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平生无,但开风气不为师
——黎虎先生《汉唐外交制度史》出版20年
2018-03-31李文才
李文才
黎虎先生大著 《汉唐外交制度史》初版 (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至今已20年,现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当年,该书初版时,笔者刚刚博士毕业,此前因为忙于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未能深入阅读,亦因此错过向先生进一步请教的大好时机。今日此书再版,笔者有幸在第一时间获读,不禁深为感佩。先生以朝杖之年,仍笔耕不辍,其老骥伏枥之精神,实吾辈后学之学术楷模。 《汉唐外交制度史》之再版,不仅让我们进一步领略黎虎先生作为一代史家学无止境的治学精神,亦充分表明这部史学巨著的学术价值。学术著作的出版向来不易,再版更属难得,因为在一个讲求经济效益的时代,出版社多数并无出版学术著作的冲动和要求。此书的再版,体现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学术担当,也充分表明这部著作的学术价值和生命力。
正如黎虎先生在 “再版跋语”中所说,“二十年前本书初版时,还不得不申申其言:中国古代同世界各国一样,也存在外交这一国家必要职能。如今,这已然成为广泛的共识。”①“中国古代外交”、“外交制度”,这一命题何以能够成为学术界 “广泛的共识”,从而造成今日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成一学术研究热门领域的盛况呢?这与1998年 《汉唐外交制度史》的问世有着直接的关系。有鉴于此,笔者在获读再版 《汉唐外交制度史》 (以下简称 《制度史》)之后,深感有必要总结一下此书初版以来20年间的学术反响,以从中萃取、吸收学术研究之道,俾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学术创新力,以与学界同人共勉。
一、中外学者专文评介
《制度史》初版问世之后,在中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学者们纷纷撰写相关评论文章,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题性评述。其中代表性的论著主要有:朱大渭的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开拓奠基之作——〈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2000年)、朱绍侯的《中国古代外交史的创新奠基之作——评〈汉唐外交制度史〉》 (2000年)、牟发松的 《〈汉唐外交制度史〉浅评》 (2000年)、中村圭尔的 《黎虎著 〈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 (2002年)、张金龙的 《〈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 (2004年)等文章。
以上几位评论者皆为学有专攻的著名学者,在汉唐史学术领域各有独到的研究并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他们对 《制度史》的相关评价,全属行家里手的专业性判断,因此他们的评述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综合以上学者对 《制度史》的评价,可将他们的主要观点概括为如下5个方面:
1.《制度史》提出并架构了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新学科
上述学者对于 《汉唐外交制度史》的评价,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就是认为该书的出版,其首要意义即在于提出并建立了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新学科。朱大渭先生说:“在本世纪30年代,我国学术界以张星烺、向达、方豪等一批学者开创和建立起来的一门新学科——中西交通史,解放后发展为中外文化交流史,到了80年代,这门学科又发展为中外关系史。但与此紧密相关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进行过系统的研究。黎虎教授所著由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长达50万字的 《汉唐外交制度史》 (以下简称 《制度史》),第一次将我国古代外交制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提出,并加以全面系统的论述。这门新学科,可以视为30年代中西交通史诞生以来发展演变的又一新阶段。这部巨著是以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科学体系为立足点,着力于汉唐外交决策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深入探索,并以此为轴心,全方位地考述了汉唐外交制度的发展脉络和特点,从而在广度和深度上成为最富开拓性的一部学术专著。”②在此基础上,朱先生进一步指出:“任何一门新学科的建立,首先必须有正确的理论依据和严密的结构体系。作者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原理出发,对外交一词的界定为:‘外交是国与国之间以和平方式进行交往、交涉的政治行为。它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内政的延伸,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实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方式和手段’。并指出 ‘外交和人类文明历史同样古老,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总是包括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国家机器的完整体制。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虽然内政始终是主体,但外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发展而显现其重要地位。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同时也有着悠久的外交制度发展史。”③朱绍侯先生认为,《汉唐外交制度史》一书的出版,奠定了 “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学科”的基础,他说:“(《汉唐外交制度史》)所考虑的不单纯是一本汉唐断代外交制度史,而是全套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是要为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新的学科奠定基础。” “要建立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新学科,要繁荣和拓展历史学科,这才是黎虎教授研究汉唐外交制度史的真正意义之所在……本书的课题是全新的,第一次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作为独立学科提出来 ,并为这一新学科奠定了基础。”④张金龙先生也明确指出:“《汉唐外交制度史》首次在学术界明确提出了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概念,并架构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结构与体系。”⑤
2.强调 《制度史》一书的开拓创新和奠基意义
强调 《制度史》一书在学术研究领域所具有的开拓创新和奠基意义,为上述相关评价论著的又一个共识性判断。这主要从如下4个方面加以阐述。
(1)课题的创新。对于 《制度史》的创新性,有些学者的评论是从选题开创性的角度切入并展开论述,如牟发松先生说:“本书的开创性首先体现在选题上……尽管海内外学者对于汉唐中外关系史素有关注,但其研究范围却限于中外交通,中外政治军事关系,以及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对于外交制度很少触及,更谈不上系统研究。民国以来,曾出版过几部中国外交史,其时间上限均止于近代或当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方面的著作虽然为数不少,也几乎没有看到专辟篇章讨论外交制度的……近年来日本的堀敏一、石见清裕二氏,亦对汉唐外交作过专题研究 (堀敏一:《中国与古代东亚世界》,岩波书店,1993年;石见清裕曾就唐与突厥关系等问题发表一系列论文,此不赘述)。但就汉唐外交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而言,本书仍是第一本,本课题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⑥我们注意到,牟先生的评论特别强调了 《汉唐外交制度史》选题的 “开创性”,指出 “就汉唐外交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而言,本书仍是第一本,本课题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况之以牟先生本人的学术研究也是向来强调 “开创性”,我认为他的这个评价是恰如其分的中肯之论。在这一点上,朱绍侯先生在强调 《汉唐外交制度史》一书 “创新”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指出其 “弥补了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的空白”,他说:“汉、唐史从来就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热门课题。汉唐断代史、汉唐经济史、汉唐政治史、汉唐文化史、汉唐军事史以及各种汉唐专题史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蔚为壮观,但唯独不见有汉唐外交制度史问世,因此说黎虎教授的 《汉唐外交制度史》是创新之作,决非虚誉,说它弥补了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的空白,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⑦日本著名汉唐史专家中村圭尔先生指出,本书对外交制度的论述,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汉唐王朝外交全貌 “从制度和运行方面”进行了 “细致的复原”,并认为这在学术界是 “第一次”,他说:“把汉唐王朝的外交的全貌,从其方针的决定到基层组织进行的个别业务的各个方面,从制度和运行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复原。特别是汉唐间一直担任外交主管官府的鸿胪寺和尚书主客曹 (司)的具体业务广泛而多样,两者之外的一般官府也在各个方面与它们保持有机协作,参与外交活动,与外国接壤的缘边地方行政组织在外交业务中作为实务担当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此等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本书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了这些事实。”⑧
(2)理论的创新。 《制度史》的创新性,还表现为其在理论方面的创新,这一点显然也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朱绍侯先生指出:“本书关于世界两大外交圈和世界外交史两大发展阶段理论的提出,以及把中国外交史纳入世界外交史范围的认识,可以说是发前人之所未发,具有独到的创见性。对于这些新颖的见解,不管其他中国外交史研究者是否赞同,都有启迪作用,可以作为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史的思考起点,并可引导后继者进入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佳境。”⑨“作者对于世界两大外交圈的卓越见解,不仅解释了古代世界外交起源和形成问题,而且也为世界外交发展两个阶段问题,即古代区域性外交与近现代世界性外交的论断找到了依据。”⑩朱大渭先生也说:“《制度史》著者站在世界历史和世界外交史发展形势的宏观高度,认为中国古典外交与近现代外交的重要区别为区域性与世界性之不同。据此,作者提出了 ‘外交圈’这一新概念,指出古代主要有 ‘东亚外交圈’与 ‘西方外交圈’。 两者的区别在于,东亚外交圈为一元性,只有一个中心,始终稳定在中国。西方外交圈为多元性,是多中心的,而且中心不断地转移。东亚虽是一个较西方世界封闭的地区,但这个地区也在很早就以中国的黄河流域文明为核心,逐步向外辐射而形成了东亚外交圈 。由于中国一直是东亚外交圈的中心,二千余年持续不变,加以有着相应的连绵不绝的史籍记载,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外交经验,使得中国在外交上成为世界上体系最为恢宏完备,而又独具东方特色的古代外交典范。”⑪
