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概念与差异形成机制
——基于性别视角
2018-04-02王驰,张波
王 驰,张 波
(1.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2.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平等,是作为社会建构和政治形成的价值概念提出来的。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平等概念的文化性、社会性受到更多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以来,女权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使得有关性别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并且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是,学界并没有对性别平等概念及其有效性的界限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将其作为不证自明的范畴直接使用。无可否认,这作为强调女性范畴的工具确实为人们的性别平等研究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概念使用的普遍性并不代表我们真正了解这个概念。尽管心理学和社会学中以性别为中心的研究很多,但实际上研究主要聚焦在女性作用问题上,而对性别平等的研究始终停留在对男女不平等现实的控诉上,未能对其深入挖掘。此外,性别平等问题与种族研究、残疾人研究等联系起来时,对性别平等的研究就有将其化约为简单的男女差别问题的倾向。因此,性别平等概念仍然是模糊不清的,我们对性别平等的理解于社会有怎样的意义也需要进一步探究。
“妇女解放进程的推进及对性别平等的深入思考使‘性别差异’由一个隐性问题变成一个显性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彻底思考的问题。”[1]为此,我们就需要对性别平等的概念进行探讨,并从性别的视角弄清平等对社会的意义。在这里我们采用的方法就是对要求废除男女差别、实现男女平等的女权主义的平等价值观进行考察。女权主义的平等侧重于性别上的平等,而平等也是马克思主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对性别平等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产生了理论契合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分析了性别差异的形成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性别平等的实质,也有利于妇女更好地实现自身解放。
一、女权运动与平等
随着女权运动的高涨,学界从各个领域对女性问题的研究也迎来了春天。无论是揭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学,抑或是对人类社会的形成机制进行解释的社会学,还是研究教育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教育社会学都将女性作为研究对象置于其中,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然而,女权运动带来的影响不应仅停留在将女性作为研究对象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扩展上,而是应围绕女权运动所提出的“平等”本身,对“平等”概念本身的变化进行当代审视。女权运动是近代产生的、体现个人自由与平等价值理念的运动,是近代化的产物。随着时间从20世纪70年代向90年代推进,女权主义对“近代”的重新审视成为新的时代主题,具体来说就是将视线从女性的“近代”意义转向了“平等”这种人类共同的价值理念,分析了平等与女性的关系,并描绘了男女平等的美好愿景。对于女权主义的平等诉求变化,我们可以通过第一波、第二波女权运动(学界有人认为实际上有第三波女权运动,但存在争议)来进行分析,从而对其在不同时期的平等主题有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女权运动的中心主题不言而喻始终是要求男女平等,但现阶段的平等理念与近代意义上的平等理念相比,存在一定的区别。早期的第一波女权运动中,平等的中心主题是女性参政以及社会参与,即保障作为“迟到的近代人”的女性的自由和平等,实现的是女性的近代化,强调的是无视性别差异的平等;而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第二波女权运动的中心主题则是对造成对女性差别对待的近代社会本身进行重新审视,要求在承认男女属性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平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时期的女权主义的焦点就是反近代社会;在第二波女权运动中,女性问题不只限于女性解放和女性扩张,如何看待近代社会和这个时代的男女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涉及到理论层面和社会心理层面。由此带来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理论中的社会观念问题;另一个是男性与女性之间关系的把握问题。
