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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实践逻辑

2018-03-31商红日王钰鹏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政党中国共产党

商红日 王钰鹏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200234)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渊源于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特别是来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程,并在现代中国的创建及改革开放40年历练中初步定型。阐释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创造的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实践逻辑,具有多重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逻辑

历史唯物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历史规律。这里所说的历史逻辑,是指对历史规律的认识及其理论阐释。认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逻辑,即在理论上阐释其符合历史规律性。

(一)中国共产党属于新的世界历史的范畴

依据唯物史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全球性扩张,使世界市场得以形成,从而 “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1]276。基于此,资本主义率先开辟了世界历史,它通过资本这样 “一种社会力量”,“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1]287、276。 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下, 这个世界称作 “旧世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后继者们,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这个旧世界中创建了以根本改变这个世界并解放全人类为崇高理想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标志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产生。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到现在,一种根本区别于 “旧世界”力量的 “新世界”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一种新的世界历史开始发生、发展。于是,整个20世纪,两种世界历史交集、扭结以至对抗,演绎了人类社会内容最丰富、最复杂的历史大剧。

19世纪40年代以降,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被迫进入到 “旧世界”体系,在资本主义所开创的世界历史中,中国处于 “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的状况。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诞生并参与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之中,由此发端,新旧世界的历史同时在中国展开。

作为旧的世界历史的范畴,旧的政党制度是以资本逻辑为历史前提的。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上层建筑领域的重要内容,旧的政党制度最终受制于资本逻辑和必然服务于资本的目的。这也可视为是资本主义政党制度运行的 “铁律”。中国共产党从创建开始就与马克思主义所发现的新的世界历史紧密联系,并在马克思主义学说指引下展开了以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为理想目标的革命运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进政党,不辱使命,在十分艰难困苦与险恶的复杂历史条件下,领导了在落后的中国所发生的新的世界历史的建构,不断地将贫弱不堪的中国推向新世界。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历史选择

上个世纪40年代中期,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两个中国”之命运的问题提到全国人民和各个政党面前。“两个中国”的前途问题本质上就是当时的中国面对 “两个世界”而必须作出的抉择。但根据战后的具体情况,为避免内战,中国共产党依然期望通过和平方式,宁愿 “先建立一个资产阶级领导而有无产阶级参加的 (即独裁加若干民主)政府,经过这段弯路再实现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 “虽然其目标是要在全国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但为避免战争给人民带来更大的损失,中共宁可走一段曲折的路,与国民党合作建国”[2]。最终由于蒋介石及国民党集团发动全面内战,迫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军民奋起自卫,同时推动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民主运动,历经三年人民解放战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共和国,使中国步入新的世界历史的轨道。

在这样一个重大历史抉择关键时期,中国一些民主党派虽然曾有在国共之间走 “中间路线”的主张,但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大多数民主党派,在国共关系彻底破裂以后,“面对国民党的压迫和打击,纷纷作出新的政治抉择,‘毅然决然走上革命道路’”[3]。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节节胜利,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政协、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打到南京去,活捉伪总统蒋介石,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5月2日,中共中央在一份指示中说:“新政协会议由国民党委员会、民主同盟及中共联名发起。”[4]1948年5月5日,各民主党派致电毛泽东赞同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并自1948年8月起,各方代表陆续到达解放区,与中共代表共同进行新政协的筹备活动。就在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全国解放的曙光已现之时,蒋介石又玩起 “和谈”把戏。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新年文告,提出与中国共产党进行 “和平谈判”,并在1月21日以 “因故不能理事”之名 “隐退”,躲至幕后指挥。毛泽东在1949年元旦发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提出了向长江以南进军的号令,1月14日毛泽东又发表 《关于时局的声明》,驳斥了蒋介石的元旦求和声明。各民主党派也纷纷发表声明,反对国民党假和平阴谋,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将革命进行到底。1949年2月1日,民主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等56人联名致电毛泽东和朱德,祝贺人民解放军的伟大胜利。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在上海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张澜等12人联名发表声明,热烈祝贺上海解放。

在参加筹备新政协会议期间,一些民主党派领导人还积极参与了在北平举办的重要活动,如1949年6月26日召开的中国新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7月2日至19日召开的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7月13日至18日举行的中华全国第一次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筹备会、7月14日召开的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发起人会议、7月16日举行的中苏友好协会发起人大会、7月23日至27日举行的中华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等等。

新政协会议的筹备工作从1949年6月中旬至9月下旬,历时3个多月,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其中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推举毛泽东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任副主任。会议设立6个工作小组,在常委会领导下分别负责拟定参会名单及代表人数、起草会议文件、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及国旗、国徽和国歌方案等。周恩来当选为起草共同纲领小组组长。筹备会常委会多次举行筹备工作会议,经反复沟通协商,筹委会最终确定了参加政协的名单,并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基本性质,以及 《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会议重要文件内容形成共识。其中,在共同纲领的起草过程中,毛泽东直接参加各次过程稿的修改工作,共同纲领草案写出后,由先后到达北京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经过各方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于9月17日提交新政协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5]172。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在662名代表中,中共党员约44%,工农代表与无党派民主人士约26%,民主党派约30%。”[5]171会议通过了具有宪法意义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划时代文献。这是当代中国国家史的奠基,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史的奠基。

