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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公民记者发展趋势研究

2018-03-28莫少卿

传播与版权 2018年6期
关键词:公民微信专业

莫少卿

一、“公民记者”产生及成因分析

(一)“公民记者”的源起

记者是指那些代替广大的民众前往事情发生的现场,或是接触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透过报道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协助媒体达成守望、教育、讨论、娱乐等功能的职业媒体人。记者从属于事业编制或者私人媒介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标准化程序和原则而进行组织化生产,报道内容有严格的职业要求,须符合媒介定位,不能随意评论,观点要有可靠的论据,“真实”“客观”是其报道底线。而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参与到新闻生产和传播中,他们来自“各行各业”,遵循自身的习惯和兴趣,发表意见并和他人共享信息,由此,“公民记者”悄然出现,这一社会现象值得我们分析和讨论。

1998年,德拉吉因率先引爆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绯闻案而引起关注,德拉吉也因此成为全世界最早的公民记者之一。在2008年,美国总统党内初选时,政要对德拉吉都以礼相待,希望他能够“网上留情”,多帮忙,少添乱。而现如今,德拉吉的报道每天吸引100多万的浏览者,他一个人的新闻网站堪比美联社,人们这样评价:“他是一位稳健的揭露者、互联网告密者、公民记者,每个人都渴望知道他下次要说什么。”

(二)“公民记者”成因分析

首先,公民参与意识的觉醒。一个自媒体急速发展的时代,传统的新闻生产格局被打破,传受双方的角色不再是固定不变的,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希望以自身的力量参与到新闻的生产和传播当中,社会民主不断发展,公民媒介素养不断提高,公民更加积极主动的利用手中的自媒体,发布耳闻目睹的信息,以维护自身的传播权和表达权。

其次,传播技术的普及与创新。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讯息,技术改变了生活,同样,也改变着新闻传播业。在以前,媒介资源是高级且昂贵的,是普通民众所无法企及的,而如今,手机、数码相机、无人机、直播平台等都为公民参与新闻提供了手段,新闻事件的记录和传播愈加直观化、便利化。

最后,主流媒体“报喜不报忧”,突发事件中集体缺位。1896年,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于国是》中把报纸喻为国君的耳目、臣民的喉舌,而在当下,我国的主流媒体为党和人民服务,受制于媒体的报道方针、编辑思想、媒体立场等因素,传统媒体在报道一些“特殊事件”时就不可避免的集体缺位、失语,报道许多社会热点时并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而“公民记者”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使公众真正所关心的事件可以为大家所知晓。

二、“公民记者”的特点分析

“公民记者”在自媒体时代下孕育而生,与传统的专业记者相比,表现出自身所特有的草根性和非职业性,在信息发布平台和消息发布的重点方面都有着不同于专业记者的特点。

(一)信息发布平台选择的多样性

“公民记者”在发布新闻时,不使用传统的媒体形式,而是依靠互联网进行传播,有以下几种信息发布平台:博客、网络论坛、微博。

1.博客——普通民众参与信息传播的“鼻祖”。博客(blog)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用户以张贴文章的形式,发表自己的心得和思想,并进行交流互动的综合性平台。虽然时代的发展已经让博客变得越发专业化,普通公众使用博客的概率开始逐年递减,博客开始不断被微博、微信所替代,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作为普通民众进行信息传播的平台,还是极具权威性的。

2.网站论坛——社会舆论的发动机。远到2006年发生在江苏南京的“彭宇案”,近到2016年发生在河南扶沟的“魏则西事件”,这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舆论发酵和全民热议而得以解决的,而二者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规模的社会反响,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网络论坛的助推。网站论坛,相较于博客,具有更强的互动性,用户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可以在此就共同话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毫无疑问,网站论坛因其互动性成为社会舆论的“发动机”。

3.微博——最具人气的多元开放性平台。微博自身具有“短平快”的特点,信息发布的字数被控制在140字以内。处在信息社会的我们往往对于信息进行一种“浅阅读”,这种便捷、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不仅迎合了受众对信息的阅读习惯,其低门槛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成为“记者”,一句话,一张图片、一个短视频就是一条新闻,虽然微博传递信息还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其时效性是其他媒体平台所不能比拟的。

4.微信——依托“强关系”双向互动性传播平台。相较于微博,微信最大的特点就是从点对面式的传播变成了点对点式的传播,传播的对象不再是毫无范围的大规模的群众,而变成了特定的对此感兴趣的一小部分人群,即目标受众,从而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微信公众号的出现,使得更多的普通公民不仅成为“公民记者”,而且成为“专业”的“公民记者”,从单纯的随时记录所见所闻的记录者变为“职业性”的新闻报道者和分析者。由于微信传受的主体是“朋友圈”,依托这种“强关系”,信息的可信度要远远高于微博,成为现今公民最为信赖的信息获取平台。

