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研究进程综述
2018-04-01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文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 130012)
内容提要:行政决策的优劣是决定政府行政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部分,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是影响政局稳定的重要因素。回顾国内外学界有关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研究,发现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的智库研究不断深入,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国内研究相对迟缓,在近二十年来逐渐丰富。可以说,考察国内外学界有关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研究进程,有助于从理论层面把握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研究的最新领域和发展趋势,也有助于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和实践路径,并生成有助于分析中国政治民主转型的有用知识。
随着公共行政在现代社会中作用的提升,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显性部分,是政府治理的核心环节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本质和方向,愈益成为决策研究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近半个世纪以来,国内外有关行政决策机制的研究方兴未艾,亟需对该项研究的进程予以梳理与总结,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和演变趋势,以提升行政决策机制研究的质量。而鉴于国内学界尚缺乏对上述系列成果开展全面性的梳理工作,本文力图弥补这一研究空白,以期为该项研究的纵深推进提供参考。可以说,考察国内外学界有关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研究进程,有助于从理论层面把握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研究的最新领域和发展趋势,也有助于理解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逻辑和实践路径,并生成有助于分析中国政治民主转型的有用知识。
一、国外学界的相关研究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今,西方学者针对不同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特点,对中国政策制定过程及其决策体制与机制给出了不同的观察和概括,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后期,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第四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1]综观西方学界对中国政策过程的研究,可以发现其始终贯穿着三个核心问题:中国的政策过程中的行为主体究竟是精英(elites)、官僚组织(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s)抑或是非正式的“派系”(factions)?重大政策经由怎样的途径、程序或规则形成?政策过程有哪些特征,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本文将以上述三个问题为线索,厘清西方学者的观点,并作简要评论。
20世纪50至60年代,第一代从事中国政治研究的海外学者倾向于将中国纳入威权国家的阵列,他们一般认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政策决策过程的基本特征是行政体制内的政治精英垄断着主要政策的决策资源和权力。这一时期,他们较为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新建立的共产主义政权的特质;二是这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怎样的影响。在上述研究旨趣的驱动下,以鲍大可(Doak A.Barnett)、汤森(James R.Townsend)等为代表的早期研究中国政治的西方学者,往往从精英决策的视角,强调高层领袖在政府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探讨新中国的政党—国家的结构与运行,并聚焦于执政党领导下的国家与政府的运作模式、结构和关系形态。[2]这些研究往往强调在中国政党国家形态下,“党政合一”的特征决定了政党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并侧重强调高层领袖在政策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认为中国高层精英根据自身对国家利益的理解和偏好来制定政策的决策模式。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由于国内“文革”的爆发,这一时期海外学者的研究开始转向中国政治的微观领域,并逐渐认识到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呈现为精英和群众之间以及精英内部之间派系的激烈冲突。基于此,这一阶段的政策过程研究,主要探讨了精英之间派系的冲突如何影响政策结果。总的来看,研究中国派系政治的学者以权力斗争模式来诠释中国的决策过程,认为政治精英无法通过公开的政治竞选获得更高职位,因而将政治权力的角逐转移到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政策过程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或调适,培养自己的派系或“关系”,从而增强政治实力。其中,纳尔森(Andrew J.Nathan)、邹谠(Tsou Tang)关注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的非正式维度,分别提出“派系”和“非正式团体”的概念,作为研究中国政治的基本单元。[3]此后,白鲁恂(Lucian W.Pye)的研究认为派系主义是中国政治行为的核心模式,并且深深扎根于传统文化和求稳心里之中。[4]另外,鲍大可、兰普顿(David M.Lampton)等西方学者,对中国政治权力体系中官僚系统的独特作用予以考察,认为它们管控着不同的社会经济领域,呈现出“官僚多元主义”的特征,即不同职能部门在政策过程中具有相应的发言权,官僚系统内部间的互动博弈影响了政策的最后制定。[5]譬如,兰普顿曾以我国大跃进时期的医疗政策为例,研究该时期的医疗政策是否像“大跃进”一样具有“激进”特征。结果他发现,这一时期的医科教育、医学研究、医疗服务的分配、卫生医疗的财政等医疗政策的子领域,其政策方向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其原因在于不同政策在不同的政治舞台或制度部门做出,各方的压力、观点、资源均有所不同。[6]
