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六大工程推动品牌高端化
2018-04-01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刘家义书记在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山东标准建设,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品牌时代。”龚正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推动‘山东标准’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从当前到2020年,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坚持“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的总体思路,全面把握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全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座谈会精神,发挥好省质量品牌工作综合推进机制的协调推进作用,深入推进质量变革,全面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六大工程”,在更高水平上推进质量品牌发展,以品牌高端提价值,充分发挥质量品牌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强大引擎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率先进入质量品牌时代。
一、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一是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构建适应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需要的先进标准供给体系,对“山东制造”“山东农业”“山东服务”等领域标准实施提档升级,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二是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建立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体系,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目录,推动企业创新先进标准,由跟跑、并跑转向领跑,抢占国内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和制高点。以先进标准巩固技术创新优势,提升质量品牌优势,创造市场竞争优势。重点围绕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日用消费品、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着力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走在前列,形成一批标准引领型的产品、企业和行业品牌。
三是深入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打造山东国际标准化高端会议,争取将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设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常设论坛。建立“山东企业国际标准创新库”,推动更多的“山东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更多的山东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落户山东,增强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提升“山东标准”“山东质量”“山东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标准引领开创对外经贸新优势。
四是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着力打造一个中心(新旧动能转换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六个平台(标准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标准评价比对服务平台、标准测试验证工作平台、团体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国际标准孵化支撑平台、标准化人才培养教育平台)和三大聚集区(标准化资源聚集区、企业标准“领跑者”聚集区、国家和国际标准组织机构聚集区),全方位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是实施现代农业质量提升工程。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在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4大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农业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四型发展”,推动山东农业质量品牌提升。
二是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紧密衔接《<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工业和日用陶瓷、煤化工、农机等22大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针对关键材料、零部件、工艺、设计、制造开展质量攻关,以质量提升品牌,以品牌提升价值,推动“山东制造”创新发展、领先发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三是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围绕航空、交通、教育、电商、物流批零、旅游、餐饮、家政、医疗、养老、会展等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推动山东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打响山东服务品牌。
四是实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各类企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项目负责人追溯追责机制,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制度,健全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或省重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五是实施药品质量提升工程。以“品质鲁药”为抓手,依托地方特色品种、领军企业、产业聚集带示范区打造品牌方阵,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中成药和优质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引领医药产业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打造鲁药品牌,建设“健康山东”。
三、实施“创新驱动”工程
一是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创新科技政策、引进人才团队、保护知识产权”三项工程,对创立和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予重点扶持,对引入创新机构和人才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店小二”“保姆”式服务,营造科技、质量、品牌创新环境。
二是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的科技、质量、品牌公共研发、设计、创新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面向国际开放的创新创客中心,一批行业性、区域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中心和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是提升全产业链条配套能力。整合产业链条,加强军民融合,开展制约行业质量品牌提升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解决配套产品质量短板,围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上下游产业链,提高整体科技质量水平。
四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
四、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一是开展质量培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对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免费质量培训。每年选择一万家以上重点企业巩固质量基础、传播质量文化,培养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入先进的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
二是建设山东“品牌库”。分行业、区域选择千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动百家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在每个行业选取前10名重点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小巨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形成层次性、梯队化“品牌库”,加强品牌培育。
三是推动品牌高端化。建立“标准—认证—评价—监督—保护—激励—推广”品牌培育、成长、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山东品牌高端化、国际化,带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每年选取系列产品,制定“一品一标”,实施品质高端化认证,对通过品质高端化认证的产品授权使用统一的“泰山品质”认证标识,每年打造一批代表山东高质量水平的产品,形成高端化品牌。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产品必须是100%拥有核心技术,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100%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逐步向服务业领域发展。
四是打造公共品牌。制定“好品山东”“好客山东”“至诚山东”“厚道鲁商”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规范。对通过通用评价规范认证的产品、服务和企业授权使用上述公共品牌。以此推动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对未通过认证的实施倒逼,保证公共品牌信誉,建立品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代表山东高端品牌形象的产品和服务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和公共品牌。
五是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资源、文化和产业优势,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区域品牌引领,带动产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拉长产业链,以区域品牌带动产品品牌、企业品牌。
六是实施地理标志互认。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扩大山东地理标志产品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地理标志产品引领品牌高端发展。
五、实施“人才支撑”工程
一是推动标准质量品牌学科建设。推动高等院校开展标准质量品牌专业高等教育,完善标准质量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按照国家政策积极申请开展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对标准质量品牌高知人才加强自主培养。
二是培养标准质量品牌技能人才。推动产教结合,支持高等院校建立综合性标准质量品牌教学中心、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大力弘扬齐鲁质量文化,加快培养标准质量品牌企业急需技能人才。
三是加强质量品牌创新发展研究。支持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加强产学研联合、国际合作,建立质量品牌创新、设计、咨询、策划、营销研究中心、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团队和知名质量品牌专业机构,为企业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提供支持和专业技术服务。
六、实施“信用保证”工程
一是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通则》等地方标准,从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管理、信用评级、信用报告发布等方面,为全省质量信用工作提供标准支撑。
二是推动质量品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企业质量品牌信用体系建设和互联共享,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品牌信用档案和质量品牌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品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
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企业投融资发展、市场准入、政府支持的经营活动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依法作为优先选择、支持、限制或禁止准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