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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中女性话语权力的构建路径

2018-03-28

传播与版权 2018年6期
关键词:妇女话语媒介

叶 晖

当今时代,女性在媒体中面临着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从语言符号中消失”。作为一个符号系统,语言反映我们的存在、行为和可能性。媒体通过语言反映我们的存在。正如布尔迪厄所说的:“语言不仅是交流甚或认识的工具,而且也是权力的工具。人们不仅追求被理解,而且也追求被相信、被服从、被尊敬和被扬名。”[1]在媒体报道中,无论一个群体是不能为我们所见,抑或被贬损,抑或被庸俗化,抑或被忽视,我们都可以认为这个群体在语言这个符号系统里不存在。由于男性在世界范围内的媒体中都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力,女性很少有机会在以男性语言为主导的媒体上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基本处于失语状态。有感与此,我们必须重新考虑整个文化、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以及妇女与媒介这一特定关系的产生与形成所赖以存在的经济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充分调动传播过程中的诸多要素共同努力来构建大众传媒中的女性话语权力并最终完成女性形象由边缘到中心的转变。

一、跳出美丽的藩篱:女性的自我拯救

人要从自身中获得自由和解放,就要从束缚自己才能发展的自身条件,特别是人自身的旧观念、旧思想、旧知识结构和旧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2]因为一个没有主体意识的个体或群体,一个自甘弱小,实际上也弱小的个体或群体要想获得别的个体或群体的尊重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具备了自我主体意识的女性才最有可能勇敢地运用能表达自己价值立场的语言去反对男性话语霸权的控制。

(一)女性受众的自审与主体意识的重建

尽管从“五四”至今,很多女性已经在理性认识层面上意识到确立主体意识的重要性,然而几千年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男性中心社会和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文化积淀往往使她们表现出与理性认识相反的传统意识倾向:依赖性、自卑感和怯懦心理。改变她们这种身体与思想、行动与准则相分离的异化状态,重建主体意识是关键所在。女性的主体意识是“女性作为主体对自己在客观世界中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意识”[3]。换言之,女性的主体意识是其能动性、自主性的基础,也是创造性的来源,是女性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和追求的理性起点。

第一,独立自主意识的确立。独立自主意味着主体具有不依赖于外在力量,自由地支配自身一切活动的能力。这种意识的确立会让她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和具体情况自由主动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展现其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女性生活。第二,逐步树立自强自立意识。这是女性对自身作为主体必须不断进取和创造的观念和行为的自觉认识,是女性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巨大的激励力量。经济上的自立自强是妇女能否解放的最主要的问题,“经济是基础”[4],没有这个基础,正如鲁迅所说,出走的娜拉也只有回来或堕落两条路。第三,创新竞争意识的培养。创新是21世纪的主旋律,面对传统的男性科技霸权,女性必须转换思维方式,克服自卑感,主动获取使用新技术的经验并利用各种高科技传播有利于女性自身的信息,在不断地创新和竞争的过程中完成对自身的超越。

(二)构建女性话语体系的积极尝试

在当代社会,一些女性尤其是一些知识女性,已不甘于被男权话语讲述和涂抹,她们开始以自己的行为对已成规范的男权社会文化体系宣战。她们或通过解构、颠覆的方式与强大的男权力量对抗着,或尝试以女性自己的眼睛、自己的话语方式去观察和讲述自身及男性。

“对麦当娜的许多观众和听众来说,她们的社会经验是弱势和从属地位中的一种,假如作为意义来源之一的麦当娜没有体现出这一点,那她就必须为抵制它提供机会。所以,她的形象并不是父权制下女性的意义典范,而是父权控制与女性抵制、资本主义与从属群体、成年人与年轻人之间符号冲突的战场。”[5]麦当娜无疑是美丽和性感的,但谁也无法宣称她属于任何男人,因为她通常将自己表现为这样一个人:她不仅能有效控制自己的社会形象,而且还同时控制了自我形象的制作过程。她通过置疑男权意识形态达到拒绝或至少是抵制女人的功用性美丽和商品化的臣属性之目的。