事实上,《制度史》在理论方面的创新,并不止于对 “世界两大外交圈”、“中国古典外交与近现代外交的重要区别”以及 “提出了 ‘外交圈’这一新概念”等方面,更在于其创新性理论对深入认识和理解整个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中外关系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等其他学术领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和参考价值。对此,张金龙先生曾有明确指陈,云:“本书对古代外交与外交制度的一系列宏观认识,诸如古代外交的起源问题,古代世界外交圈问题,中国古代外交史与古典外交制度史的分期问题,汉唐外交制度史的演变进程及其特点的理论总结等,不仅是深入研究汉唐外交制度史的必要,而且对认识整个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和外交史以及中外关系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⑫《制度史》的理论创新对于深度解读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意义,朱大渭先生也有所关注,他认为这有助于深化对 “我国古典外交决策机制本质的认识”,他说:“在全面深入研究汉唐外交制度时,作者不限于对外交主管机构的缕述,而是高屋建瓴,首先从外交决策机制入手。作者以发展变化的观点,将汉唐外交决策制度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在阐述每个阶段的特点时,潜心于内在发展规律的探究。……作者精辟地概括出,汉唐一千余年间其‘决策方式、方法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改革,使其日趋合理化、规范化’。其结果,优越性较大的宰相决策地位上升,御前决策也逐步调整为少数精英参加的规范高效的决策制度,而弊端较多的公卿集议、朝会决策等,逐渐居于次要地位。在维护皇权的前提下,形成整体性决策模式,便于更好地发挥最高统治集团的集体智慧,以增加决策的可行性。这些论断颇有见地,既反映了汉唐外交决策制度的演变进程,又指明其发展规律,可以说是对我国古典外交决策机制带本质的认识。”⑬朱绍侯先生也认为,《制度史》一书 “对汉唐外交管理制度发展三阶段”也做出了 “具有规律性的阐述”⑭。
(3)结构体系的创新。 《制度史》在结构体系上的创新,主要根源于本著作为前无古人之独创性著作,对于这一点,几乎所有的评论者都曾明确指陈。朱绍侯先生指出:“由于本书属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创新之作,无前人专著可供参考,因此本书结构、内容全由作者独立安排。本书除 《前言》、《后记》外共分上中下三编。即上编汉代外交制度;中编魏晋南北朝外交制度;下编唐代外交制度。编的结构是按时间顺序安排的,是一般史书通用的编排,无什么新意可言,但章节的设置,则是作者匠心独运,令人耳目一新。简而言之,本书各编章节内容共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外交决策和外交机构。现已出版很多种中国古代制度史的专著,如政治制度史、军事制度史、治安制度史、官制史、监察制度史、科举制度史……等等,其内容主要都是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的运作,很少有人考虑决策制度,即使提到决策问题,考虑的也很简单,都认为中国古代是封建君主专制,决策就是皇帝独裁而已。本书不仅有决策制度,而且将其放在首位,即先讲外交决策制度,后讲各种外交机构,显示出作者独到的思维逻辑。其实不论是内政和外交,都是先有决策,然后才交给相应机构执行运作,所以本书重视决策制度,并把它放在首位是完全正确的。……本书虽然把外交决策制度放在首位,但作者也认识到‘外交管理制度是外交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研究古代外交的管理制度,对于进一步认识外交的其他有关制度就有根柢和依归’。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在份量方面使外交管理制度,即外交机构设置,远远超过外交决策制度,成为本书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安排。”⑮牟发松先生也说:“正因为前无所承,无所依傍,所以本书不得不在理论上独创体系,结构上自出手眼。本书在对中国古代外交史进行总体把握的基础上,确定了汉唐外交的历史位置、主要特点,及其基本格局和体系。” “由于作者对研究对象有宏观的把握,同时又广泛系统地掌握了与研究对象有关的历史资料,所以本书确立的篇章结构,能够抓住研究对象的主要矛盾,准确反映研究对象的本质。” “这样,作者就将外交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决策与机构两个方面……这一基于汉唐外交制度本身的客观发展的篇章设计,适与研究对象的内部结构和演变轨迹相符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能举纲张目,有效地引领全书。”⑯朱大渭先生说:“《制度史》以汉唐古典外交制度典范为突破口,揭示出当时在中央已形成主管外交政令和事务的双轨制,并发展为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部门之一,其外交职能日益突出和强化。在地方也逐步形成 ‘三位一体’的外交主管机构,在中央外交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行使地方外交管理职能。此外,汉唐时期中央和地方协助外交工作的关涉机构,由少到多,配合外交主管部门有条不紊地运转,以保证各项外交任务的完成。这些表明汉唐时期的外交制度有了全面的发展和提高,从而形成和确立了一整套系统完整的外交制度结构体系,成为后世历代皇朝外交制度的范式。”⑰中村圭尔先生说:“这样的总体结构,体现了彻底地重构静态的制度结构的工作。”⑱张金龙先生则强调指出:“本书用大量篇幅对汉唐千余年间外交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作了详尽的考察,其结构和体系对于认识整个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也具有普遍意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不仅架构了汉唐外交制度史的结构和体系,而且也架构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结构和体系;不仅是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开拓之作,而且也是奠基之作。”⑲朱绍侯先生说:“本书对汉唐各种外交制度纵横交错、深入系统全面的介绍。从横的方面讲,本书对汉唐时期各种外交制度及其各种机构设置、职掌分工、相互配合、官员选拔、选职条件和要求的阐述,使读者对汉唐时期的各种外交制度有个横断面的完整的认识。从纵的方面讲,本书对两汉、魏晋南北朝、唐代各种外交制度的设置、演变、改革、完善、成熟的全过程作了规律性系统的阐释,揭示出上述三个时期外交制度的发展轨迹……以上对汉唐外交管理制度发展三阶段具有规律性的阐述,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研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汉唐外交制度上承先秦,下开宋元明清外交制度的先河。可以说汉唐外交制度,是以后历代外交制度的基本模式,在汉唐外交制度史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新学科的建立,也起到了奠基的作用。”⑳
(4)内容上的实质性突破。一部真正具有开拓创新价值的学术著作,决非仅仅只有理论或结构体系方面的标新立异,更应该体现为著作内容方面的创新性突破,《制度史》就是这样一本在内容方面有着实质性突破的开拓性创新之作。这一点也为众多评论者所一致认可。
朱绍侯先生的评论文章,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的创新,决不仅是选题的创新,更主要的是其内容多有独到的创见。”㉑在此前提下,朱绍侯先生对于 《制度史》在内容方面的 “独到的创见”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并分析其所以能够获得诸多创新性见解的原因,乃在于作者具有开阔的眼界和通达的思路,他说:“其中有很多内容是其他官制史、政治制度史从来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属于新开拓的研究领域。……其中很多机构的外交职能也是本书首次发现,是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黎虎教授研究汉唐外交制度的眼界是开阔的,思路是通达的,是把汉唐外交制度史放在世界范围,放在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总体范围内进行研究的,因此才能对汉唐外交制度史从宏观到微观,从简单到复杂,进行丝丝入扣、清楚地分析,并取得可喜的研究成果。”㉒牟发松先生也明确指出:“作为一部开创之作,本书不仅有构建体系,发凡起例之功,而且在汉唐外交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本书首次对汉唐外交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进行了论证和总结。”㉓中村圭尔先生则指出:“关于中央官府与地方各个机构,外交有关的具体业务内容,本书逐一详细明确地予以讲解,这一点特别引人注目。中央政府与朝廷对外国使节外交仪礼的回应的情况等,以前也在某种程度上被认识到了,但是,例如唐的三省或尚书六部各司的各自有关外交业务、所管机关的从送迎接待到支给衣服和药品、以及对外国使节回应的实际情况、外交第一线的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的从对外国使节入境检查开始的涉及许多方面的实务等,(通过本书)让我们确实感觉到,外交业务在中国王朝的行政实务中占据了多么大的部分。还有,支持这些论据的丰富的事例,增加了本书的独特价值。”㉔
朱大渭先生还注意到,汉唐1100余年的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前人成果少而材料分散的问题,认为 《制度史》在如此困难情况下还能够 “多发微言精义”,不仅有宏观的阐述,还有微观的考辨,不仅 “向读者展现了极其丰富多彩的外交制度画卷”,也 “拓展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范围和视野”,他说:“作者对汉唐1100余年外交管理制度的探索,不停于对外交机构官制的静态描述,而是将其作动态研究,在深入考察外交管理机制的发展变化时,除探明各阶段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特征外,更关注于外交管理过程的运行机制,这就抓住了外交管理制度研究的精髓。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涉及政权机构的面较广,前人成果最少,材料又很分散,因而难度颇大。作者知难而进,在这方面用的功夫最深,且多发微言精义,其贡献尤为突出。”“外交管理机制是外交制度研究的基础和主体。《制度史》从专职 (主管)机构与关涉机构两个方面以及它们的职掌、分工和相互配合关系、运转方式等,对汉唐时期的外交管理体制进行考察。 《制度史》从大量分散零碎的史料中爬罗剔抉、提要钩玄,将汉唐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关涉机构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作了详尽的、条分缕析的阐述,从而向读者展现了极其丰富多采的外交制度画卷。以往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没有从关涉机构的角度进行考察,本书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并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拓展了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范围和视野,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制度史》在宏观论述汉唐外交制度时,对有关的许多具体历史问题,作了微观的考辨,或推雅正误,或提出新见,创获殊多。”㉕牟发松先生对此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 《制度史》所论,“其问题或发于细微,其结论往往关乎大局”,学术视野较诸前人更开阔、讨论更深入,他说:“本书还对汉唐外交制度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以及相关问题,提出了独立的看法,或在前人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其问题或发于细微,其结论往往关乎大局。”例如本书中编第五章有一目讨论 “主客郎职务的兼摄”,“本书将这一外交职官问题置于一个深广的历史背景中,赋予了多方面的意蕴,从而较前人视野更开阔,讨论更深入。”㉖此外,朱大渭先生还指出:“关于地方外交机构,以往学界疏于探究,完全缺如。”㉗“关于唐代的蕃客过所、公验管理,作者钩沉发幽,多有创见。如首次提出唐代对于不同身分蕃客的两种不同管理办法,即对于使节以 ‘铜鱼符’为凭,并由所在边州发给 ‘边牒’,因为他们作为唐朝皇帝的宾客,而受到高规格的礼遇。对于外交官员之外的商人、僧侣、旅行者等外蕃人员,则需要有作为通行证件的过所或公验。唐代地方政府发给蕃客的公验有两种形式,一种由地方官员起草发给的,上面写明申请人身分、事由、欲往何处,以及本地区 ‘准给’,其余各地 ‘幸依勘过’之类的话头。另一种形式由蕃客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长官在申请书上批示 ‘任为公验’之类的简短话头,并由地方长官署名押印即可。像这类外交管理制度的发微,本书中不胜枚举,足见其用功之勤。”㉘
