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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治”实现乡村治理有效

2018-03-30刘良军

铁军 2018年3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村民

刘良军

中国稳,农村必须稳。毋庸置疑,今天农村城镇化发展迅速,但在廣袤乡村仍然生活着近6亿的农村人口,如果乡村发生大的动荡与波折,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将“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基本特质。

2017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指出,保持乡村稳定,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需要牢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路径,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叠加,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自治重在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通过自主决策、自我实施、自我管理、自我调节,实现乡村社会的“无为而治”。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村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并不浓,尤其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不突出,像村民代表、村民评议小组、村民监事等事关村民自治的民间机构与责任主体发挥作用不明显。因此,既然是自治,就要求强化自治观念,激发自治参与热情,特别在涉及全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上,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推动协商民主落地落实落细,使村级各项事务尽可能汇聚更广泛更充分更坚实的民意,确保自治在民、自治为民。

法治要求“破”“立”并举,边破边立。一方面将以往乡规民约中与国家宪法法律相抵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有关条款坚决地摈弃;另一方面结合新时代乡村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系列全面规范乡村新生活的“升级版”乡规民约,使乡村生活真正做到有规章可依据、有制度可遵循。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层基础。顺应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关键让广大村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法治思维、制度行为真正成为村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方式。

德治重在提倡、教化、劝勉、规范与引导,进而形成人人崇德向善、邻里守望相助、个个见贤思齐的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村里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等乡贤的作用,通过他们的榜样、示范效应,潜移默化地形塑村民言谈举止、待人接物方式方法,抛弃自私观念,纠正不良习气,培育健康心态,追求文明进步,崇尚道德风貌。

以自治、法治、德治实现乡村治理有效,除强调村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之外,还要求基层党委、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要求广大社会组织与志愿者热情支持、热心扶持,既普遍工作,又精准施策,让乡村治理最终与国家治理同步,实现乡风文明、家风纯正、民风淳朴。

(责任编辑 党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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