为了彻底跳出男权文化筑起的美丽的藩篱,女性话语体系的建构势在必行。女性话语是女性对男性传统话语霸权的反抗与反驳,是女性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审视生存现实、重新反思自我、认识自我、寻求自我主体意识构建与自我塑造的大胆尝试。正如埃莱娜·西苏在她的代表作《美杜莎的笑声》中所倡导的那样:“妇女必须写作,必须写自己,必须写妇女”,“写你自己,让你的身体被听见。只有到那时,潜意识的巨大源泉才会喷涌。我们的气息(naphtha)将布满全世界,不用美元,无法估量的价值将改变老一套的规矩。”[6]正是在她充满激情的号召下,女性写作豁然开朗,纷纷调转笔锋,开始了“以女性的言语写作”的实践,她们以女性己身为主角寻找解剖女性生命文化之根,通过对这个使她深度分裂的男权社会进行诅咒,希冀在性别的差异中找到立足点,确认自我性别的真实面目,最终重建女性在幻想秩序中的思维主体、审美主体和话语主体的身份地位。

二、把好传媒这扇门:重塑制媒者的性别视角

制媒者(即把关人)的性别意识是当前文化建设的关键,制媒者以何种价值观念和标准来选择和反映现实社会女性生活、塑造女性形象将会通过传媒强大的性别模式建构和传播功能直接影响和塑造受众的性别观念,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制媒机构高层的决策行为。

(一)一个崭新的观察视角——社会性别视角

作为一种全新的性别观察和分析的工具,社会性别视角要求以社会性别的观点去观察社会,发现哪些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事实和歧视女性的事实被视为理所当然并导致了对女性发展、人格、利益和权利的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性别视角就意味着发现、批评和改造社会或文化中的性别歧视。[7]4具体来说,社会性别视角可以概括为互相联系的五个方面:[7]303第一,女性是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存在价值的社会主体,而非男性的附庸;第二,女性自身具多种潜能,可以发展为多样化的社会角色,而非仅仅是“贤妻良母”式的传统角色;第三,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女性的生活意义或生命价值与男性一样具有多样性,而不取决于其观赏性如何;第四,女性应该成为审美主体并具有创造自身美的自由,而不是被男性文化或消费文化的“美”的标准所控制的单纯的审美对象;第五,长期以来,男性优势的基本观念已成为我们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更需要我们对媒介中的不平等保持一种性别敏感和性别自觉。可以说,媒介工作者是否具备社会性别意识决定他们报道多少妇女问题以及怎样报道——是将女性作为暴力的牺牲品、社会装饰品或性感动物来报道,还是将她们作为社会的动力或积极力量来报道。

(二)提升制媒者社会性别意识的有效途径

如上所述,转变制媒者的观察视角,提升他们的社会性别意识已成为当前改变传媒中女性话语困境的刻不容缓的议题。为了帮助制媒者树立起真正的社会性别视角,必须尽量安排作为决策者的全体编导和制作人多参加参与式的性别培训,参加有关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国际国内研讨会以提升其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其表现平等性别关系的能力和对性别的敏感性。与此同时,还必须在普通传媒工作者尤其是女性传媒工作者中进行常规性的性别平等观的教育。因为单是主编或节目制作人有社会性别意识是远远不够的,社会性别意识应该成为全体传播从业者的共识,而且传媒业中的女性更应该经常性地接受性别平等教育和自我意识教育,这是女性获得完全解放的前提。此外,传媒机构应把有关性别的知识引入到记者资格、职称的考核中,定期组织制媒者参加由各级妇联、院校办的培训班,定期组织传媒中女性形象的个案讨论,提高他们对有歧视倾向的媒介个案的辨别能力和批判能力。

三、任重而道远:强化媒介监管者的社会责任

虽然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早已被确立,但是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管网络、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的长期不到位往往导致大众传媒在社会性别问题上有恃无恐、毫无约束、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蒙蔽了社会进步应有的文明理念。

(一)对政府部门现有社会责任的审视

从建国至今,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刑法》《民法》等在内的完整的保障妇女权利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提出: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尽管有关法律法规正在为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地位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总的来说,现行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律多数缺乏具体保障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再加上执法力度不大,所以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方面收效甚微。比如,目前的审查标准对显性性别歧视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隐性歧视”却含混不清,缺少具体的条款。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监测,对违法广告的具体表现分门别类,确立一些样板案例以供判定时的参考。对一些较难判定、争议较大的“歧视女性”的个案,可以组织小规模的受众座谈会,类似听证制度以增加判定的正确性和信服力。再如事后审查制度,政府可以把对妇女、儿童及全体公民的媒介教育提到议程上来,通过有效的训练,提高公众对媒介中性别歧视现象的觉醒能力和批判能力,逐渐摆脱角色定型和女性模式化。

