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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中国妇女研究创新发展
——2017年中国妇女研究会年会暨研讨会综述

2018-04-01史凯亮杨玉静宓瑞新

妇女研究论丛 2018年2期
关键词:妇女

史凯亮 杨玉静 宓瑞新

(1.2.3.全国妇联 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2017年11月28-29日,中国妇女研究会年会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研讨新时代妇女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创新发展。全国妇联主席、中国妇女研究会会长沈跃跃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谭琳主持开幕式。

在开幕式上,沈跃跃指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并贯彻落实到妇女理论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承担起新时代妇女研究的历史使命。注重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研究阐释,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者践行者,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妇联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妇女理论创新。沈跃跃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研究其中蕴含的妇女发展理论,深入研究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成果和经验,深入研究新时代中国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路径方法等基本理论问题,深入研究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妇联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效举措,为妇联改革创新提供理论依据。沈跃跃要求,中国妇女研究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妇女研究的水平。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建设能担当时代使命的妇女研究队伍,更好地服务妇女群众,讲好中国妇女发展故事,增强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开幕式结束后,研讨会专门安排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环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沈传亮做了题为《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讲座。首先,沈传亮教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党的十九大的主要成果。紧接着,他着重从新判断、新使命、新思想、新征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进祖国统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从严治党等十三个部分对十九大报告的新观点、新论断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最后,他号召广大学者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扑下身子抓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处理好差异性问题;学好辩证法,不断提升思维能力;加强学习实践,克服本领恐慌。

研讨会为期两天,主要分为大会发言与专题研讨两个环节,来自各省区市的妇女研究会领导、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领导和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妇女工作者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一、大会发言的主要内容

在大会发言阶段,11位资深专家学者和妇联工作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不同学科,从不同视角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妇女解放的理论和实践、新时代婚姻家庭制度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妇女脱贫、全面二孩背景下的隔代照料、新社会阶层女性的社会参与以及当前妇联组织改革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做了发言。

厦门大学叶文振教授从核心要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三个方面对习近平“三注重”家庭思想进行了系统阐发。叶文振认为,2015年习总书记提出“三注重”家庭思想,后又通过多次阐述加以丰富和深化,其核心要义包括:家有丰富的情感内核、家是重要的传统观念和民族情节、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习近平“三注重”家庭思想理论价值在于,有力地反驳了家庭消亡论调,强调家庭的不可替代性;丰富了家庭的理论内涵,揭示了家国之间的一体情怀与双向互惠的关系;阐明了注重家庭与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之间的关系;展示了家庭建设中坚持社会性别平等的意义。因此,“三注重”家庭思想对于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加快解决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两性发展不平衡、女性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马焱系统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化最新成果。她首先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明晰,然后从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领导力量、发展道路、国家保障、主体力量、实现路径和人类情怀六个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最新成果进行了总结。最后,她强调创新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需警惕“盲目崇外、照搬照抄”和“盲目排外、封闭自负”两种倾向。