3.《制度史》坚持论从史出,一切论点皆以翔实可靠的史料为依据
如所周知,在历史研究中,坚持以史为据,论从史出,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所谓 “以史为据,论从史出”,通俗地说就是用史料说话。在 “用史料说话”方面,《制度史》同样堪称典范。上述评论者对此也持相同见解。
张金龙先生指出:“本书所有的观点都以充分的史料为根据,无一字无来历,表现了作者严谨的学风和扎实的治学态度。上文所述汉唐外交机构的各项外交职能,史书记载或极零散或语焉不详,作者在搜集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分门别类,钩玄提要,终于将其极为清晰地归纳出来,这本身就是艰苦的学术创造工作。”㉙
对于 《制度史》坚持 “用史料说话”的著述原则,张金龙先生并没有停留在简单的宏观性概括的层面,还列举实例加以说明,如:“关于汉代大鸿胪的外交职能,官志仅记掌 ‘四方归义蛮夷’,不仅简单,而且极为笼统含糊。本书综合各种记载,具体归纳为六个方面。据 《汉书·功臣表》韩延年事,结合 《百官公卿表》记载,说明其具有 ‘接待来使,转递外交文书’之职能;据张衡 《东京赋》及 《汉书·萧望之传》、《续汉书·礼仪志》本文和注文,说明其具有 ‘礼宾来使’的职能;据 《汉书·西域传》、《后汉书·南匈奴传》等记载,指出其具有 ‘礼送使者’之职能;据 《续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南匈奴传》及 《汉书·功臣表》记载,说明其具有 ‘主持封拜’的职能;据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汉书·王莽传》、《宣帝纪》及《西域传》等记载,论证了 ‘来宾生活服务’的职能,并对 ‘蛮夷邸’ (使馆前身)予以着重考证;据 《说文解字》、《汉书·贾捐之传》注、《后汉书·马融传》注等记载,指出其具有 ‘翻译’之职能。东汉尚书主客曹,官志仅记其 ‘主外国四夷事’,但究竟如何主管却并不明确。本书据 《后汉书·钟离意传》并结合其他史料,比较清晰地说明了主客曹主管外事的具体程序:匈奴来降 (或入侍),汉明帝下诏赐缣→事下尚书台,主客曹负责起草诏书,下达大司农执行→执行完毕,经尚书台上报皇帝。作者据此得出结论:‘诏旨来源于皇帝,尚书负责起草诏书并下达外朝公卿执行。’还通过外交文书档案的管理与运用情况,进一步论证其职掌。”㉚再如:“唐后期外交管理体制的变化导致宦官与使职差遣活跃于外交领域的情况,学术界对此从无论及,由于文献记载之缺乏,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带来了不便。本书根据大量日本古籍,结合中国史籍及碑刻资料,相互印证,比较深入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问题。”㉛在此基础上,张金龙先生又总结说:“以上所举仅是极少的事例,便足以看出本书在求实和创新上的大体情况。类似事例可谓俯拾即是,不胜枚举。作者积十余年之功,遍检汉唐中外史籍及前人有关研究论著,摘录卡片两万余张,为本书的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当今出版异常繁荣,几乎人人皆可言著述的情况下,我认为仍然应当提倡黎虎教授的这种不怕吃苦、不计名利的治学精神,因为真正的学术创新只能来自于艰辛的劳动,而决不可能有什么速成之法。”㉜
牟发松先生一文,也是用具体实例说明 《制度史》坚持 “用史料说话”的基本规范,他说:“本书史料丰富、考证细密,是一部严谨的、符合学术规范的史学著作。如前所述,本书在资料的搜集上用的是 ‘笨办法’,下的是 ‘苦功夫’。但 ‘笨’、‘苦’皆有所值,资料的充分占有和精审考证,不仅保证了本书所取得的一系列开创性成果的可靠性,而且还是这些新成果得以产生的源泉。……关于汉唐外交决策的体制,史书上不可能有现成的记载,如本书所论汉代的二层决策体制,即由御前会议决策、垂询决策、纳谏决策、卜筮决策所构成的‘皇帝决策’,由公卿集议决策、中外朝合议决策、有司决策、权臣专决所构成的 ‘公卿百官集议决策’,全是根据作者所掌握的大量史料,并广泛参考前人的相关成果,考校分析而得。关于外交机构的职能,仅靠官志、政书的有限记载,远远不够,何况 ‘关涉机构’的外交职责,官志、政书往往失载,只能从各种零散的资料中综合归纳而得。……本书的诸多创获,往往得益于对资料的充分占有。如以 《邢伟墓志》考校 《魏书》、《北史·邢峦传》,辨明了北魏尚书主客郎可以是尚书南、北、左、右主客郎的省称,从而厘清了北魏主客郎曹的分合问题;利用出土汉简,对汉代 ‘奔命书’何以裹以‘赤白囊’提出新解;根据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的有关记载,并参据前人有关研究,指出唐代地方政府发给蕃客的公验有两种形式;等等。”㉝
除此而外,牟发松先生还通过对当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 “急就章”式的学术风气的揭露批判,进一步肯定了 《制度史》在史料收集方面所花费的苦功夫,指出 “任何一部具有开创性的史学专著,都不可能是 ‘急就章’,都要经过长期的艰苦的资料搜集过程”,他说:“据本书 ‘后记’,该课题自80年代初酝酿,至1997年定稿付梓,前后经历十六七年,譬诸 ‘十年磨一剑’,实有过之。虽然写作时间的长短与一部著作的价值并无必然联系,但任何一部具有开创性的史学专著,都不可能是 ‘急就章’,都要经过长期的艰苦的资料搜集过程 (包括原始资料和前人的认识材料)……如果说七拼八凑、东摘西抄的 ‘急就篇’ (乃至急就专著,急就丛书)通常只会催生出 ‘灾梨枣’的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那么,科学的研究过程,则往往是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创造性的保证。本书所取得的成果,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㉞
对于 《制度史》坚持 “用史料说话”,前揭朱大渭、朱绍侯先生也都持有相同看法,朱大渭先生说:“例如关于汉代大鸿胪的外交职掌,官志仅记其掌 ‘四方归义蛮夷’,并不了解其具体如何掌管。《制度史》则从各种载籍中钩稽出 ‘接待来使,转递外交文书’、‘礼宾来使’、‘主持封拜’、‘礼送使者’、‘来宾生活服务’、‘翻译’等六个方面。使人们对于其如何掌管 ‘四方归义蛮夷’有了相当具体深入的了解。而对于唐代鸿胪寺的外交职掌,更是列举了16项之多,展现了其丰富多采、全面翔实的具体职能。”㉟朱绍侯先生说:“本书没有哗众取宠的空论,对所阐述、论证的问题,都有丰富可靠的资料为根据,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本书对所有问题的阐述和论证,都言必有据,给人留下一种论据充分、论证扎实的深刻印象,作者若没有渊博的学识、深厚的史学研究功力,决写不出来如此高水平的创新之作。”㊱
4.《制度史》对于中国古代史研究具有普遍意义
《制度史》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开创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这一新学科,还在于它所具备的 “普适性价值”,对于整个中国古代史研究都具有普遍意义。
关于这一点,中村圭尔先生就曾强调指出:“本书虽以外交制度史为书名,实际上却并不局限于外交制度,而是以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线索,对汉唐时期的政治制度进行了综合且详细的制度性研究,这点具有独特的意义。”㊲中村先生还从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 《制度史》对于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普遍意义:(1)“除了以上各方面,评者还想就本书的如下几点重要意义加以介绍。这就是通过外交制度 (的研究),对汉唐间一般政治制度的认识发生了飞跃性的深化。本书通过外交,详细地复原了从王朝最高机关进行的决策到最基层组织的具体的业务执行状况。所有这些一连串的过程,不只限于外交,在一般行政中都应该能显现出来。当然,一般行政和外交政策在政策决策及其实施上担当的部门当然不同,外交制度中体现的政治过程不能在一般行政过程中全部替换。可是,王朝执行的政治制度包括内政和外交,虽然政策内容不同,制度运行的原则却不会有决定性的变化。也可以说,把焦点对准外交这一重要的政治事项的结果,更鲜明地塑造出普遍的政治制度的面貌。”㊳(2)“从这一点上说,在政策决定中 ‘议’的意义、官僚机构中九卿 (寺)系官府和尚书系官府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行政机构间的命令传达、统管关系等,这些汉唐政治体制的重要要素在本书中被限定在外交范围之内予以记述,它们大半能普遍化为一般政治制度的问题,以本书为基点也就能更深刻地认识汉唐的普遍的政治制度。……从本书阐明的唐代外交业务的具体执行状况,能够推测唐代政治制度的一般行政组织及其运作。”㊴(3)“后论中总结的汉唐间外交制度的特质和变迁的概况,还能进一步解读汉唐间政治制度的特质和变迁。而且其结论部分,在追述以往关于汉唐间政治制度的特质和变迁的认识的同时,评价更为详细、精密。”㊵(4)“从该书广博详细的内容来看,我希望本书不但在 ‘外交’问题上被参考,而且作为汉唐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重要业绩为学界所周知,所以才敢如此评论。”㊶
无独有偶,朱绍侯先生也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揭示了 《制度史》的 “普适性价值”,例如:(1)“本书的成就不仅局限于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范围,书中对某些历史问题的考订和新释,对中国古代史研究也同样是贡献。”㊷(2)“关于汉代中期‘中朝’产生原因问题。一般中国古代史论著多从君、相矛盾角度进行论证,而本书则认为 ‘中朝’的产生 ‘与历史条件和时代要求有密切关系’,‘与西汉外交态势之发展变化有直接关系’”,“本书从新的视角补充论证 ‘中朝’产生的原因,比旧说要深刻、全面,也更符合历史实际。它扩展了思路,给人以启迪,对中国古代史研究也是一个贡献。”㊸(3)“关于三国时期东吴的朱应、康泰出使南海的壮举。以往论者多笼统地说朱应、康泰为孙权所派遣。”本书指出实际上是 “由交州刺史吕岱所主持的。这个问题表面看是小事,好像由谁派遣无关大局,而实际揭示了魏晋时期缘边州郡拥有外交职能的重要论据,也显示了作者研究历史求是求真的可贵精神。”㊹(4)“关于市舶使的问题,学术界歧见纷纭。本书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作了综合深入的研究,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如理清了市舶使的人选由朝官而宦官而监军的变化过程;还较为圆满地解决了市舶使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另外学术界多认为市舶使也可以由地方长官兼领,本书作者经过反复考证认为地方长官不兼领市舶使,指出‘岭南节度使虽然负责市舶管理,但并不担任市舶使,而是以押蕃使身份进行蕃舶的管理’。产生上述误解的原因,主要是认为 ‘押蕃舶使’是 ‘市舶使’的异称。本书根据充分而可靠的资料确认 ‘押蕃舶使与市舶使是不同性质的两种官职,押蕃舶使是节度使的兼官,是作为全面负责对外管理的官职;市舶使是负责外贸管理的特定官员’。”㊺(5)“本书还利用中外古籍互校的办法订正多处史实失误”,“本书也以中国史籍考订外国史书的失误。”㊻
