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利益冲突的法治协调路径探析
2018-04-02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 赣州 341000)
引言
生态利益是人类一切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它是与经济利益、文化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并列的概念,是指与诸多生态要素和环境要素相关的利益的总称。它指自然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产生的非物质性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最终体现为满足人们对良好环境质量需求的精神利益。而生态利益冲突,是指由于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在生态资源和生态产品分配等方而产生的诸多利益冲突的总称。
一、生态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生态利益冲突的性质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即生态利益冲突的自然属性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了生态产品的供给方式和生态利益的实现程度则集中反映着生态利益冲突的社会属性。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冲突日趋加剧,生态利益冲突频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带来的生态利益冲突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生态资源享赋的差异,发达地区在社会政治秩序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对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资源和生态利益更容易进行实质性的剥夺,进而引发区域之间的生态利益冲突。
(二)区域范围内城乡之间的生态利益冲突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虽然城乡之间的生态利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但是城乡之间的生态利益也有差异仍然存在着冲突可能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城乡之间有较大差距。二是从生态产品分配上城乡之间失衡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在生态消费和生态产品供给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主要体现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饮用水达标以及绿化、公共设施等各项生态指标上。因此,城乡之间的生态利益博弈可以说是现阶段我国生态利益冲突的重要体现。
(三)工业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生态利益冲突
随着社会变迁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工业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生态利益冲突呈现越来越突出的趋势,而且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工业污染已经严重侵蚀着公共生态安全和公众生态利益,威胁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具体表现为:(1)工业污染造成居民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由于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不高、节约用水意识淡薄、工业节水技术落后,一些工业企业随意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导致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此外,由工业污染所导致的空气污染、土壤污染、资源枯竭和物种减少等问题也十分严重。(2)工业污染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健康。近年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癌症村”,也进一步证实了居民身体健康状况与工业污染有着重要关系。
二、生态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一)粗放型发展模式是生态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确立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形成了“低消费、高消耗、自我封闭”的重工业模式。同时,在农村大规模毁林开荒、围湖造田,最终导致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恶化。直至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①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但经济的高速发展仍然是以资源的巨大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剧了资源环境的压力,是造成自然资源日益枯竭、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和生态利益严重受损的根本原因。
(二)市场经济下资源不合理配置是生态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然资源的配置方式发生重大改变,但由于环境资源产权或所有权界定不清晰,加之政府管理职能的错位和市场经济的催化作用,导致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恶化的趋势。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态意识不断增强,但总体上“个人中心主义”的生态观念仍居主导地位。
(三)政府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不完善是生态利益冲突激化的制度性根源
我国环境治理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征,政府既是环境治理的组织者和促进者,也是环境问题的主要监督者和冲突纠纷的仲裁者。政府的这种角色虽然有利于统筹管理但也因其过度集权而产生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1)政府环境管理部门职能界定不清。资源管理部门政企不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机构设置重复的现象十分突出,直接导致了环境治理效率的低下、治理成本的不断攀升。(2)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缺乏主动性。以往依据GDP考核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目的,通常采取短、平、快的做法,盲目上马污染项目,对一些纳税大户的污染企业采取无视或纵容的态度,这是导致污染企业与周边居民生态利益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3)环境信息公开不足。虽然《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愿意甚至找借口拒绝公开环境信息,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生态利益,是引发大量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②
三、生态利益冲突的法治协调路径
(一)提升政府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建立多元生态利益供给机制
生态公共产品思想作为马克思生态文明观的重要内容,是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态公共产品“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域等等”;另一类是“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
(二)建立企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方协作的参与机制
生态利益冲突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环保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建立多方协作的参与机制,应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1)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政府主导的协作治理模式中,政府除了采取经济惩罚手段外,还可以通过对参与环境协议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收、技术帮扶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降低政府环境管制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2)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正确认识企业既可以为当地居民带来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也可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甚至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3)政府和社会环保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社会环保组织-企业”多元结构格局中,社会环保组织在企业和政府间起着沟通和协调作用,在生态利益冲突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释】
①薛建明,仇桂且.生态文明与中国现代化转型研究[M].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第69 - 71页.
②韩跃民.转型期我国生态利益矛盾及协调机制探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5(9):205-212.
[1]杨璐璐.我国城镇化建设、土地政策关联度及其实态因应[J].经济管理,2013(3):34-44.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P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