关于如何在新时代对中国妇女解放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与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党史党建研究院教授宋少鹏提出用中国概念叙述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的理论与实践,从中共十九大报告的两个关键词“不忘初心”“革命文化”出发,对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的理论和实践做了梳理。她认为中国妇女运动的初心就是对劳动妇女解放的承诺。关于“革命文化”,如果跳出冷战时期西方妇女史的分析框架和“新革命史”国家-社会的封闭分析框架,可以发现,共产党的延安模式是立足现实对传统文化的概念进行面向未来的现代性改造。因此,革命本身具有面向未来变迁的含义。我们要立足本土,进入历史语境;立足实践,尊重历史主体的创造,拒绝中/西、古/今、传统/现代简单地二元化的对立;提炼本土概念,讲好具有独特性的中国故事。中国人民大学党史党建研究院副教授耿化敏基于政党中心视角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妇女解放之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再认识。他认为,站在妇女运动史的高度看,十九大是妇女运动的新起点,新时代是对妇女运动方位的新判断,新思想是妇女运动的理论新指南,新征程是妇女运动的发展新阶段,从主体与客体上确立了党派立场与妇女发展的关系,为妇女运动提供了新的本土议题,创设了新的特色话语,确立了新的中国方案,而深化中国特色的妇女运动研究,要从盘活红色资源、搭建学科平台、立足中国本土和服务中央决策四个方面努力。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明舜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科学构建体现男女实质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李明舜提出,科学构建体现男女实质平等的家庭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构建体现男女实质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的不同价值取向间的关系、家庭制度与家庭视角之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和社会法规范的关系、婚姻安全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关系、人身与财产之间的关系;还要特别关注亲属制度、结婚制度、亲子关系制度、夫妻财产制度、离婚制度以及监护制度这些具体制度中的具体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齐顾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对十八大以来妇女扶贫与脱贫政策及效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对新时期扶贫的挑战进行了审视,并对妇女脱贫提出了具体建议。她指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以来,扶贫攻坚政策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创新,扶贫攻坚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都大幅降低,但妇女贫困有多维、动态、结构性等特点,教育、健康甚至传统习俗都对妇女获取资源有重要影响,因为流动和疾病而导致的动态贫困也是重要方面,贫困在不同的妇女群体和不同地区分布不均衡。为更有效地促进妇女脱贫,应将妇女脱贫行动纳入扶贫总体规划,将家庭脱贫与妇女脱贫相结合,提升贫困妇女的参与程度,加强对动态、结构性贫困的治理,保障各个群体的妇女平衡获取资源、共享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聚焦现实热点问题,分析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面临的困境以及将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杨菊华认为,当前3岁以下托育服务面临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难保的问题,祖辈成为婴幼儿照料的主体人群,但隔辈照料也面临有养无教、有心无力等困局。因此,应以“制度化”破“义务化”和“志愿化”,以财政的补贴破无偿化,以培训破经验化,以提供“喘息服务”破“疲惫化”,通过这“四破四立”将隔代照料有效纳入托育服务。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姜秀花通过对包括民营企业的女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女性从业人员,女性自由从业人员及新媒体女性从业人员等在内的新社会阶层女性的调查分析得出,这一群体具有受教育程度较高、中共党员比例较高、收入分化较明显等特征;她们对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赞同度高,积极关注和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重视履行家庭责任。她们的困难和诉求主要表现在身份认同模糊、对职业发展和未来生活有不确定预期、利益表达和公共参与平台有限、工作与家庭面临冲突等方面。因此建议多部门协力为新社会阶层女性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她们的特殊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普亲老龄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贾云竹以九三学社为例,分析了作为新社会阶层代表的民主党派女性的发展现状、发展困境以及促进对策。基于调查数据,贾云竹认为,九三学社的女社员符合高层次人才特征,参与积极性很高,但进入决策层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性别平等原则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措施、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女性家庭负担较重等。为此九三学社出台了一系列如改善女性发展环境,建立促进女社员发展、培养、推荐的机制,启动关爱女社员发展行动等对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关于妇联组织改革,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郑长忠和四川省妇联副巡视员周晓俊分别从政策和经验视角分享了各自的研究成果。基于群团改革的大背景,郑长忠指出,妇联改革的必要性是由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下群团的定位决定的,群团是连接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制度性的组织性安排。妇联改革内在的根据是要加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妇联改革是从机关、人员、机构、基层等七个方面,打破体制内外的区隔,打破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的区隔,从而实现组织形态的重塑。当前妇联改革已经完成了框架性、部署性突破,接下来群团工作要实现自我推动、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全方位的推进。周晓俊介绍了在深化群团改革的进程中四川省妇联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具体包括:“搭”平台,激活妇联工作品牌;“聚”资源,社会化服务妇女儿童;“重”评价,第三方检验工作成效。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周晓俊建议应整合资源,优化妇联机关机构设置;创新架构,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激发活力,创新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工作机制;创新思维,加快网上妇联建设步伐。

二、专题研讨的主要内容

在专题研讨环节,与会学者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创新与发展”“妇女与婚姻家庭”“生育政策调整与妇女发展”“妇女脱贫与就业”“新形势下的妇联改革和妇女工作”“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决策”等新时代中国妇女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创新与发展

