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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经营特征分化与农地经营权流转*

2018-03-28张梓榆王定祥

现代经济探讨 2018年1期
关键词:全职工商农地

张梓榆 王定祥

一、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加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得城市经济逐渐具备了较强的吸收农业劳动力就业的能力与现实可行性,全国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开始形成,原本被固定在土地上的农业劳动力开始大量向城市转移(贺雪峰、董磊明,2009),由此开启了我国农户经营特征分化的大幕。目前,我国农业经营领域已经大致出现了普通农户*普通农户,指家庭经营收入全部来自农业经营收入,从事土地小规模、细碎化经营的农户。、兼业农户*兼业农户,指家庭劳动力选择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外出务工的农户。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定义的兼业农户为广义上的兼业农户,即家庭中同时存在农业经营与非农经营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指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工商农户*工商农户,指已经完全放弃农业经营,家庭劳动力全部常年在外务工或者从事其他非农经营,其经营收入完全为非农经营收入的农户。由于其生产经营集中于工商业,但户籍仍在农村,所以定义为工商农户。四类农户。在人地关系伴随农户经营特征分化而改变的现实格局下,土地流转成为了异质性农户的必然选择。如图1所示,2006年全国农地流转率*农地流转率是指全国流转耕地总面积与全国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总面积之比。仅为4.57%,2010年上升到12.00%,2015年井喷式地增长到33.30%,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由此可见,农地流转规模呈逐渐上升之势,且自2010年以来流转速度进一步加快。但是受制于土地流转市场缺乏,农地对农户的社保功能突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滞后等原因,农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导致目前我国农地资源错配和闲置现象比较突出。诸如:从事非农经营的农户无法找到合适的农地需求农户而将农地转出,进而不得不将土地持续撂荒;而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农地转出农户,无法扩张规模经营。有鉴于此,基于农户经营特征分化视角,研究异质性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进而找出各类农户土地流转的有机契合点,对于促进我国农地要素有效重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理意义和现实价值。

图1 2006-2015年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和流转率

资料来源:农业部。

二、 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农户土地流转的研究集中在土地产权、农户微观决策两个方面。土地产权主要研究土地使用权和交易权。Demstez(1967)指出,使用权的稳定性是土地价值与投资长期化的重要保障,对农户投资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在使用权不稳定的情况下,农户便会对所经营的土地缺乏长期预期,对土地投资将不会维持在最优水平,进而导致土地生产率低下(Alchian & Demsetz,1973)。程令国等(2016)对中国农地使用权不稳定情况进行了检验,也发现了类似的结论。在土地的交易权方面,周其仁(2004)的研究发现,土地交易权的残缺会导致农户投资积极性受挫、降低了农地经营权的交易价格,转让收益与土地供给同时下降。而土地交易权的提高不但会增加转出农民的非农收入,而且也大大提高了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Jin & Deininger,2006)。

从农户微观决策层面来看,在完全信息和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农户的理性选择是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在土地流转市场进行交易,使自身经营的土地规模达到最优(Feder et al.,1988)。然而,在土地流转市场缺乏的现实背景下,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对土地流转造成了极大的制约(郜亮亮等,2011)。此外,即便存在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对于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钱忠好,2008),以及其他相关市场和制度,如借贷市场(姚洋,2004)、社会保障制度(封铁英、杨洲,2013)和合作医疗制度(张锦华等,2016)等不健全的影响下,依然使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决策时举棋不定。

总体而言,无论从土地产权还是农户微观决策角度,既有文献对农地流转的讨论,往往基于同质性农户视角,鲜有文献在农业劳动力持续非农转移背景下,将农户的经营特征分化融入到土地流转的分析之中而对不同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机理进行研究。而深刻理解不同经营特征类型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对于改善当前我国土地流转的供需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无疑意义重大。有鉴于此,将在理性农户的假设下,对不同经营特征类型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及行为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微观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与实证检验。

