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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挑战与变革

2018-03-29顾金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变革挑战

顾金芳

摘要:现阶段,金融市场规则趋同化和金融活动国际化趋势日渐明显,且受全球化背景影响,传统金融法呈现明显的不适应性,为了更好地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相关单位必须明确金融法所面临的挑战与变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金融法,以此更好地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挑战与变革,以期能为我国金融活动提供科学的借鉴经验。

关键词:全球化背景;国际金融法;挑战;变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受全球化背景影响,各国金融市场呈现彼此融合的趋势,跨国金融活动日趋频繁,致使金融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给我国金融活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金融法是维护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保障,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相关部门必须结合金融国际化的具体形势,了解国际金融法的发展趋势,分析其与经济全球化之间的关系,进而明确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挑战与变革机遇,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提出合理的国际金融法变革措施,从而为金融活动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并为全球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一、国际金融法制化发展趋势

一般而言,国际金融法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调整过程中相关法律的总称,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并且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延伸,促进了国际金融法的良性发展,具体发展表现为如下趋势:第一,地位不断提升,在国际金融法作用下,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获得了明确的确立,并且随着金融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国际金融法的法律调节作用日益凸显,尤其在次贷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经济法学界更加注重相关方面的研究,基于此国际金融法在理论界和实物界均占据重要地位;第二,结构合理性不断提升,国际金融法在发展初期主要表现为国内或区域范围内的私法立法,公法性质欠缺,主要受地域发展差异的影响,而全球化进程也不断加快,打破了原有的区域界限,这都加速了金融法的融合进程,进而促使国内规则同国际规则之间的相互衔接与渗透,衍生了多种金融新规范,进而增加了国际金融的合作几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际金融惯例和条约的修订被提上议事日程,各国在保证自身金融主权的基础上,制定了多种条款,进而实现了国际接轨。此外,在发展进程中,实现了私法性规范同公法性规范相协调的局面,前者主要作用于微观金融关系,后者则管理宏观金融事宜,二者相辅相成,在最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而提升了金融法结构的全面性和细致性;第三,内涵发生深刻变化,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原有国际金融面貌造成了深远影响,在具体发展過程中,金融管制得以放松或彻底取消,并提高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性,基于此国内居民和非居民具有相同的金融市场许可待遇。同时很多金融单位借助现有便利条件,逐渐开展跨国经营,进一步提高金融行为的国际化水平。

二、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面临的挑战

虽然近年来国际金融法明显得到完善,但是面对全球金融发展新趋势,其在发展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第一,国际金融法制度呈现明显的落后性,关于金融秩序维护方面的制度较少,并且金融风险应对规则不明确,具体内容较为抽象,很难有效落实与实现。同时对于金融危急防范而言,公法性金融条约较少,内容较为抽象,且金融监管双边文件强制力不够;第二,现阶段各国建立了本国的金融制度,无疑会导致国际金融法的效力分散,使得国际金融监管方式和标准存在分歧,监管矛盾、冲突多有发生。以各国银行风险评估标准为例,为了保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各国制定了不同的评估要求和标准,导致金融监管存在漏洞,并使得国际市场处于非公正秩序下,严重影响了国际金融良性发展;第三,金融法“软法”“硬法”的力度均不足,前者主要由国家强制执行,任何违法行为均可依据国际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后者较为分散,很难对金融活动产生实际效力。在金融法施行过程中,受全球化背景的影响,两者执行力度均存在不足的问题。

三、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变革措施

(1)加大国际金融法监管力度。在国际金融法变革过程中,国际多以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为重心,忽略了金融法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进而增加了全球经济体制风险。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变革应更加侧重金融监管,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健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扩大金融风险范围,预见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变换内容,及时有效的评价其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而增加抵抗金融危机的能力,进而更好地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秩序。同时建立相关制度,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在考虑到近年来离岸国家积累了众多全球流动资本的事实,针对离岸金融中心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对其相关标准遵守情况进行了评估,以此提高金融监管的力度和实效性;第二,明确国际监管责任划分,现阶段国际金融混业经营模式较为突出,在具体经营中权力分配不明确,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力度。基于此国际金融机构应结合国际金融发展局势和各个特点,制定明确的责任划分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以此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落实各个金融机构的应用责任。

(2)提升国际金融法的强制性。现阶段,国际金融法的强制性较弱,很多法规以警告、限制和停止使用基金等形式为主,法律效力不足,很难应对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面临的局势。因此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国际金融组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国际金融法的强制性。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完善具体法律制度,权威金融组织可利用其信息资源广泛的优势,增强相互间信息与技术交流,对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进行补救,从而促进金融监管统一发展,增强监管的强制力度。并且金融组织应结合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尽量覆盖金融监管盲区,并且避免出现金融监管重复的问题。

(3)促进国际金融法多元化发展。金融系统风险较大,存在诸多不稳定性因素,因此金融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有别于传统法律取向,应应充分结合全球化背景,积极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结果,在具体立法过程中遵循“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并重”的多元价值,并且紧密关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全球范围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向进行考察,开展有效的查缺补漏工作,促进国际金融法的多元化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日渐明显,在这一过程中国际金融法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在发展中面临诸多挑战,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应该结合国际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充分分析现行国际金融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具体的变革措施,以此提升国际金融法监管强度和执行力度,促进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形成与发展,为国际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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