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的广告植入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探究
2018-03-28刘颖惠
刘颖惠
自2008年以来,在新闻中插入广告已成了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在跨越式发展的大环境下,因为参与主体的盲目性操作以及相应的法律和监管制度的短板使得相关的情况屡次出现,其中对受众权益损害的情况极为常见,所以,研究新闻广告插入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新媒体介质下的新闻娱乐化发展
当今的社会,新媒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和推广,其既对通常的文化模式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更在潜移默化之中给人们的生活带去了诸多的变化,也在逐步的改变着人们相关的思索方式和生活品性。与此同时,各类新兴媒体层出不穷,例如数字电视、博客、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从而使得新闻的传播介质出现了质的推进。新的传播介质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新闻领域各个行业的竞争形势,诸多的新闻报告为了博取受众的眼球,从而会对原有的新闻材料进行更多的娱乐形式的包装,这样就使得新闻逐步的走向了商业性的竞争道路,也就导致了新闻报道中广告插入的现状。
二、新闻中普遍的插入性广告形式
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形式多种多样,从整体来看,这样的一些形式造就了新闻报道商品特写镜头的出现,以及在新闻摄制过程中设定有针对性的广告环境和在新闻采访过程中的广告隐性插入等相关情况,这些都是新闻报道当中司空见惯的形式。下面我们来有针对性选择三类极为常见的插入广告形式,从而进行相应的解读和剖析。
(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商品特写
当前诸多的新闻报道使用的皆是电视报道的形式。然而在新闻报道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现到一些商品极为显眼的特写镜头,而这就是在借助于新闻报道进行商品特写的制作,从而来达到广告在新闻中的插入。另外一些情况中也会有商品特写镜头的出现,比如在一档新闻节目中对某位专家进行采访时,一般会对摆放在桌子上的水进行特写的摄制,并且这样的镜头还会不断的重复出现,而这样的新闻报道中就隐性的包含着广告的插入。
(二)新闻拍摄过程中重点选取广告场地
在进行新闻的采访时,部分新闻为了达到把广告插入新闻当中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会对某一处商家标识的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选取,而这一类广告插入经常出现在民生以及社会新闻当中。比如在对新闻对象进行采访时,有针对性的选取一家首饰的店面进行场地的拍摄,另外也把该首饰店作为一个背景进行多次的镜头摄制,这样就顺理成章地完成了在新闻中插入广告的操作。
(三)新闻报道中不经意的广告插入
如今大多的广告都是借助于新闻报道中不经意的广告插入实现的。比如在进行新闻的过程中,其对于某件商品并没有刻意的宣传和广告插入,而是通过一种不经意的言语交谈方式来完成了广告插入。又比如在娱乐新闻报道的过程中,一般会把某个影视公司插入其中,另外有些时候还会借助于明星表现出的热衷和喜爱来达到相应的商品的宣传。在对郑爽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新闻中屡次提到她在横店个人经营的“炸鸡店”,而对于陈赫和郑凯的新闻报道,则更多的提到的是他们的原创类型的服装品牌,这样不经意的隐性广告是新闻中插入广告的普遍形式。
三、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对消费者权益的负面影响
(一)影响了受众对新闻真实性的获知
新闻的首要定义就是真实性,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得以长久发展的关键因素,另外也是保证新闻社会公信力的法宝。新闻要确保受众相关知情权的维护,以便为受众的正确评判给出一定的依据,所以新闻报道也格外的注意报道的真实性。然而诸多的新闻工作由于利益的驱使背离了这个原则,在新闻素材选取和编辑的过程中会受到广告商家的左右,从而对新闻素材进行过度的隐性处理,这样的话就使得新闻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以及破坏了新闻最基础的本质内涵。诸多的本可以表现新闻真实的照片在经过包装修饰后就失去了新闻原本的真实性,更有甚者,有些新闻从业人员为了博取受众对于新鲜感的关注和偏好,从而借助于图片处理软件进行无中生有的编造,随意过度的对图片进行包装和创作,这样久而久之就使得人们对于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以及对于新闻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产生了质疑,从这样的一个程度来说,新闻中插入广告的情况破坏了新闻的真实性,并且损害了受众获取真实性新闻的权利。
(二)对消费者消费权益的损害
一些新闻工作者在进行广告插入的过程中,对于产品以及商家并没有相对比较严格的审查,另外在报道中也包含着诸多的个人主义情节,这样就使得新闻缺失了新闻的基本客观性,甚至于有的报道本末颠倒,这样的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减弱了政治新闻本身的深层含义,只是单纯为了娱乐化和广告的营销而选择偏颇的角度,为了取得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断地进行关于插入广告的报道,而另有一些报道甚至抛弃媒体客观、公正的立场,从而对新闻事件过度的渲染虚构,报道一些诸如“纸馅包子”等凭空捏造的新闻,这样的新闻不仅不利于受众对于新闻理性化的思考,更会导致新闻不实报道给消费者造成的审美误导,进而给他们造成消费方面的一些损失。
(三)新闻丧失社会监督作用
新闻在社会中一方面既担负着文化传承和娱乐消费的功能作用,另外一方面也担负着相应的社会守望和宣教普育的机能,新闻的此类对于全社会而促成第三方监督的社会守望者形象被当作是新闻公信力的一个关键特点。然而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和新闻过度包装使得新闻从业者逐渐的忽视了社会监督者的作用,并开始把以社会责任为中心的新闻理念转向以商业利益为根本的新闻创作方向,更有甚者会受制于一些广告商的主导,把新闻素材进行过度的隐性操作,使得新闻丧失了其原本的独立自主的特色,破坏了新闻的基础本质,这样一来广告的插入既没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功能,更在一定层面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四)插入不当对受众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
