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2018-03-29陈波
陈波
摘要:为实现国内经济水平的提高,加强金融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金融法体系,加强金融安全管理,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稳步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法体系;完善
金融法作为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不仅是国家立法中确定金融机构设立、组织、性质、地位与职能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其能够确定一个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总体目标,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地位与职权,统一规范金融的监管与调控方式。因此对加强金融安全和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安全的概述
金融安全即在进行金融行为活动中的资金安全,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整个金融体系能够正常稳定运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加剧,金融安全逐渐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关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后,经济学家通过分析金融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与引起的原因,来衡量金融风险的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处理。可见在金融安全管理中,金融风险、金融安全和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固有的联系。其中金融风险是指在进行金融交易活动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与不可避免性。具体体现为:金融安全性越高,金融风险就越小;相反金融安全性越低,金融风险性就大。加上经济运行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金融会随着变化而变化,所以金融安全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金融安全是建立在金融运行背景下的动态平衡。
二、对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完善的建议
1.加强金融安全的监管
在金融市场环境中,为了确保金融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必须加强金融安全的监管,具体体现为:①将内部控制纳入到监管范围中,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将各金融監督主体职权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中,通过法律条文来增强监管风险的力度,以规范和约束各部门、人员的行为,并提升市场准入的门槛与要求,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法律法规之间重叠与矛盾的问题,以促进金融安全立法水平进一步提升。②明确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与跨国银行、国家银行联合合作,建立完善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通过金融立法来加强对金融风险监管的力度,保证与外资银行有关的金融活动有序开展。③建立完善的监管实名制,将金融企业信息公开,并落实追究金融监管主体的责任制,从根源上杜绝损害投资人权利的问题出现。此外,还需加强国内外立法之间的联系,科学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以约束私人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
2.金融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要想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除了加强金融安全立法的建设外,还需结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在多项法律分支上,尽可能删除部分无效、不合理的金融法律条例,更新有关的金融规范和要求,形成一整套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例如在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中,为了促进金融法体系的完善,有效应对金融行业的安全风险,必须以我国市场环境与经济发展为依据,以金融主体法为基础,结合《金融信用法》《贸易金融法》和《货币金融法》等多项金融法,对金融制度加以完善,以统一规范金融市场的行为,确保金融活动稳定发展。
3.积极引入激励体系
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才能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定发展,因此在激励体系上,需要加强企业考核指标的选择,将不同行业、地区和类型企业的有关金融资料纳入到企业考核指标中,依据企业具体特点,区别对待企业的贷款业务需求,以提升考核指标的合理性。此外,商业银行还需将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纳入到晋升考核中,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以促进信贷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从而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在金融业务市场开发与发展进程中的效用。例如为了确保金融业务稳定发展,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考虑到对短期行为、道德风险的防范和风险因素的影响,依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中引入EVA激励体系,通过延期支付的方式对经营层的奖金进行延迟支付,以激励经营层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在每个经营期间以EVA为基准,通过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有机结合的方式来计算的奖金,为每一个拥有分红权力的管理者开设专门的账户,以存放全部的奖金,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可提走一部分的分红,这样经营决策者在规划经营方案时,便会从长计议,从而防止即期支付引发的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倾向。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对促进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必须从科学多方面入手,加快金融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加强金融安全的监管,并积极引入激励体系,以提高金融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