(二)加大非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干预力度

非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力量尤其是妇女组织是传媒监管的重要社会力量。建立全国性的媒介监测网络,对大众传媒中的女性形象进行定期观察是最重要的干预措施。所谓媒介观察是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记录和分析媒介传播内容,重点检查媒介中妇女报道的数量、内容及其性质,并将观察结果向社会和大众媒介公布,以督促媒介改善自己的报道的一种方法。[8]

1996年3月25日,我国第一家妇女传媒监测网络由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成立,成员定期聚会讨论当前舆论中有关妇女的热点话题或典型现象,对主要传媒的有关内容进行测量和评价。网络还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参与式的学习活动,帮助成员及其他有关媒体了解社会性别及有关分析方法。但从总体上看,妇女媒介网络触角应该进一步扩张,尽快建立一个从一般的公众到社会科研机构的专家、大专院校师生、妇女工作者及政府决策部门组成的最强有力的媒体监测网络;网络除了应有的专职人员外,更应该面向社会成为一个开放的、民主的网络,要鼓励所有公民都积极参与对媒介性别歧视的监督中来,保证受众一旦发现有性别歧视的传播内容就能及时、方便地向网络投诉;网络还可以把监测到的违反规定的媒介内容举报到广告协会、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并促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此外,随着微传播时代的来临,妇女组织、妇女群体还应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积极拓展女性发声的渠道,全国妇联、中国妇女报社先后开通的“女性之声”“中国妇女报”等微博,对于传递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公众的性别平等意识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拒绝诱惑:完善媒介组织的自律机制

在我国,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是“舆论机关”“党、政府与群众的耳目喉舌”,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使它义不容辞地负有“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倡导精神文明和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责任。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媒介组织的机制发生了迅速地变革:一方面,在学习西方商业化运作经验、媒介运作方式的同时,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一些腐朽、没落的观念也随之而至并在媒体中得以反映;另一方面,受市场份额和发行量的影响,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不同程度上有所降低,女性形象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表现“趣味”与“消费”的工具和手段。鉴于此,媒介组织必须重新完善自律机制、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商业文化、消费主义的诱惑并阻止它们在新闻报道中的渗透。

以广告为例。作为媒体的经济命脉,媒介在面对广告时,除了硬性的“说不”之外,还应利用自己的舆论权威优势对广告进行适当的软性引导,敢于对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广告误导进行坚决的揭露与批评,这是恢复、加强媒介引导舆论权威性的必要步骤。如美国的《国家广告评论版》为了约束可能出现的潜意识的性歧视内容,它们列出了一份清单:在我的广告中有没有这样的暗示——有些创意性的、运动性的和锻炼大脑的玩具是女孩不能玩的?性别传统形象是否存在于我的广告中呢?女性是否被描述得很愚笨?使用歧视性语言了吗,例如“周末女郎”“女士闲聊”等?不断出现女性等候男性的画面吗?总是女秘书给男老板倒咖啡吗?是否暗示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就是支持她的丈夫和孩子呢?[9]如此这些细致的自律标准无论对媒介自身形象的提升还是社会效益的发挥都将产生良性的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媒体在报道女性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时必须把握好“度”。报道中回避和忽略诸如妇女教育水平低下和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等问题不足以反映社会现实,不能引起社会对女性问题的高度重视;但如果对此类问题报道过度却又容易滋生“把女性作为新闻报道卖点”的恶劣习气,不仅对改善妇女处境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强化社会对女性的负面看法。

综上所述,大众传播作为强有力的舆论手段对于彰显女性的独立人格与尊严、激发她们的创造能力和多元化的发展担负着重要责任。不仅女传媒工作者有责任为女性受众夺得话语权利,不断“扩音”并制造属于女性自己的话语体系,男性传媒工作者也应不断提升性别意识,在报道社会事件时尽可能以社会性别视角来审视大众传媒中的女性形象。只要男女两性共同携手,从病态的审美文化中突围就将不再是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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