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几个典型计量计价问题剖析
2018-03-28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20212)
1 概 述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造价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一项常规工作,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果和社会,同时,造价的控制也是工程建设合同双方时常关注的重要问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其他各单位(如材料供给商)都与这项工作有关。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与税金五大项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又由多个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项目费用组成,虽然他们的计量计价原则与依据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各自有自身之特征,计量计价的具体内容与方法还是有差别的,需要分别对待。笔者主要就各类建设工程中都包含的土石方工程这一普遍项目展开探讨其计量计价问题,从合同约束到施工现场可能遇到的各种变化因素做详细分析,指出在这些因素影响下,如何对土石方工程的计量计价定性,如何计量,如何计价,以及计量计价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以期对造价控制与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2 土石方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与原则
2.1 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哪些该计量,哪些不能计量,哪些该如何计量,哪些又只计价而不计量,如何正确计价,这些都必须有一定的事实与依据。计量计价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及行业与部门的计量计价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与签证,勘察设计报告,会议纪要,合同双方来往文件及施工现场情况等。
2.2 计量原则
计量计价应有事实、有依据、有程序,具有可靠性,要符合以下原则。
(1)以国家规范为依据,以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合同中无列项的(除新增项目与变更项目并得到业主确认的外),一律不予计量,以防止承包商私自扩展名目,或者是分割名目,本该在某个分部分项工程子项中包含的,又拿出单列。
(2)以事实为基准,注意计量程序的每一个环节签字手续的严肃性。没有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签证确认的,不予计量。
(3)按图纸与技术规范之规定计量,并结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定性。
(4)计量相关的文件、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计量,其中特别要注意质量验收合格才可计量这个关键环节。
(5)隐蔽工程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否则,隐蔽工程量不予计量,视作承包商的附属工程处理。
(6)对工程项目特征发生变化的,或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的,依据实际情况,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多方的确认下,按计量依据与上述原则考虑是否计量计价。
(7)注意有些项目只计价而不计量。如取土场的清理与拆除工程量不另计,应该包括在主体项目的土方工程单价中。
(8)不重复计量计价,不漏项,不错项,准确性高。
3 土石方工程计量计价常见的几个问题与分析
土石方工程是最常见的分部分项工程,只要是土木工程大类,都会有该项工程,尤其在水利水电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中,土石方工程量一般都较大,点多面散,施工时间长,且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施工过程中受许多因素影响,既有自然因素(如地形地质条件变化),也有人为因素(如取土场、弃料场位置及运距变化),常常会出现现场状态与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描述不吻合之情形,可能引起工程量大小发生变化,也可能引起土石方单价变化,甚至发生工程性质变化,最终会导致工程总造价改变。
3.1 土石方的类型不变,工程总量不变,土石比例未变
此情形是最理想的一种,从计量计价的依据与原则来看,一般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工程量则按各进度期(结算周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即可,这是因为此况没改变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也没改变合同之约定。但须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形需要区别对待。一是施工承包商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引起造价上升,要求调高单价的,不许调整单价,因为这是承包商单方违约,不兑现投标时的承诺。二是应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提前完工的,应当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以索赔方式增加措施费予以补偿,以弥补承包商加大投入带来的损失,而不宜提高土石方单价。
3.2 土石方的类型不变,工程总量不变,但土石比例变化
此情形发生的原因一般为,工程建设前期的勘测与设计中深度不够存在失误,或是由于图纸文件错标,还有可能是工程量清单中土方与石方数量误算、误录,其中最主要的是勘测结论中划分得出的土石分界线错误。如果发生此况,首先应查找原因,当属笔误或计算错误的,可由合同双方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更正;但若是勘测设计错误引起的,则应由承包商提出,业主组织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承包商共同鉴定,重新确认土石分界线与土方、石方数量。工程量确定后,按进度,据实计量。至于,土方与石方单价,应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单价,这是因为土石性质没变,只有土、石数量之分量变化,总量没变。
3.3 土石方的类型不变,工程总量变化,土石比例不变
