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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要点解析

2018-03-29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贵阳550002

中国水土保持 2018年2期
关键词:林草水土保持布局

李 勇(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 贵阳 550002)

贵州省有水土流失面积4.88万km2,占土地总面积的27.71%。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贵州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制定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对于进一步提高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和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立足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全面评价水土保持面临的形势和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和重点布局,明确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目标和规模。

1.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要求,突出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制定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空间格局,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系统动态平衡,促进“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与系统修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为贵州守住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提供保障。

1.2 总体目标

《规划》确定了贵州省水土保持工作的近、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生态环境得以持续改善,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面积2 700 km2,新增治理面积12 600 km2,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逐步减少,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水土流失率减少到25%以下;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覆盖面积逐年增加;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0万t;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防治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石漠化发展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提升。远期目标是: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石漠化发展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面积18 300 km2,新增治理面积42 400 km2,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8%以上,水土流失率减少到20%以下;林草植被得到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覆盖面积有相当程度提高;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00万t,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

2 总体布局

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在贵州省水土保持区划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基础上,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进行部署。

2.1 区域布局

以贵州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结合全省10个水土保持区的特点,按总体防治要求,拟定各水土保持区防治措施布局(表1)。

2.2 重点布局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区域水土保持功能需求、防治思路及区域布局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重点突出”“大预防、小治理”等原则,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兼顾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提出贵州省水土保持重点布局。

表1 全省各水土保持区防治措施布局

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黔水保〔2015〕82号),贵州省共划分了沅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赤水河中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12个重点预防区。结合各重点预防区的重点保护对象,按照重点布局的要求,拟定全省各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重点布局(表2)。

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黔水保〔2015〕82号),贵州省共划分了乌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黔中岩溶石漠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8个重点治理区。结合各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按照重点布局的要求,拟定全省各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重点布局(表3)。

3 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

3.1 主要任务

一是预防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全省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和治理成果,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控制石漠化,促进水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在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大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在条件相对恶劣、不适宜治理的水蚀或石漠化区域进行封禁;在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实施重点预防。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面监控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是综合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原则,在水土流失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安排各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集中、连续和规模治理,合理配置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山、水、林、田、湖、草”综合防治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在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

表2 全省各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重点布局

表3 全省各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重点布局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开展监测机构和站点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完成41个监测点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综合观测站7个、径流场20个、控制站14个,全面实现监测点的正常运转;到2030年再完成11个监测点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新建坡面径流场3个、小流域控制站1个,完善水文站点7个,建成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数据定位采集体系。

四是搞好综合监管。新时期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应着眼于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本着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政策和行政许可制度,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技术咨询、规划设计、监测评价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此,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同时把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3.2 重点项目

《规划》确定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两大类共8项重点工程。其中,预防保护项目主要涉及重要江河两岸及源头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周边、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其他重点预防项目等5类项目,规划预防面积2 700 km2;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3类项目,规划治理面积3 000 km2。这些重点项目都是紧密结合全省水土流失防治需求,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的,具有关系全局、影响广泛、示范性强的特点,是推进全省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通过实施这些重点项目,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将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4 保障措施

《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要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财政应加大水土保持投入,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要强化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含量;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5 结 语

《规划》是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的首部省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这是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贵州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部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贵州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是贵州省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系统开展的省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是在省级层面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出的整体布局,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贵州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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