这种侵权主要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一些新闻中的广告插入方式的过度直接,以及广告的痕迹过于明显,从而使得影片的基本美感以及艺术化特色大打折扣,以一种狂轰滥炸的形式霸占受众的关注焦点。再者部分商品本身的质量并不过关,却在影片中屡次的插入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从而勾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而当受众在实际的购买之后却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的质量问题,这样其不仅遭受到了经济利益的损失,更受到了人身健康及心灵的伤害。另外,插入式广告的显著特点是它的隐蔽性,当受众在欣赏和品读新闻的过程中,其中的插入广告所表达的品牌信息以及相应的消费理念都会对受众产生诸多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一旦插入广告的创新方式不当,那么其对受众特别是未成年的观念和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负面的影响和不好的示范。
四、新闻中的广告插入技巧
尽管广告插入在新闻看来是一个广阔的可供开发和利用的财务资源,但是如果一味的任凭广告插入新闻的包装,那么新闻的长久性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但如果只是单单的谋求广告效益,那么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权益损害,而相对于新闻来说,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所以在新闻中插入广告一定要有度,保证新闻和广告内容的和谐统一。
(一)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应把真实性放在首位
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应以真实性为基础,这种真实性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要切实保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能受制于广告方面的压力而影响新闻的真实,更不可进行无端的捏造偏离报道的重心。再者就是要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应对广告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控,以保证商品没有质量上的疏漏,特别注意不能因为经济效益的驱使而忽视商品质量这方面,以至于最后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二)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应呈现分流发展
新闻最基础的功能是应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以此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因而在进行新闻广告的插入过程中,不得在每一类新闻中都涉及广告的插入,应确保新闻广告插入的分流进行,对于一些时政类的新闻以及民生性质的新闻当中,不得出现广告的插入,如果出现广告插入极易对受众造成一种错误的导向,而在娱乐新闻以及体育新闻当中则可以适当的进行广告的插入,从而通过广告的插入给新闻行业带来经济效益,由此可见,新闻广告插入的分流,将有利于新闻中广告插入的和谐发展。
(三)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应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
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务必要有一定的原则和底线,应明确新闻中广告的直接受益者是消费者,所以广告的插入应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首要的根本,不得进行片面的利益化追求和虚假夸张性的插入性操作,另外的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也不可插入,一旦发现消费者投诉应立即停止对此类商品的插入,应在基本层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援引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深入发掘《广告法》等相关条文内容。第一,该法的一些明令禁止的条文对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比如第七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另外该法中对传统广告中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的审查、登记等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了某些特殊商品的广告,例如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广告,必须在确定相关行政主管机构审查之后才可播出。另外该法中对于广告的参与者的相关权利和利益以及违法责罚也同样适用于插入性的广告。
五、结语
新闻中的广告插入务必要有一定的原则和底线,应牢牢把控住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两个核心内容,之后再进行适当的娱乐化包装,使得相应的形式更易于被大众接受,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插入虽然能给新闻带来较大的利润收益,但并不意味着广告是新闻的发展根本,新闻工作者一定要保障新闻的切实真实性,另外还要对社会担负起一份舆论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更好的巩固新闻在社会中的公信力作用。
[1]陈力丹.广告新闻:广告商与传媒合谋违法[J].东南传播,2009(10):1-3
[2]贺林.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广告植入浅析[J].新闻传播,2016(1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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