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人民民主思想的践行者
——林伯渠
2018-04-01郭英楠
郭英楠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主持工作时期,为边区的建设做出了诸多贡献,其中“政权建设是林伯渠对中国革命与边区建设做出的主要贡献之一”[1](P.124-125),其中,民主建设是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林伯渠的民主思想萌芽自其青年时期,自辛亥革命始,林伯渠就对民主不懈追求,抗日战争中,其民主思想发展成熟,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行人民民主思想。
一、维护人民的选举权
抗日战争时期,林伯渠的人民民主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实行科学的选举制度,使除了汉奸等抗战敌对分子以外的人都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只有人民群众掌握了选举权,才能够保障其行使政治权利,才能维护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对于实行什么样的民主选举方式,林伯渠支持进行普选,他认为只有进行普选,才能保障选举权真正掌握在每一位群众的手中。林伯渠还认为在边区实行普选民主制不仅是清正廉洁的表现,而且是进步的表现。在抗战时期的中国,国民党政府实行的选举制度是一种虚伪的选举制度,人民群众并没有真正的选举权利,选举权利都在于政府之间,政府之间的选举又是为了维护国民党当局的利益,所以,它的民主是一种伪民主,但是边区政府所推行的民主制度于此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林伯渠认为边区的民主选举方式是普选,而且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选举,同时无记名的方式也保证了人民群众可以放心大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不用担心得罪人,所以,他认为这种选举方式是最为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选举方式。政权也是经过选举而产生的,也必须经过选举而产生,这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是一个完全服务于人民的政权,政府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政权的工作人员“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忠于职务”[2](P.226)。只有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政权,才能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经过几年边区民主选举制度的实践,边区在实质上贯彻并推行了普选制度。人民群众不仅享有选举的权利,还享有对于少数不作为的干部的罢免权,经过群众讨论过后,确定是不能代表人民意志,且不作为的干部,就会被撤职,替换为可以代表人民意志的工作人员。林伯渠还指出,在选举的过程中,县一级的人员任命包括三种途径,第一种是人民自动选举,另一种是党组织知名保障选出,最后的一部分是由上级所聘请的,他认为这种选举的构成方式既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能保证选举人员的科学性。
二、调动人民参政的积极性
首先,林伯渠认为激发人民参政的积极性需要实行科学、民主的政治制度,普选制度就是能够激发人民参政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他认为边区政府实行的普选制度,特别是各级议会和区乡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从基层入手,激发了人民参政,掌握当家作主权利的积极性,经资料记载,到了“1941年,边区各阶级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选民进入了运动”[2](P.370)。
对于如何提高人民的参政积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完善民主的相关制度,林伯渠认为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三点内容,第一点在于“必须进行广泛的政治宣传解释”;第二点在于“揭发人民的敌人并与其做严厉的斗争”以求更好地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第三点在于“按期进行一切选举的准备工作”[2](P.48)。由林伯渠对于如何提高人民参政积极性的几点认识可知,林伯渠认为提高人民的积极性首先要及时的向群众进行教育和讲解,用通俗易懂的话语,使百姓了解参政议政的重要性,以及掌握民主的重要性;其次在于把握好正确的理论方向,不为错误的理论和方向所动摇;最后提高人民群众的参政积极性还应当保证民主选举的正常进行,并对其进行及时的监督,民主选举制度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直接保障,进行民主选举也是人民参政的直接途径,所以保证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是保证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方式。在边区政府推行了科学的民主选举之后,边区人民的参政积极性有了明显的提高。林伯渠指出“边区近百万的人民获得了民主自由的权利,因此,也就改变了他们以往对政治问题的冷淡、对国家政权仇视的态度”。可见,由于人民民主权利的享有,他们开始关心国家的政治生活,开始从受压迫的角色向国家的主人这一角色转变。