这两个问题都与平等概念相关。前一个问题主要指人类自出现以来本应当保证的平等由于男性占据社会理论的制高点,从而建构起一套男尊女卑的话语体系,使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平等要求视而不见。“在男权社会中,由于女性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地位,使得在平等权的讨论中缺少女性的声音,因而传统的平等观更多的是从男性的角度出发。”[2]从一定意义上说,女性实际上已经被部分甩出社会结构。在现代社会,由于种族、性别、年龄的不同,人们对什么样的平等才是被认可的理解也是错综复杂。因此,平等的主题在属性的自然差异基础上,必须对“享有平等的人”这个范畴进行重新规定,并形成新的世俗惯性。后一个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不是指平等的内容问题,而是参与平等建构的资格问题。第二波女权运动并不是要求将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价值观和规范体系变为以女性为中心,而是主张将男女作为对称的社会范畴平等对待。各个研究领域对性别视点的引入不仅是对近代社会的批判,而且衍生出对平等和现代社会关系的重构契机。换言之,在男女关系的基础上,男女平等的问题已经超越了纯粹的女权运动,上升到全体社会平等的新高度。
二、理念的平等和社会现实的不平等
现代社会是一个由各个系统以及更下层的分支结构复合而成的阶层化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在社会中占有的资源、财富以及权力等参数都成为分配的基础,平等由此形成了复数的评价基准,从而造成现实的平等与平等的虚假印象相重叠,使平等的真正实质被掩盖。理念的平等作为一般意义上与不平等相对立的概念,尽管会根据社会形态的发展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并在社会各组成部分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我们现阶段需要认清的不是平等理念的“应然”,而是在整个社会中不平等的“实然”以及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平等的概念与哲学有着同样的历史,一直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中心。现在,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遍及整个社会运行过程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世界上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对于“现实的平等”和“实现的平等”的理解既是多元的,也是多义的。但总体来说,平等的设计应当“抛开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们既有的一切优势和劣势,从一种假设的“原初状态”出发。”[3]我们既可以以法律平等、制度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来表示不同领域的平等,也可以将平等用于表示诸如“感觉平等”“应当平等”之类的描述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理念的场合。正是由于“平等”概念的复杂性,我们既要考察作为理念的平等在当代社会起着怎样的作用,又要对现实平等有清楚的认识。
事实上,理念上的平等概念与人权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谓人权,是指为了保障个人享有充分发展而赋予其的各种权利,是人在出生后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这个定义中,实际上就表明人在出生时都具有平等权利的资格,“赋予全体社会成员以平等的权利,那么政治平等的内涵就是全体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而这个共同体就等于平等者的共同体”[4]。但事实上现代社会中充满了人的不平等现实,人们一方面认识到这种不平等状态的存在,但另一方面却又在使不平等正当化或者在允许的范围内引发不平等事态。究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宣扬的“人生而平等”的“平等”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它与社会各领域应当实现的平等有着很大的区别。就现阶段而言,平等和不平等就是表征不平等状态向预设的平等状态靠近或者远离的过程,平等问题不再是平等的有无问题,而是将不平等正当化使其成为所谓的“社会共识”问题,这是不平等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
前面所述的两波女权运动中都提出了平等的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参与社会各领域的平等和在社会体系中享有同等利益分配的平等。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男女参与的机会平等;后者解决的是女性在财富、权力和社会资源的生产、再生产中受到的限制问题。在一个希望实现“人生而平等”愿望的社会,怎样实现女性的机会平等是构建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社会的第一步,而实现女性在社会资源分配上的事实平等是“平等”概念的真正归宿。从这个意义上看,女权运动所提出的要求侧重点不在于平等的概念问题,而是公民的权利问题。因为在整个社会以及各个分支结构中,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决定了平等的内涵边界。虽然人都有权利,但权利并不是用来表征每个人的单独存在性的,而是规定与他人关系性的存在的。“平等”这种“权利”如果不存在于客观的社会范围中,不反映人的社会关系,那么它就无法具体呈现出来。人通过一定的社会行为成为社会人,只要开展社会行为就不得不参与到社会的各个结构中,而将成为社会一部分的人与社会联系起来的就是“权利”。就这个意义来说,“平等”既是保证个人在社会中全面发展的权利,也是为了保证个人支持社会体系发展的权利,而不是设定为只以社会贡献度和社会评价为标准来决定社会地位的高低。
