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湖滨生态文明建设的借鉴和启示
2018-03-31李玟兵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讲师
文 李玟兵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院)讲师
昆明市作为省会城市,要建设成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首善之区,保护滇池和滇池治理成了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自“九五”开展滇池污染治理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懈努力,滇池治理已从单一的水污染防治向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并重转变,治理成效日渐显现。滇池湖滨生态建设作为滇池治理的“六大工程”之一,在修复和建设滇池湖滨生态、维护整个滇池流域的生态系统平衡,以及进一步改善滇池水质方面发挥着非比寻常的作用,其理念、经验和措施为我国湖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坚定不移地开展“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
自2008年以来,昆明市为加大滇池治理力度、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滇池一级生态保护内,全面展开“四退三还一护”(退田、退塘、退房、退人,还湖、还湿、还林,护水)生态建设工作,范围涉及沿湖的官渡、西山、呈贡、晋宁4个区和滇池旅游度假区共12个乡(镇)、59个行政村,房屋及建(构)筑物面积约160多万平方米。2009年,为确保“四退三还一护”工作顺利开展,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四退三还一护”,建设湖岸亲水型生态湿地和湖滨生态林带,逐步拆除一些湖岸防浪堤,全面推动滇池湖滨生态修复与建设。之后,为保障“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相继出台了许多制度性和保障性文件。在整个工作中,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成立“四退三还一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滇池沿岸各县区(管委会)的湖滨生态建设工作。昆明市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还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完成工作的不同情况,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经过近十年的“四退三还一护”湖滨生态建设,目前已完成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145.3万平方米,退人2.5万人,建成湖滨生态湿地5.4万亩,拆除沿湖防浪堤43.14公里,增加水面面积11.5平方公里,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0.6亿元,流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合理管理生态建设用地和实施房屋拆迁
在滇池湖滨生态文明建设的土地管理中,严格遵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滇池环湖生态建设规划,按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体土地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确保滇池一级保护区的生态建设用地。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单位及村庄的拆迁安置工作中,区政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实际,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政策实施,合理制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由区政府(管委会)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批准。目前,涉及已退田、退塘、退房、退人的农户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给予涉及“四退三还一护”的人员全面保障
实行农业人口一次性转为城镇人口,并与城镇人口享有同等权益和待遇。在就业方面,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统一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开展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就业优惠政策,多部门提供就业援助,通过政府扶持就业、社会帮助就业、社区组织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帮助“四退三还一护”人员实现就业。在保险方面,已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继续参保,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已经按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的,其待遇享受不变。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标准按当地当期最高标准按月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按原方式继续参加,也可自愿退出,从次年起选择参加另外一种医疗保险。对于办理了失业证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
高品质打造环滇池生态圈、文化圈、旅游圈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环滇池生态圈、文化圈和旅游圈的规划建设,是昆明市加大滇池治理力度、推进滇池湖滨生态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2013年,昆明市出台《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滇池治理三年行动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环滇池“三圈”的建设目标,即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一带多点、多彩串珠”的环滇池生态圈、文化圈、旅游圈,形成滇池环湖生态屏障、生态旅游区、文化旅游休闲体验区。滇池保护界桩外延100米以内区域,以建设和修复生态湿地为主,该区域严禁建设与生态建设及管护无关的任何项目;滇池保护界桩外延100米至环湖路以内区域,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科学规划,适度布局生态旅游、文化项目;滇池环湖路以外区域,布局高端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多样性服务设施,打造集旅游集散、山水观光、都市旅游、运动休闲、商务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国际化高原湖泊型休闲旅游度假地。
划分责任,各负其责
滇池湖滨生态区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滇池湖滨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考核机制,筹措资金补助;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对滇池湖滨生态区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所辖区域湖滨湿地、河口湿地、生态林地等滇池湖滨生态带管理保护工作,还可委托企业对湖滨开展生态管理,或探索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方法;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对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滇池湖滨生态区保护规划,对湖滨生态保护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组织对滇池湖滨生态区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估及科学研究工作;其他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滇池湖滨生态区的保护工作。
多渠道获取资金保障
用于滇池湖滨生态建设和管理的资金,采取多方筹集、共同承担的方法。纳入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滇池湖滨生态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由项目业主负责筹集;未纳入建设项目范围的滇池湖滨生态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由市级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同时,还可向相关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争取滇池湖滨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探索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确保资金持续投入滇池湖滨生态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