其次,林伯渠认为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激发起参政积极性,维护其民主权利的重要物质保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一方面要从经济生产方面入手,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商品的生产量,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应当注意在党内进行精兵简政工作,减少百姓的生产压力,从侧面减轻他们的生产负担;另一方面则要妥善安排好抗战将士家属的日常生活,为此,林伯渠提出过三点主张,即“组织代耕队;改善抗属生活;安置边区以外逃难来的抗日军人家属”[2](P.97-98)。除此之外,林伯渠还认为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应当包括救济难民以及保育儿童等等,在救济难民方面,他认为应当及时分发救济金,在保育儿童方面,他认为在边区应由政府成立托儿所,及时帮助边区人民解决孩子的问题,使其工作减少后顾之忧。
再次,听取群众意见也是维护人民参政积极性的重要保障之一。林伯渠认为,听取选民意见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体现在选举和议会进行的过程中。在选举的过程中,人民群众会认真思考选民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真正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愿,在议会进行的过程中,民众会根据政府的报告对相应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只有使民众畅所欲言,虚心接受其批评,并合理采纳其提出的意见中的合理部分,才能保障其参政积极性的高涨。林伯渠在解释如何发扬民主的具体办法时提到,发扬民主应当深入群众,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之所为,“为了深入群众,必须时刻注意民众所发生的问题,关心民众的利益”[2](P.201)。林伯渠相信,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有时候自己很难攻克的难题,经众人讨论,很快就会有思路,而真正做到听取群众的意见,也不只是将自己的意见汇报给群众,争取他们的同意,更主要的在于“善于听取群众中好的正确的意见”[2](P.532)。
三、提高群众的基本素质
林伯渠认为提高群众素质的主要方法在于兴办学校,加强教育,只有从文化上入手,才能为扫清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根本的精神保障,只有加强对边区人民的文化教育,才能使之更好地接受民主思想,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实现自我管理。
在林伯渠的人民民主思想初步形成之时,他就在吉林兴办过学堂,主持过教育工作。那时他就认为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武器,在大革命失败后,他留学莫斯科,曾经和吴玉章一起重新编写汉语拼音,并在回到国内之后,将这些方法应用于实际的教学工作当中。在边区的工作中林伯渠更加注重文化教育工作,以提高人民的基本素质。他认为进行教育的第一步是对边区的民众进行扫盲工作,这主要是针对在选举中他所遇到的一些人民群众不认识字,然后给选举造成麻烦的问题而付出的实践。为此,他也提出过一系列的文化教育实施方案,他认为要应该“实施以民族解放和民主政治为民众教育中心内容的普及教育”,在具体的文化建设方法上,他认为应从六个方面去入手,即“发动群众普遍组织识字促进会和识字会;设立夜校;按区开办冬学;办巡回训练班;创办小学校;健全各级教育行政机关”[2](P.49)。可见,在林伯渠提出的文化教育方案中,最为重要和急迫的就是促进人民群众的识字工作,这也是进行扫盲的第一步。其次要创办小学,要从孩童的教育开始抓起,使文化建设具有生命力和不竭的动力。经过扫盲运动和冬学运动,边区的文盲比例明显下降,整个边区的识字人数有明显的增长。
同时,林伯渠认为,抗战时期应该实施抗战教育,边区教育的重点应该以抗战教育为核心,其目的是使教育与抗战的现状相适应。抗战院校成立后,教授的课程主要与抗战的知识有关,在其他方面的知识教授中,进行适当的压缩,它的成立为抗战的需要输送了大批的有用之才。国防教育的实施,既保证了人民在战时能够树立起对国家、对民主的基本信念,也保障了在抗战结束后,人民群众可以居安思危,为保障国家安全创造出不竭的生命力。
对于文化教育政策方面,林伯渠有以下几点看法,首先,他认为边区的教育应该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之下的教育,教育的对象应该是整个边区的人民群众。他认为教育不是特权阶级所享有的特权,而是全国人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其次,教育政策中应当积极创办学校,不仅创办的学校要不断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更要在质量上有所提高。此外,文盲的人数在边区的总人口中占据多半,所以扫盲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不可犯冒进的错误。再次,教育工作还需要大批的干部,广泛吸纳知识分子,使他们为教育人民大众服务,为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服务,但这并不代表我党向小资产阶级妥协,而是对他们善加指引,是其能够为人民群众服务,成为对于抗战、对于民主建设有贡献的人。最后,林伯渠认为完善我党的舆论工具是发扬民主精神,赢得舆论上的胜利的重要方式,所以增加边区的出版刊物,并提高这些刊物的质量,是在文化教育方面发扬民主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重点建设的任务。
林伯渠还认为,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还应当区分重点与次重点。抗战时期,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干部教育上,以干部群众的素质提升,带动全体边区人民文化素质的提升,是整个教育问题的关键所在。
提高人民素质是人民民主的不竭动力这一思想一直从抗日战争时期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林伯渠认为这两个时期开展教育的侧重点不同。抗战时期,他主要支持抗战教育并加强领导干部的文化教育;新中国成立后他则主要强调国民教育,教育兴国等思想,这一侧重点的转变与时代的变化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
四、实行“集体主义民主”
