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8-04-02徐小飞
徐小飞
不久前,四川省某县法院以涉嫌遗弃罪公开审理了5名子女因未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在家中去世的案件,并当庭作出了宣判。综合考虑该案的具体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影响等,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女儿张某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女儿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在司法实践中,不赡养老人被入刑的情况少之又少,在人们直观的感受中,这种案件即使进入司法程序,一般都是民事案件,司法机关只是判令子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很少追究未尽赡养义务子女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此次“老人孤死被判刑”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从舆论舆情来看,网友们大都认为5名子女被判刑“一点儿不冤枉”“罪有应得”。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了解到,老人独自居住十年来,其子女偶尔进行看望,但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也未支付赡养费和尽到赡养的义务。2016年开始,老人罹患多种疾病住院治疗,生活几乎不能自理,村干部和卫生院医护人员给予老人照料的同时,仍一直努力试图将其子女通知回家照顾其父亲,却仍被推诿。俗话说得好: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知如此,何况人乎!不赡养乃至遗弃年迈的父母,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谴责唾弃。
人都有老的时候,老人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让处于弱势地位的老人陷入孤苦无助的局面,不断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这也一再警醒着有关部门需要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以更积极的介入和更有效的作为,确保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当道德调整显示出他的无能为力的时候,法律就不能缺位,有关机关有必要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戒违法行为。司法具有指引、教育、预测的功能,相信通过此案的审理,一定能够唤醒一些人对老人赡养漠然的心,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将子女不孝的事情公之于众,宁愿委屈自己也不愿向有关部门求助;有的部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是更多地做劝和说和工作,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适用法律不严的问题。这样导致最终的后果是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人们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最好的普法方式。要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真正落地生根,让尊老、爱老、养老的社会风气蔚然成风,有赖于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形成制度合力。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更是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