根据马克思主义系统观,整体达到的效果取决于部分所能实现的程度。在社会系统中,平等作为实现社会整合与保证社会稳定的要素,是不允许存在与其相异的事物即不平等的。因为现实的社会系统被赋予了相互行为的意义,其内部诸要素是相互作用的,而平等是保证社会诸要素实现最大融合的催化剂。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们理想中的社会不是现实的社会,也不是想象的社会,而是能够使社会与个人双方在当下都满足的社会。然而事实上,现代社会的各个组织、个人以及不同领域的社会结构在“权利”上出现了分裂,这种分裂不仅使社会系统分层化,更出现了分级化,从而导致平等也出现了分化。社会各子系统内平等的标准和状态也发生改变,不同群体参与这些社会子系统的资格也不再是一致的,而是有区别的,从而导致对平等实现状态的判断越来越难,现实的平等也就难以被人们认可。
在一个出现分化的社会,平等是由人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决定的,而贡献本身就是一个暧昧不清的概念。资本主义社会对生产和再生产资源的分配主要依据的是效率和绩效。在资本主义近代社会的初期,绩效主义与平等主义具有相同的意思。根据绩效而不是属性来衡量人们的贡献被认为是从封建身份制社会向平等社会迈进的历史性进步。但是,由于社会对贡献的衡量标准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是有区别的,人与人之间也存在某些天然差异,绩效主义的标准将应当考虑的属性也完全排除在外,形成“一刀切”,构筑了平等外衣下的不平等。因为属性作为此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标志是制定贡献评价标准的重要参数,不能简单粗暴地将不同属性的事物置于同一标准。例如现阶段我们采用的学历评价横跨了教育系统和经济系统两种不同属性的体系,并且都存在绩效的判定方式。我们很难明确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使用教育属性尺度或者从哪里开始使用经济绩效尺度。一般认为,学历是由教育属性来进行评价的,但实际上学历评价标准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获得学历后所能获得的经济绩效来衡量的,是被绩效尺度代替的属性尺度。正由于此,一方面,人们在界定平等时对整体社会及其各组成部分的贡献衡量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社会资源、财富、权力和社会评价的分配基准也就变得不确定,平等精神无法得到贯彻;另一方面,平等标准的差异性使得人们对不平等现象的宣泄变得十分无力,从而共同造成了理念平等与现实平等的相去甚远。
三、现代社会系统及差异的形成机制
(一)平等的差异化原理
平等的理念是以承认自然差异为前提成立的,比如男人和女人、中国人和外国人这类天生就存在的区别。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个原则中就有差别性原则,具体来说就是“使得最少受惠者的获利能够最大化”[5]。一方面,尽管有人认为罗尔斯的正义差别性原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义,但这都是左翼和保守政治学家为自身利益辩护的借口,他们把人完全设想为如同机器般的理性存在,人性的善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反映出资本主义世界观的扭曲。但另一方面,即使承认自然差异,这个事实在现实中也很容易被用来为人为差异作辩护,将世间一切事实不平等归结为自然状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差异”具备的性质、怎样被用来建构不平等进行考察。
一般来说,差异的形成有着不同的标准,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就某种事物以“是”与“非”的两项对立图式表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某事物与他事物有区别,那么就必然存在区分的方法,具体而言就是找出与之属于不同范畴的事物。例如在“计算很快和计算不快”这个组合中,与“计算很快”相对应的是“计算很慢”,从而这个组合就成了“计算很快和计算很慢”。我们乍一看,似乎“计算不快”等同于“计算很慢”,两个组合表达了一个意思。实际上这就偷换了概念,“计算不快”并不代表“计算很慢”,因为这涉及比较标准的差异,前一个组合强调的是计算的速度,后一个组合则强调的是计算的状态。这里体现出的差异原理就在于:一是成为评价标准的价值在对某种事物进行评价时发生了一定的异变,二是自然差异本身在一定程度受到异变。
平等差异的出现也同上面的原理相同。我们知道不平等的出现是由于某事物在程序或结果上形成了对不同群体的差别标准。就社会而言,平等的标准主要由有利价值来衡量,而这种有利价值又是由社会上层自己设置的。社会上层向社会系统导入了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参数,规定了哪些是积极机能,哪些是消极要素。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平等所具备的对所有人均适用的本来价值变换成社会上层指定的价值,从而异化了平等的价值。此外,在这个过程中,别有用心的人将基于自然属性形成的差异的内涵和外延按有利于自己需要的情况加以扩展,使得人为的差异(事实不平等)被认为是所谓的自然差异,从而使不平等正当化。如果我们将这种差异用前面所述的权利来进行说明的话,那么现代社会的人们就不应在书面上探讨权利资格的有无问题,而应探讨事实上权利资格在每一个人身上的具体呈现问题。如果以参与社会后的贡献来衡量每个人的平等范围,那么这种平等待遇的标准一旦在社会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就可能将事物的自然差异和属性差异两者混淆,从而形成更大的不平等。在这里,笔者通过对平等差异出现的原理的分析,帮助人们了解不平等出现的根源,以求使平等的基准统一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平等与异质性