三、 理论与假设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农部门工资不断上涨,大量农户开始逐步兼业化甚至非农化,成为非全职型农户。其中,部分非农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户,逐步放弃农业而从事非农经营,成为离乡离土但不离农村户籍的工商农户;而部分非农经营能力相对较弱的农户,则在非农劳动力市场就业容量与家庭内部最优分工的双重约束下,成为离乡不离土的兼业农户。而随着农业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转移,从事农业的劳动力逐渐去“过密化”,农村人地关系逐渐改变。对于留在农村的全职型农户而言,部分农户通过积累资本、掌握先进技术、改进经营管理,逐步发展成为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部分农业资本积累能力不足、缺乏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农户,则继续作为普通农户而从事“小农”经营。伴随农户经营特征的不断分化,农地对不同农户的作用及其重要性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对于全职型的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农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现实背景下,他们基于土地的经济规模考虑,可能会产生土地的转入需求;而对于非全职型的兼业农户和工商农户而言,其生产经营对农地的依赖性大幅度下降,因而可能形成土地转出供给。综上,推导了农户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转变为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业农户与工商农户等四类理性农户的经营特征分化过程以及他们的土地流转机理。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的研究假设:

假说1:普通农户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其经营规模通常小于最佳经营规模,拥有较强的转入意愿,然而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较高的交易费用,会阻碍其转入土地。

假说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意愿与普通农户相同,同时,由于受到政府支持且能够承担更高的土地租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更加容易。

假说3:伴随非农部门工资上涨,兼业农户基于边际产出拉平效应,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土地转出意愿,但土地流转市场的缺乏所造成的高额交易成本以及土地的社保功能会阻碍流转行为的发生。

假说4:工商农户的生产经营已经完全脱离土地,理论上土地转出意愿最为强烈。但土地流转市场缺乏、扭曲的农业补贴政策以及土地的社保功能无疑极大地阻碍着他们转出土地。

四、 数据来源、模型设定与描述性统计

1.数据来源与农户特征分析

(1) 数据来源。西南大学“要素集聚与农民收入增长”课题组于2015年*本次调研分为实地调研和资料整理两个部分,实地调研部分于2014年2月开始,于2014年8月结束,而资料整理部分则于2014年10月开始,至2015年2月结束。完成了对我国三大经济地带的17个省70个县(市)的2013年度农户家庭基本特征、生产经营情况的调研,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对总体进行5分层的方式,确定在每个县的每层农户中抽取10个农户家庭进行问卷访谈,每个县固定发放 50 份问卷,对农户家庭基本特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0份,最后共回收68个县的问卷3318份,问卷回收率为94.80%,最终共收集有效问卷3162份(温涛等,2017)。根据表1中对各类农户的定义,有效样本中有普通农户59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99户、兼业农户1537户、工商农户835户。

(2) 农户土地流转统计特征。表1给出了农户经营特征分化后的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的统计结果。所有样本中,有1105户农户拥有土地流转意愿但未发生流转行为,占样本总数的34.89%。其中,347户拥有转入意愿,占样本总数的10.81%,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转入意愿最强;有土地转出意愿的农户758户,占样本总数的23.97%,以工商农户和兼业农户居多。752户农户发生了土地流转行为,占样本总数的23.74%。其中土地转入农户有237户,占样本总数的7.49%,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转入行为最为频繁;土地转出农户有455户,占样本总数的14.39%,兼业农户和工商农户是土地转出的中坚力量。既没有土地流转意愿也没有流转行为的农户有1368户,占样本总数的43.26%。可见,当前我国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为旺盛,但土地流转意愿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土地流转行为;就流转方向而言,无论流转意愿还是流转行为,土地转出均明显高于土地转入;从农户类型来看,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上均以土地转入为主,兼业农户和工商农户在流转意愿和行为上均以土地转出为主。

2.模型设定

根据研究目的与数据结构,我们设置如下的基本计量模型,分别对四类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进行检验:

yij=cij+βijxij+consij+μij

(1)