5.《制度史》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学术力作
一部学术著作是否有生命力、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不是由作者的身份所决定,而是由著作是否真正具有学术价值所决定。曾经的一些 “学术权威”,他们的所谓著作早已在时间的面前现出原形,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相反,一些曾经遭受冷遇或不公正待遇的著作,却因为蕴含真知而沙尽金见,随着时光的流逝,从而进入人类知识的宝库。以此言之,《制度史》也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学术著作。
对此,朱大渭先生有明确判断,他说:“这部论著视野开阔,结构恢宏,史料翔实,论证精微。它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指导下,全面深入地论述了汉唐外交制度决策、管理的运行机制。探索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从而再现了汉唐1100余年纷繁复杂的外交制度史的全貌。作者在学术上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除了功力深厚,学风严谨外,同其创新和求真的精神是分不开的。全书体现出作者发皇古义,融汇新知的非凡功力。其论述考辨,深思熟虑,字斟句酌,反复琢磨,务求论据丰赡准确,论证充分,论断平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因而书中一系列学术见解,既具有首创性,又符合历史真实,表现出创新和求真精神的高度统一。我们可以断言,《制度史》是一部真正具有生命力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前沿性学术力作。”㊼在此基础上,朱先生进而指出,《制度史》“是一部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开拓奠基之作”。㊽
《制度史》 “是一部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开拓奠基之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学者们的共识,如朱绍侯先生也认为:“说 《汉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奠基之作,是因为本书不单纯就事论事仅谈汉唐的外交制度,而是把汉唐外交制度史放在世界外交制度史的大范畴,放在中国外交制度史的长河中进行研究,故其成果对研究中国任何时期的外交制度史都有启迪和借鉴作用,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讲,它为研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奠定了基础。” “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中,新树立起来的根基坚固而宏伟的大厦,可以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本书在中国古代外交史这一新学科中所起的奠基作用,书中的各种创见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将随时间的转移而得到证实。”㊾
二、《制度史》启发下的相关论著
以上学者对于 《制度史》所做出的评述,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实际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我们来看看 《制度史》初版20年来学术界的相关 “实践”。
仅据笔者粗略统计,《制度史》问世20年以来,有关中国古代外交的学术著述陆续涌现,不下三、四十部 (篇),其中多为外交制度方面的问题,尤其引人瞩目的是,一大批博士、硕士研究生相继以中国古代外交制度为题进行研究,撰写了各自的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可以说,对于中国古代外交和外交制度的研究已蔚然成风。在这些著述当中,有的直接申明是在认同 《制度史》的观点和理论之后而撰述;有的表明是受 《制度史》的观点和理论的启发而撰述;有的坦承是征引或参考 《制度史》中的观点、理论或实证性研究成果而进行撰述。与此同时,在上述论著中,也不同程度地对 《制度史》有所评论,而这些评论多为正面的肯定性评价。以下分为专题性著作、硕博士学位论文、关涉性论著3个类别㊿,对此略加阐发。
1.专题性论著
《制度史》问世以后,在其理论、观点的启发下出现以中国古代外交为研究对象的专著,代表性著作之一为吴晓萍先生所著 《宋代外交制度研究》[51]一书 (以下简称 《宋代》)。根据该书 “绪论”所述可知,《宋代》就是在认同 《制度史》核心观点的基础上撰述而成,其 《绪论》写道:“黎虎先生在《汉唐外交制度史》前言中将古代世界的外交圈以帕米尔高原和喜马拉雅高原为界分为东亚外交圈和西方外交圈是非常有见地的。他关于古典外交与现代外交的区别以及对中国古代外交格局和体系的划分是科学的。本文的 ‘外交’概念不受当今政治版图和狭义外交定义的限制,是在认同其关于古典外交及其格局体系的基础上之外交。”[52]
事实表明,《宋代》不仅是在认同 “中国自古就有外交,但古典外交与现代外交的意义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一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撰述而成,其许多具体而微的论述也是直接吸收了 《制度史》所首创的独具特色的学术范畴和结构体系。据 《宋代》“中文摘要”所述:其 “第一章全面考察了两宋外事制度和外交机构,对宋代外交决策制度,以及外交主管机关、事务机关、关涉机关和地方涉外机构及其外交事务进行了研究。”[53]这就是说,《宋代》论述宋代外交制度时,亦首论其决策制度和管理机构,而且也是从主管机构、关涉机构两个方面展开。这显然是对 《制度史》结构体系的直接因袭。《宋代》第四章之主旨,为揭示 “宋朝以授官授爵的形式维持其在东亚外交圈中的中心地位。”[54]其中所说 “东亚外交圈”云云,很明显也是承袭 《制度史》所倡之 “外交圈”理论。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宋代》就是遵循了 《制度史》所首先提出并加以阐述的理论范畴和学术结构体系。
《宋代》的问世,表明 《制度史》所揭示的汉唐时期古典外交制度所具有的普适性,也就是说,它不仅适用于汉唐时期诸皇朝,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的其它皇朝,因为汉唐时期所确立并完善起来的古典外交制度,乃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基本形态和法式,在事实上为其后的诸皇朝所取法。
与吴晓萍先生持相同观点者,还有张云筝先生所著 《宋代外交思想研究》[55]一书,其中写道:“黎虎先生在 《汉唐外交制度史》前言中关于古典外交与现代外交的区别,对中国古代基本的外交格局和体系进行了划分。本书的 ‘外交’观念不受当今政治版图和狭义外交定义的限制,是在认同古典外交及其格局体系的基础上之外交。”[56]显然,张著也完全认同 《制度史》所阐述的核心观点,并以之为基础展开相应的论述。
冒志祥先生《宋朝的对外交往格局——论宋朝外交文书形态》[57]一书 (以下简称 《宋朝》),则主要从 《制度史》的理论启示和学术支撑两个方面,强调该书对其研究宋代外交的作用和意义。 《宋朝》第一章第一节 《关于 “外交”》特别强调了如下两点:
其一,“外交”这一概念给予 《宋朝》的理论启示,认为 《制度史》解决了中国古代关于 “外交”概念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他说:“黎虎教授的《汉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扛鼎之作。这本书同时也解决了中国古代关于 ‘外交’概念存在的合理性问题。” “长期以来,对 ‘外交’一词的理解存在着复杂性,不少研究者用现代外交的概念来解释 ‘外交’,结果无法找到对古代 ‘外交’的合理解释,影响了古代国家关系、民族关系的研究。黎虎教授对 ‘外交’的解释,尤其是对古代外交的论述,说明 ‘古代外交’与现实外交的理解是不同的。 ‘外交’所指的是一个在经济上、军事上、政治上独立的国家或朝廷与另一个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独立的国家和朝廷之间的关系。它所指的 ‘国家’,现在也许已经不再存在,而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也许它在历史的某个时期就已经消亡;也许现在它仍然是以一个国家的形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有了 ‘外交’一词的明确支撑,我们也就可以把宋朝对辽、金、西夏、高丽等国往来文书称为宋朝外交文书了。”[58]
其二,强调 《制度史》对于中国古代外交发展历史阶段的划分所给予 《宋朝》的学术支撑作用,云:“黎虎教授在其 《汉唐外交制度史》一书中,将中国古代外交发展史的发展阶段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先秦时期,其主要特点是外交基本上是在中国本土范围内进行的。第二,汉唐时期,其主要特点是打开了通往世界的道路,进入了与域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新阶段;第三,宋元明清时期,其主要特点是逐步由古代外交而向近代外交转化。作者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外交主要是配合兼并战争的一种权宜之计,还没有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汉唐时期,外交的巨大发展,促进了外交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外交管理也从附属于民族与封建事务的模式,形成民族、外交与封建事务三者混通、合一的管理体制。”冒著还特别指出:“该书也将宋朝外交纳入了近代外交的范畴,将宋朝外交列入了近代外交转化的代表性朝代、开创性朝代。”[59]
由此可见,正是在 《制度史》的理论启示和学术支撑下,冒志祥先生得以进行宋代外交问题的研究,从而有了 《宋朝》一书的问世。冒志祥先生的宋代外交问题研究表明,《制度史》的确如学者评价所强调的那样,此书并非仅仅研究了汉唐时期的外交制度,同时对于其他朝代的外交史及外交制度的研究也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可以带动和促进整个中国古代外交史和外交制度研究的发展,从而为建成 “中国古典外交”这一学科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大陆学者的相关专题著作以外,这里还要特别提及台湾学者蔡宗宪先生 《中古前期的交聘与南北互动》[60]一书 (以下简称 《互动》),这是一部以南北朝时期南北交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术专著,其中对于 《制度史》亦多所征引或评述。
该书 《绪论》第二节 《南北朝交聘史研究成果评述》,视野所及涵盖大陆、台港地区,以及日本学者的相关著述,时间跨度自清乾隆时期赵翼的《廿二史札记》迄今,所论所述广泛而深入。其中说道:“关于外交制度,上述的著作中,周春元逐一考索聘使与主客的职官[61]、李广健讨论了遣使的密度与停访的时间[62]、梁满仓注意到聘使职衔规格的高低[63],其实都已触及制度面的讨论。不过,真正以外交制度为主题展开研究的当推黎虎,他于1993年发表 《郑羲使宋述略》。郑羲是北魏派往刘宋的末位使者,从题名看来,似乎是个人事迹的探讨,实则作者是以郑羲使宋为例,探讨南北朝时期国交中的对等原则 (如报使制度、聘使职衔对等)、南朝宋设置主客曹的时间,以及宴宾奏乐的交聘礼仪等制度问题。该文只是前奏序曲,1998年黎虎又出版 《汉唐外交制度史》一书,其 (中篇)部分就外交决策制度、外交专职机构及外交关涉机构,整体地论述魏晋南北朝外交制度的运作机制与机构。该书条理细密,举证丰富。”[64]“相较于黎虎从决策机制和主事机构探讨外交制度,王静则选择主事机构中的小单位——中央客馆,作为深入论述的对象。他于1999年发表 《北魏四夷馆论考》,至2002年则出版 《中国古代中央客馆制度研究》……在客馆的管理上,作者虽有论及,但可参考黎虎 《汉唐外交制度史》中 ‘外交专职机构’一节的论述。作者着眼于古代中央王朝与四方民族的交流关系,从交聘的角度看来,客馆在交聘中所具有的特殊性,作者似未意识到。”[65]
