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的角色分析
——基于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角度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5期
关键词:诚信伦理信用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引言

(一)文章背景及意义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产品、服务不断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分享和交换,经济也在互联网和共享的模式下得到不断地发展。但经济发展与道德发展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悖论性关联,当下我国人民的道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不平衡的。[1]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失信行为的发生,如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地铁逃票、信用卡逾期不还等现象,近些年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同样暴露了信用缺失的问题。信用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需要我国加快建设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而建设社会体系单单靠现有的官方和大企业的征信机构是不够的,这无法很好的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理应扮演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角色,发挥自身的示范性作用。政府在这其中应当主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是建设诚信政府,另一个就是政府要在道德建设中积极作为,同时在制度建设上更加突出诚信突出伦理精神,用伦理化的制度涵养诚信道德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故而政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有示范性作用的诚信政府和伦理化的制度来促进社会整体道德信用水平的提高则非常有必要。这不仅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样有利于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

(二)相关概念阐述

1.信用

信用概念通常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其一是信用的伦理含义。信用是对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行为的一种规范,即要求当事人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本身所固有的品行。这一方面包括人思想、言论和行为的角度。其二是信用的经济含义,即信用是一种经济交往关系。它具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经济交往中的能力,属于一种践约行为与能力,具有普遍意义。二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①

2.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被称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者国家信用体系。它是适应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制度,是推动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②它以法律为基础,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以提升社会信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政府管理监督为保障。致力于扩大市场规模,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的道德水平,在全社会弘扬一种诚信的社会文化。

加快建成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同时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是政府由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推动力。[2]

(三)文章研究重点

本文在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角度上分析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主体角色,如何建设诚信政府以发挥政府的示范性作用,并以此给出了对策建议。

二、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层面

首先在对社会的引导方面,社会征信体系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在信用数据的开放与使用上尚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范。如阿里巴巴集团的芝麻信用,其信用评价的机制和信用分的效用在国家层面上也缺乏实际的政策和指引。这使我国在各个层面上的征信行为收到很大制约,直接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戒机制上,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守信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宣扬和鼓励,使得个人在信用问题上久而久之产生动摇。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诱发失信行为的一次次发生。其次是自身建设方面,缺乏对公务员个体行为失信的规范与惩戒的相关法律。对公务员信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一个较为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3]

(二)政府层面

政府没有充分发挥示范性作用。在公共管理的活动中,伦理关系通过道德规范是可以作用于公共管理客体的。即政府可以发挥诚信的道德示范作用影响客体。公共管理客体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所感受到的公共管理伦理关系的魅力,会唤醒并强化其自身的诚信道德意识,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关系的道德化,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2]

政府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其诚信与失信行为对于社会和个人影响很大。如今,政府虽然在大力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但是我们仍旧可以看到:群众上访行为与群体事件、民众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许多相关信息封闭不公开。这些都对于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如果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都无法完善的话,那么其对社会和个人的示范性作用就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建设。在党的十九大上,也明确要求了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的公信力正在逐步下降,这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在2017年发生的如“豫章学院”、“红黄蓝幼儿园”等诸多社会热点事件中,民众更倾向于去微博等媒体渠道寻求帮助,这虽然只是社会生活的一小部分,但确实是实实在在的情况。由此反映出我国政府公信力下降,出现“有事找政府”变成“有事找微博”的怪象。

(三)公务员自身层面

部分公务员道德缺失,缺乏行政伦理的观念。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理应树立起基本的伦理价值观,而我国部分公务员存在着贪腐的行为,这不仅影响了行政人员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更有损于政府公信力,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公务员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和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国家也对贪腐行为加强了打击力度。但法律并非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它在很多方面难以涉及,尤其在约束人性这一方面作用有限。人行为的约束不仅需要外在的法,更加需要内心的法,而道德就是人们内心的法。

同时,我国公职人员仍旧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对人民的需求回应不及时,反应慢,甚至存在抵触心理。缺少服务精神本身就是对职业的不诚信和不负责。如何树立公务员内心的法,如何培养主动服务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三、发挥政府自身角色作用的伦理对策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环境与时代的变化要求政府职能也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即政府应当向着服务型政府转变,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任务中,政府部门起着主导与示范性作用。如今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其中的短期交易、陌生人交易、一次性交易行为加大了对信用的需求。针对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我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政府应当主动承担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角色,建设诚信政府以发挥自身的示范性作用。[4]

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在国家治理的问题上应该遵循“民本思想”,国家兴衰取决于民心向背,而民心的向背又取决于管理集团的治理方式。孔子认为治国应当以道德为主,政府管理应以道德为主,刑罚为辅。孔子认为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③所以政务诚信,打造一个诚信政府会对人民产生一个很好的示范性作用。[2]政府不诚信,则企业诚信,人民诚信就更加无从谈起。诚信作为基本的道德品质是政府以及公职人员所必须拥有的,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与核心,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和示范性角色。