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中国改革开放逐渐取得了系列成就的过程中,西方学者掀起了关注中国决策过程的热潮,并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成果。具体来看,这一阶段他们开始突破意识形态和政治结构的禁锢,广泛关注中国政府的内在机制和政策过程,并着眼于从政策过程理论的角度试图解释中国诸如经济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变迁历程。尤其是八十年代后,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许多西方学者得以接触丰富的研究资料和现场访谈,推动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其中,兰普顿、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和奥森伯格(Michel Oksenberg)等人提出的“碎片化威权主义”模型。[7]譬如,他们的研究以我国能源部门政策制定过程展开考察,在中央主导的“理性模型”和“权力模型”的决策之外,提出了以“部门政治”为主的新决策模型,发现中国的决策过程较少有社会力量的参与,表现为威权主义的特征,而且在各部门经常各自为政,不相统属,表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即由于权力的分散和官僚体制,使得政府各部门拥有较大的发言权。[8]在此之后,他们继续将“部门政治过程”指向部门的“条条”与地方的“块块”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关系协调,并认为中国的权威结构已经分散,决策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在体质内的横向和纵向都达成共识,因而只能是渐进的。[9]崔大伟(David Zweig)对我国制定农业政策过程予以研究,展示出这一政策过程中精英之间的冲突关系,及其对社会利益的影响。[10]谢淑丽(Susan Shirk)将中国的政策决策演进抽象为分离的抽象组织模型,并认为中国碎片化集权的官僚组织间的竞争推动了中国的政策变迁。[1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精英在政策决策过程中作用的凸显,以傅士卓(Joseph Fewsmith)、沈大伟(David Shambaugh)和狄忠蒲(Bruce J.Dickson)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学者对于讨论精英政治与政治参与的兴趣日益增强。此外,塔纳(Murray S.Tanner)主张用“垃圾桶”(garbage can)来解释中国政策制定过程,并认为人们高估了中国政府决策机构、决策者或至少部分决策者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而低估了中国政策制定过程的随意性和易变性。[12]进一步,他认为改革时期对政策制定过程中各个步骤,涉及问题提出、政策目标确认、政策草案提出及评估、最后的政策方案选择等,很难采用一种常规方法进行衡量和分析。有学者借鉴拉斯韦尔等人创建的政策分析工具——“阶段启发法”,将这一框架应用于分析中国的立法实践过程,并将我国决策体制归纳为“多阶段、多场域”特征。肯尼迪(Scott Kennedy)对中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予以动态考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转型而登上历史舞台的工商企业,依凭经济实力,试图影响政府政策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在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愈益表现出制度化的特征。韩博天(Sebastian Heilmann)对我国政府改革模式的“试点”制度予以分析,发现了一个中央和地方互动的机制,并称其为 “分级制试验”[13]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的研究将中央对政府的持续控制,并掌握行政决策权在内的重大政治、社会和经济政策问题的基本方式归纳为:提名任命与连锁董事会、领导小组、“党组”,以及“党的生活”等。[14]
综上所述,国外政策过程分析框架建立于西方政治系统上,其政治体制、政治文化和社会经济环境与中国有着巨大差异,而海外学者用西方理论的“透镜”来观察和分析中国的现实,既可能失真,也可能遗漏透镜所不及的要处,并且忽略中国政治体制和政府机制改革蕴藏的理论创新空间。而且,海外学者早期将中国决策机制总结为派系斗争模型的结果,这种解释的显著缺点在于其不可验证性,因为即便在政治活动和政策过程中存在权力斗争,也多发生于非正式层面。尤其是在政府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后,外在的、显现的证据很难表明权力斗争的因果关系。因而,国外对中国的权力斗争模型分析难以摆脱“猜测臆断”的质疑。可以说,西方学者怀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偏见和思维定式,例如最新中国政策过程的英文文献即便已经承认了社会参与者已有充分的力量影响决策,但外国观察者仍将这一变化概括为碎片化威权主义2.0版[15],意识形态偏见可谓根深蒂固。
二、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
综合而言,国内学界有关中国行政决策机制及运行过程的研究,可从五个方面予以综述。一是构建中国公共决策模式的解释模型与分析框架;二是阐述中国行政决策模式的转型变迁及其演进目标;三是揭示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运行现状及其内在问题;四是剖析中国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具体案例;五是探讨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问题。具体概述如下:
(一)中国公共决策机制的解释模型与分析框架的构建