《互动》第二章第一节 《交聘的执行者》中写道:“谒者为谒者台的官员,长官为谒者仆射。据黎虎的研究,谒者台的外交职能有三:一是外交礼宾、二是拜授册封、三是奉命出使。例如400年,北魏道武帝派遣谒者仆射张济出使后秦姚兴,又如490年,南齐曾派遣谒者仆射孙副策命牟大为百济王。”[66]
《互动》第二章第一节第二目 “接待聘使的主客与其它官员”中写道:“根据黎虎的研究,自汉代以来,中央设置大鸿胪一职,为列卿之一,属官有大行与典客等,专门负责与外国应接的事务。大鸿胪的属官名称,后代屡有变易,如曹魏时称客馆令,晋时又改为典客,虽然名称不同,但职掌的内容大致都是外交事务。南朝宋、齐时,大鸿胪并非常设,只在有事时权宜设置,到了梁武帝才重新恢复鸿胪的建制。鸿胪的下属机构为客馆,宋时有南、北客馆令 (丞),梁改称典客馆令。北朝方面,北魏前期时已有大鸿胪,其下有典客监,至孝文帝时又置主客少卿,即鸿胪少卿,而典客监为主客令。北齐时,大鸿胪改称鸿胪寺,为九寺之一。黎虎指出,魏晋时期正值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演变,许多原本属于鸿胪负责的外交事务,逐渐被尚书主客曹所分割。到南北朝时,重要的外交接待工作多由尚书主客郎承担。虽然如此,尚书主客曹与鸿胪之间大致上仍维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关系。”随之而加注曰:“黎虎将尚书主客曹与大鸿胪视为外交专职机构,关于两者在制度史上的演变、外交职能,以及尚书主客曹向大鸿胪侵权的情形,均有深入的论述。”[67]在论述聘使到京之后的接待时,蔡著写道:“聘使在京参访期间,负责接待的官员通常是主客令或主客郎,前者为鸿胪的属官,后者则为尚书主客曹的郎官。诚如黎虎所说的,南北朝时尚书主客曹分割了鸿胪的部分职能,接待聘使的任务通常交由主客郎负责,致主客郎在交聘舞台上相当地活跃。”[68]
《互动》第二章第二节 《聘使的遴选》中写道:“主客郎的主要条件与聘使大致相同,黎虎曾胪举诸例论述,并归纳为三项:一、博学才高,二、口齿辩捷,三、容仪蕴藉。此外,他举北魏派刘芳为主客郎,接待其族兄齐使刘缵之例,说明亲族关系也是被考虑的因素之一。”[69]虽然 “容止、才学与机辩是入选为聘使与主客郎的重要条件,但并不是每位人选都能兼备这些条件。如黎虎注意到北魏的甄琛 ‘形貌短陋,尠风仪’,却担任主客郎。”[70]
《互动》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目 “遴选方式与各种交错的因素”中写道:“黎虎指出,南、北朝的外交决策方式彼此间互有异同,南朝在决策过程中,以皇帝专决较为突出,北朝则偏向于运用御前会议的方式。在推选交聘使节方面,依照正常制度,应先经过朝议,属于尚书省的职权范围。主客的选派也大致类此。”[71]
《互动》第二章第三节第二目 “迎劳、授馆与宴宾”中写道:“客馆又称宾馆,南、北两朝皆设有客馆以接待四方来使,许多交聘活动也都在那里进行。”[72]
《互动》第三章 《南北朝的聘使与主客》中写道:“如前所述,容止、才学与机辩,乃至门第等条件,都是遴选聘使与主客时的重要考量,因此,能从中胜出者,按理均可算是当时优秀的人才。不过,南北朝的外交事务是由皇帝和朝议进行决策,聘使与主客只是政策的执行者……”[73]
《互动》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目 “交聘语辞”中写道:“黎虎从制度史的角度认为,‘语辞’犹如所谓的 ‘工作总结报告’,南朝时,主客郎接使事毕之后撰写 ‘语辞’已形成制度。”[74]
通览 《互动》一书,可知蔡宗宪先生对于 《制度史》的评述相当到位,其相关评价是下了功夫阅读之后所得出的确当判断。从上述蔡先生对 《制度史》的述评,我们可以了解如下事实:其一,蔡先生强调指出 《制度史》及黎虎先生其他相关著述,乃是 “真正以外交制度为主题展开研究”者,这是蔡先生在综合自赵翼以来的绝大多数相关著述之后所得出的认识,故而这一结论极有分量而又科学合理;其二,是对 《制度史》几乎全方位地加以征引,举凡交聘管理职官、聘使及聘使接待、交聘礼仪、交聘语辞、客馆性质与功能等等,均有所征引。不过,笔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史》只是论述了外交决策与外交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其他许多相关问题,如使节制度、外交方式方法、外交工具与设施、外交礼仪与法纪等,在 《制度史》中均尚未有具体阐释,这些问题在黎虎先生近年出版的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75]一书中,才得以深入、细致而科学地阐述,因此 《制度史》所涉及的范围和问题,较蔡先生大著所论为窄。
2.硕、博士学位论文
《金丽外交制度初探》是玄花的硕士学位论文[76],与上述冒志祥先生的著作一样,玄花的硕士学位论文也是在 《制度史》的理论启示和学术支撑下而得以完成。具体而言,玄花在其论文的 《导论》中谈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充满现代色彩的 ‘外交’一词能否应用于古代东亚历史的研究,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外交作为国与国之间以和平方式进行交往、交涉的政治行为在历史中早已存在,只不过其名不以外交相称。”并明确指出:“黎虎对古代 ‘外交’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 (2)《制度史》“在研究汉唐外交格局体系时认为,中国古代外交格局和体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和层次:第一,‘中原皇朝与当时的外国,而且现在其地仍在中国境外的国家的外交’,第二,‘中原皇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外交’,第三,‘中国境内各独立政权之间的外交’。金与高丽的外交关系属于第一种情况,与高丽先后同处一个时代的宋辽、宋金关系则属于黎虎所说的第三种情况。”这清楚地显示出,玄花先生以金与高丽的外交关系为题进行研究,完成 《金丽外交制度初探》的硕士学位论文,其理论基础和学术支撑即源于 《制度史》所建构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理论框架。
韩雪松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 《北魏外交制度研究》[77](以下简称 《北魏》)和上述诸位先生的研究路径相同,也是从 《制度史》的理论启示和学术支撑两个方面,强调该书对其研究北魏外交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外交”、“古典外交”概念给予 《北魏》的理论启示。对此,《北魏》明确说道:“‘外交’这一充满现代色彩的词汇能否应用于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而从历史的角度而言,北魏政权同与其并存的南朝诸政权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割据政权都同属于中华版图中的一分子、中华民族中的一部分,‘外交’一词又能否适用于它们彼此之间的交流往来?对此,学界早已做出肯定回答。黎虎先生在其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研究的奠基之作——《汉唐外交制度史》中,首先就解决了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外交’这一概念存在的合理性问题。黎虎先生还提出了与现代外交相对应的 ‘古典外交’的概念,他认为,‘古代外交’与 ‘现代外交’的内涵是不同的,它所指的是一个在经济上、军事上、政治上独立的国家或朝廷与另一个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独立的国家或朝廷之间的关系。它所指的 ‘国家’,也许有的现在己经转变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有的在某个时期就己经退出历史舞台,有的目前仍然还是以一个国家的形式出现在现代世界的版图上,换而言之,在古代,‘外交’的概念会由于外交主体的改变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我国从秦朝开始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由于外敌入侵和内部战乱也多次出现过分裂割据的局面,而使得政治格局发生改变,由大一统的格局转向政治集团分立的多元格局,而各个分立政权和割据势力之间、各个分立政权和割据势力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必然要为达到各自的目的而进行交往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交往的主体并非现代意义上的 ‘国家’,而只是一个大国内部若干分立的割据政权,‘外交’一词完全可以适用于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这本专著当中,黎虎先生还首次在学术界提出了和近代国际关系中外交制度相对应的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概念”。显然,正是 《制度史》所提出的 “外交”及“古典外交”的理论范畴,推动韩雪松先生选择并确定了自己的研究课题。
其二,《制度史》的研究体系和实证性研究成果,为 《北魏》提供了学术支撑。韩雪松先生说:“发表于二十世纪末的黎虎先生的 《汉唐外交制度史》是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领域的奠基之作,同时也是目前为止,中国古代外交制度领域研究的最全面系统的一部专著。在这本专著中,黎虎先生第一次把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提出,并在史料的搜集、排比、释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奠定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史的研究基础、创立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研究体系,筚路蓝缕,发凡起例,功不可没。”韩雪松进而认为:《制度史》 “建构了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史的结构和体系,从 ‘外交决策’和 ‘管理机构’两大方面分阶段系统地叙述了由汉至唐的历史时期内历代王朝进行对外交往的体制及其运作方式与程序。而 ‘外交决策’和 ‘管理机构’两个大方面的划分方式尤具开创性,不仅对中国各朝代外交制度的研究都具有普遍而深刻的意义,而且对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后辈学者更是具有极大的借鉴和启迪作用。”
由于 《北魏》的研究对象为北魏的外交制度,故尤其关注 《制度史》关于魏晋南北朝特别是北魏阶段外交制度的相关论述,其中有云:“在其中‘魏晋南北朝外交制度’一编中,黎虎先生在探讨北朝的外交制度时还重点考察了北魏的外交制度,指出由于魏晋南朝制度和拓跋族早期军事民主制度的双重影响,北魏在外交决策上有许多独特之处,在决策方式上存在御前决策和朝议决策两种决策形式,而由于北魏中央官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朝议决策的决策主体和决策程序也呈现出与之相应的阶段性变化。在外交管理机构方面,黎虎先生分别对北魏尚书主客曹和鸿胪寺的建置、外交职能、官员的任职条件以及二者之间分工与协作做了比较详细的考察,此外,黎虎先生也对北魏中央与地方各关涉机构及其外交职能做了系统的考察。这些考察对我们深入研究北魏的外交制度极具启发和示范的意义。”
除了反复申明 《制度史》对 《北魏》的 “借鉴和启迪作用” “启发和示范的意义”之外,韩雪松先生在其学位论文中还列举黎虎先生的某些前期研究成果,如 《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78]、《南北朝中书省的外交管理职能》[79]、《魏晋南北朝时期都督的外交管理职能》[80]等,认为“这些成果对研究北魏时期中央和地方的专门及相关外交机构的研究都颇具启发和示范意义。”
3.关涉性论著
除以上专题性论著和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外,还有一些并非完全以外交或外交制度为主题的著述,在涉及某些外交问题的环节时,对于 《制度史》的相关论述亦多有征引评述,或给予高度评价。
