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2018-04-01

丝路艺术 2018年1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心理疾病罪犯

张 力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及其聘用的心理学专业人员,运用心理科学方法或技术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存进罪犯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以达到提高改造效果的手段。

一、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历程

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事业的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的罪犯改造手段通常使用管理改造、教育改造以及劳动改造三类改造手段。80年代初期我国开展的第七次劳动改工作会议专门针对以提高罪犯改造品质为目的提出了加强罪犯心理研究这一要求。进入了21世纪之后,司法部出台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将心理矫治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改造方法。随后在2003年,我国司法部针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设置了一个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如何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的章节。2009年,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作了详细规定。这些举措更是把心理矫治工作提升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

目前,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已成为我国监狱的重要任务。罪犯心理矫治不仅在政策上、理论上得到重视,在实践操作也得到大力支持。近年来,监狱工作在罪犯心理矫治方面投入更多力量,使心理矫治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意义

(一)预防、治疗心理疾病

罪犯在监狱中服刑,接受严格的管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生活方式较社会生活有很大的差别。服刑人员在适应的过程中,容易遇到自身难以调适的问题。另外,服刑人员已被打上犯罪烙印,往往会背负较大的道德压力、家庭压力与社会压力,在封闭式的生活中,这些压力很容易成为心理疾病的诱因。心理疾病对罪犯的身体健康、改造表现影响重大,需要得到特别的重视。已经存在的心理疾病若无法得到及时的矫治,很容易愈演愈烈。心理医生的积极治疗,可以防止问题的严重化,免使罪犯进入恶性循环。

又因为监狱环境复杂,心理疾病患者居多,“健康者”在与“病患”的长期接触中很容易受到感染,自身便有了“患病”的潜在可能性。监狱对于这部分罪犯积极干预,可以防患于未然,促使其免受不良影响。

(二)帮助罪犯重入社会

大部分的罪犯在服刑结束后要再次走入社会,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再一次发生改变,需要加以适应。服刑人员出狱后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比如应聘单位的招工限制、亲友的疏远排斥、社会科技与价值观的变化等等,这些都会构成强大的心理冲击,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应对这些挑战的能力与出狱前的心理健康水平密切相关。良好的心理素质、已有的心理预警都能够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适应社会并探索出新的生活之道。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价值观又能让其保持自律,与周围的人友好相处。现实中有很多因无法适应社会生活而再犯罪的案例,若再次入狱期间仍然不能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三)体现执法文明

虽然罪犯曾犯下罪行,有一定的罪恶,到监狱服刑是为了承担应受的刑罚,但其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有人性的基本需求,渴望得到尊重与关爱。罹患心理疾病的罪犯,其身心都承担着一定的痛苦。认为服刑人员理应承受心理疾病折磨是刑罚报应主义的观念,对身心痛苦的熟视无睹是人性冷漠的表现。而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却能体现执法文明,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三、我国心理矫治工作的困境

(一)重视程度不足

我国传统上对个人心理情况缺乏关注,罪犯的心理问题在新世纪才得到高层司法部门的初步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非心理专业出身的民警还是未能摆脱传统的藩篱,未能认识到心理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相关制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关注也尚未达到具体化、精细化,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少有严格的职责规范、考评指标对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加以引到、给予奖惩。这同时也是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者不具有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之一。

(二)理论基础薄弱

近年来,尽管国内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在罪犯心理矫治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相关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探究。实践中,对罪犯心理矫治政策调研居多,而关于个体心理矫治具体方法的调研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理论研究情况的欠缺。如罪犯心理矫治的目标问题、罪犯心理测试工具问题、罪犯心理矫治与预防犯罪关系问题、罪犯心理矫治方法和技术问题,不同犯罪类型犯罪人的特点问题等,都需要研究者做出进一步的探究。

我国对罪犯心理矫治理论研究的全面性、深入性不够,监狱系统的心理干预过度依赖心理量表或心理测试,又由于国内理论研究的欠缺,国内目前所使用的大部分心理量表都是由国外引进的,如 16PF、EPQ、MMPI、SCL-90 等等。填写量表时,罪犯不一定会按照自己的客观情况作答,这为心理测试的真实性打了折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外国的量表是否适合中国人仍待验证。

(三)专业人才缺乏

我国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有很多本不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而是接受相关培训、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后,便在监狱中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而心理矫治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即需要扎实的知识基础,有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罪犯心理较之于普通人,往往更加复杂,有效干预也需要矫治人员有更强的专业能力。这部分未经过系统学习、实践的工作人员,显然难以胜任复杂的工作。

