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困境分析
2018-04-02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 100124)
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一般都是跟经济的发展成正比,它的发展成熟度是跟社会建设进程相关联的,与政府的支持密切相关。社会工作机构是社会服务组织的代表类型之一,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和重建,社会工作历经专业社会工作的恢复和拓展、专业社会工作实务和职业化探索、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和体制建设三个主要阶段,社会工作机构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再加上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包括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 号)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投人,由社会组织承接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工作机构经过“十二五”五年政策鼓励的发展更加壮大、有影响力,然而社会工作机构的急速发展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社会工作的职业发展,也影响了其专业前景。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首先需要界定的概念是社会组织。目前对于社会组织的普适定义是将其进行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三类社会组织。[1]本文所涉及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社会组织。在狭义的社会组织中,本文探讨的是社会服务组织,王思斌等人的观点则认为社会服务组织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其他专业的服务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是提高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协助他们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并促进其健康、幸福和发展。[2]显而易见已经带有了社会工作的专业色彩,这对界定社会工作机构有重要意义。民政部界定社会工作组织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本文所研究的社会工作机构就是指这种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
二、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历程
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一般都是跟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社工机构属于服务性机构而不是盈利性机构,它的发展成熟度是跟社会建设进程相关联的。在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呈现三个阶段,分别是政府直接推动期、社会运作期、政社合作期。
首先20世纪80社会工作恢复与重建,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需要在职业化和专业化过程中进行融入。由于没有经验,政策方面也比较匮乏,所以政府在这个阶段起主导作用,政府设立一系列区域性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关于社工方面的培训、资格评定、从业规范等一些工作。制定了一些列政策、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引导社区工作者向社工转变,成立主管单位和下属单位直接推动社工机构成立、运作、扩大影响力,促使社会工作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受政府政策推动和直接运作的影响,部分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开始引入社会工作,在单位和组织内部拓展出具体的社工部门,或者孵化出相应的社工机构,体现出鲜明的社会运作特性。在事业单位拓展方面,主要表现为社会福利部门、教育卫生部门、工会妇联等单位创造性地引进社工,设置专门的岗位和社工部门。这类机构从时间上看,晚于政府直接推动型机构,是在政府倡导下和单位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兴建的。
经过了政府直接推动和社会运用推动后,社会工作机构发展进入了政社合作时期,即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推动成立,各取所需。政府会根据发展规划提出设想和意见,而部分机构或者单位、组织等正好借此机会借助政府资源优势,寻求与政府的积极合作互动,谋求发展,也正是在遍地开花的情况下,社会工作有了竞争才逐渐走向专业化道路。
三、社会工作机构急速发展下的问题
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在中国发展不过几十年,其快速发展依赖于政策的支持和社会需求,但在飞速发展之下呈现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是人才流失、资金依赖、自主性受限、机构发展快乱杂以及评估和自律机制的不完善。
人才流失体现在教育系统下培养出来的社工专业人才大部分并没有从事相关工作,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从事社工机构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不是专业社工,或者没有受过系统理论学习和训练;社工机构的职业倦怠率远高于其他行业,且一旦有职业倦怠率很难在短时期内恢复;社工机构的薪酬不具有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部分社工机构的管理人员并非专业管理人员,机构内部管理不当造成对机构归属感比较弱等等,这些情况是造成社会工作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目前社会工作机构资金大部分都是依赖于政府购买,很少有像西方和香港方面的民间捐助(教会),或者自我造血功能(有偿服务项目),这与国家政策非营利性有密切关系,虽然今年民政部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规定社会工作机构可有有盈利项目,但是机构的定位与宗旨决定社会工作机构绝不可能像企业或者盈利机构一样获取大量资金。
同样由于社工机构资金来源的依赖性,其自主性也会受到限制。财务监管、大量行政文件、服务群体及周期等都会受政府意见而影响。
除此之外,目前社工机构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专业性不强、竞争力小、更有甚者只为分一杯发展羹,根本没有行业伦理和观念,当然这也与机构的管理机制、自律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除了机构自身的问题,政府在政策制定、法律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也需要改进。
四、成长与反思
面对这些“成长的烦恼”,社会工作机构想要想要获得良性发展,朝着职业化和专业化道路迈进就必须清除上文讨论到的“障碍”,除了机构要反思寻求发展路径之外,政府在政策、管理、法制等方面也要有所改进和适应,真正扮演“协同者”的角色,而不是“家长”或者“冷漠者”。当然,哲学意义上讲一个新事物的成长是缓慢的,会遇到许多挫折与困难。社会工作机构就是一个新事物,它的成长力量在最初是弱小的,但是它会在成长的路上通过自我发展和各个系统的帮助而发展壮大,并最终走上自己和谐的成长之路。
[1]王浦劬,莱斯特.M.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9.
[2]王思斌,孙莹,顾东辉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M].北京:中国出版社,2012.
[3]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李国武.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J].科学决策,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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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闽钢.我国社会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