式(1)中,y为因变量,x为对应的解释变量,c为常数项,β为系数,cons为控制变量,u为随机误差项,i=1,2分别表示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两种情形,j=1,2,3,4分别表示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业农户与工商农户。

表1 各类农户的农地流转意愿和行为 单位:户

3.变量选择、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1) 因变量。研究目的是对异质性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进行分析,所以因变量选取了土地流转意愿和流转行为两类,土地流转意愿分为转入意愿和转出意愿,土地流转行为分为转入行为和转出行为,并通过直接意愿调查方法获得。

(2) 自变量与控制变量。基于前文理论分析,主要解释变量为农户经营特征变量。同时,为了保持控制其他影响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的因素,还选取了以下控制变量:一是选择了户主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总人数变量,以控制家庭特征的影响;二是选择了总收入和固定资产两个变量,以控制收入与资产特征的影响;三是选择了水资源、地貌特征和土地面积三个变量,以控制农业资源禀赋的影响;四是选择党员和礼金支出变量,以控制社会资本的影响;五是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两个变量,以控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为了保证实证结果的平稳性,我们对部分数值较大的解释变量进行了对数处理。

(3)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详见表2所示。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续表

五、 实证结果与分析

1.全职型农户土地转入意愿和行为分析

我们运用Logit模型对方程(1)进行回归,对两类全职型农户与两类非全职型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进行分析。表3报告了两类全职型农户的土地转入意愿和行为的计量结果。

普通农户对土地转入意愿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对土地转入行为虽有正向效应,但不显著。对于普通农户而言,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加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普通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小,处在经济规模临界点的左侧,土地转入意愿较强;但是土地流转市场的缺乏导致信息不对称、谈判成本过高,阻碍了普通农户顺利地转入土地。我们进一步对拥有流转意愿但未能发生转入行为的普通农户进行访谈发现,选择“不知道谁愿意转出土地”、“谈判太麻烦”原因选项的农户分别为51户和56户,占比分别为46.36%和50.91%,这进一步说明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导致了土地转入行为的边际成本高于其边际收益,进而阻碍了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从而验证了假说1的正确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转入意愿和行为均产生了显著的正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兴未艾,其土地经营面积大都处于最佳经营规模点的左侧,土地转入意愿较强,这与我国农业经营的现实情况相吻合。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保证了较高的收益能力,因而能够承受相对更高的土地流转租金;再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其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这也在客观上大幅降低了其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能够较容易地转入土地。以上结果也验证了假说2的合理性。

就控制变量来看,在农业资源禀赋特征中,土地面积和地貌特征对转入意愿和行为均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自身土地面积越大、地貌特征越好,从事农业经营的效用越高,农户转入土地进而达到最优生产规模的意愿和行为就越强烈(黄季焜等,2012);在收入与资产特征中,收入对两类农户的土地转入意愿产生了正向影响。对全职型农户而言,所有的经营性收入均来自于农业,投资领域仅限于农业,其收入水平越高,扩大规模的意愿和能力则越强,因此会刺激自身的土地转入意愿;在社会资本中,党员农户拥有明显的土地转入意愿,党员农户在农业经营中往往具有引导、示范作用,因此扩大经营规模的倾向更强,有较强的土地转入意愿;在区域发展水平特征中,交通条件对土地转入意愿产生了负向影响。交通条件越便利,农户从事非农就业机会越多,故不倾向于转入土地(见表3)。

2.非全职型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及行为分析

表4报告了两类非全职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和行为的计量结果。从表4来看,兼业农户对土地转出意愿具有正向效应,但不显著。而从转出行为来看,兼业农户对土地转出行为均产生了正向效应,但不显著。随着我国近年来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要素价格上涨,非农经营的比较优势更加凸显,兼业型农户基于边际产出拉平效应,更加倾向于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非农产业的经营之中。其次,鉴于兼业农户自身规模较小,在考虑产出拉平效应之后,其农业经营能力尚能胜任目前的经营规模,也制约了兼业农户的转出意愿。再加之受制于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过高,以及土地的社保功能仍然突出,兼业型农户仍然没有明显的土地转出行为。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不知道谁愿意转入土地”、“谈判太麻烦”、“转出价格太低”选项作为未能转出土地的原因的兼业农户各有143、218和212户,占比分别为28.42%、43.33%和42.14%。可见,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转出价格低仍然严重制约着土地的转出行为。同时,土地准社保功能也是掣肘兼业型农户转出土地的重要原因。分别有126户和84户兼业农户选择了“担心转出后收益难以保障”和“转出后难以收回”作为不转出的原因,占比分别为25.04%和16.69%。有70户兼业农户选择了“其他原因”,占比为13.91%。这也验证了假说3的正确性。

