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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对农业经营的影响研究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5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农地

(辽宁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00)

随着人们对农业经济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农业的发展由规模较小、分散度较高的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向着更加集约化与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迈进。要想真正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加快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步伐。因此国家实施了三权分置,就是要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置,是我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结合的第二次伟大创新。

一、存在问题

三权分置改革涉及范围广,在预计改革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潜伏着的风险。

1.农地被迫流转。在农地实行三权分置政策以后,土地流转的门槛得以降低,这同时也为一些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手段,谋求利益提供了方便,可能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是有政绩任务要求的地方政府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再者是某些企业勾结当地政府机关,以低价迫使农民流转土地,侵害农民的土地权利。

2.盲目投资盛行。随着三权分置的实行,将会有大量资本涌入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会出现盲目投资行为,使得种植比例失衡,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同时共存的局面,严重威胁农业安全。同时,由于土地流转更加便捷,农村土地过度集中现象可能相伴而生,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种植大户,往往会片面的增加劳动要素的投入,忽略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另一方面,三权分置改革后,农村土地价格可能会有所上涨。尤其当一些工商企业经营主体大量控制土地时,可能会依靠其垄断地位操纵农产品价格不正常波动。

3.生态安全堪忧。首先,由于利益的驱使,取得廉价农地经营权的企业,可能会违规使用农地,进行非粮生产,或者进行土地非农化开发,严重威胁农业生态安全,同时对粮食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对我国粮食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其次,当外地种植大户取得经营权后,可能会不顾村民反对,大量使用化学产品来提高粮食产量,造成严重的土地污染。

4.市场机制缺失。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还未在我国正式建立,因此也就没有一个真正可遵循的市场价格。目前我国采取政府制定指导价的方法,进行土地流转,但政府在制定价格是,往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地形、物价、自然灾害和重大政策等因素,所以,并不能做到兼顾各方要求,做到真正公平,因此导致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不高。同时,由于农地流转市场的缺位,能够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也比较欠缺,使得许多农户在考虑流转风险和订立流转合同时处理不当,产生了高昂的流转成本。目前,农地流转的主流还是在同村和熟人间,流转范围十分局限、交易成本也比较高,这十分不利于土地承包权流转。

二、应对策略

1.完善政策法规。要使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成,仅仅通过农地自由流转是不够的。随着农地流转愈加便利,国家更应该制定一些能与三权分置制度配合进行的相关政策,对参与流转的企业与地方政府起到引领与限制作用,既要严防强迫、欺骗农民流转土地的行为发生,又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知识的普及,防止农民盲目流转土地,使改革效果沿国家预期方向发展,严防相关单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打擦边球,扭曲政策实施效果,导致农民、地方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冲突加深,影响社会安定,破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计划。

2.引导正确投资。随着资本的大量流入,国家应鼓励各地方政府加强对主要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督与引导,以防农产品种植生产比例严重失衡现象发生,同时应引导各经营主体利用比较优势,根据各地方的土地、气候、资源等不同因素,合理利用资金,发展特色农业,突出地域特色,并形成自己品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形成一条具备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激发各地方农村经济活力,实现经济增长。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希之源公司为例,公司主要开发绿色富硒食品,它拥有自己的原料种植基地,而其主打产品“希之源玉米爽”更是全国畅销,并已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3.加强监测管理。国家应采取不同手段,鼓励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从事粮食生产,严防农地非农化使用,致使粮食种植总面积和总产量下降现象发生,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因此,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监督机制,对土地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耕地质量,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防止三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各农业企业,角逐利益,过度使用化学药品,造成水源、土壤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耕地流失,农地过度开发与非农开发。督促各经营主体对基础设施和土壤改良进行投资,合理规划开发农村土地资源,使得土地肥力和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规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是大势所趋,政府应简化法律程序,方便农民对土地资源的自发流转,还可以专门为农民建立一份标准合同文本和农地流转价格基准以供参考。农村土地性质特殊,流转起来过程也十分复杂,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主体比较多,因此提供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来客观公正的参与流转十分必要。建立一批不同于政府的公正专业的中介机构,同时培育专业的交易经纪人,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咨询、建议,促成交易成功的服务,避免各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干预流转利益分配,更好地提供农地经营权流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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