有关中国公共决策机制的解释模型与分析框架的构建,胡伟、宁骚、王绍光等人的研究颇具代表性。随着国内学界相关研究的深入,中国学者已逐步意识到海外早期中国的研究难以揭示我国公共政策的真实情境,尤其是那种将中国政府决策过程仍视为“一言堂”的归纳,显然与我国决策制度建设的实情相距甚远。有鉴于此,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部分学者表现出一定的理论自觉性,着力于归纳出符合中国实情的政策决策模型。其中,胡伟运用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法,对中国政策过程进行了系统阐述,揭示了中国政策过程的模型包含“内输入”、政党精英干预等特征。[16]宁骚对中国决策层制定与执行政策的思维方式及其实践路径予以考察,将中央与地方、决策层与大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概括为“上下来去”决策模型,其中居于上位或核心的领导层与下位或外围的政策参与层之间的互动过程是一个从“形而下”到“形而上”再到“形而下”的过程,而社会操作过程呈现出:实践—认识—实践、民主—集中—民主和个别—一般—个别等步骤的循环往复。[17]王绍光通过考察中国农村医疗融资体制60年的演变历史,将我国在该领域的决策模式总结为“政策/体制学习模式”,表现为决策者和政策倡导者能够利用各种形式的实践与实验进行学习和获取必要的经验教训,进而调整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18]其后,王绍光、鄢一龙、胡鞍钢对中国五年计划(规划)的编制过程展开案例研究,将现阶段中国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和机制提炼为 “集思广益型”决策模式,包括屈群策(发散思维)、集众思(群策群力)、广纳言(征求意见)、合议决(集体商定)、告四方(传达贯彻)五个环节。[19]除这一解释模式外,王绍光、樊鹏对国家新医改政策的形成过程予以分析,认为当代中国中央政府重大政策的决策模式已由“个人决策”“集体决策”转向民主化程度更高的“共识型”决策模式,后者呈现为“开门”型的参与结构和“磨合”型的沟通机制两大特征。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一体化民主(有限)决策”、“摸着石头过河”、“上下互动”、“集团决策”、“政策目标优先序”等解释模式,分别从不同侧面展现我国公共决策机制的运行情况。
(二)中国政府决策模式的转型变迁和演进目标的阐述
有关中国政府决策模式的转型变迁和演进目标的阐述,王锡锌、罗依平等人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中,罗依平认为我国政府决策机制优化的目标模式是协商决策模式,其呈现为多元性、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和参与性等特征,而决策机制优化的有效路径包括群体决策机制、公民参与机制、决策监督机制、法治保障机制和文化导引机制。[20]朱旭峰将中国的政策决策转型过程概括为由政治/行政精英垄断政策决策过程向社会精英逐步参与政策决策过程的转变,其中社会精英包括部分经济精英、科技精英和智库中的政策专家。[21]王锡锌、章永乐认为伴随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传统行政决策的管理主义模式逐渐衰落,而代之以新的行政决策模式——参与式治理模式——渐趋生成,其制度要素由基础性制度、支持性制度和六大核心程序技术制度构成。[22]王磊、胡鞍钢从决策模式、决策能力和决策机制构成的三维构架分析中国决策模式的变化,认为我国在决策结构上已经从个人专断转向多元参与,在决策能力上已经从经验决策转向科学决策,在决策机制上已经从非制度化决策转向制度化决策。[23]钱洁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决策模式从官僚制决策向基于技术分析的理性决策模式转型。[24]傅广宛、刘晓永等人考察了我国政府决策机制的变迁与智库发展存在高度的对应性,并明显表现在三个阶段:1949年起到1978年前后,集权化的决策体制与弱作用的智库;1978年前后到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决策机制民主化的发展与智库常态的恢复;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政府决策机制的逐渐成熟与智库的快速发展。[25]李国旗认为我国行政决策模式由传统决策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过程,但总体上行政主体控制决策权的格局尚未改变,公众参与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26]刘小康认为随着我国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我国行政决策模式正由政府决策向公共决策发生转型,二者的根本性异同,在于是否以公共参与为原则。[27]张红凤、韩琭等人基于对我国传统公共决策模式内在缺陷的剖析,认为我国转型期公共决策模式应从传统模式向动态协同模式转变,后者可以事先公共决策过程与内外环境变化的协调性和同步性,从而达到最大化的决策效率与效益。[28]
(三)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现状及其问题揭示
有关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现状及其问题揭示,梁仲明、许耀桐等人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虽然经历四十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决策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当前的政府决策机制还存在一些重大不足。其中,梁仲明、王建军认为我国现行行政决策机制存在若干尚待完善的方面,具体表现为行政决策运作不完全符合宪政要求、行政决策系统运作规则不健全、行政决策制度缺乏整体配套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和科学的决策责任制度缺失等问题。[29]王军认为国务院于2004年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结构、过程、后果等方面勾画出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并认为应深入探讨和切实解决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制化、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化和行政决策责任的定型化等一系列问题。[30]张维平从我国行政战略体系的视角,分析我国行政决策机制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问题,包括行政决策指导思想、行政决策方式、行政决策目标民主化、社会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程度和行政决策民主化制度安排等五个方面。[31]许耀桐认为我国政府决策机制存在决策权过分集中的体制性弊端、决策受部门利益影响较为严重、决策尚缺专家客观公正的咨询论证、决策的民主化公开性还存在不少漏洞、决策的新型情报收集还很不系统成熟、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尚未完全到位。[32]罗依平认为阻滞我国政府决策机制深化改革的制约性因素包括政策决策中枢系统职责关系不清、政府决策辅助系统支持作用受限、政府决策执行系统工作效率低下、政府决策监控系统监督乏力等。[33]景怀斌认为当代中国政府决策表现出领导中心模式的现实规则,即某一层级政府或部门的第一领导人对于公共问题的锚定、决策程序、方案选择有根本作用,表现出制度—人双重效应、第一决策者锚定效应、自上而下的聚合论证、决策制度约束层次递减、决策模式的稳定性等特征。[34]赵迎辉认为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不够健全,在行政决策体制、程序和责任制方面都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35]韩春晖认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实践中存在着多元困境,包括合法性困局、塔西佗困局、邻避困局、罗生门困局等,并认为它们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关联,并可能形成恶性循环。