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重大历史事件中,我们能够从中得出这样的重要结论:在争取中国和人民的解放与光明前途的不懈斗争中,各民主党派志士仁人与中国共产党人风雨同舟,最终在建构新型国家历程中,接受、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并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共同为这个制度奠基。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改革开放历程中完善和定型

改革开放不仅使社会主义中国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使中国共产党获得更强大的生命活力。这条道路使尚处于发展中但却属于新的世界历史范畴的社会主义中国坚定了发展方向与定力。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活力及其坚强领导,使中国各民主党派更加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复兴的信念。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百折不挠,方显英雄本色。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经受了 “文化大革命”的曲折与痛苦,在痛定思痛中更加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样的政党关系的重要性。因此,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持续建设中实现了转换,并走向完善和定型。

“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被迫停止活动,许多民主党派领导人被揪斗和查抄。中央统战部自身也难避灾难,“中央统战部副部以上干部全部被打倒”[5]307,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徐冰也于1972年在狱中含冤去世。“文化大革命”对于党和国家,乃至对各族人民,包括各民主党派,都是一场灾难性事件。但在这场灾难性事件中,所幸统一战线、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并未取消。“毛泽东在全局上一直坚持 ‘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但也制止和纠正过一些具体错误,保护过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外著名人士,使一些负责干部重新回到重要领导岗位。……维护和保存了中国统一战线的根基。”[5]311与此同时,这场灾难性事件也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经历了严峻的考验,“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起经过拨乱反正,迅速重构起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空间。

在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有几个重要的标志性历史事件:一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的发展;二是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三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两个重要文献的形成与颁布;四是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召开及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和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颁布。这些重要历史事件集中反映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变化,昭示了这一制度所遵循的历史逻辑。

首先,中共十二大报告和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由 “八字方针”发展为 “十六字方针”,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内涵,并强化了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意蕴。因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党关系才可能存在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不可分割的政治关系,这种政治关系是能够经得住政治风浪考验的;其次,经过1992年和1997年的两次换届,各民主党派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同时也加强了民主党派地方和基层组织建设,为民主党派发展,进而为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完善奠定了组织基础;第三,1989年和2005年,中共中央两度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一是1989年的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一是2005年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两个文件基本精神一致,但工作内容前后相继,工作重点有不同侧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型政党制度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果,它深刻分析阐释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性质、政治地位,规范了新型政党制度运行规则和基本程序,表明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达到较高的制度化水平。最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基本内容、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实践而得到全面阐述与规范,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实现了基本制度、基本内容和基本实践三位一体的定型化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型政党制度进行探索实验而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逻辑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会议时,深刻阐释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指出新型政党制度 “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6]。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第一次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优势及其政治逻辑,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代表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在一开始从事创建无产阶级政党活动的时候,就明确申明:“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1]285这是一种在开辟新的世界历史的宏伟设计中,基于历史唯物论原理而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特性及社会基础作出的论断。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乃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均可验证,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色及其领导力量能否很好保持并有效发挥,关键在其所代表的利益是否具有阶级与人民的整体性,即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要素之一。

所谓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革命进程中即 “整个运动的利益”,它基于革命发展阶段的属性来判断,而在人民民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生活的 “一种手段”[1]287。不断扩大、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福祉是生产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个目的及其实现,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就是这样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否定资本逻辑基础之上的政党竞争与代表制度,而坚持并完善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整体性代表制度。

进一步说,整体性代表制度是在利益关系,从而在政治关系上实现了整合的代表制度。不是社会中不存在矛盾与冲突,不是各种利益关系自然而然地总是处于和谐状态,而是在新型政党制度规范下各个政党共同面对这些问题,依照各自职能定位合作解决这些问题。在政治生活实践中,抓主要矛盾,即抓主要问题,这种问题导向机制,是整体性代表制度的活力所在。主要问题是反映人民群众普遍要求的根本性问题。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面对与解决这些主要问题,就实现了利益整合。在这样的语境或情形下,沿用西方代议制理论的概念将难以解释中国这种代表逻辑,或者难以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党合作逻辑

政党合作与政党竞争、轮流坐庄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代,在民族国家构建或解决一国之内的共同性问题 (如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时,都有政党合作的事件与经验。但在根本政治制度定型以后,实行两党与多党制度的国家中,政党竞争及轮流坐庄就成为制度运行的基本形态,而恶性竞争则成为常态。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合作与此根本不同。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的政党合作,建立在共同坚守和坚定维护的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等,这些构成了当代中国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政治基础就是土壤,就是制度的根本理据,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稳定合作和有效合作的根本条件。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团结奋斗,这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政党合作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内容。从内涵上说,中国的政党合作是当代中国政治中一个重要的政治关系和一项基本政治实践,具体体现为各民主党派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从基本内容上说,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核心。其中,民主监督既是民主党派的职责,也是一种合作,而且是更重要的合作。互相监督,但更重要的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其监督的重点是 “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7]。从执政党方面说,“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因此政党合作 “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8]。执政和参政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下,政党合作的基本样式,因此,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成为政党合作的经常事项。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政党合作,不断发挥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施政逻辑