工程施工中,由于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土石方超挖、欠挖,或发生设计变更,也可能因自然灾害如塌方、泥石流所致,这些都有可能发生工程量变化。此情形下,项目特征中土石方性质、运距等基本要素未变,只是工程总量发生改变,只要不是由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计量按原合同清单土石比据实进行即可,同时土方、石方单价有可能要做调整。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工程量上浮15%或下浮15%时,单价应做相应调整,超出合同清单量1.15倍以外的部分,应由承包商重新报单价(下浮),业主批准后,执行新单价,1.15倍清单量之内的工程量执行原合同单价;工程量比清单量减少15%的项目,由承包商重新报单价(上调),待业主确认后,整体执行新单价。
3.4 土石方的类型不变,工程总量变化,且土石比例变化
此情形一般在水利水电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中较为常见,往往是由于地形、地质复杂及勘探设计不详细造成的,它比3.3中的情形要复杂一些。土石比例变化必然会导致土方与石方量的改变,而总量的变化有可能导致单价的改变,因此,计量与计价都有可能做调整,可参照情形3.3进行,注意土方、石方计量应按重新确认的分界线与实际完成的经监理认证的有效数量计量,需要调整单价的,必须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定额及计价规定、程序进行。
3.5 土石方类型发生变化,工程总量不变,土石比例未变
此情形一般是由于地质勘测错误造成的。施工现场揭示的土方、石方性质(土方、石方的级别)与合同清单中项目特征所列的不同,在工程量不变、土石比不变的情形下,计量计价处理的原则是,工程量按进度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量计量,土方、石方单价均应作相应调整,这是因为这种变化非承包商造成,且土石方性质这一影响其单价的关键因素发生了变化,导致原合同单价所依据的定额子项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单价会有较大变化。承包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原则重新报单价,待业主确认后执行。
3.6 土石方类型发生变化,工程总量不变,土石比例变化
此处有两项变化,一是项目特征这个关键因素变了,二是土石比也变了。两项变化都会引起量与价的变化,工程量应该按合同双方重新认可的土方、石方量分别据实计量,其单价应重新确认。可结合3.5与3.2所述情形进行处理。
3.7 土石方类型发生变化,工程总量变化,土石比例未变
此情形也有两项变化,关键项是土石类型变化,它会引起单价调整,其次是工程总量变化,它既导致土方、石方工程量变化,也可能引起单价调整。综合两个因素,工程量与单价的调整是必须的。可参照3.5与3.3所示处理原则进行。笔者认为,应以土石方项目特征中土石方类型这个关键要素的改变为基础,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之规定,合同双方重新确认新单价。至于因工程量超出调价控制工程量限额的情形,可以在新单价协商过程中,综合考虑,不必单独做调整单价处理。
3.8 土石方类型发生变化,工程总量变化,且土石比例变化
此情形发生的可能性不大,这是最复杂的一种状况。首先,必须找准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分析它们在工程量和单价中的影响大小,特别是从关键因素到一般因素分析其在总价与单价中的变化程度,从而正确定性,准确计量,合理计价。业主应召集承包商、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论证、协商,对工程量与单价重新确认。可参照3.5、3.3、3.2及3.7所述情形,综合考虑。
3.9 其他问题
(1)运距变化
土石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石方类别,挖土石深度,弃渣运距等。土方、石方或土石方综合单价组成中,弃渣运输费用在整个单价中所占比重在50%以上。因此,在土石方工程计量计价中,必须高度重视弃渣运距问题。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往往由于业主方或承包商人为方面的原因,单方或双方改变弃渣场,导致弃渣运距发生变化,易发生单价纠纷与索赔。此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分析运距改变的原因,如果是承包商不按合同文件中指定的弃渣场就近随意堆放,则应按合同条款对清单单价做下浮处置,并应就乱堆放做出相应的处罚;如果是业主原因改变了弃渣场位置,使运距加大,则应根据实际运距对合同清单中的土石方单价做出相应上调,而不能像某些合同以其专用条款“运距增加,但不超过XX公里不得调价。”为由,限制调价,进而增加承包商的费用,影响其利益。
(2)措施费调整
措施项目费构成工程总造价中的一部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主要费用,按目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价程序,总价措施项目费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的某个百分比计算的,其数额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直接相关。土石方工程工程量变化、单价改变都将引起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变化,从而会带来相应的总价措施费改变,这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必须统筹考虑。
(3)重复计量。
在水利水电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施工中,由于地形地貌的复杂性,现场施工点多面广,施工项目与工艺相互交织,还有工程量巨大、施工进度、业主要求等综合影响,因而导致施工期过长,土石方开挖运输难以按时按地准确堆放,往往部分弃渣没有及时运至渣场,这极易造成计量混乱,错计、重复计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造价准确性。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应做好开挖与堆渣区域的跟踪测量,绘制开挖及堆放各控制期的断面图;其次应做好计量计价台账,以便核算进度工程量与总量;再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按指定渣场弃置的,暂扣除其综合单价中的运输部分的费用,待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再补计。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计量计价是一项严肃且非常复杂的工作,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熟知计量计价的依据与原则,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以规程规范、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为准绳,把握工程项目的特征,分析各种影响因素,本着实事求是的处置原则,公平公正对待有关问题。由于工程建设受自然条件和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施工现场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难以预先控制的问题,文中所述的几个情形,只反映了土石方工程计量计价的一些常见现象,更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