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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文化

2018-03-28张玉杰

传播与版权 2018年1期
关键词:偶像明星娱乐

张玉杰

偶像消费文化,从父辈的神龛崇拜而来,经历了80后、90后的电视媒介下的偶像“光晕”,在新的媒介环境下呈现出不同的文化特性,偶像形象的转变、消费内容的产业化、粉丝群体换代、追星方式更新。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方法,旨在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探析新媒介环境下偶像消费文化特性,“泛娱乐”产业过度开发造成的消费者剩余的榨取、媒介依赖、行业失衡和职业收入两极化,以期引起相关人群的反思和行动。

一、新媒介下的偶像消费群体的特征

与电视等传统媒体环境下的偶像消费群体不同,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群体从对偶像的膜拜中走出来,将偶像平民化为自己的朋友,亲人。不同于电视媒介下成长的80后、90后,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群体以90后、00后未婚人群为主,这一群体尚未面临婚后生活的压力;其消费往往以偶像为中心,明星代言产品以该群体为主要的广告诉求对象;通过粉丝媒体对抗主流媒体在明星新闻方面的不实报道,冲击大众媒体的话语霸权,有利于构筑健全的文化生态。①陈霖:《粉丝媒体的空间意义》,《中国青年报》,2014年第11期。[1]

(一)年龄分布:以90后、00后为主体

新媒介下的偶像消费群体,以90后、00后为主,他们尚未经历生活的磨难,有着冲动的个性,擅用新媒介,偏爱“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小清新文学。他们在新媒介平台下形成以偶像为中心的亚文化群体,形成主体认同。基于大数据的粉丝偏好分析以及迎合粉丝的明星IP打造,为粉丝的群体认同提供方向,微博粉丝骂战成为新媒介下偶像崇拜的独特景观。

(二)产品消费:以偶像为中心

新媒介环境下,以明星IP为中心的“泛娱乐”产业开发,其目的在于利用明星潜在的粉丝价值,吸引粉丝消费。这一偶像消费群体以偶像为界,形成不同的粉丝团,通过以购买偶像代言产品进行明星与明星、粉丝与粉丝之间的竞争,最终实现以偶像为中心的产品消费。2017年,易烊千玺新歌《你说》在QQ音乐发行后,粉丝为保持偶像的新歌排行榜而进行付费购买和反复播放的流量消费模式显示了偶像消费群体以偶像为中心的产品消费模式。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明星代言对产品销售创造新的价值。

(三)偶像维护:以粉丝媒体对抗大众媒体

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群体不同与传统媒体下的偶像消费群体,他们擅用新媒介发声。粉丝借助新媒介平台,形成明星贴吧、微博粉丝团等以偶像为中心粉丝媒体,不仅是群体沟通的平台,还借此为偶像正名,对抗大众媒体以往的话语霸权。但这一群体有其冲动性的一面,往往引发不同明星粉丝之间互怼的情况。黑粉、真粉便成为以偶像为中心的两极化的粉丝群体。“朴有天事件”的大反转说明了粉丝媒体力量之强大。

二、新媒介下的偶像消费对象:“小鲜肉”为主的偶像形象

“小鲜肉”是中国粉丝对韩国男性明星的称呼,有年轻、帅气、健硕、感情经历单纯,年龄在12至30岁之间,更新迭代快等特点。②百度百科.小鲜肉: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6OdHb8FLeiG4aKAFcCDNlYzhpBvrz7uYJ_vMP_1uw6PtEL3SMKnGeDC2wfe8ubfYbyfl0I PXGBKEjOtvvFM2POsak8EiPh3PzpmefYmSQTIwzbYhJ8u73X8Zoz_ExgE如吴亦凡、鹿晗、马可等。这一偶像形象在演艺圈中往往被标签化为缺乏男子气概、耍大牌、没演技等。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对象具有追随韩流的特征,中国“小鲜肉”明星很多有过韩国练习生经历。“小鲜肉”迎合了以“男色”为对象的审美,即由女性主义通过大众媒介所建构并由社会公众所认可的一种审美文化和审美标准。①孙祥飞:《新闻传播学热点专题80讲2016》,2015年。

相比“小鲜肉”,相关女艺人则以“小花”著称,二者共同构成了新媒介环境下偶像消费对象的主体。除此之外,以搞笑著名的审丑形象也在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对象中有一席之地。偶像有且不限于影视明星,以小清新文学为代表的作家,以“小鲜肉”“小花”为主的偶像形象、“老腊肉”实力派和搞笑担当的丑星等共同构成了新媒介环境下多样化的偶像消费对象。

三、新媒介下的偶像消费内容:明星IP为中心的“泛娱乐”

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文化,从父辈的“生产偶像”向“消费偶像”转变。所谓生产偶像,是指那些在政治、科学、工业和商业等领域里取得成就的传记形象,而所谓消费偶像,则是指娱乐业人士,诸如电影明星、歌星和体育明星等②王治河:《后现代主义辞典》,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2];从电视媒介下未开发的偶像资源向4G网络下以明星IP为中心的“泛娱乐”资源转变,其偶像经济的挖掘以大数据分析为基准。