[36]陈玲、李利利考察了北京某垃圾焚烧项目的决策、建设和运营过程,认为政府自身的决策及监管行为是触发公共项目“邻避”困境的重要原因。[37]张书玉认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机制尚未达到马克斯·韦伯所描述的现代层级官僚制的情况,具体表现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健全、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机制缺失等三个方面。[38]综上,可以发现学者们对行政决策机制的问题发掘,可总结为: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不够规范;二是有些领域的决策权力仍然过于集中,开放程度不高;三是决策程序还不完善,一些听证会和咨询会流于形式,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单一;四是决策监督体制也不完备,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缺失。
(四)中国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具体案例剖析
有关中国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具体案例剖析,陈玲、王锡锌等人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陈玲、薛澜等人以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政策(1980-200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2005-2009年)的制定过程、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审批决策过程(2001-2009)进行案例剖析,提出了转型期中国政策过程的共识框架和决策模型,认为参与政策制定的高层官员和行政部门为了达成共识,必须与其他参与主体进行一定的协商和妥协,使多数公共政策呈现断续、模糊和折衷的特征。林小英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演变为例,提出“教育政策过程中的策略空间”的解释框架,对政策目标行为者在决策制度、资源、文本、环境等方面约束下寻求他们的行动策略空间予以分析,认为在上下回应的政策变迁类型中,存在政策系统与政策对象之间的制约与反制约模式,并认为“策略空间”是我国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39]王锡锌基于对中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的考察,对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决策体制给予反思,直指当前行政决策机制的正当性(legitimacy)不足,并认为由于在体制结构上未能落实公众参与的 “实质性权利”,导致公众角色的虚化和民主性的缺乏及政策方案的妥协特征。[40]宁骚、孔祥利以S商店拆迁决策中公民参与为个案,对城市拆迁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过度与利益表达受阻的双重困境予以揭示,并认为缺乏畅达的沟通机制是造成上述困境的主因。[41]马宝成的研究以HT县为例,认为HT县政府决策模式中存在制度建设较为滞后、调查研究不能满足决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不够完善、听证制度还不够规范和成熟、政策执行力较弱以及不重视政策跟踪与反馈等问题。[42]江永清对中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实践过程予以考察,认为作为一种渐进的政策决策与激进的政策决策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决策的动态循环模型。[43]李金龙、王英伟以中国户籍政策变迁(1949-2017年)进行历史纵向的比较考察,并试图厘清揉合了渐进式平衡与短期重大间断的“间断—平衡框架”对中国政策情境是否具有解释力及有效性。[44]文宏、杜菲菲以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政策进程(2008-2015年)中注意力的变化情况,阐释认为政府决策是一个始于政策理念、政策理念形成政策动机、政策动机指导政策行为的过程。[45]
(五)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最后,有关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探讨,肖北庚、胡斌等人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肖北庚认为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制度缺陷及其实践困境体现为“民主性虚弱”,即公众在决策机制的“结构—过程”两个阶段的角色断裂,并提出在行政决策中引进协商民主以修复公众参与可能遗漏的民主性的建议。此外,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范围应限定于涉及到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关系公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经济社会发展等的重大事项。[46]胡斌基于北京市公共交通票价改革的听证历程为例,分析我国公众参与在行政决策中的具体过程,认为其存在参与人困局、结果封闭性、信息瑕疵、约束机制乏力以及功能定位局限等问题,从而制约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47]陈咏梅对我国当前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反思,认为其在实践中陷入了形式化困境,难以承载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程序功能,因而建议从制度理性的角度建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代表遴选制度、听证会制度、民主协商制度、政府回应制度等环形制度体系。[48]王锡锌认为公共决策过程中专家咨询或论证制度的功能可以归纳为“理性增强”,其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既能保障专家咨询的独立性和话语权,又能防止和抑制专家角色错位和越位的机制,其中,中立、公开和平衡的程序构造是防止专家知识滥用的主要机制,而“专家充权”则是促进决策体制框架中专家独立性和话语权的途径。[49]胡肖华、龙亮认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的制度价值在于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但在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专家失灵的现象,表现在专家角色严重错位、专家观点的理性局限和专家论证的过度参与。[50]关保英认为我国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模式,与行政权行使的特性、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行政程序的法治要求等方面都存在不契合之处,可能造成降低行政效率、纵容行政懒政、淡化行政程序、制约行政问责等不良后果。[51]黄靖洋认为当前中国决策制度具有的特征是:政党—国家内部纵向的集中规划与分散决策,中央权威与地方自主相混合;官僚内部横向的条块分割,党管一切与部门挂帅相交织;国家与社会间互动,一元决策与多元参与相协调。[52]