当自然差异作为参与的条件被直接使用时,我们很容易看出什么是不平等。例如,从高校制定的对申请理科专业男女入学人数来看,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比例,这显然限制了男女平等受理科教育的权利。然而,如果自然差异被纳入贡献的衡量标准,那么不平等事实就很容易被掩盖。如果给出同样的理科招生名额,但由于女生学理科不好就业从而使她们放弃理科,那么人们就很难认识到这也是一个不平等问题。这实际上是隐藏在“平等”外表下的“不平等”。为了与绩效主义这种优势价值体系相对抗,我们必须弄清其利用了“差异”的什么构造来混淆视听,具体来说就是考察差异化是否被人为转化,即“同质性-异质性”的变化,从中引出“平等-不平等”的产生陷阱。
1.“平等-不平等”与“同质性-异质性”的混同。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异质性的集合体,也有观点认为,以范畴来划分同质性和异质性是相对合理的,具有相同性质的事物集合体为此范畴,不同性质的事物集合体为彼范畴。总体而言,社会是一个从单纯、同质的状态向复杂、异质的状态演变的过程,即社会是不断分化的结果。这个概念从斯宾塞提出社会进化论学说以来,成为分析社会科学、社会关系、社会集体时的标准,也被用来作为同质、异质和差异的指标。斯宾塞坚信“必然进步”的观点,将进化描述为“从均一到不均一、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从不定到确定的”的进步过程。”[6]例如在我们周围存在性别集体、年龄集体、族群集体等,他们都具备了集体的共同特征,即以贡献和威信论资排辈、以生活方式决定文化群体。我们以最小单位将社会空间进行区分,并赋予其相应的意义和价值。
社会符号把我们的世界进行了不同的区分和分节。分节就是一个事物将另一个事物置于“不同”的位置。在实际生活中,人类重复思考着如何赋予“不同”以新的标准,使其成为“相同”,或者以不同事物的不同价值标准将一直以来的“相同”转化为两种“不同”。就这样,相对于一个符号和象征,我们在强调“同质性”和“异质性”中建构起现在的社会秩序,社会被亲和性向违和性转变形成的距离区域定序。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在一定时期通过意义附加的方法来改变基于价值基础的“同质性-异质性”分节标准。
“平等-不平等”与“同质性-异质性”基准的变化密切相关。从分析的层面来看,我们可以用诸如A比B高这种连续的、垂直分化来表示“平等-不平等”;用A和B和C这种水平分化、非连续性的标准来表示“同质性-异质性”。例如在高考中同为文科的A同学和B同学,A同学成绩很好,能够考上北京大学,B同学成绩相对较差,不能考取北京大学,这是从排名这种垂直分化的标准来论述的,两者属于相同范畴;但另一方面,文科的A同学和理科的C同学即使取得相同的分数,C同学也未必能够考进北京大学,这又是从水平分化的标准来论述的,两者属于不同范畴。然而现实是,由于外人都认为“A同学和C同学都很好,考试没问题”,从而将分属于不同范畴的A同学和C同学放到了同样的范畴,水平分化标准变成了垂直分化标准。按照这种思维方法,造成“平等-不平等”与“同质性-异质性”这两对概念的混同,就在于将名称标准转变为序列标准。也就是说,当被问到是否平等时,最重要的就在于弄清这个“平等”是否是以同质标准来进行界定的。由于社会成员所具备的认知和价值上的差异,对“平等”的看法也不同,从而形成共识也就变得困难。根据用来从经验常识解释社会及其结构的归类标准,至少能够从常识上对平等概念进行把握,但如果对异质领域的各要素进行比较,必然会产生理论的、价值的矛盾。
2.记述的同质性与现实的异质性的混同。现实中之所以会产生名称标准转变为序列标准的情况,就在于人们在区别“平等-不平等”与“同质性-异质性”时,将“平等”和“应当平等”,“异质”和“应当异质”这类记述层面上的内容与现实层面上的内容混同了。“平等-不平等”是行为主体(个人或群体)对其他社会成员或集体在如何处理待遇的问题上,对其正当性和适宜性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规范概念群。比如我们常说的“教育机会人人平等”和“即使男女雇佣机会平等,就业的实际情况依然是男女不平等”。“同质性-异质性”从本质上来说是描述构成社会的个人和集体,或者区别基于集体能力和属性形成的特性的概念群,比如“男人勇敢,女人温柔”。
在现实社会中,记述层面与现实层面的交错是怎样产生的呢?例如在“因为雇佣机会已经平等,所以男女实现了平等”这句话中,包含了“只要男女一样就实现了平等”的解释,也就是说,“平等”变成与“同质”相近的概念。此外,在“男人勇敢,女人温柔”这句话中实际上已经注入了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价值观,对质的差异性认识很容易带有世俗性眼光。对于男女平等和异质性,男女自出生以来就被划入了不同的社会范畴,因此,人们很容易对诸如“因为男女不同,所以应该……”这种记述上的认识形成定势,使得这种认识向规范的、合理的认识转变,形成与之对应的社会环境,从而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现实。正由于此,社会成员往往将“现实的异质”误认为是“记述的同质”,从而强化了对平等概念的扭曲理解。