表3 全职型农户土地转入意愿与行为计量结果

注:括号内数值为回归系数的Z值,*表示10%水平下显著,**表示5%水平下显著,***表示1%水平下显著,下同。

工商农户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效应,对转出行为也产生了正向效应,但不显著。工商农户完全依靠非农收入,其当前生产经营与土地已经没有任何联系,有强烈的土地转出意愿。但是,由于工商农户户籍仍在农村,依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在当前种粮补贴政策框架下,工商农户仍然可以获得种粮补贴;其次,土地流转市场的缺乏导致流转信息不对称,流转程序复杂,交易成本高;再加上在社保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对于工商农户仍然发挥着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险作用,因此工商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并不明显。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选择“转出价格太低”、“谈判太麻烦”作为未能转出土地的原因的农户各有100户和78户,占比分别为74.62%和58.20%。这说明租金过低、交易费用高是工商农户土地转出的主要障碍。此外,对未来收入预期不确定、信息不对称也对土地转出形成一定制约,分别有45户和32户工商农户选择了“担心转出后收益难以保障”以及“不知道有谁愿意转入土地”作为土地未转出的原因,占到样本总数的33.58%和23.88%。上述结果也验证了假说4的正确性。

从控制变量的结果来看,在家庭特征变量中,户主年龄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户主年龄越大,所面临的社保问题形势愈加严峻,土地的社保功能也愈加凸显,因而不再倾向于转出作为其社会保险的土地;在收入与资产特征中,总收入对两类非全职农户的转出意愿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对于两类非全职型农户而言,随着非农部门工资迅速上升,非农收入已经成为二者的主要经营收入,总收入越高,对农业经营的依赖性越低,因此倾向于转出土地;在农业资源禀赋特征中,地貌特征无论对土地转出意愿还是土地转出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地貌特征越好,农业经营效用越高,全职型农户对其进行投资的意愿越强,市场价值越高,两类非全职型农户有较强的转出意愿; 在社会资本中,礼金支出对二者的转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礼金支出越高,社会关系与非农经营能力往往越好,对土地依赖程度越低,故而愈想转出土地。

表4 非全职型农户土地转出意愿与行为计量结果

续表

3.全职型农户与非全职型农户土地转入意愿与行为对比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四类农户之间的流转意愿差别,我们进一步将样本分为全职型农户样本与非全职型农户样本。对于全职型农户,我们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值为1,普通农户赋值为0,对两类农户的土地转入意愿与转入行为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于非全职型农户,我们将工商农户赋值为1,兼业农户赋值为0,对两类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与转出行为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期透视农户类型转化对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所带来的差异,详见表5。

从全职型农户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转入意愿变量的几率比*鉴于全职型农户样本中,只存在普通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类农户,因此,为了分析简便,我们选择直接汇报变量的几率比。为1.348,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转入意愿比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普通农户)土地转入意愿高出34.8%;转入行为变量的几率比为2.049,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转入行为比普通农户高出104.9%。这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比普通农户拥有更为强烈的土地转入意愿,而且转入土地也更为容易。其原因在于,不同于普通农户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规模、细碎化经营,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需要转入大量土地以满足专业化和规模化的要求,因而具有较之普通农户更强的转入需求。同时,相对于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为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确保了其更高的利润率,加之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补贴、土地流转方面的扶持力度也大于普通农户,因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也比普通农户更为容易。