(一)基于大数据的明星IP价值挖掘

明星IP(InterllectualProperty)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被赋予了资本价值,基于IP中心的娱乐产业的上下游打造,在当下的PC终端、更多的是移动终端占据用户生活的时代,以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定位优势,通过粉丝排行榜等活动,将资本市场与明星IP结合。IP成为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BAT)互联网巨头影视竞争的核心,目的在于向受众进行深度索取,包括对受众现有资金及未来潜在资金的索取。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用户分析,准确定位用户的相关偏好使用户产生购买行为,在这种条件下的偶像消费偏向于长尾似的分布格局。

(二)以实现粉丝“泛娱乐”产品消费为目标

泛娱乐是指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多领域共生,打造明星IP(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的粉丝经济,其核心是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角色或者其他任何大量用户喜爱的事物,打造“同一明星IP、多种文化创意产品体验”的创新业态。③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5750172-5962930.html,2011。以明星IP为中心形成的电影、电视及游戏等产品开发,使得明星成为泛娱乐产业中上下游产业联系的纽带,其潜在的粉丝力量成为产品销售的动力。2015年3月30日的“UP2015”腾讯互动娱乐年度发布会上,“腾讯电影+”作为腾讯互娱旗下继腾讯游戏、腾讯动漫、腾讯文学之后推出的第四个实体业务平台亮相。通过以优质IP为核心的泛娱乐理念,实现了与动漫、文学、影视等泛娱乐业务的融合发展。④尤解平:了《“互联网+”行业落地系列互联网+影视打造多屏时代的影视生态圈》,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3]当下热播的《楚乔传》借鉴《花千骨》的成功案例,推出系列游戏,通过影视剧演员林更新等明星参与游戏,调查粉丝画像分析用户行为,从而把粉丝经济发挥到最大。⑤网易新闻.分享时代,张旭:泛娱乐深挖明星IP价值,http://news.163.com/17/0227/10/CE9A9GN9000187VE.html。实现以明星为纽带的一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

四、新媒介下的偶像消费反思

(一)“泛娱乐”的视觉狂欢与自我迷失

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不同电视媒介下的偶像消费的物质产品,更多了是虚拟产品诸如电子游戏等的消费。以明星IP为中心的“泛娱乐”开发,其上下游产业包含了影视、网游等虚拟产品,应接不暇的综艺节目、影视作品等充斥于新媒介。与电视媒介下单一、限时的节目相比,新媒介环境下的影视节目呈现爆炸式状态,没有观看时间等的限制,于潜移默化中拉长了网民的夜间活动时间,作息不规律成为网民常态。基于明星IP的“泛娱乐”产品蜂拥而至,粉丝在视觉狂欢的世界里沉迷。2015年综艺节目数量为215档,其中卫视综艺节目数量为119档,网络自制综艺数量为96档,而2016年则达到近400档。⑥中国产业信息网,2016年中国综艺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605/418236.html。产品同质化,真人秀盛行,偶像霸屏,受众在新媒介的牵引下被动接受,于无声无息中成为娱乐的附庸,让文化精神在娱乐至死的舞台枯萎。[4]在虚拟与现实的错乱和在视觉催眠中迷失自我,失去自我主体意识。

(二)消费者剩余的掠夺

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市场,形成了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大巨头的寡头垄断。作为三大网络平台,三者在二元市场,即广告和内容两个方面获取利润。以明星IP为中心的“泛娱乐”产业开发通过多种多样的广告形式充斥于粉丝周围,通过大数据的技术分析,定位粉丝群体,售出与消费者心理价位相当的偶像产品,实现对消费者剩余的掠夺。[5]这种形式的掠夺,以粉丝的偏爱为条件,将成本低廉的偶像产品售出高价,粉丝不再仅仅因为产品需求而购买,也因偶像代言,支持偶像而购买。这一寡头垄断市场以其进入壁垒将新进入者扼杀于摇篮之中,同时,三大巨头占有的大数据资源,其潜在价值在未来媒介竞争中不可估量。同时,基于大数据的明星IP更容易出现二八定律,偶像霸屏现象更容易导致行业内明星收入的两极化,造成行业内的失衡,而对粉丝经济的深度挖掘则是对消费者的过分榨取,对消费者信息的索取。

五、结语

新媒介环境下的偶像消费文化,作为一种群体亚文化,其特性在于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粉丝热度高的“小鲜肉”偶像;明星在“泛娱乐”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枢纽作用;偶像消费群体以90后、00后为主,其非理性及偶像偏爱的群体特征,使得其在新媒介环境下能够运用粉丝媒体与大众媒体对抗,甚至通过粉丝骂战的消极方式为偶像辩护,并形成黑粉、真粉两个对立的偶像消费群体。对于媒介市场而言,偶像消费的深度挖掘不仅能够带来粉丝对于偶像产品消费行为,更能为未来大数据市场提供信息价值;对于粉丝而言,沉迷偶像为中心的“泛娱乐”产业,在找寻自己群体认同的同时,弱化了现实和虚拟的界限,于综艺、电影、游戏等的视觉狂欢中迷失自己。在“泛娱乐”的偶像消费文化环境下,关于理性追星,合理消费,主动对抗媒介拥有者对粉丝消费者剩余的掠夺的方式方法,值得相关人群深思。

[1]陈霖.粉丝媒体的空间意义[J].中国青年报,2014(11):02.

[2]王治河.后现代主义辞典[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654-655.

[3]尤解平.“互联网+”行业落地系列互联网+影视打造多屏时代的影视生态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80.

[4][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加]霍斯金斯等.媒介经济学:经济学在新媒介与传统媒介中的应用[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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