抗日战争时期,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民主思想包含的一个核心内涵在于人民民主实际上是“集体主义民主”,即“人民集体形成的广泛共识,或者人民集体意志的表达”。这一时期,在边区担任主席的林伯渠就曾发表过很多关于人民民主的看法,在他看来,人民民主是一种“集体主义民主”,而这种集体主义民主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少数应当服从多数,林伯渠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第二方面就在于民主集中制是集体主义民主的根本原则。
林伯渠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体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少数服从多数的体现首先表现在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上。要走群众路线就必须深入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不代表要同意每一个群众的意见,有些群众所提的意见具有明显的错误或者没有可行性,应当及时向群众解释,听取群众意见也不是听取少部分人的意见,而是将大家的意见进行集中,注意收集其中较多的重合之处,为此,林伯渠还特意指出,集中的意义在于“集中群众的意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不应是少数人的意见”[2](P.532)。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他依然坚持“在各级政权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P.371)。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之中,民主集中制要求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中集中的原则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林伯渠在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不仅一次指出,在发扬集体领导方面,应当注意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集中制是保障集体主义民主的根本原则,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涵,林伯渠主要从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他认为民主集中制“要发扬高度的民主,又必须给予领导中心必要的集权”,表现在民主的一面“是领导机关产生要经过选举”,而表现在集中的一面“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阶级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利益”[2](P.189)。林伯渠认为,检验民主集中制是否成功推行的标准在于民主与集中的相互结合,这种结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于上下级的关系中,一方面在于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之中。在上下级的关系中,上级既要听取下级党员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及时的汇总,加以辨析,并使之运用于实际工作之中。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下级要服从上级的管理,坚决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不能因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不顾大局。他还指出,在上下级的关系中,存在一些不服从上级领导、不顾及集体利益的情况存在,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下一步工作中必须加以改善的方面。在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党员干部的群众路线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才能保证实际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才能了解他们的呼声。林伯渠也指出,在当前的工作中,存在一些党员具有官僚主义作风,不愿听取群众意见,不愿贯彻民主的原则的行为。在林伯渠关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认识中,不难发现他认为当前集中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党内的上下级关系中;而民主方面存在的问题则主要是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集中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也是解决好这两类关系的关键所在。除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外,林伯渠还认为,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基础,有助于实现党内工作的民主化。
林伯渠关于人民民主思想的论述,证明了共产党的宗旨自党成立之日开始就是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只有人民群众掌握政治权利,才是衡量民主思想是否落实的标准。正是因为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积极推行人民民主思想,才使得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作为实行民主政治和廉正政治的典范,也把它视为中共抗日根据地的中心,为最后革命的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