本专题是本次研讨会的重点专题之一,共有14位学者就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习近平妇女发展思想以及中国特色妇女理论发展与创新等议题分享了研究成果。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本次研讨会的热点。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董美珍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家务劳动进行了分析,她认为家务劳动属于一种异化劳动,家务劳动背后就是劳动的性别分工,家务劳动使家庭成为一个父权的场所,女性成为受压迫的对象。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刘晓辉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反思了性别分工。她认为,与自然分工不同,社会性别分工是等级化的,这也是女性受压迫的直接经济根源,应从男性积极分担家庭责任、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以及家务劳动工资化社会化三个方面推进社会性别分工的平等化。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黄桂霞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了性别不平等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演进以及性别平等的发展过程:私有制导致男女不平等在家庭出现,随着女性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家务劳动开始市场化、社会化,女性在私领域被压迫剥削的根基逐渐动摇,但女性因生育以及养育等引起的劳动能力降低甚至劳动中断,使得男女在公共领域的平等难以彻底实现。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张晶晶认为,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理论为促进“全面二孩”政策落实提供了一种以尊重妇女生育自主权、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生产、重构家务劳动分工为解决途径的重要思路。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鹿锦秋认为,贾格尔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异化理论为分析女性受压迫现状、探究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结合问题开辟了新视界。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杨攀基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视角对“小粉红”现象进行了剖析,认为这是当代妇女在社会发展中多元价值的具体发挥,既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妇女地位提升的进一步结果,也是全球化国际化议题下妇女现有作用的必然体现。

关于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陈曦通过重读毛泽东对“赵五贞事件”的评论文章,反思了社会性别范式和革命范式各自的局限,认为革命范式与性别叙事的并存与互补才是较为准确地认识近代中国妇女解放中个人主体性与制度压迫关系的有效研究范式。福建省龙岩学院的张雪英则对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进行了梳理总结,包括注重妇女话语权、注重妇女土地所有权的解放、注重妇女的主动性、注重法律保障作用、注重妇女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辽东学院的程铭莉认为,毛泽东在女性解放的主体力量、前提、条件、基础和重要内容等方面对恩格斯女性解放思想进行了科学的继承和发展,创造性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逐步形成了毛泽东女性解放思想。

习近平妇女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的徐士青认为,习近平妇女发展思想的时代内涵主要包括妇女发展目标论、动力论和路径论。妇女发展现阶段的目标是推进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妇女全面发展;妇女主体意识觉醒是妇女发展的内在动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妇联组织对妇女发展的引领作用、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引领妇女群众是妇女发展的合力。构建中国特色妇女发展的实践路径包括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的独特作用、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

中华女子学院的韩贺南在中国特色妇女理论创新与发展背景下探讨了女性学的学科建制问题。她认为,中国女性学以女性存在与发展为核心问题,以性别分析、性别制度解构与建构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性别平等为基本价值观,发展出具有中国女性学特质的系统性、主体、差异、互补、赋权等基本概念与行动层面的操作方法,在学科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此外,学者们也关注到传统性别文化中的现代性与保守性并存的问题,如南京农业大学政治学院的孟凯以明代儒学家所作女性碑传材料为中心的考察表明,明代儒学对妇女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持褒扬态度。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马冬玲通过对近代护理职业的女性化过程分析得出,现代关于妇女独立解放和男女平等的话语为女性进入职场提供了支持性的环境因素,而这个过程中又有对传统性别文化、性别隔离、性别气质、性别角色等方面的利用。