此外,心理矫治工作者中,只有少数为专职,大部分心理矫正工作者是监狱干警,同时要参与监狱日常生活、管理工作,能用以从事罪犯心理研究和矫治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且心理矫治工作者与干警的双重身份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干警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管,表现出的通常是威严形象,其工作具有震慑意味;而心理矫治工作者是罪犯倾吐心结的对象,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首先应建立在对工作人员信任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心理矫治工作者表现出肯倾听、善理解、能宽容的品质。有着警察身份的心理咨询师以罪犯为服务对象,显然有失妥当。

四、相关改善建议

(一)加强理论与方法的本土化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良好的心理矫治效果以科学适当的理论为基础。如前文所述,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研究起步较晚,许多理论引自西方,而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不一定适用于中国罪犯。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亟需加强本土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本土化的理论研究要结合本民族的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研发出适合于我国罪犯的心理测试量表及其他心理矫治方法。

加强对心理矫治工作的研究需要研究人员对理论和实践有全面的把握,身份、资质唯一的学者与监狱工作人员都难以完成任务。为此,科研机构应鼓励学者深入监狱,考察实务,明确现实问题再将其运用到理论;司法机关应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学习理论创造条件,如引荐其加入心理学会、参加学术活动,组织召开犯罪心理矫治经验交流会,请专家做讲座讲授相关理论知识等。

进行本土化研究也不能对国外理论加以屏蔽,西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毕竟有更长的历史,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国借鉴。为此,应加强中外心理矫治理论交流与实践经验交流,以完善自身理论基础。

(二)着力培养专业人才

理论终究要由人来践行,否者,好的研究成果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而我国监狱又缺乏专业心理矫治人员。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现有监狱民警的培训和引入外界优秀专业资源都是有效的可行之道。

监狱民警对罪犯心理问题最为了解,能够迅速找到罪犯心理症结所在。监狱可以在现有队伍中挖掘出一批在教育与心理咨询方面有兴趣、有潜能的民警进行专门培养,为其学习心理矫治知识、进行实践工作创造条件。在任务分配上,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监管工作,一方面可以防止角色冲突,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进行心理矫治工作。

引入外界优秀人才资源是使监狱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快速见效之策。监狱可以按需要设定准入制度,综合考虑招录者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等专业背景以及年龄、性别等其他相关因素。这部分专业人才投身监狱心理矫治岗位后恰好可以和民警咨询师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对理论与实务进行融合,探索出更科学合理的心理矫治方法。除招录固定的工作人员外,还可以邀请其他优秀专业人士到监狱开讲座、做培训,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注入新思想、新方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理念需要通过设施来实现,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必不可少。就硬件方面,可以在咨询室中增设倾诉间、宣泄室等具有特别功能的空间。倾诉间为服刑人员倾诉心中郁结提供了机会,有助于其内心苦闷的疏导和排解。宣泄室能够成为服刑人员倾泻不良情绪的出口,室内设定的保护和隔音装置,情绪烦躁的服刑人员可以在这里捶胸顿足,嚎陶大哭,或者嬉笑怒骂,尽情宣泄,而不至于对自身和他人造成危害。调查发现,因为宣泄室的建立,暴力性攻击事件和因情绪焦虑得不到解脱而自我伤残的事件明显地降低。软件方面,应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心理矫治工作中的使用,切实加强软件系统建设,注意及时更新改进,以提升心理测试结果的科学性。此外,还可以为心理矫治工作者设立专项津贴,配合相应的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以期充分调动咨询师的积极性,提高心理咨询工作效益。

五、结束语

通过近十几年的探索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欠缺和障碍。为提升罪犯改造的效果,监狱部门应当加强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视,并投入更多力量加以建设;同时,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予以支持配合,共同推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蕊娅,和丽梅等.对云南省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几点思考,社科纵横(新理论版)[J],2011(6).

[2]张安民等主编.罪犯心理矫治专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

[3]刘燕.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问题与对策[J].学术探讨,2012(4).

[4]徐跃旺.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研究[J].中国司法,2015(12).

[5]张坤.我国罪犯心理测量述评[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7).

[6]纪智媛.罪犯心理矫治探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3).

猜你喜欢

服刑人员心理疾病罪犯
莫擅自贴上心理疾病标签
监狱管理局厅官充当服刑人员“保护伞”
能治疗心理疾病的耳机
研究称心理疾病史与癌症死亡风险相关
服刑人员生育权论要
大选登记
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我国服刑人员抑郁水平研究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