从非全职型农户样本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转出行为变量的几率比为1.291,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即工商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比非工商农户(即为兼业农户)土地转出意愿高出29.1%;转出行为变量的几率比为0.835,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商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比兼业农户低16.5%。这说明工商农户虽然比兼业农户拥有更为强烈的土地转出意愿,但是这一意愿却没有相应地转换为土地转出行为。对于这一结果,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调研,做出如下解释:首先,相对于兼业农户同时从事农业与非农经营,工商农户的经营已经完全脱离土地,因此较之兼业农户具有更强的土地转出需求。但是,在缺乏土地流转市场与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工商农户既不愿意也难以轻易转出土地,兼业农户因为依然在部分时间内进行农业经营,对土地流转信息掌握更加充分,因此,在土地转出方面相对于工商农户更加便捷。

表5 全职型与非全职型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对比分析结果

六、 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宏观背景,从农户经营特征分化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不同经营特征类型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意愿与行为,并利用微观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就普通农户而言,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下其经营规模低于最佳规模,他们拥有较强的土地转入意愿。但市场不完善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阻碍了其土地转入行为。(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佳土地规模大于普通农户,进而土地转入意愿更为强烈。同时,鉴于其能够承担相对较高的土地租金,并且受到政府的支持,能够相对容易地转入土地。(3)兼业农户基于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倾向于维持现有的土地规模,同时流转市场缺失与土地社保功能突出,制约了其土地转出行为。(4)工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最弱,土地转出意愿强烈,但当前流转市场缺失、农业补贴政策扭曲,加之土地社保功能仍然突出,极大地制约了其土地转出行为。

根据上述结论得到的政策启示主要是:(1)政府应加快研究在农户经营特征分化中的各项激励政策,清理和废除过时的支农政策,对四类农户建立有差异化的创新创业投资诱导政策,加速促进农户经营特征分化,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和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2)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积极作用。建议以县为中心加快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及时引进土地互联网交易平台,培育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消除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为各类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3)根据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积极培育优质农业项目,有序引导城市资本下乡,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转入的有效需求;同时,按照去农业库存、消化过剩农业产能的要求,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立足市场需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从而改善土地流转的需求结构。(4)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降低或消除土地的准社保功能,加快农民工在城镇购房的优惠政策落地,积极推进农民工和创业农户市民化,扩大农地流转有效供给水平。通过以上举措因势利导地引导农户经营特征分化,改善农村土地供需结构,找出各类农户土地流转的有机契合点,从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农业现代化与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1. Alchian, A. A., and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 Paradigm.TheJournalofEconomicHistory, 1973,33(33):16-27.

2. Demsetz, H.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London:PalgraveMacmillanUK, 1997.

3. Deininger, K., and S. Jin. Tenure Security and Land-related Investment:Evidence from Ethiopia.EuropeanEconomicReview, 2006, 50(5):1245-1277.

4. Feder, G. Land Policies and Farm Productivity in Thailand.Maryland: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 1988.

5. 程令国、张晔、刘志彪:《农地确权促进了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吗?》,《管理世界》2016年第1期。

6. 封铁英、杨洲:《引入土地流转因素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年第6期。

7. 郜亮亮、黄季焜、Rozelle Scott、徐志刚:《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及其对农户投资的影响》,《经济学(季刊)》2011年第4期。

8. 贺雪峰、董磊明:《农民外出务工的逻辑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9. 黄季焜、郜亮亮、冀县卿、罗斯高:《中国的农地制度, 农地流转和农地投资》,上海:格致出版社2012年。

10. 钱忠好:《非农就业是否必然导致农地流转——基于家庭内部分工的理论分析及其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解释》,《中国农村经济》2008年第10期。

11. 温涛、王定祥、张梓榆:《城乡工资水平差距与农地流转》,《农业技术经济》2017年第2期。

12. 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 张锦华、刘进、许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土地流转与农地滞留》,《管理世界》2016年第1期。

14. 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中国城市化面临的重大选择》,《经济学(季刊)》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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