2.妇女与婚姻家庭

本专题共有8位学者围绕妇女与婚姻家庭中的热点议题做了分享。

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毕文芬的研究显示,夫妻价值观匹配对女性婚姻满意度的影响较大,男性主动接受性别平等观念和承担家务劳动,不仅有助于提升女性婚姻满意度,而且还有利于构建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福建农林大学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程璆等基于2012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了抚养负担等因素对已婚青年女性劳动供给和家务分配的影响,认为子女数量对其劳动供给具有负向影响,男孩比女孩对母亲外出工作的牵制阻碍更强;老人数量则会负向影响女性的家务分配和时间投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秦咏红等的研究显示,高职女教师职业属性与家庭属性存在冲突,建议降低家庭和社会舆论对高职女教师身兼多重角色的期望值,制定符合她们职业属性特征的职称评价机制,引导她们建立积极的自我评价。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的章羽认为,作为生育承载主体,女性的身体一直同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她从性别视角探讨代孕问题,分析“在场的身体”与“缺席的声音”的关系。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的杨磊认为目前开展的家事调查官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立法缺失、适用案件类型不明、家事调查官供给不足等现实困境,因此亟需完善相关制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郑刚认为,基于婚姻家事案件公益性和私益性的双重性特点对程序的特殊需求,在家事审判诉讼中应实行类型化审理,构建与其内在特性相适应的诉讼程序。山东女子学院的张雅维运用性别分析视角审视中国现行离婚救济制度,认为由于立法者和司法者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使离婚救济制度背离了其初衷,“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被虚化。

3.生育政策调整与妇女发展

围绕全面二孩背景下妇女的发展尤其是就业问题,本专题有6位学者展开研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慧的研究发现,在城镇职业女性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条件下,生育对减少收入的影响最大,对减少培训、提拔晋升与就业机会的影响次之,另有1/5的被访者为了工作而延迟二孩生育或不要二孩。建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推广妇联组织协助政府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约谈机制,促进全面两孩政策和女性平等就业有效落实。山东女子学院的张务伟等则认为,国家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家务劳动的传统分工是“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职业女性就业质量产生弱化效应的原因。武汉行政学院理论中心的李芬以生育为切入点考察了女性职业中断的类型,并探讨其对女性后继的职业获得和职业流动所产生的“瘢痕效应”。福建师范大学李莉等的研究发现,家庭收入状况及子女生育抚养费用成为影响女性是否生育二孩最为核心的因素,女性追求家庭生活品质、教育资源、住房问题等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华东师范大学石云的研究发现,上海市城镇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托底线呈现出先升后降、不断跌落的趋势,加剧了从业妇女生育生活津贴碎片化,扩大了不公平问题。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的何艺轩认为,在生育性别意愿方面,有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更偏向于生育女孩,医疗保险对此没有明显的影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和建花认为,目前在托幼公共服务理念的转变和宣传普及、托幼机构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反思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利于今后托幼公共服务的良性发展。

4.妇女脱贫与就业

围绕妇女脱贫与就业这两个重要现实议题,本专题共有7位学者做了发言。

农村贫困妇女是精准扶贫的重点对象,农村贫困妇女的脱贫致富不仅关系妇女的发展进步,而且事关全国能否同步实现小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的罗爱玲认为,在精准扶贫战略视野下,妇女贫困表现为贫困人口基数大、物质贫困与人文贫困交织等特点,并对实施精准扶贫战略造成消极影响。多重致贫因素导致妇女贫困问题复杂化、权利话语缺失导致妇女贫困问题边缘化、女性意识薄弱导致妇女贫困问题被动化是妇女脱贫面临的主要挑战。而将妇女脱贫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调动贫困妇女主体性、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发挥妇联优势作用等具体举措是助力女性脱贫的必由之路。云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的曹华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得出,教育、健康和收入贫困是中国农村妇女贫困的主要特征,建议从精准就业和创业帮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三方面精准扶贫。武夷学院商学院的柯文静利用中西部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微观数据调查分析表明,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收入、社会保障对留守妇女的技能需求有显著的正相关;留守妇女的年龄、工作环境与技能需求有显著的负相关;而留守妇女的培训情况、工作时间与技能需求无关。中共湛江市徐闻县党校的党红梅聚焦徐闻县女户主家庭这一特定群体的贫困,认为女户主脱贫需要政府提高新农村建设中的聚居群,提高村“两委”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加强对种植、养殖实施“精准科研扶助”。青岛农业大学的刘建凤则聚焦贫困女大学生群体,认为她们面临着来自学业、心理、人际交往、就业等方面的发展压力,这些压力的缓解与克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共同努力。

