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
2018-04-01赵茜雅刘香玉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赵茜雅 刘香玉(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培养公民宪法精神,宪法精神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二: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三:改革开放的精神;四: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一、当前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国的需要
“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反之亦然。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民主社会就是法治社会”。[1]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是人民,民主与法治的实现也都是要靠人民去努力实现的,这就要求人民要有足够的关于权利、民主与法治的思想认识与基本的价值判断,而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正是宪法精神的重要内容,所以加强民众的宪法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而加强对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是培养全民族宪法精神的重要内容。然而,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出来的高素质人才,是政府部门的主要人才来源,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大学生贯彻宪法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接班人的法律素质水平,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治国。
(二)培育合格公民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所追求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伟大目标能否真正实现,一方面固然取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的全体国民是否是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合格公民。而培养合格公民就必须开展有效的宪法教育,培养出大批忠于宪法、尊重人权,崇尚法治,热爱民主与自由的合格公民,这也已经成为各国公民教育的共同目标。而当今大学生相对比较浮躁,这也是对现今浮躁的社会环境的另一种反映,难以避免。作为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年学生,其可塑性强,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疏通还是很有必要的,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宪法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与疑惑。调动大学生的参政议政热情,构建积极上进的社会氛围,培育合格公民,构建法治社会。也只有宪法教育发展起来,才能全面培育出具有民主平等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合格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才能成为可能。
(三)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当今大学生面对的是一个信息爆炸、价值多元的时代,互联网覆盖全球的同时把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同思想观念、文化元素,同一国家的不同思想观念,好的坏的展现在大学生面前,如果没有恰当的引导,思想很容易出现问题”。[2]为了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对其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导是十分必要的,而宪法精神的培育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宪法精神培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发挥他们参与公众生活和政治判断的能力,培育大学生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民主与自由意识,使其能更好的自我塑造和自我成长。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强盛。而宪法精神的培育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因此如何做好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是一项重大课题,这也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要求。
二、当前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领导没有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高校德育目标是高校育人目标的一个方面,而法制纪律教育目标则是德育目标的一个方面,法治纪律教育目标从属于德育目标。目前的高校教育工作中一方面多把教育重点放在专业知识的教育上,而德育方面则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也往往沦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一个附属品而遭到忽略。而且目前的高校法制教育多重视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的教学,很少涉及宪法的教学,即使涉及到,也多是对宪法基本知识点的教学,而对宪法理论和精神的教育则基本没有。因此,如果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在高校教育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就很难引起高校领导和教师队伍的重视,很难卓有成效的施展。
(二)宪法精神培育的内容存在片面性,脱离实际
第一,宪法精神培养多注重于对大学生进行宪法基本认知的培育,而忽略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情感和宪法信仰的培育。无论是在有限的宪法教学课堂上,还是在学校所举行的宪法讲座、辩论赛以及知识竞赛等各式各样的活动中,大多都是对宪法基本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很少涉及宪法情感和宪法信仰的具体内容。
第二,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的内容脱离现实生活。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高校对大学生的宪法精神培养提到了一定高度,但是宪法精神培育的内容往往脱离大学生的现实生活,这种脱离大学生实际需求的理论说教很难以引起大学生的宪法情感共鸣,甚至有可能让大学生觉得宪法是束之高阁、遥不可及的,不利于大学生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的树立。
(三)宪法精神培养的途径和方法比较单一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老师在授课时只是简单地将宪法知识逐条列出,照本宣科地进行填鸭式教育,缺乏互动教学和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没有对宪法理论和宪法精神进行深入、系统的讲解,缺乏宪法理论和宪法精神的教育,使得学生不能完整系统的了解相关的宪法知识,不利于锻炼大学生实际应用宪法知识的能力及创新思维的启迪,也对树立大学生的宪法信仰、培养大学生的宪法情感有害无益。当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宪法精神培育的主要方式仍然以在课堂上宣扬宪法知识为主,而通过隐性教育如组织学生进行宪法相关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普法活动,比如举办宪法主题日等来潜移默化达到培养目的的手段比较匮乏。
(四)教师的教学能力不足
法制基础课教师的宪法精神培育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实际效果。由于当前担任宪法精神培育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的宪法素质偏低和教学理念偏差等原因,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实际效果也受到了直接影响。教师的宪法素质偏低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队伍缺乏较强的法律专业性。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从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活动的授课老师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另一方面,少数法制教师言行不一,当面一套,背地里一套,甚至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大学生宪法精神的自我教育欠缺
学校是影响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的外在原因,大学生自身因素才是影响大学生宪法精神认知的内在原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而,造成大学生宪法精神缺失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大学生宪法精神的自我教育欠缺。大学生的行为以及思想观念等受到过于功利化的价值观的影响,直接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宪法教育缺乏足够的学习动力,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效果。
三、当前加强我国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主要对策
(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了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新形势下我国高校教育育人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我国高校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和改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重视并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工作,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学校领导直接负责制度,主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直接肩负起宪法意识培育工作的责任,并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效果纳入相关负责校领导工作绩效的考核之中”。[4]
(二)完善宪法精神培育的内容
针对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内容存在片面性和脱离现实实际这一具体问题,要系统完善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内容,增强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内容的实效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教育,突出宪法的重要性,授课教师要注重对宪法基本理论和精神的深入解读,重点加强宪法至上意识、人民主权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以及宪法监督意识等方面的培育,使大学生真正认识到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所具有的至上性和权威性以及其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本质功能。
第二,加强大学生宪法知识教育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大学生良好的宪法精神的形成基于系统完善的宪法知识储备。加强大学生宪法知识教育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大学生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形成完整的体系,进而提高大学生的宪法认知水平。
(三)丰富宪法精神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当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宪法精神培育除了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以外,还应当开辟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的新阵地,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宪法相关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普法活动等隐性教育来潜移默化地达到目的。开辟运用新媒体教学平台。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21世纪,各种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开展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也应紧跟时代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
(四)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邓小平曾经说过:“一个学校能否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能否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能否培养出新一代的有理想的有志向的人才,核心的因素在于教师”。⑤过硬的宪法素养,是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队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增强教师的宪法素养是当前建设高水平大学生宪法精神培育教师队伍最首要的工作。要切实增强教师的宪法素养,第一,严格法制教师的选拔和配置。第二,健全法制授课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机制。
(五)增强大学生宪法意识的自我教育能力
由于各种思潮的交流碰撞以及学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很多大学生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切身利益,价值观也越来越功利化。这对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和未来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消极的影响。大学生应当认真学习和践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正确认识社会中的各种思潮,唯有如此才能在扑朔迷离的各种社会表象中坚持自我、认清本源、辨明进步的方向。同时我们要不断的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努力锻炼自己的能力,培养、升华自己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结语:
目前,我国大学生宪法精神培养教育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研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需要指出是,宪法精神培育不应该仅限于大学生群体,因为宪法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养成的,必须同时注重中小学学生的宪法教育,形成从小学到大学、分层次、有重点的整套宪法教育体系,有效培育学生的宪法思维、宪法理念、宪法信仰。
注释:
[1]檀传宝.公民教育引论:国际经验、历史变迁与中国公民教育的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66.
[2]周长春.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索[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47.
[3]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N].新华社,2015-12-27.
[4]魏健馨.和谐与宽容——宪法视野下的公民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0-41.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