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进一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2018-03-31吴妍

福建轻纺 2018年11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将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吴妍)

猜你喜欢

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
科技部等六部门: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
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延期4年
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丢失发票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一图看懂科技部“三定”方案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2017 年新项目
浅析如何建立税务法治建设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