关于妇女就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的冮树革认为,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推进女性创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相关创业政策,加强女性创业培训,构建女性创业的社会服务平台。山东女子学院的王鲁以山东女子创业大学为例探讨了女大学生创业教育新模式,包括培育创业意识、完善第一第二课堂设计、拓展校内外创业基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探索,为开辟女大学生创业教育新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全国妇联主席、中国妇女研究会会长沈跃跃专程莅临这一专题会场,认真听取各位专家的研究后作出重要指示。沈跃跃提出,在针对妇女的精准扶贫中,既要有理论高度,更应该强调实践意识。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让政策落实下去,扶贫才能精准。要在妇女精准扶贫中总结中国的经验,讲好中国的故事,提供中国的智慧。

5.新形势下的妇联改革和妇女工作

本专题10位学者围绕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基层妇联改革的经验与启示等问题展开研讨。

一直以来,妇联组织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江苏省徐州市妇联的张违认为法治妇联是法治中国的体现,但目前存在着立法精神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现行法律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缺乏监督机制等困难。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张永英、李线玲和王妍分别从妇联组织参与依法治国的依据、妇联组织参与司法监督以及妇联组织参与普法等方面进行分享。张永英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为妇联参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存在法定职责过窄、有关妇联职责的规定总体上过于简单和原则、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拓宽妇联法定职责的范围,进一步具体化妇联法定职责的内容,完善相关的程序保障。李线玲认为,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妇联通过推动在法律适用中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推动在法院审判中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以及帮助妇女通过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来推动司法公正。王妍通过对妇联“三五”至“七五”普法规划的分析得出,妇联始终以党和国家普法规划为指南,突出特定时代党和国家普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主体工作格局,来设定妇联普法的宗旨、目标、重点和方法。

关于基层妇联改革的经验与启示,武汉科技大学的李莉分享了湖北省妇联以“公益木兰”为抓手实现协同治理创新的经验探索。作为与会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和湖南省妇联负责同志也介绍了两地妇联改革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提出了建议。广东省妇女研究中心的曾小瑛分享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妇联的“融爱家庭服务”的宝贵经验。中华女子学院的王宏亮通过对“妇女之家”的调查得出,妇联基层服务面临满意度、知晓度和参与率不高的问题,“妇女之家”运作中的行政化倾向是最重要的问题,由此提出,妇联基层服务的路径不在于直接提供服务而在于如何成为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的沟通平台和政策推动者。山东女子学院的刘霞认为,基层妇联组织改革与工作内容的扩展对做好妇联工作提出了挑战,应引导妇联干部正确认识妇联工作的意义,树立服务广大妇女的使命感。此外,江苏省妇女研究所的许春芳对新常态下妇联组织在女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中的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李文则基于调研数据对新社会阶层女性对妇联组织的认同做了分析。新社会阶层女性对妇联组织的评价及认同状况整体较高,但80后、90后年轻女性群体对妇联的了解程度、参与妇联组织活动的比例相对较低。新社会阶层女性对妇联组织的期待主要体现在搭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畅通政治参与和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提供创业就业支持和服务等方面。

6.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决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本专题7位学者就女性领导者、女性农民工等不同女性群体的社会参与特征、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和体制创新、国内外性别主流化的经验等议题分享了研究成果。

关于不同女性群体的社会参与特征,浙江大学的颜士梅对女性领导者的性别身份特征及其对下属认同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东北师范大学的张凤荣考察了新生代女性农民工与组织嵌入的关系,认为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组织嵌入属于中等偏上程度,组织公民行为总体水平较高,新生代女性农民工的组织嵌入显著影响组织公民行为。

关于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和体制创新,辽宁师范大学的杨秀香指出,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推动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的张柟认为,党校女性人才实践、理论、机制创新的中国特色是党管人才,特别体现在党校在组织管理方面的优势方面。中共大连市委党校的韩琳建议通过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完善保护惩戒措施和法律救济途径、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妇女劳动技能的职业培训等方面完善对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内蒙古大学的王红艳基于内蒙古土地草原确权试点探讨了农牧区推广社会性别主流化政策的机遇与挑战。研究发现,当前农牧区推广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主要机遇有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的建立、社会性别评估机制的建立、已有保障妇女权益的成功经验等,现实挑战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缺乏责任意识、地方机制建设及资源保障不足、缺乏农牧民的参与和支持、社会性别统计制度相对滞后。此外,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石鑫梳理了美国妇女非营利组织概况及对中国妇女组织的启示。研究发现,妇女非营利组织尤为关注公共、社会福利、妇女健康及精神发展,提示了这些领域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性,可供中国妇女组织参考借鉴。