综上所述,由于过去长期存在的意识形态影响,以及我国政策制定过程本身的存在的封闭性特点,致使国内学者对于当代中国政府决策过程及其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晚,直至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才有少量作品面世。正如有学者论述的“(彼时)在我国,不但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过程不为世人所知;就连常规政策的决策过程,例如产业政策、教育政策等,也鲜有进入研究者视野的。”[53]这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基于行政决策机制的研究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除个别深入的研究外,更多的还是一些零散的写实性的描述和评估。比较而言,在中国的行政决策过程及其机制实证资料的获取方面,中国学者显然比西方学者更具有优势。但总的来看,国内学者倾向于运用概念框架和分析模型去描述行政决策机制过程本身,而较少从理论、变量和因果关系上探索抽象政策过程的一般规律。其中,有关行政决策过程及其机制的研究,涉及政治环境和体制、基本变量、决策标准和条件都是有待研究的课题。
三、简要评介及展望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步入攻坚期与渐趋复杂化,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亦呈现出多元、异质的特征,致使国家治理的难度及复杂性日益凸显,这对党和政府公共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构成了严峻考验。换言之,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许多累积已久的深层次问题已逐渐显现,致使政府决策环境日趋复杂,并超出传统决策模式能够胜任的范畴,若仅凭决策者个人的知识、能力和经验,远不足以应对社会急剧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亟需政府治理体系做出相应性的调整,以适应不断衍化发展的社会情境。
可以说,随着公共行政在现代社会中作用的提升,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显性部分,是政府治理的核心环节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方式,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本质和方向,愈益成为决策研究必须重视的一个分支领域。总之,行政决策的优劣是决定政府行政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部分,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是影响政局稳定的重要因素。因而亟需对行政决策展开研究,并以现代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趋势为研究导向,构建一个清晰的分析脉络,进而从总体上把握行政决策机制变革与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对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的进一步优化提供借鉴。另外,鉴于政府行政决策的机制是镶嵌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内的,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针对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决策机制都可能有所差异。那么,将改革开放四十年间我国政府决策机制的变革融入到中国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宏观环境中予以考察,并进一步从现代政府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出发探讨中国行政决策机制的优化,既可以清晰地勾勒出中国政府决策机制演进变革的内在逻辑,也能够提出更为合理的策略措施用以发展政府决策机制,使之适应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综上,接下来学界仍需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如何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视域审视当代中国行政决策机制变革发展的因果逻辑?换言之,政府治理现代化与行政决策机制变革之间是否存在内在契合性和一致性?围绕这一基本问题,需进一步回答的具体问题包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内在逻辑是什么?政府治理现代化是何种意义上的现代化?政府管制模式的生成机理是什么,它如何影响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构建,而这一阶段行政决策机制的系统要素和程序规则的特点是什么,其内在的结构性缺陷表现在哪些方面?为克服政府治理危机,国家通过引进服务、法治等理念转换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逻辑,那么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变迁体现出哪些基本趋势,也即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发生了何种变迁?这对政府决策机制的变革产生何种影响,上述变迁呈现的是历时性抑或共时性特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为适应现代政府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应选择何种策略来实现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不同政策参与者在我国行政决策机制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随着政治实践的变迁发展,对我国政府的决策机制进行调试与发展?总之,深入探讨行政决策及其机制,研究行政决策规律,推动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既能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理论的认识,亦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