。依靠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合作社参与进来。

3.2 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积极支持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对纳入示范社管理的合作社,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引导和鼓励合作社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扩大社员群体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与工商部门搞好对接,探索开展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空挂牌子、无经营服务业务的,督促其恢复业务或变更经营范围,对无发展合作意愿的,建议其自行清查注销;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7月1日颁布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宣传各级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合作社发展的典型经验,让群众了解政策法律和获得支持的途径,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3.3 加大扶持,注重实效。加强统筹协调,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运营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做到扶优扶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农业项目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壮大合作社的实力;按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对内不对外”的原则,鼓励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创新完善土地流转形式和内容,通过实物計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为合作社开展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提供稳定的基础保障。

3.4 品牌促合,凝聚人才。借鉴注册“芦花飞雪”与“精耕岁月”“黄河口大米”“彤艳”等商标的经验模式,对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的品牌标识等进行整合,统一注册农产品商标,以品牌为基础组建合作联合社,统一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标准,推动农产品提档升级。同时,依托联合社的强大实力,吸引大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到联合社的经营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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