我们还是以教育平等为例,既然女性被同等地保证了受理科教育的机会和内容,那么又是什么使其选择理科的愿望变低呢?其中的一种解释就是被赋予了“女性”这种属性的记述特性及其附带的价值判断决定了行为的“平等-不平等”与“同质性-异质性”的相关领域。比如通过“女性生来就是为了成为好妻子、好母亲,所以没必要与男性同样优秀”和“虽说是女性,但也不能不鼓励她学习,学习好的女性可能为社会作出与男性同样的贡献”两种主张中,我们乍一看认为这是围绕性别,对教育的平等应当是怎样的状态所形成的截然不同的看法,前者表达了对女性受教育权利的一定限制,后者则对此持肯定态度,但是实际上,两者都被转化为现实的异质性,形成的依据是相同的,即女性可以不受教育。在这个点上,差异化的形成机制使记述性与现实性产生混乱。因此对于男女范畴,我们在同质的领域中讨论的不是平等和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同质和异质发生的错位。这给社会及其成员对“平等”的认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四、从性别的视角看平等与差异
通过前面对平等和差异的形成机制的考察,我们对当今社会的平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接下来就需要从性别视角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男女平等问题作进一步探讨。迄今为止,一方面平等的实现和分化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流动上,而另一方面人们对不同性别集团与社会领域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于性别特征所形成的差异上。前者涉及经济领域与非经济领域的交错,后者则是对具体领域男女差异问题的考察,往往不涉及经济领域。即使将后者与经济领域联系起来探讨,也只是将经济作为男女差异的一种补充。
受绩效支配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公共领域优于私人领域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男女都扮演着各自的性别角色,形成了“公共领域由男性主导,私人领域由女性主导”的意识。这种性别观在社会蔓延的结果,使得女性在受到不平等待遇时仍不自知,满足于在生活和工作中所获得的“虚假平等”。现在之所以从性别视角研究平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发现,如果将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相关的领域进行固定,那么男女不平等问题在公共领域优于私人领域的社会秩序中就能显现出来。此外,研究视点向私人领域的变化更加显著地改变了女性问题范畴的分类方法,家庭和劳动领域中的社会性别和文化性别也作为重要的问题为人们所关注。从要求废除女性差别的女权运动中诞生的性别视角,与“差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女性与男性作为具备不同生理特征的存在降生在世上,被社会强制赋予了其应有的表现,并被放置到“男主外,女主内”的优劣顺序中,强调了规范的现实异质性。“性别不平等仅仅消失在了纸面上,真正的两性不平等以各种隐蔽方式表现出来。”[7]男权社会无视被差别对待的女性意志,反而著书立说为这种差异进行理论上的辩解,甚至设置话语的陷阱使女性即使在对男权的批判和运动中,也在男性掌控的范围进行。人们对男女差别对待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一是认为现实不存在男女差别或者虽有差别但是不大,相当于否认了男女差别的存在本身;二是虽然承认男女差别,但低估了被差别对待的女性价值;三是对男女评价的方法区别对待,将不平等正当化。
现代社会存在一种现象,即很容易将“男女平等”的问题换成“女性差别”,主要是因为与“男女平等”相关的问题中本身就包含了男女的差异指标;而“女性差别”最重要的就是身体的、自然的差异,是以异质性为根据的。这种现实的异质性被转化为自然的异质性也就成为女性控诉不平等的关键。男女平等问题是在承认身体自然差异的基础上,进而要求权利平等的问题,实际上平等问题就被转化为规定性身份的问题。在社会中,平等的规范问题被视为一个重要话题,因为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文化层面男女都不处于对称的位置,而为了保持对称就必须建构对称轴,这个对称轴就是规范的平等。总之,性别与平等的问题必须从“差异”的重重话语陷阱中逃脱出来,树立作为对等社会范畴的男女观念,从而真正理解平等的本质,并以此建构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的社会。
[ 1 ] 王晶,李乾坤.关于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的哲学思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6):130.
[ 2 ] 罗英.社会性别视野中的性别平等权[J].法学杂志,2011,(2):102.
[ 3 ] 王一多.社会平等:理想与现实[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7):222.
[ 4 ] 张念.人权平等与女权平等的政治抗辩[J].开放时代,2013,(2):107.
[ 5 ] 孙小玲.正义和正义的超越——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J].道德与文明,2016,(1):97.
[ 6 ] 侯波.斯宾塞社会进化学说与达尔文进化论之考异[J].求索,2009,(12):92.
[ 7 ] 王婷.社会性别视角的嵌入:促进性别平等的完善进路[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