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联合硝苯地平控释片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疗效观察
2018-03-29高颖
高颖
【摘要】目的 分析缬沙坦联合硝苯地平控释片在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临床治疗中的效果。方法:在我院2013年12月~2016年12月实施治疗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随机选取76例,依照患者临床治疗方式将其分成两组,其中对照组患者单纯实施硝苯地平控释片治疗,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加上缬沙坦治疗,对比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者在临床治疗结束后的治疗总有效率和血压改善效果。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以及血压改善效果和对照组相比,具有显著优势,差异对比(P<0.05)。结论 缬沙坦联合硝苯地平控释片在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治疗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能够显著提升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促进患者的血压改善,值得推广。
【关键词】缬沙坦;硝苯地平控释片;原发性高血压
【中图分类号】R54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8.1..01
高血压属于临床常见疾病之一,多发于中老年人,主要临床表现为动脉舒张压及收缩压持续升高。基于患者不同病因则可以将高血压分成原发性和继发性高血压两种类型。其中在不同类型高血压患者临床治疗中,钙离子拮抗剂属于常用药物,特别是在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临床治疗中效果显著。本文则以我院2013年12月~2016年12月治疗的76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为例,对不同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对比,具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我院治疗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中选取76例,所有患者均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血压为165~182/86~117 mmHg。76例患者随机被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38例患者。对照组患者中男性患者21例,女性患者17例,最小年龄45岁,最大年龄78岁,平均年龄(56.5±5.5)岁,病程2~18年,平均病程(9.7±4.2)年;对照组患者中男性患者38例,女性患者20例,最小年龄18岁,最大年龄76岁,平均年龄(55.9±5.2)歲,病程1~19年,平均病程(9.4±4.5)年。对照组和观察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差异对比显示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76例患者对本次研究均知情同意。
1.2 方法
对照组38例的治疗方式:单纯采用硝苯地平控释片治疗,确保患者在空腹状态下口服应用,1次30 mg,1天1次,连续治疗1个月为一个疗程,患者如果在治疗一个疗程后效果不明显,则可将剂量加到60 mg/次,1天1次。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加上缬沙坦治疗,1次/d,80 mg/次。在患者连续服用7天后,依照患者实际病情变化合理增减缬沙坦服用剂量。
1.3 观察指标
在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均需要对比血压变化。其中患者的临床疗效判定标准为:治疗后,患者血压恢复正常,或舒张压下降>10 mmHg,或收缩压下降>20 mmHg,则为显效;治疗后,患者血压改善效果,或舒张压下降<10 mmHg,收缩压下降在10 mmHg~20 mmHg,则为有效;治疗后,患者血压改善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则为无效。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数(%),例(n)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者的血压变化对比
治疗前,对照组和观察组患者的血压水平对比结果显示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和对照组相比,舒张压和收缩压均下降更为显著,差异对比(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治疗有效率比较
对比两组患者效果发现,对照组患者中显效19例,有效11例,无效8例,治疗总有效率为78.9%;观察组患者中的38例患者显效21例,有效11例,无效6例,治疗总有效率为84.2%,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结果发现,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硝苯地平在临床应用中起效快,能够对血管痉挛起到良好抑制作用,临床应用也比较广泛,但是作用时间比较段,容易导致患者血压出现较大波动,从而提高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影响治疗效果。缬沙坦在高血压到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干预效果,并对患者心脏具有一定保护作用,可以显著降低患者的心力衰竭以及新发糖尿病发生率,改善患者预后效果。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和对照组患者相比,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以及血压改善效果具有显著优势,差异对比P<0.05。由此可见,缬沙坦联合硝苯地平控释片在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治疗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能够显著提升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促进患者的血压改善,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刘 宏.硝苯地平联合缬沙坦治疗老年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疗效[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4,(11):988-990.
[2] 伏忠阳,和 勇,李学彪,等.缬沙坦联合硝苯地平缓释片在原发性高血压疾病中的疗效观察[J].昆明医科大学学报,2014,35(5):136-137.
本文编辑:李 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