(二)信息内容选择的个性化

专业记者的职业属性和“公民记者”的公民属性使得二者在信息内容的选择上有较大的差异性。相较于“公民记者”,专业记者对信息内容的选择多停留在正面报道尤其是优于报道大型的媒介事件,如奥运会、阅兵仪式等,这类事件的特点是事先策划,媒体大量报道和高公众关注度,专业媒体由于自身所特有的媒介资源能够较为容易地深入现场,其专业的采编队伍能够对这一事件做大量的深度报道、追踪报道以及全方位报道,专业的机器设备能够生动、立体化地为我们展现事件的全过程,这不仅有助于公民了解国家大事,还有利于提升“大国形象”,强化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同时,专业记者在信息内容的选择和加工上,带有一定的“精英”色彩,是为党和国家服务的,信息的内容受到层层把关,对一些信息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报道。

与此相对应,“公民记者”在选择信息内容时就会偏于个性化,能够为普通民众发声,主要体现在以下事件中。

1.突发性灾难性事件。这类事件由于具有紧急性、不可预测性和极大的危害性。要求报道必须真实、迅速。而专业的记者这个时候很难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报道,现场的当事人和目击者就在不经意间充当着“记者”的角色,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的形式将所见所闻发布在微博、微信等一些自媒体上,其信息的直观性和及时性使得大批专业记者“望尘莫及”。

在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发生的四分钟后,微博上就出现了第一条信息:“D301在温州出事了,突然紧急停车了,有很强烈的撞击感。还撞了两次!全部停电了!我在最后一节车厢。”这是此次动车事故最早的报道,专业媒体晚了两个多小时。在此之后,不断有身处事故现场的人拿着手机对事故现场的情况进行直播,向社会大众传达着信息,安慰人心。

2.揭丑性调查性报道。它与一般的新闻报道不同,源于20世纪初在美国轰轰烈烈展开的“扒粪运动”,以揭露社会弊病为目的,调查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多个方面,并与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因而能够引起受众的注意。但因其性质是以揭丑为主,因此主流媒体的专业记者在进行报道时面临着利诱暴力与公权力干扰并存的困境,不敢说真话不能说真话,成了其最大的问题。于是,活跃在民间舆论场的“公民记者”担此大任,网民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对各种社会问题发表看法,揭露真相。

三、“公民记者”及其报道现存问题

保罗·莱文森认为“一切技术都是刀子的翻版”,旨在说明技术具有两面性,即技术既能为社会发展带来贡献,也能附带产生许多负面影响。而科技的发展催生了“公民记者”,相对应的,这一小小的人群中蕴含着无限的可能性,“善用则善,恶用则恶”,只有明确其意义和问题,趋利避害,才能使之发挥最大的空间。

(一)新闻采集报道的专业性不足——报道较为浅层化

与“公民记者”相比,专业记者拥有专业素养和技能,报道更强调专业化、深入化,而“公民记者”来自普通大众,没有一定的专业素养,时空上具有分散性,他们进行新闻报道多为“碰”上的,所以其报道较为浅层化,行文较为随意,对事件的报道仅仅停留在“传达和告知”,难以到达一个高度和深度。因此,大量报道在满足我们“快餐化”的阅读习惯的同时,也导致信息过载,大量的冗余信息使受众无法“捕捉”到真正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二)事实的真实准确性难以把握——易以讹传讹

“公民记者”的出现,使得更多的信息能够得以传播,为人们所共享,但与此同时,由于“公民记者”多选用微博、微信等开放性、匿名性的发布平台,虚假信息、网络泛滥且难以把控。2010年3月27日,浙江某网站发布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帖子,被迅速转载,不少网络媒体将其视为真新闻发布,而网友也并没有质疑其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批判,直到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称网帖系杜撰,真相才得以澄清。由此可以看出,这类新闻毫无事实依据,任凭发布者主观意愿进行编造、杜撰,发布动机并不单单是传播信息,而是通过所谓的“吸睛”来获取利益,主流媒体若不加以核实,其后果会不堪设想。

(三)报道手法粗糙——易侵犯隐私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我们可以暂且认为“公民记者”负面影响中最为恶劣的当属侵犯隐私。“公民记者”在获取新闻素材和信息时,多使用的是“隐性采访”,加之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极易侵犯隐私,甚至可能引发新一轮的“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的合理使用应是捍卫公序良俗、行使舆论监督,但个别“公民记者”却喊着“表达自由”,无休止地在公共传播空间对他人私生活大肆宣扬,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2015年5月3号,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传得沸沸扬扬,舆论经过多次反转后,网民们开始讨论的已经不仅仅是这个事件本身,而是针对女司机卢某的私生活,包括其前期的违章记录,甚至其酒店开房记录展开了大量的人肉搜索。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他们目前的组织赋予他们巨大的力量。”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男司机以暴力的方式对卢某进行报复是以暴制暴,那么网友对卢某的人肉搜索同样也是以暴制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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