7.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本专题16位学者围绕妇女社会地位影响因素、农业流动人口的社会适应、城镇非农就业人口的环境关心、新媒体语境下的女性自媒体传播策略、合作式社会性别预算等议题展开研讨。

在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方面,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孙小宇基于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夫妻受教育程度差异、夫妻收入差异、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妇女自我认可程度和妇女所持有社会性别意识对妇女社会地位有显著的影响。同时,根据城乡样本回归显示,城乡间妇女社会地位不平衡,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有待提升。四川省妇联妇女研究所的李兴睿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业流动人口代际间/代际内两性的社会适应影响进行分析后发现:第一,对于全体农业流动人口来说,人力资本对于社会适应的影响要大于社会资本,微观社会资本的影响大于宏观社会资本。第二,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业流动人口不同群体的社会适应影响差异显著。人力资本对于女性的影响大于社会资本,而对老一代女性的影响又大于新生代女性,社会资本对于男性的影响大于人力资本。第三,微观社会资本和宏观社会资本对于新生代和老一代男性均有影响。微观社会资本对男性的影响中,直系亲属随行的满意度高于“其他亲戚”随行;在宏观社会资本的影响中,不同代际间男性所受的影响不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郭月青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对城镇非农就业人口的环境关心状况进行了性别分析。

另外,浙江师范大学的曾佳在发言中指出,南非合作式社会性别预算的运行逻辑主要体现在行动主体的多元异质性、行动目标的一致性、行动过程的合作性和行动结构的弹性化。她认为,其对中国社会性别预算的启示:生成性别主流化共识是社会性别预算长效发展的核心思想;消解中心-边缘结构是社会性别预算长效发展的关键步骤;合作运行逻辑机制化是社会性别预算长效发展的重点突破。近年来,英美国家就犯罪统计规则做了诸多调整,其中基于性别因素的调整最为明显。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的王洁对刑事司法程序前端的犯罪登记进行研究后发现,国内公安机关在登记犯罪时候很少基于性别因素而采取区别登记规则。他指出,吸收借鉴英美犯罪统计规则中保护女性的理念,有助于提升对参与刑事司法程序中女性的保护水平,也有助于更好地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优化妇女发展的媒介文化环境方面,来自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女性研究中心的三位研究人员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引起的社会关注和媒体热议,张敬婕选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和《中国妇女报》四家传统媒体和人民网、凤凰网、搜狐、网易、新浪、腾讯等六家网络媒体,对其中关于“全面二孩”政策的相关报道进行性别分析。王琴以微信公众号咪蒙为例,探讨了女性自媒体的传播策略和发展路径:打造标准化的内容管理机制、培育受众黏性至上的粉丝互动、重视自媒体的商业转化、强化自媒体的人格化特征、坚持女性发声时代的女性立场。她认为,商业市场和消费主义对自媒体侵蚀、把关人的缺失对自媒体的冲击是自媒体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女性自媒体要秉持性别平等立场,创新发展模式,也要坚守底线,在传播效果、商业利益、政策管理之间把握平衡。唐觐英则探析了新闻生产中妇女报道的价值表达误区。此外,一些学者还对网络时代女性掌握信息权力的优势与困境、“互联网+”时代女性消费心理与性别平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在闭幕式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谭琳作了会议总结。谭琳指出,本次研讨会是在全党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研究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妇女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各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以及广大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是此次会议成功的基础。会议研讨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妇女研究本职工作密切结合,突出妇女理论的创新与发展、重大性别议题的梳理与展望、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开展与创新。会议凝聚了众多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专家学者,大家平等热烈地进行研讨,体现出妇女研究者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体系的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谭琳要求,研究会今后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深化研究上下功夫,在宣传倡导上下功夫,在夯实组织、推动妇女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立足现实、联系历史,理论联系实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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