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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务实举措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2018-04-0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办综合科科长

社会主义论坛 2018年8期
关键词:移风易俗新风文明

文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办综合科科长

近年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把移风易俗作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全州组织开展“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活动,以“五个强化”举措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摒弃婚丧陋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杜绝铺张浪费,在落细、落小、落实上持续用力。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和户外公益广告、电子大屏、宣传栏、文化墙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活动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整治重点、进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讲文明树新风 十提倡十反对”,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新风,鞭挞婚丧嫁娶比阔气、讲排场、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文明价值理念,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文明行为,使移风易俗活动变为每个人的文明实践,共建和谐幸福、文明有序的美好生活。在坚持民族“五用”基础上,采取“五化”方法,走村串寨,深入田间地头,不漏乡、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宣讲身边的脱贫故事、移风易俗好经验做法。同时,把移风易俗教育与感恩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算好“明白账”,从内心深切体会发展带来的实惠,感悟党和国家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让一个群众掉队的庄严承诺和良苦用心,激发群众树立“吃水不忘挖井人”的感恩意识,让群众在“知党恩”中自强,在“感党恩”中脱贫。

强化活动内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德宏州下辖50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5个农场、336个村委会、41个社区、3764个村民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初,州委、州政府在组织纪委、宣传、组织、政法、文体、民政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省管党费,州县两级财政想方设法配套资金,列项安排新建村民小组活动室746个,按照每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活动广场、公共厕所、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凳、大喇叭等“八有”标准要求,投入建设资金2.238亿元,加快施工建设进度,截至2018年1月,746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全州3764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在加大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同时,加大对乡土文化人才和农村文艺积极分子、骨干的培训,培育和扶持农村群众性文艺团队,发挥农村文化活动阵地和文艺团队作用,围绕“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惠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领文明新风尚,凝聚起各族群众干事创业、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精神力量。

强化文明创建,倡导文明和谐新风。德宏州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年度各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挂钩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列为评选命名表彰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文明村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重要考核指标内容,凡出现婚丧事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或出现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不得参与评选或给予黄牌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在德宏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好邻居”“好婆媳”“善行义举榜”“青年之家”“巾帼之家”等推荐评选活动中,把移风易俗作为重要评选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同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与挂钩村开展文明村寨、移风易俗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引导结对双方在思想观念、移风易俗等方面共建共育共享,把解决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结合起来,形成以城带乡、文明共建良好局面。

强化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各县市根据《德宏州“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纪委、政法、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深入扎实地集中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婚丧礼俗、封建迷信、黄赌毒和丧葬用品市场等专项整治力度,严禁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超标墓材等土葬用品,加大督促检查,源头杜绝、惩防并举,严厉惩治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等不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移风易俗客事从简规定、村规民约的行为。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引导群众到村寨文化活动室集中办理红白喜事,便于规范管理、俭约办事,杜绝盲目攀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讨亲嫁女简化程序、控制彩礼,婚礼力求仪式简朴、氛围温馨,破除低俗陋习,杜绝奢华攀比,抵制高价彩礼。推行文明殡葬、生态殡葬,严格执行州和各县市出台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以及各乡镇、村委会关于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具体规定,倡导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倡导厚养薄葬,杜绝大碑大嵌,简化治丧仪式,减少祭奠次数,缩短治丧时间,减小治丧规模,控制鼓乐冥物,鼓励遗体火化和一次性入土安葬,鼓励各村规划建设集中墓地,规范祭祀活动,切实从根源上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和扰民现象。倡导乔迁、生日、升学、当兵、开业等喜庆事宜不办客事的做法,教育引导群众破除低俗陋习,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

强化制度规范,保障移风易俗实施。全州各县市根据《德宏州“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XX村委会关于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规定(范本)》要求,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和“一事一议”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各民族学会(协会)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结合各民族的民风民俗,在广泛尊重各族干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修订完善和科学制定各村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具体规定,对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划出“红线”,制定“价格表”,在礼金、聘礼、设宴规模、接待标准、饮酒待客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各村委会还成立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制定“四会”章程,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并要求群众如实填写《村民婚丧嫁娶活动记录表》《操办婚事承诺书》《操办丧事承诺书》《乔迁承诺书》等,建立移风易俗“奖、惩、督、导”机制,加大考核力度。

启示与思考

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德宏州“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活动开展以来,取得良好成效,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全州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积累了经验。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依靠党委、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各民族学会(协会)主导作用,将移风易俗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两结合”“两延伸”做法,把各级党委、政府倡导与各民族学会(协会)具体负责主导相结合,把行政治理手段与各民族学会(协会)出台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结婚礼金改革方案》《文明公约》等“民族自治”“群众自治”相结合,倡导勤俭节约、科学文明的社会习俗。在实施过程中,广泛开展乡风评议,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村规民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依靠党员干部带头和群众普遍参与相结合。把州县乡(镇)党员干部和村组干部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主要对象,强化党章党规的规范约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做到“四带头”,带头执行《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规定》《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带头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带头不烧香拜佛、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自觉监督身边亲人朋友同事,实行操办红白喜事报告制度,严格登记报备,杜绝劳民伤财举办红白喜事,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和严格的纪律要求,带动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群众自觉敦风化俗,用身边人感染身边事,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全社会文明风尚形成。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要依靠宣传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文明新风宣传教育,利用媒体媒介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 十提倡十反对”等公益广告宣传,加大《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关于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规定》《村规民约》《文明公约》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使各种政策法规和移风易俗家喻户晓、入心入脑。利用各种民族节庆,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把健康的书籍、文明的娱乐、向上的思想传播给农民,使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失去赖以滋生的土壤。要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场所和业余文艺团队,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和参与的文体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想方设法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强化制度约束,构建起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范守则等相互支撑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的领导机制。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级文明创建申报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移风易俗“奖、惩、督、导”机制,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发挥各民族学会(协会)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科学制定各族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客事从简的具体规定,并纳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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