例如,梁满仓先生的大著 《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81](以下简称 《考论》),是一部研究魏晋南北朝礼制的专著。 《考论》第七章第四节 《不同政权间的交往之礼》中,某些地方涉及外交礼仪方面的相关问题时,即对 《制度史》多所征引或评论,书中写道:“黎虎指出:自从秦汉建立统一帝国之后,到南北朝时期为止,我国古代外交大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秦汉时期,那时外交的主要对象是周边的民族政权及四方远国。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外交发展的第二阶段,由于汉族统一王朝的分裂,外交对象除了继续前一阶段的内容之外,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即各个分裂政权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着比秦汉时期更加复杂的不同政权之间的关系……”[82]在论及“入馆”之礼时,《考论》写道:“魏晋南北朝时期使者在馆驿中的待遇怎样?遗憾的是,在文献记载中没有像 《左传》那样详细的描述,但我们仍能根据其他的记载推断出当时大致的情况。黎虎指出,来使来宾的生活服务工作,与汉代一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由大鸿胪负责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宿等方面的安排照料。曹魏、两晋、十六国等政权都有设馆以接待使臣的记载,并有客馆令、典客等专门的官员负责此项工作。南北朝时期的客馆制度比魏晋时期有了更大的提高,其客馆之类型及管理体制、规模等方面都更为完善和进步。客馆不仅是来使下榻居住的地方,而且是外交活动的场所。这些活动包括授受国书,宴请来使,与所在国各界人士交往等。”[83]如在论述 “宴请”之礼时,《考论》写道:“通过宴请使臣进行文化交流和交锋,在南北朝时期非常普遍和典型。黎虎指出:‘随着北魏统一北方,尤其是魏孝文帝改革,汉化的成功,北方政权的文化、学术水平大为提高。这时南北政权之间不仅在政治上争正统,在文化、学术上也争高低。这反映到外交领域,则是双方在外交斗争中的文化、学术交锋。南北聘使接触过程中,相互以文化、学术问题陵轹对方,论难所及包括文化、学术的各个方面和领域,上至天文,下至地理,诸子百家、文学艺术、诗词歌赋、历史知识、释道经义……几乎无所不包。’关于宴请使臣双方文化交流和交锋的情形,黎虎在书中有详尽的论述,此不再赘,只就宴请的规模和类别作些补充。”[84]在论述 “不同政权间交往之礼的特点”时,对于 《制度史》关于 “入馆”之礼又加以申述:“在入馆方面,黎虎对魏晋南北朝时的客馆制度曾作过系统研究,指出南北朝时期的客馆制度比魏晋时期有了更大的提高,其客馆之类型及管理体制、规模等方面都更为完善和进步。南朝从刘宋开始分置南、北客馆令,客馆令、丞下有 ‘馆客’,以后的齐、梁、陈皆是如此。北朝的客馆制度比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北朝鸿胪下设典客监,后改为主客令,管理客馆事宜。北齐设典客署以司其事,北周的类似机构则是掌客。”[85]其论述 “不同政权间交往之礼的特点”时,《考论》对于 《制度史》关于南北朝聘使间的 “学术之争”问题时,同样加以申述,云:“黎虎指出:‘南北聘使接触过程中,相互以文化、学术问题陵轹对方,论难所及包括文化、学术的各个方面和领域,上至天文,下至地理,诸子百家、文学艺术、诗词歌赋、历史知识、释道经义……几乎无所不包。’的确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概括。”[86]
郑有国先生的 《中国市舶制度研究》[87](以下简称 《市舶》)一书,是关于中国古代市舶制度的通史性专著,在涉及唐代的市舶制度时,主要征引《制度史》的前期研究成果 《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88],并给予高度评价。他说:“黎虎认为地方官是唐代市舶事务的主要管理者,从蕃舶管理之大政方针到各项事务均由其全面负责。唐代岭南押蕃舶使是节度使的兼官,是作为全面负责对外管理的一种官职。押蕃舶使与市舶使不是一回事,地方节度使并不兼任市舶使,节度使担任的是押蕃舶使而非市舶使。押蕃舶使的职权比市舶使广泛得多,是全面负责对外贸易的。而市舶使则是由中央派遣的特使担任的。市舶使是负责采购兼及对外贸易管理的专职官员,其与作为全面负责边境外交、外贸的押蕃舶使是不同性质的官职。它应当是与市珠玉使、市马使等性质大体相同的一种使职。”[89]“黎虎不仅理清了各种称呼,而且进一步理清了 ‘押蕃舶使’与 ‘市舶使’之间的职权范围,最后推断出地方官兼任下的 ‘押蕃舶使’与 ‘市舶使’是两个完全互不隶属的使职,这对于市舶使始置时间的确认无疑是有意义的。”[90]他说:黎虎认为 “开元末期,以宦官充任监军已经很多。最初这些监军只是临时派遣,安史之乱以后在各藩镇设置常设的监军机构,监军使就成为常驻地方之官员。”[91]“黎虎在《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中这样解释,他说:‘唐代市舶使的担任者大体经历了由朝官而宦官而监军 (宦官)的变化过程,总的说来以宦官为主,亦偶有朝官。市舶使最初是以朝官担任的,开元二年首任市舶使周庆立以右威卫中郎将而出任安南市舶使……看来早期的市舶使须以当地酋豪承担,并邀请胡人以类似顾问的身份协助行事,这表明唐政府对于市舶经营管理还缺乏经验,对于市舶使及其人员选派尚处于摸索试探阶段。……开元十年开始以宦官充任市舶使。……到文宗开成年间,以宦官为市舶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由一般的宦官临时出使演变为长驻岭南之宦官——监军兼任市舶使。……这意味着宦官在岭南监督军事的同时亦监督市舶事宜。’黎虎从市舶使人选在历史不同时期的变化,指出这些人选的变化和唐代的宦官势力消长有关,和唐代的政治制度发展有关。最初的临时差遣制度发展成相对稳定的中官制度,是和唐代藩镇力量壮大影响了唐代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的。唐代由中官制度转向监军制度,是唐代 ‘市舶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央加强对地方财政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宦官势力和监军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92]“黎虎认为由监军兼领市舶使之制成形,标志着 ‘由一般的宦官临时出使演变为长驻岭南之宦官——监军兼任市舶使。……这意味着宦官在岭南监督军事的同时监督市舶事宜。’”[93]“实际上作为皇帝命使之市舶使的职能与地方帅臣管理海外蕃舶是完全不同的。由于顾炎武对王虔休 《图表》理解的错误,使 ‘许多著述从岭南节度使也兼任市舶使的这种认识出发,因而对于市舶使人选及其与岭南节度使的市舶管理权和两者相互关系的解释就往往互相矛盾抵触,扞格难通。……我认为唐代岭南地方长官并不兼任市舶使……节度使担任的是押蕃舶使,而非市舶使。’ (黎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94]在比较了所有关于唐代市舶使的研究论著之后,郑先生得出结论,认为:“在所有讨论唐代市舶使的文章中,黎虎的论述最具有说服力。”[95]
郁贤皓、胡可先先生的 《唐九卿考》[96]一书,尽管属于唐代政治制度方面的专著,但在涉及外交管理官员时,也大量征引 《制度史》的研究成果。其书卷一 《唐九卿制度述论》中写道:“以鸿胪寺为例,据黎虎先生所作 《唐代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一文,及其所撰的 《汉唐外交制度史》一书,可以知道鸿胪寺的正卿、少卿与其他官员所从事的事务。鸿胪寺的职掌到了隋唐时期已经变为相对单一的外事管理部门。唐代的鸿胪寺除了管理高级官员的丧葬和二王之后之外,主要就是负责外交事务了。其所从事的事务有:(1)迎来送往; (2)辨其等位; (3)拟授官位; (4)执行册封; (5)接接转文书奏事; (6)朝见礼宾; (7)接受贡献; (8)设宴款待; (9)馆待宾客; (10)廪食供应; (11)医药丧葬; (12)蕃客活动安排与监督; (13)质子、留学生管理; (14)翻译; (15)了解蕃情; (16)衔命出使。尤其是出使方面,更为重要。 ‘奉命出使的鸿胪寺官员多为鸿胪寺的高级长官卿、少卿,偶尔有以丞出使的。他们出使均负有外交重任,涉及外交的各个方面,故有册封使、吊祭使、和亲使、招慰使、报聘使、计会使、巡边使、礼会使等。以鸿胪寺官员出使,一方面是因为外交是其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因为鸿胪官员一般具有较强的外交才能。’”[97]
“鸿胪寺的外交职掌,在唐代具有明显的两个特点:一是实行全方位的外交管理。这是鸿胪寺作为外交专职管理机构发展到唐代已臻成熟的表现,也是唐代外交空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是外交管理更为专业化。鸿胪寺发展到唐代已经成为地道的专职外交管理机构,从而使其负责外交事务的职能凸显出来。”[98]“在此基础上,严耕望对于尚书六部的地位加以确认……黎虎先生也说:‘唐代的九寺是从汉代的九卿发展而来的,但是唐代的九寺已完全成为事务机构,它接受作为政务机构的尚书省及其所属诸司的领导,在尚书诸司政令指导之下完成各项具体事务。”[99]“根据前辈和时贤的研究,我们就可以知道六部与九寺五监的职掌各有侧重,六部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领导的职能,颁布政令,由卿监百司施行,九寺在行政上受六部的节制,是中央内部的事务性机关……比如同为外交系统的鸿胪寺与尚书省的主客司就有密切的关系,黎虎先生说:‘唐代中央的专职外交管理机构,仍如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九卿系统的鸿胪寺和尚书系统的主客司共同构成双轨管理体制。由于这个时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善,尚书与卿监关系的相对协调,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也进一步顺畅,即主客司主管外交政令,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有关各项外交职事。像魏晋南北朝时期那样职事相互交错重叠,相互侵权的情况已经基本不见。’”[100]“唐代六部与九寺的关系比以前要顺畅得多,即以外交职能而言,鸿胪寺与尚书主客司就有着密切的关系。据黎虎先生研究,隋唐时期的专职外交管理机构,仍然是九卿系统的鸿胪寺和尚书系统的主客司这两个部门。不过由于这个时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善,尚书与卿监关系的相对顺畅,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也相应进一步协调,即主客司主管外交政务,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完成有关外交职事。由于长期纠缠不清的尚书与卿监关系逐步协调,像魏晋南北朝时期那样的职事相互交错重叠,相互侵权的情况已经大为减少。”[101]
从 《唐九卿考》对 《制度史》的广泛征引可知,关于鸿胪寺职掌的记载,到唐代尽管已较汉代为详,但仍然不够具体,《制度史》从外交管理的角度,对鸿胪寺的职掌做了深入而具体的论述,因而可以弥补唐代文献典籍相关记载之不足,对于前贤在这一职官职掌研究中所存在的不足,也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补充。
李无未先生的 《周代朝聘制度研究》[102](以下简称 《朝聘》)一书,系研究先秦朝聘制度的专著,尽管其主要征引者为 《制度史》的前期研究成果《殷代外交制度初探》[103],但是对于 《汉唐外交制度史》也有某些征引,如第五章 《战国时期朝聘制度的破坏》中,在论述齐国所设 “诸侯主客”一职时,即征引 《制度史》第313页的相关论述,云:“黎虎说:‘所谓 ‘宾客’之事,主要就是外交(及少数民族)事务。’很显然,诸侯主客的职能之一负责诸侯朝礼事宜。”[104]《朝聘》第五章第二节第三目 “遣使外交制度的形成”中,单列 “遣使外交的关涉职官”一题,以论述战国时期各国负责遣使的诸多职官问题[105],显然也是从 《制度史》所首创的 “关涉机构”范畴中得到的启示。
此外,李无未先生还总结了1949年以来尤其是近20年以来关于朝聘制度的研究状况之后写道:“1949年以后,当代学者对朝聘许多问题研究日趋活跃。尤其是近20年,朝聘的研究超越了以往任何时代。出土文献、考古遗址不断发现,加上传世文献充分利用,从而逐步走出疑古迷宫,各方面成果让人目不暇接,成就巨大。杨宽、沈文倬、杨向奎、钱玄、李学勤、黎虎、刘雨、陈戍国等,硕果累累。许多研究课题属于拓荒性质的,把周代朝聘研究带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科学境地。”[106]李先生作为朝聘制度研究专家,上述见解自有其权威性,我们注意到,其所列举之众多学者,多为学术大家,黎虎先生得以与上述诸大家并列,主要就是凭借《殷代外交制度初探》一文和 《制度史》一书而已,在当今论文、著作动辄以车载斗量的时代,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李先生之见地实非流俗可比!笔者还注意到,李先生说 “许多研究课题属于拓荒性质的”,此亦属精当之见,《制度史》卓然厕身其间,亦可证黎虎先生汉唐外交制度研究之原创性、开拓性,确实不虚矣!