执政党的治国理政以及各民主党派参加治国理政的过程,就是这里施政概念的基本含义。在实践的展开和不断延展中,施政过程主要通过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战略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其政策转化和实施来体现。通过完善新型政党制度来保证施政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就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施政逻辑。这个施政逻辑的最新理论和制度成果是中共中央2015年1月5日印发的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分别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政协起草,经党中央同意,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10日公开发表)和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6月15日印发)。

从根本上说,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施政逻辑是中国协商民主的一个主要轨迹,它在执政党和参政党围绕治国理政重要事项的协商过程中形成,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实践中,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每个重大成就中得以映射。从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比较政治文明的语境下,凸显其特色和魅力:一是整合社会,而不是撕裂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而不是强化社会分裂的政党功能凸现,使自政党制度出现以来的人类政治文明中,发展出了新的政治文明成果;二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现代中国政治生活发挥出特别的影响力,这使得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深地扎根于中国土壤,更符合中国实际,因而具有长久生命力;三是对政治决策过程所带来的科学化、民主化效能,将使中国政治发展道路保持平衡绩效,不断惠及民生福祉。

概言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政治逻辑反映了如下特征:

一是政党代表性的整合特征。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新型政党制度形态,实现了代表性的整合,从而中国的政党经由制度规范而保证了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

二是政党关系的紧密合作特征。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基础在于新型政党关系。在长期实践中所塑造并发展起来的新型政党关系,即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是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对抗与拆台的关系。领导需要合作,参政就是一种紧密合作;监督需要合作,政治沟通与协商就是一种紧密合作。紧密合作的政党关系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确定下来,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创造了中国经验。

三是政治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征。从政治议程的设立到相应政治决策的形成并付诸实施,这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保证了政治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逻辑

世界上没有哪种政党和政党制度是为了证明某种理论而存在的,但没有理论指导的政党与政党制度却是难以想象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逻辑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一政治制度,以及不断发挥这一政治制度的效能。运用问题导向机制的方法来探求如何发展完善新型政党制度,以及如何发挥其制度效能,促进实践逻辑展开,这是核心问题所在。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

习近平曾完整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问题,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9]。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因而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与新型政党制度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大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其一,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增强。在新型政党制度中,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民主监督,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十分复杂的政治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主动自觉加强民主党派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注重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例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建立了向民主党派通报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专项检查的制度并推进制度执行,各地方党委也积极贯彻落实制度要求,“一些地方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参与党委和政府开展的有关专项检查、执法监督工作以及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有的地方党委建立 ‘直通车’制度,民主党派成员意见建议可直达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手中”[5]499。但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依然需要强化。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也是各民主党派始终积极参与的工作;民主监督也不只是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应该包括函询、观察、政务咨询等诸多表达关切、要求了解、参与过程监督等事项。与此同时,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应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系统工程来设计和建构。

其二,人民政协制度完善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提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10]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2015年初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完善政协会议和其他协商形式。提出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由于人民政协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机构载体,因而完善政协制度的过程也就是促进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过程。其中,民主党派在政协机构中参政议政水平的不断提升,无疑是一个重要议题。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时代里,将政协制度完善与党派参政议政能力提升结合起来思考,将是一个有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探索进路。

(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职能化发展

上述两个重要课题破解的思路在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职能化发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中,将中国各民主党派明确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并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能定位,即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该文件还对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在内容、程序及形式等方面作出了规范,这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职能化发展提供了依据并指明了方向。

新型政党制度的职能化发展,就是在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通过进一步健全、丰富和完善参政党的职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当代中国政治过程中的主体性获得丰富的实践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功能职能化,从而促进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首先,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经验,基于已有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各种文献的基础,研究制定更为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如制定 “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条例”“中国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条例”“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条例”及 “加强中国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意见”等,将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为其职能化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其次,开拓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务实合作渠道,建构议程设置机制、合作项目立项与结项评估审核机制、重大专门问题咨询与问询机制、重大调研成果转化跟踪机制,等等,使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于中国具体政治过程中,收效于政治产品的产出绩效上,彰显在新时代统一战线创新发展事业上。

最后,进一步加强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利用这一主渠道加强民主党派干部及代表人士队伍培训,强化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使命、责任与担当思想的教育培训,树立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自信与忠诚,提高履职能力。应建立党派负责人亲自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学员开设专题讲座的制度。以省级以上社会主义学院为载体,加强加快民主党派智库建设,使之成为民主党派成员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的高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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