(一)加强诚信立法,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民众和伦理学的框架下,因为由法制走向德制是一个过程,当我们加强了伦理的法律与制度建设时候,伦理道德就已经在其中了。[2]根据伦理道德的精神去进行法律与制度的设计安排,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人民对诚信的遵守、同化、内化。使诚信这一道德品质普遍的作用到每一个人。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对于国外来说起步较晚,在社会信用立法上不完善。国外经过经济建设时期后其相关配套的信用法律体系早已完善。而我国经济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信用体系建设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节奏。针对我国当前信用法制建设方面的缺失,需要加快进行信用立法。政府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方面的立法,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突出诚信原则在法律和制度中的地位。加快研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对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提供具体的指导政策。[5]

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创新监督管理的模式。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分析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失信记录的人和企业进行跟踪与行为预测,对经常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经常守信的企业或个人加大奖励的力度。

(二)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诸多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人与人之间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行使着公共权力。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勋爵认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6]如何限制权力滥用,让政府及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坚守公共利益,做到诚实守信,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健全监督机制。我们已经有了很多的监督机制,如民主监督、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群众和舆论监督等许多形式。我们应该着重强调外部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主体是新闻媒体,而人民群众则是重要的力量。我们不止一次的见到,重大事件的暴露揭露第一时间不是通过党政新闻报道而是通过微博等媒体。我国的监督体制常常着重于事后监督与处罚,缺少事中的约束和事前的预防,由此导致一些腐败现象或者政府不作为行为得不到具有时效性的处置。而舆论监督则很好的补充了这一个空白。

所以,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视程度,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律保护,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健全我国监督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如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利用主流媒体巨大的流量对人民群众的诉求加以收集和反映,对各地政府失信行为进行调查。适度开放评论空间吸收各方意见,这样既可以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也可以扩大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渠道。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打造诚信政府,提升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要完善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让人民的知情权得到有效的发挥,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更好的杜绝腐败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该包括财政税收、行政活动、决策、选举活动等。但诚信政府的建立应该建立在服务型政府的定位上,服务精神不应该是被动的,甚至不能仅仅做到“有求必应”。诚信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应该培养主动服务精神,更加应该突出主动公开信息。除了在政务公开栏以及网站等现有形式上进行公开外,政府应该主动成立公开部门进行主动的调查,深入基层将民众最关心的政务信息收集并主动进行公开。除此之外,还要尽量将所公开的政务信息语言通俗化,很多民众不理解所公开的内容就渐渐失去对政府所公开的信息了解的动力。长此以往就容易造成公职人员不负责任,浮于表面工作,不利于诚信政府的建立。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仅有利于让人民更加了解政府,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履行自身责任和自身的诚信建设,发挥一个良好的示范性作用。

(四)加强行政文化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要努力发掘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美德。例如我国古代的儒家思想中的“内圣外王”观念,儒家认为内圣外王是统一的,一个人追求个人自身的美德与道德修养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公职人员不仅作为社会的公民也是作为“宇宙的公民”④他应该自觉做到为人民服务,履行自身的职责。所以在儒家思想中内圣是外王的基础,出发点和本质,而外王则是必要履行的责任。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人应该是圣人,圣人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需要“仁人”需要“诚意,正心”。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掘吸收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及其它有益因素来构建我国政府的行政文化,提升公职人员的个人诚信道德修养,做到自律。[7]

除此之外还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让服务精神内化于心。通过管理者服务观念的确立,通过切实的服务行为引导社会,从而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弘扬伦理精神。这要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以及考核制度,在录用过程中认真考察其诚信,责任等道德素质,服务精神。在考核中将公务员的道德素质与服务精神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以培养其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服务人民的理念与信仰。将法治与德治相统一,逐渐弱化公职人员的权力与管理观念而代之以服务精神。通过服务型政府与公职人员的建设来提升包括诚信在内的整体道德素质以更好的突出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性作用和主体角色。

四、结语

信用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是一个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同样,信用所具有的经济含义也在如今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被不断提及。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论在个人道德还是经济发展的层面都有着巨大的意义。而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克服自身存在的制度、政府自身、公务员层面的缺陷。应当明确自身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角色,去努力打造诚信政府来发挥自身的示范性作用。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许多因素影响着政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进程。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如何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给出了分析建议。但在公共管理伦理的角度上来说,分析仍旧较少。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共管理伦理密不可分,因为信用本身就是伦理标准之一。基于此,本文从加强诚信立法,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培养主动服务精神;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行政文化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四个方面对政府如何更好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出了对策建议。

【注释】

①陈楠.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05.

②黄轶凡.市场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6.

③《论语·子路篇》

④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7.

[1]田海平.以公共伦理造就道德的人民——当前中国道德现实问题的征候及治理对策[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7(02).

[2]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陶叡.论公共伦理视野下的诚信政府建设[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02).

[4]蔡朝林.共享经济的兴起与政府监管创新[J].南方经济,2017,(03).

[5]刘影.行政伦理视角下的政府诚信建设[J].党政干部学刊,2014(02):63-65.

[6][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冯兴元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7]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猜你喜欢

诚信伦理信用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美好生活离不开诚信
我们和诚信在一起
那一次,我把诚信丢了
信用中国网
Applica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to the SCS Arbitration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Against China
信用消费有多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