在其它一些并非以中国古代外交制度作为研究主题的著述中,也多有征引或参考 《制度史》者。例如:李云泉先生 《朝贡制度史论》[107]一书,系论述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通代性专著,其在论述先秦朝贡制度时,对前揭 《殷代外交制度初探》有所征引和参考;在论述汉唐时期朝贡制度时,对 《制度史》亦每有参考。再如,郑显文先生 《唐代律令制研究》[108]一书,主题自然不是讨论外交或外交制度问题,但是其第五章论述 “律令制下的唐代涉外法律”时,对于 《制度史》亦有所参考,其中写道:“礼部主客司是唐代另外一个重要的对外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外交政令的机构。”注明是参考 《制度史》第347页的有关论述[109]。再如,在论述 “市舶使作为唐代海外贸易重要的管理机构,最初由朝官担任,后由宦官负责”的问题时,亦征引前揭黎虎先生 《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一文以为参考[110]。张健先生在《先秦时期的国礼与国家外交——从氏族部落交往的国家交往》[111]一书中,则征引前揭黎虎先生 《殷代外交制度初探》一文的相关论述而写道:“在商代,诸侯国之间的政治和文化交流发生频繁,特别是各诸侯国之间经常为了争夺地盘和财富而发生战事,一个诸侯国或方国的物品就会随着交流进入另一个诸侯国或方国。因此开始了先秦王室与诸侯国之间以及诸侯国之间的特殊外交。甲骨文中有很多商王朝派遣使者到各方国的记录,其中‘史 (使)人’担当了执行外交使命的特殊任务,如 ‘史于犬延’ (《屯南》1009)、‘史人往于唐’(《合集》5544)、‘又史人至蜀’ (《合集》21911)等。”[112]朱溢先生在 《北宋外交机构的形成与演变——以官僚体制和周边局势的变动为线索》[113]的大作中,征引 《制度史》的相关论述而写道:“为了看清北宋外交机构的由来及其历史特殊性,我们需要回头看晚唐五代。众所周知,三省六部制在中晚唐遭受重大冲击,使职差遣制在行政系统中占据了主流。外交领域是否也如此?黎虎指出,主客司在晚唐成为闲曹。不过,我们还能找到这一机构依然在发挥作用的记载。” “另一方面,宦官在唐后期的对外交往中固然非常活跃,但是主客司、鸿胪寺并未丧失外交职能。尽管如此,礼宾院在晚唐外交领域中的作用还是不可小视。”石少颖先生在《西汉王朝对外思想述论》的大作中,根据 《制度史》的相关论述而写道:“透过西汉一朝的对外活动,我们可以看到,日臻完善的封建国家制度也在影响着西汉人对外交关系制度化的追求。以皇帝为核心、公卿集体决议的二层决策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涉外机构,域外国家与西汉王朝日益频繁的贡纳关系,都体现了西汉对外思想的系统性和对外活动制度化的追求。当然,在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下,外交决策的最高权力则仍归于皇帝一人。但是,没有完善的决策机制相辅助,就没有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力,这势必对国家长远发展不利。”[114]诸如此类,不烦一一。
此外,还有一些总结某个领域、某个时期学术动态的汇编性著作,其中对 《制度史》也有所评论。本世纪初,唐史学界的专家们以集体之力对20世纪的唐研究进行总结,出版了 《二十世纪唐研究》[115]一书,其中即对 《制度史》有所评论,云:“黎虎 《汉唐外交制度史》以全新的视角,丰富的第一手资料,系统深刻地论述汉唐1100余年间古代外交制度的演变过程,剖析其决策制度与管理制度、主管机构与外交关涉机构、中央机构与地方机构及其运作机制,还涉及唐与日本、朝鲜关系上的一些重要问题,是外交制度史研究上的重大进展。”[116]陈尚胜先生在 《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思想、制度与政策》一书中撰写了 《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刍议》一文,其中写道:“近年出版的黎虎所著 《汉唐外交制度史》,则比较详细地考察了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及唐朝的涉外事务的管理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是一部研究中国传统外交制度及对外决策过程的巨著。”[117]
三、古典外交体制的构建及 《制度史》研究的遗憾
以上所举各种著述及相关评价,皆为 《制度史》问世以来的20年间所涌现的,这些都可以视为 《制度史》在学术界所引起的反响。从20年来所出版的一系列著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判断:
其一,关于中国古代外交问题的研究,20年前、后发生了明显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则表现为研究主题和层级两个方面。20年前,也就是 《制度史》问世以前,尽管学术界也出现过一些关于中国古代外交史的著述,但这些著述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多是从外交方针政策、外交斗争、外交策略、外交技巧等方面展开,没有或很少提高到制度层面进行论述。而20年后,也就是 《制度史》问世20年以来,学术界以中国古代外交为研究课题的著述,不仅数量较20年以前大为增加,而且研究的内容也着重进入制度层面,故其研究层级亦大为提高了。
欲对中国古代外交史的进行深度研究,首先就应当从研究其制度入手,这是研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夯实这一基础性研究,才可能进一步开展对外交史其他方面的研究。因此,我们可以说,20年前、后关于中国古代外交史的研究,已经从比较低的层级而跃上了高一层级。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制度史》所具有的开创性、奠基性的学术意义和价值,学者所一致认可并反复强调的一点,也正是 《制度史》在中国古代外交制度学术领域所独具的开创性、奠基性的价值。对于 《制度史》及其所开创的相关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还可以从一些具体的 “小事”中,得到某些旁证:学术界通常会对于一年来的某一断代史进行总结,分门别类介绍这一年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但是,《制度史》或《汉代外交体制研究》往往令撰稿人无所适从,不知应该将其放置于哪一个类别之中为是,因为按照已有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分类,难以找到合适的类目以 “安置”它们,即使 “中外关系史”或 “政治史”等类项,也似乎并非完全合适,于是这两部著作及相关研究成果,往往成为了 “无家可归者”。《制度史》及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 “无枝可依”的状况,正从某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及其在目前还处于初生阶段的现实。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制度史》和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均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中外关系史、历史学和外交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成果。前些年学术界曾经纷纷鼓吹交叉学科研究,一度不亦乐乎,然而热闹过后,却并未见到多少真正的 “交叉学科”研究成果面世。可是,当黎先生这些真正的交叉学科成果问世以后,却又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具体表现为:在一些阶段性学术成果的总结性文章中,或是习惯于按照传统套路、传统问题进行介绍,而对于突破传统的创造性成果 (包括交叉学科成果)则全然没有了当年鼓吹时那样的热情和眷顾,其甚者竟至于有意识地、故意性地对黎先生的这些创新性成果加以回避或屏蔽。作为真正的交叉学科成果,《制度史》和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二书却在某些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性文章中没有了位置,这种情况既是某些学人所惯有的 “叶公好龙”心态的反映[118],更与真正践行交叉学科研究的阻力巨大有直接关系。不过,乌云终究遮不住太阳的光辉,上述情况的出现,恰恰从另一侧面证明了 《制度史》和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这两部巨著在深度学科交叉研究方面所具有的学术拓展意义。
其二,《制度史》问世20年以来的实践,表明它经住了时间的考验,它所提出并建构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学术体系,乃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学术构想。 《制度史》所建构的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学术体系,已被20年来的学术实践所证明,众多年轻学者尤其是硕、博士研究生在《制度史》的启示下,从不同角度、不同断代陆续展开对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的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用事实表明了它所具有的后继有人的强大生命力。何以然?根本原因即在于 《制度史》所提出的研究课题及其框架体系,是建筑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之上,因而是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科学论断。
这一研究课题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它开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学术领域,2016年6月在北戴河召开了一个讨论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一书的小型座谈会。在这个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牛润珍教授有一个发言,他说:“读过顾诚先生的 《明末农民战争史》,你会感悟明末农民战争就是如此,以后很难写出超过顾诚先生的书了。但读黎老师的书与读顾老师的书就有很大不同,你会感觉突然眼前一亮,原来有一条康庄大道可以走。比如有汉代外交制度就有古代外交制度,还有古典外交制度。那就是说黎老师开辟了一个新学说,学术新领域,沿着这个大道还有很多问题来做。黎老师做的汉代外交制度研究可以说是古代外交制度的关键,懂了汉就能懂唐,以此类推就能加强对中国的现代外交的理解与认识,这是专做外交学的人无法达到的高度。”[119]牛润珍教授这段话,具体而又深刻地阐明了《制度史》所构建的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学术生命力之所在。
其三,20年来的考古发现,特别是河西走廊一带的考古发现及其陆续公布,不仅没有动摇,反而日益为 “中国古代外交”、“外交制度”这一命题不断地增加砝码。自王国维先生首倡 “二重证据法”以来,历史学者每每以出土文献证诸传世文献,以检验某一学术观点、学术命题之成立与否。在这个方面,建立于传世文献基础之上的 《制度史》及其所建构的 “中国古代外交”、“外交制度”的学术体系,也被出土文献所不断证实,例如:悬泉置汉简资料,展示了一幅中外使节熙来攘往的繁忙景象,汉方所派遣之 “使外国”[120]者,是由皇帝下达 “制诏”,经由宰相出具 “传信”,行文地方行政、边防单位乃至沿途邮置,国家财政提供使节往还之全部费用,他们是肩负国家使命而行动的,是一种国家的政治行为。对方来使也多数明确奉“王”命而来,诸如 “康居王使者”[121]、“大月氏王副使者”[122]、“山王副使”[123]、“折垣王 (贡)狮使者”[124]、“乌孙、莎车王使者四人”[125]、“大月氏、大宛、踈 (疏)勒、于阗、莎车、渠勒、精绝、杅弥王使者十八人”[126]等,此类简牍目不暇接,表明双方都是奉君主之命而进行交往。 《汉书》所指 “不属都护”五国之中,除了安息之外,罽宾、乌弋山离、大月氏、康居等四国均与汉皇朝使命交通,不绝于道途,中国古代存在 “外交”实属铁板钉钉,断然而无疑。由此可知,《制度史》所提出的研究课题之所以经得起时间的校验,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它建筑于客观历史事实基础之上,因而是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科学论断,其科学性、正确性不仅被众多传世文献所证明,也为越来越多的出土文献所证实。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制度史》及其所提出的研究课题,已然在史料和理论以及两者相结合的层面,为广大的史学工作者开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新学术领域。
其四,黎虎先生所建构的中国古代外交研究结构和体系,其科学性、合理性已被学界广泛接受,并为史料和相关研究实践所充分证明。对于黎虎先生所建构的这个中国古代外交研究学术体系,张金龙先生曾进行过总结,说:“黎先生构建外交体制的一个结构、体系,涉及到外交决策、外交机构、外交媒介、外交方式、外交通意工具、外交接待、外交礼仪、外交法律。我把它归纳为这三个:这样一个非常完美的外交体制就体现出来了。”[127]
张金龙先生的概括,大致可以反映黎虎先生关于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的构思,只有部分内容不完全符合黎先生原意,即:《制度史》当年是把 “外交工具”、“外交设施”作为 “外交手段”的组成部分,而把 “外交礼仪与法纪”和“外交手段”视为平行的一个类项,也就是说,在《制度史》中,“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是由 “外交决策”、“外交管理”、“外交媒介”、“外交方式”、“外交手段”、“外交礼法”这六个单元所构成。因此,按照黎虎先生的意见,中国古典外交制度的结构体系应该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古典外交制度体系示意图
最后要说一下 《制度史》所存在的遗憾。 《制度史》的最大遗憾,正如朱绍侯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本书最大的遗憾还是作者在 《后记》中所说的,《汉唐外交制度史》只是作者汉唐外交史研究课题的一部分,从中看不到汉唐外交活动的全貌。外交是活跃的,而且是互动的,制度则基本是静止的,单看外交制度,就看不到外交活动的活跃场面,更看不到外交的结果,难免有美中不足之感,希望作者能尽早弥补上这一缺憾。”[128]朱先生的意思实际上是说,《制度史》只谈了外交决策和外交管理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其他方面尚付阙如。朱先生的这些看法非常正确,也最具有代表性。如前揭韩雪松博士也认为:“由于该书的研究重点在外交决策制度和外交管理制度两个层面,因而对北魏的外交遣使制度、外交接待制度、外交文书制度等方面均未做详细的论证和分析,这些问题也同样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129]蔡宗宪先生也指出:“作者仔细考察决策遣使的过程、负责接待来使的尚书主客曹与鸿胪寺两机构之余,却未涉及交聘使节的成员、职衔、品阶与奖惩等问题,从交聘的角度看来,实不无遗憾。”[130]
上述朱、韩、蔡三位先生的意见都是完全正确的,外交制度的内容确实并非仅仅包括外交决策、外交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还应该有其它一些相关制度,方可构成完整的外交制度。那么,黎先生 《制度史》所存在的这些遗憾,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黎先生确定以 “中国古代外交制度”为研究课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之所以确定这个研究课题,则是因为黎先生在阅读史籍过程中发现有关外交使节的记载相当丰富,从而激发了研究的兴趣。据黎先生说,当时他的第一个意识,就是外交使节制度作为外交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其不可或缺的一环,值得深入探究。及至90年代初,黎先生基本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搜集,并将所得资料卡片进行分类排比,那时便已形成了他对包括使节制度在内的汉唐外交制度进行全面研究的结构体系和撰写提纲。那么,黎先生何以能够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对汉唐外交制度研究的结构体系了然于胸,而且到现在也不必有什么大的更正和补充呢?他是如何做到这样的呢?因为黎先生的相关认识和研究思路,完全是建立在丰富翔实的史料基础之上,乃是从众多史料所反映的客观实际中得来,换言之,黎先生汉唐外交制度的研究课题,乃是一个由客观历史资料所必然构成的体系,而不是凭借主观想象臆造出来的某种假设或推定。
大约在1996—1997年间,黎先生已经完成汉唐外交决策和外交管理制度这一部分的初稿,其时已经将近50万字,如果继续把其余部分写完,一方面字数必将突破百万,另一方面由于黎先生同时承担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培养博士研究生等各项任务,时间、精力均不容许,故而黎先生接受友人的建议,将汉唐外交决策、汉唐外交管理制度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成果先期付梓,于是就有了 《制度史》的面世。
《制度史》一书出版之后,黎先生原本打算及时将汉唐外交中的其余问题写出,以向读者奉献完整的汉唐外交制度研究成果。不料其间黎先生又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出土与公布,黎先生从中发现了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于是便暂时投入吴简问题的探研,结果一经投入却是欲罢不能,大概用了三、四年的时间撰写了十余篇、约20万字的吴简问题研究系列论文,在否定传统 “吏户”论的同时,也重构了中古时期 “吏民”问题研究的新学术体系[131]。
大约在2009—2010年之际,黎先生的吴简问题研究暂时告一段落,又重新继续其汉唐外交制度研究,用了大概三、四年时间,当 “汉代外交体制”部分完成之后,已经接近一百万字,并于2014年11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了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一书。 《制度史》与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两书合起来,基本上就是黎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所拟定的研究提纲的兑现。总之,外交决策和外交管理之外的其它部分,在黎先生的整体写作计划中都早已存在,只是它们应当按照汉唐外交体制内在的逻辑关系有个先后顺序的出场安排而已。不过,令黎先生感到遗憾的是,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仍付阙如。因此,就汉唐外交制度这个课题的总体而言,已经出版的 《制度史》和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两书,大概也只是完成了黎先生原定研究计划的一半,另外一半仍未能完全,这既是黎先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遗憾,也是学术界的一个遗憾。愿先生早日完成接续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一书的魏晋南北朝隋唐部分的撰写,以嘉惠学林!
注释:
① 黎虎:《汉唐外交制度史》 “再版跋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
②③⑪⑬⑰㉕㉗㉘㉟㊼㊽ 朱大渭:《中 国古典外交制度的开拓奠基之作——〈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
④⑦⑨⑩⑭⑮⑳㉑㉒㊱㊷㊸㊹㊺㊻㊾ 朱 绍侯:《中国古代外交史的创新奠基之作——评〈汉唐外交制度史〉》,《史学月刊》2000年第1期。
⑤⑫⑲㉙㉚㉛㉜[127] 张金龙:《〈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收入张金龙著 《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78—494页。
⑥⑯㉓㉖㉝㉞ 牟发松:《〈汉唐外交制度史〉浅评》,《书品》2000年第2期。
⑧⑱㉔㊲㊳㊴㊵㊶ [日]中村圭尔:《黎虎著 〈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东洋学报》2002年第84卷第3号。
㊿ 按,此处 “三个类别”的区分,并非一种有着严密逻辑的定义或概念,只是为方便行文而取其大意,其中:“专题性著作”指以中国古代外交或外交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著作; “硕博士学位论文”指以中国古代外交或外交制度为研究对象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关涉性论著”是指论述内容有涉及中国古代外交或外交制度而又征引或评述 《制度史》的相关著作。
[51] 吴晓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52][53][54] 吴晓萍:《宋代外交制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1—2、2页。
[55] 张云筝:《宋代外交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56] 张云筝:《宋代外交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版,第4页。
[57] 冒志祥: 《宋朝的对外交往格局——论宋朝外交文书形态》,广陵书社2012年版。
[58][59] 冒志祥: 《宋朝的对外交往格局——论宋朝外交文书形态》,广陵书社2012年版,第2、4页。
[60] 蔡宗宪:《中古前期的交聘与南北互动》,(台湾)稻香出版社2008年版.
[61] 周春元:《南北朝交聘考》,1946年硕士论文,《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1989年翻印。
[62] 李广健: 《南北朝对峙时期的文化接触——以媒介人物为讨论中心》,香港中文大学研究院历史学部1990年硕士论文。
[63] 梁满仓:《南北朝通使刍议》,《北朝研究》1990年1期。
[64][65][66][67][68][69][70][71][72][73][74][129] 蔡宗宪:《中古前期的交聘与南北互动》,(台湾)稻香出版社2008年版,第16—17、17、75、80、82、95、95、102、121、141、344—345、16—17。
[75] 黎虎:《汉代外交体制研究》,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76] 玄花:《金丽外交制度初探》,吉林大学历史学2007年硕士论文。
[77][130] 韩雪松:《北魏外交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历史学2009年博士论文。
[78] 黎虎:《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
[79] 黎虎:《南北朝中书省的外交管理职能》,《安徽史学》1999年第3期。
[80] 黎虎:《魏晋南北朝时期都督的外交管理职能》,《齐鲁学刊》1999年第5期。
[81] 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82][83][84][85][86] 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60、565、571、581、586页。
[87] 郑有国:《中国市舶制度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8][89][90][91][92][93][94][95] 黎虎:《唐代的市舶 使与市舶管理》,《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
[96] 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97][98][99][100][101] 郁贤皓、胡可先:《唐九卿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39—40、49、49—50、51—52页。
[102] 李无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03] 黎虎:《殷代外交制度初探》,《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104][105][106] 李无未:《周代朝聘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237—240、35页。
[107]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
[108] 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9][110] 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245页。
[111] 张健: 《先秦时期的国礼与国家外交——从氏族部落交往的国家交往》,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
[112] 张健: 《先秦时期的国礼与国家外交——从氏族部落交往的国家交往》,文物出版社2013年版,第48页。
[113] 朱溢: 《北宋外交机构的形成与演变——以官僚体制和周边局势的变动为线索》,《史学月刊》2013年第12期。
[114][117] 陈尚胜主编:《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思想、制度与政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6、17页。
[115] 李斌城、葛承雍、胡戟、张弓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6] 李斌城、葛承雍、胡戟、张弓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页。
[118] 陈长琦新近发表的 《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年第1期)一文,只字不提黎虎先生 《汉唐外交制度史》、《汉代外交体制研究》这两部开拓创新的学术巨著,即为这种心态的表现。又,该文既言40年来 “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其中自应包括对40年来的汉史研究进行总结。然而,总结40年来的汉史研究,居然只字不提汉代的中外关系史研究,甚是奇怪。如果没有汉代外交,我们今天所倡导、推行的 “一带一路”研究,将从何谈起?20世纪20年代还产生了 “中西交通史”这门学科,而今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史学界难道仍然在传统问题上原地打转,而没有突破传统的新学科产生吗?早在20多年前,季羡林先生已然将黎虎先生 《汉唐外交制度史》的问世,视为“一门新的学科”的产生,如今黎虎先生 《汉代外交体制研究》又已面世,全面系统地揭示了汉代外交体制的全貌,首创了汉代外交体制研究的学科体系,开辟了中国古典外交学的光辉前景,并带动了中国古代外交制度研究的热潮,难道这不是 “汉史”研究领域的重大创获吗?
[119][128] 《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学术论坛——中国古典外交制度学科建设座谈纪要》,董劭伟主编:《中华历史与传统文化研究论丛》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19、43—45页。
[120][123][125][126] 胡平生、张德芳编:《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3、138、109—110、205页。
[121][122][124] 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207、209页。
[131] 李文才:《评长沙走马楼吴简 “吏民”问题研究及其学术乱象——兼论大陆史学界 “吏户”问题研究60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